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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的歇後語精品多篇

包公的歇後語精品多篇

關於包公的歇後語 篇一

包拯是北宋人,28歲考取進士,步入仕途。曾當過知縣、州官、府尹,出使過契丹,還在財政、監察部門擔任要職,官至宰輔。包拯爲官大公無私,清正廉明,斷案如神,體恤民衆,被人們稱爲“包青天”。

包公斷案的故事(一)

包拯早年做天長縣的縣令時,縣裏發生一個案件,有個農民夜裏把耕牛拴在牛棚裏,早上起來,發現牛躺倒在地上,嘴裏淌着血,掰開牛嘴一看,原來牛的舌頭被人割掉了。這個農民又氣又心痛,就趕到縣衙門告狀,要求包拯爲他查究割牛舌的人。這個無頭案該往哪裏去查呢?包拯想了一下,就跟告狀的農民說:“你先別聲張,回去把你家的牛宰了再說。”農民本來捨不得宰耕牛,按當時的法律,耕牛是不能私自屠宰的。但是一來,割掉了舌頭的牛也活不了多少天;二來,縣官叫他宰牛,也用不到怕犯法。那農民回家後,果真把耕牛殺掉了。第二天,天長縣衙門裏就有人來告發那農民私宰耕牛。包拯問明情況,立刻沉下臉,吆喝一聲說:“好大膽的傢伙,你把人家的牛割了舌頭,反倒來告人私宰耕牛?”那個傢伙一聽就呆了,伏在地上直磕頭,老老實實供認是他乾的。原來,割牛舌的人跟那個農民有冤仇,所以先割了牛舌,又去告發牛主人宰牛。打那以後,包拯審案的名聲就傳開了。

包公斷案的故事(二)

一天王五趕自己的驢去賣炭,他把驢捆在市場門口的樹上,一會賣完了出來看見驢變的又瘦又小,就去報了案,包公想了想說:“把這頭驢關上3天,再審,第三天包公說把這頭驢打40打板,他愛怎麼跑就怎麼跑!然後派人在後面跟着那頭驢,果然找到了偷王五驢的壞人!

包公斷案的故事(三)

這個故事的主要內容是:宋朝時期,有個男孩幫父親上街叫賣,他累了在一塊石頭上睡着了,等他醒來,發現籃子裏的錢被偷了。包公跑過

此地,說審這塊石頭,大家都感到好奇,於是包括偷錢的那個人也趕來看熱鬧。第二天,包公說讓每個人往裝了水了水桶投下一枚銅錢。當一漢子將銅錢投入水中時,水面泛出一層油膜,於是下令抓住這人。包公以聰明和善於觀察,抓住了賊。因爲包公知道,男孩是賣油條的,難免沾有油漬。一旦投入水中,就會浮現油膜。

關於包公的歇後語 篇二

包公斷案歇後語

鐵面無私

鐵面無私的詞語解析

[釋義] 形容公正嚴明;不講情面。鐵面:比喻剛直無私。

[語出] 清·無名氏《說呼全傳》:“偏偏那個包文正同他也是一般的;朝廷十分信服;果然他是鐵面無私。”

