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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中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學生的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建立、健全現代學校管理制度,落實以人爲本的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全稱爲泰順縣村筱鎮第二國小,住所地址爲泰順縣村筱鎮楓林村玉溪西路4號,郵政編碼爲325503。

第三條 本校由泰順縣教育局舉辦,經泰順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校長由泰順縣教育局任命。

第四條 學校面向學區學生招生,村筱鎮第二國小招生對象爲五蒲、北坑、玉溪、大里洋、坡頭、楓林、竹園、徐坳等地適齡兒童。辦學規模爲六個年級16個班級。

第五條 學校主要任務:學校以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生的主動發展爲根本,不斷改善管理與服務形象,努力把學校建成“學生嚮往、教師幸福、社會滿意”的現代化品質學校。

第六條 辦學理念:面向全體,全面育人,爲學生的可持續發展奠基。

第七條 校風:勵志、勤學、開拓、創新

校訓: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

教風:敬業、愛生、進取、奉獻

學風:好問多思、求真求實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中國共產黨村筱鎮第二國小支部委員會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九條 校長要加強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教育規律,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條 學校依靠中國共產黨村筱鎮第二國小支部委員會,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村筱鎮第二國小支部委員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少先隊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常設機構。教代會每屆任期3年,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爲有效,教代會進行選舉和表決,須經應到會半數以上代表通過方爲有效。教代會的職權如下: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並對其提出意見或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的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各項規章制度及評價制度,審議決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三)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

(四)討論並向校長遞交教職工代表提出的各種提案,及時反映羣衆的意見、要求,向各部門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十二條 學校設置教導處、安保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三條 學校每週召開一次行政辦公會議。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由校級黨政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及工會、團、隊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爲學生及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防溺水、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鼓勵家長關注學校事務,引導家長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配合年級組開展日常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行政領導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抓實。其他各項工作應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設置各學科教研組長,統籌本教研組的教育教學工作,在教育教學方面向校長負責。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課程計劃,開足開齊課程進行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基礎性課程和拓展性課程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爲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第二十條 積極開展教育教學(課題)研究,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

第二十一條 建立以校長爲組長的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教導處具體負責全校的德育工作,全體教師是德育工作的主力軍,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中堅力量;充分發揮少先隊大隊部的協同作用。全體教職員工都要增強育人意識,樹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觀念,全面關心學生成長,做到領導管理育人,教師教書育人,職工服務育人。

第二十二條 要積極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立體德育網絡。要注重各種教育的有機聯繫,發揮教育的整體效應: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課、少先隊工作,各種科技和文體活動、班級活動、健康教育和心理諮詢、校園文化薰陶、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社會實踐等,互相影響,互相滲透,潛移默化,陶冶情操。

第二十三條 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班主任工作要紮實,成爲學生髮展健康心理的啓迪者和榜樣。班主任教師要同各科任課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繫,瞭解掌握學生思想、品德、行爲、學業等方面的情況,協調配合對學生實施教育。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操行表現寫出評語。

第二十四條 加強班級管理,加強對學生幹部的培訓,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學期按《村筱鎮第二國小管理實施辦法》評選先進班。

第二十五條 本着向課堂教學要質量的原則,認真落實新常規要求,深化教學改革,推進課堂教學創新,努力促進教師教學方式和學生學習方法的`轉變,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頒佈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和《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等的要求開設課程。建立具有學校特色的基礎性課程、拓展性課程,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和正面個性的張揚。

第二十七條 學校使用國家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的學科教材和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覈准的地方性教材、活動課程教材和研究性學習教材。不得要求或統一組織學生購買各類學習輔導資料。

第二十八條 堅持各項教學常規制度,加強教學管理。嚴格按各科教學規範和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開展教學活動。着重抓好教學設計和教後反思,促進教學相長。建立教師業務檔案,建立教學統計檔案和教學資料庫。

第二十九條 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考覈制度。學校要建立德、智、體全面評估教育質量的科學標準,既看卷面成績也參考平時作業情況、學習態度等,不按考試成績作爲評定教師工作的唯一標準。確立從起點看提高,從基礎看變化的評價原則,全面、科學、客觀評價教師的教學業績。

第三十條 學校重視體育和藝術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的法規,通過體育課及其他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的體質。保證學生每天有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上好音樂、美術課,其他學科也要從本學科特點出發充分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及藝術特長。

第三十一條 學校重視開展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根據我校實際,提出“人人進社團,週週有活動,個個有特長”的思路,開設校級社團。社團活動做到有組織、有管理、定時間、定內容、定方式地開展。加強對學生課外、校外活動指導,改變學生的學習方式、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第三十二條 學校積極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嘗試和實驗。加強理論學習,以理論學習促進觀念轉變和認識的提高,指導教育實踐和教育研究,爲科研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持。

第三十三條 加強實驗室、圖書館、電腦房等教學場所的建設,滿足教育、教學、對外宣傳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構建數字化校園,滿足師生自主發展的要求。

第四章 教師和職工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確保教職工的權利和義務,教職工應服從校長的領導,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十五條 教職員工必須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自覺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業務素質。

第三十六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並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行編內聘任、編外聘用的用人制度。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教職員工必須履行聘約,努力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和其他各種工作。

第三十八條 學校重視班主任工作。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評優等制度,按照《村筱二小班主任考覈辦法》,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每學年對教職工進行一次綜合考覈,考覈結果作爲聘任、調整獎懲的依據。將師德表現作爲教師考覈、職務評聘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對於違法違紀、重大失誤,在校內外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教育批評和處罰,並在考覈中執行一票否決。

第四十條 教師和職工認爲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和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五章 學生