[正音] 私;不能讀作“shī”。

[近義] 明鏡高懸 大公無私

[反義] 結黨營私

[用法] 用作褒義。一般作謂語、定語、狀語。

[結構] 主謂式。

[辨析] ~與“大公無私”區別在於:~指不怕權勢;不講情面;毫無私心地堅持真理和正義;“大公無私”指公正;不偏袒於任何一方。

鐵面無私造句

1、執法人員要做到公正執法,鐵面無私。

2、包拯鐵面無私,是歷史上被人傳頌的清官。

3、我爸爸是一個鐵面無私的法官。

4、咱隊的會計可算得上鐵面無私,不合乎制度的事憑誰來也休想得到通融。

5、他雖然鐵面無私,照章辦事,但不會干涉這位大爺的私事。

6、看到鐵面無私的包公鍘了奸臣,臺下觀衆不禁叫好起來。

7、死亡和骰子一視同仁。儘管截然不同,卻一樣鐵面無私。

8、看到鐵面無私的包公鍘了奸臣,臺下觀衆不禁叫好起來。

9、執法者應鐵面無私,如果徇私枉法,則國法尊嚴難顯。

10、這事關係法律尊嚴,你得鐵面無私地處理纔好。

11、這位檢察官,鐵面無私,辦案公正,被羣衆稱爲“張大案”。

12、會議強調指出,對哪種頑固搞不正之風的人,必須鐵面無私地進行查處,以保證整黨風廉潔。

13、你個性剛直不阿,將來爲官必是鐵面無私。

14、他真是一個鐵面無私的`人,做事公道,從不以權。

15、他一向公事公辦,鐵面無私。

16、包公是一個鐵面無私的清官。

關於包公的歇後語 篇三

包公放糧 - 爲窮人着想

包公殺親侄 - 先治其內,後治其外

包公審案子 - 鐵面無私;六親不認

包公鍘皇親 - 法不容人

包公斷案 - 認理不認人

包公的鍘刀 - 不認人(比喻大公無私)

包公審案 - 鐵面無私

包公斬世美 - 公事公辦

包公斬包勉 - 公事公辦

包公的鍘子 - 不認人

包公的公堂 - 好進難說

包公鍘駙馬 - 公事公辦

包公折包勉 - 正人先正己

包公放糧 - 爲窮人先正己

包公的尚方寶劍 - 先斬後奏

關於包公的歇後語 篇四

歇後語是將一句話分成兩部分來表達某個含義。前一部分是隱喻或比喻,後一部分是意義的解釋。一部分是“俏皮話”,也可以看成是漢語的文字遊戲。最初的歇後語與現在我們看到的歇後語的表現形式並不相同,是對當時通用的成語、成句的省略。陳望道在《修辭學發凡》中稱之爲“藏詞”。例如用“倚伏”代替“禍福”(出自《道德經》:“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這種歇後語需要一定的文言功底,其使用範圍受到了限制。後來的歇後語在結構上是“比喻——說明”式的俏皮話。使用的人往往只說出比喻部分,後面的解釋部分則讓對方自己領悟

包公的上方寶劍——先斬後奏

包公的衙門——好進難出

包公的鍘刀——不認人

包公斷案——鐵面無私

包公放糧——爲窮人着想

包公審案子——鐵面尤私;六親不認

包公升堂——儘管直說

包公鍘陳世美——公事公辦;大快人心

包公鍘駙馬——剛正不阿;公事公辦

包公鍘皇親——法不容人;六親不認

包公斬包勉——正人先正己

開封府的包公——鐵面無私

成立皮包公司——做無本生意

關於包公的歇後語 篇五

包公斷案- 鐵面無私

包公斷案- 料事如神

包公斷案- 認理不認人

包公斷案- 臉黑心不黑

包公斷案- 鐵面無私

包公斷案- 料事如神

關於包公斷案的故事:

宋朝宋仁宗在位時,端州城郊有一個十多歲的小男孩,名叫張小友,他父親靠炸餈粑賣來維持生活。有一天,張小友放學後,他幫助父親提餈粑上街叫賣。這一天生意特好,晌午剛過就賣完了。小友在回家路上,看見路旁的大樹下面有一塊長方形的大石頭,不坐下來休息。知他一坐下來,竟不由自主地打起了盹。等他醒來時,一摸籃子裏的錢,發現被偷去了,小友忍不住大哭起來。 正當他哭得傷心時,包公恰好路過此地;包公叫馬漢過去詢問原因。小友哭着對包公說:“大老爺,我賣油炸餈粑的銅錢,被偷去了。”包公聽後,沉吟了一下,忽然有了主意,便叫王朝、馬漢把石頭擡到一間祠堂裏面說是要審它。霎時間,包公審石頭的消息,一傳十,十傳百,人人偕知,第二天百姓急先恐後地涌進祠堂,都想親眼看看包大人審石關泊奇案。包青天威風凜凜地坐在臨時擺高的公堂上,把驚堂木一拍,大聲喝道:“你這塊石頭,小張坐在你身上打盹,弄得他賣餈粑的錢不見也,定是你偷了,快從實招來,以免受刑。”包公一連問了三聲,石頭卻沉默不言。包公看見石頭不做聲,頓時怒目一睜喝道:“這塊頑石死不開口,打它三十大板。”石頭捱打後,仍舊沒有做聲。包公又喝道:“再打三十大板,看它招也不招。” 這時,看的人擠了一祠堂。包公笑着開口說:“列位鄉親父老,這頑石偷了錢,死不承認,我看這小張真可憐,大家就伸出友愛仁慈的手,每人送他一枚錢,好不好?”大家聽後都異口同聲地說:“好!我們聽包青天的話。” 包公叫王朝馬漢守住祠堂左右兩邊的小門,不準任何人出去;在大門口放了一隻裝了水的木桶。包公走到木桶前,帶頭投了一枚銅錢下去,然後坐在椅子上,目不轉睛地看老百姓,出一個人就投一枚錢於水桶中。一人、兩人、三人……。當有一個漢子將銅錢投入水中時,包公發現水面上浮現了一層油膜。包公便大喝一聲:“把這偷錢的賊抓起來,帶上公堂!”這一大喝,令衆人莫名其妙,議論紛紛,每人心裏都想:“包大人是憑什麼說這漢子是偷錢賊?” 包公重新升堂,開口問漢子:“你叫什麼名字,家住那裏?” “我叫王小三,家住王家村。” “你是如何偷張小友的錢的,從實招來。” “大老爺,小人沒有偷他的錢,真是冤枉啊!還望大人明鑑。” “證據在此,你還想抵賴。”於是包公拿起那塊起油膜的銅錢,大聲地說: “各位鄉親父老,張小友是賣油炸餈粑的,銅錢丟入籃中,難免沾有油漬,錢一旦投入水中,就會浮現油膜。我想每個人出門帶錢,若發見錢上有油漬,大都會洗乾淨的,免得弄髒衣服。因此我便心生一計,引誘鄉村父老及過路行人,都來看“審石頭”怪案。偷錢的賊大概已會混進來看希奇的,如果是這樣,就正合我意了!各位鄉親今天能破案全賴大家支持合作,謝謝! 王小三聽完包公的話,嚇得面如土色,連忙爬在地板上,叩頭如搗蒜,承認自己偷了張小友的錢,恭恭敬敬地把錢拿了出來,聽從包青天的處罰。 老百姓看見包公破案這樣神速,都歡天喜地說:“我們端州來了一位好清官。”一位老人順口溜道: “端州來了包老爺,百姓從此見青天; 男耕女織勤勞動,歲歲豐收谷滿倉。”

包公的上方寶劍 先斬後奏

包公的衙門 好進難出

包公的鍘刀 不認人

包公斷案 鐵面無私

包公放糧 爲窮人着想

包公審案子 鐵面尤私;六親不認

包公升堂 儘管直說

包公鍘陳世美 公事公辦;大快人心

包公鍘駙馬 剛正不阿;公事公辦

包公鍘皇親 法不容人;六親不認

包公斬包勉 正人先正己

包老爺(包公)辦案 明察秋毫

成立皮包公司 做無本生意

開封府的包公 鐵面無私

老包(包公)斷案 認理不認親

關於包公的歇後語 篇六

包公的上方寶劍——先斬後奏

包公的衙門——好進難出

包公的鍘刀——不認人

包公斷案——鐵面無私

包公放糧——爲窮人着想

包公審案子——鐵面尤私;六親不認

包公升堂——儘管直說

包公鍘陳世美——公事公辦;大快人心

包公鍘駙馬——剛正不阿;公事公辦

包公鍘皇親——法不容人;六親不認

包公斬包勉——正人先正己

開][封府的包公——鐵面無私

包拯作風——敢做敢當

包拯斬包勉——正人先正己

包拯的告示——開誠佈公

包拯辦案——鐵面無私

包拯的尚方寶劍——先斬後奏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官員,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進士。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

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後爲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其廉潔公正、不攀附權貴,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後世將他奉爲神明崇拜,認爲他是文曲星轉世,死後成爲地獄第五殿閻羅王。由於民間傳其黑麪形象,亦被稱爲“包青天”、“包黑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