第四十一條 學校實施國小階段的義務教育,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

第四十二條 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每學期獲得學業成績單;

(四)對學校給予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爲,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國小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爲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第四十五條 學校每學期對品學兼優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六條 學校按照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等手續。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四十八條 學校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採取切實措施,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非正常流失。各班如發現輟學學生,應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和行政報告。學校要依法主動與家長、學生所屬村委會或有關部門聯繫,做好工作,使其復學。

第四十九條 學校對違反《中國小生守則》、《中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學生對所受處罰不服者,可按規定提出申訴。

第五十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幫助。

第六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五十一條 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建立社會教育網絡。學校要加強與家庭、社區等部門的聯繫,搞好共建活動,優化育人環境,同時學校要發揮自身優勢,爲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建設一個文明祥和的周邊環境。

第五十二條 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選擇家庭教育有較好成效並熱心公益活動的家長,在徵得對方同意的基礎上,建立學校家長委員會。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第五十三條 學校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校級家長委員會會議,介紹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和學校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設想、措施,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取得家長委員會的支持和幫助。

第五十四條 學校要求教師(特別是班主任)廣泛聯繫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五十五條 學校依託村筱鎮政府、派出所等單位,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爲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五十六條 學校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爲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第七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爲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爲,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 學校辦學條件及經費由學校舉辦者負責提供。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使用資金,用好、管理經費。每學年年初制定經費預算計劃。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接受上級計財部門、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小組的審查並定期向教代會報告。

第五十九條 學校爲全額撥款單位。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十一條建立和健全實驗室、圖書館、電腦室等功能室及運動場地的管理制度,使用各類教學設備、設施要登記。鼓勵和提倡教師充分使用現有設備和設施,充分提高教育教學效果,提高辦學效益。

第六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爲,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項教育經費。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泰順縣教育局備案、覈准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四條 學校根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以法律法規爲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村筱鎮第二國小校長室。

中學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一、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1.學生入校後一律按指定的房間、牀位住,不準擅自調換,寢室內應選好寢室長,要服從寢室長的安排。

2.遵守作息時間,按時歸宿;午休和晚上熄燈後應保持安靜,不做妨礙他人休息的事情。

3.未經宿管辦樓長批准不得進入異性宿舍。

4.宿舍內不準點蠟燭,生火,點蚊香及焚燒紙屑及任何物品,不準在宿舍內抽菸,喝酒,賭博,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潔,宿舍內做到方美觀,整齊規劃,按宿舍規劃化管理標準,不準隨地吐痰,亂丟,亂扔雜物,不準往走廊倒水。

5未經批准,任何人不準在宿舍內擺攤設點,叫賣或推銷物品。 6未經學院有關部門許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來人員,各寢室鑰匙,要妥善保管,不準私自轉借他人或調換,遺失鑰匙要及時報告管理員,離開宿舍休息後要及時關好門窗。

7.寒、暑假,外出實習或畢業離校,一律將寢室內衛生打掃乾淨,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關好門窗。

8.嚴禁不關水龍頭,浪費水、電資源。

9.嚴禁朝窗外亂扔垃圾,潑水。

10.嚴禁將寵物帶入宿舍。

11.牀卡必須對位粘好,寢室內同學不可隨意調動損壞或丟失必須進行補辦。

12.查房時,寢室內人員一律不允許竄房。

二、學生宿舍衛生規範化標準

1.牀鋪要求:牀上用品保持乾淨整齊;被子必須摺疊整齊,牀單無褶皺;被子擺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統一;牀上不擺放其他衣物等。

2.書桌要求:桌面乾淨無污漬;書籍擺放整齊劃一;其他用品佈局合理;不擺放其他雜物。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潔,無果皮紙屑等垃圾;地面乾淨明亮;無水跡痰跡等。

4.鞋物要求:擺放位置恰當;擺放統一、整潔。

5.空氣要求: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防止異味的產生;杜絕蠅、蚊等蟲子;注意個人衛生。

6.牆壁要求:牆壁無亂貼亂畫;保持牆壁潔白;牆壁裝飾物要有整體美感;提倡個人或宿舍特色。

7.玻璃要求:玻璃潔淨明亮;粘貼的裝飾物具有美感且不影響室內光線;窗弦上無灰塵;窗簾整潔。

8.窗臺要求:不擺放鞋類、飲料瓶等雜物;保持窗臺清潔無泥土;花草、花盆擺放位置合適,具有美感;無水跡、痰跡等。

9.內務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合理。

10.整體效果要求:不使用蠟燭等明火,保證宿舍安全;垃圾箱擺放位置恰當,保持垃圾箱的清潔;愛護同學個人財物和公共財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佈置,美觀方。

11.宿舍氛圍要求:宿舍成員團結友好;宿舍間和睦相處;宿舍成員共同營造出一個溫馨、和諧的休息學習環境;有本宿舍特的宿舍文化;對待來客禮貌方,熱情接待。

三、學生宿舍學生違章處理細則

(一)內務

內務檢查等級分爲“最佳”、“較好”、“一般”、“較差”、“最差”五個等級;一個月內評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學院最佳宿舍的寢室給予全院表揚並每人加操行分1分,若一個月內評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學院最差宿舍的寢室給予全院通報批評並每人扣操行分2分。

(二)紀律

1.私拉電線,使用違章電器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電器扣操行分3分並對違章宿舍或個人進行教育;對屢教不改者,給予院通報批評並沒收違章電器具扣操行分5分。

2.對夜不歸宿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處分並扣操行分3分。

3.在宿舍內喝酒、打架、鬥毆、起鬨者,視其情節扣操行分1至5分,情節惡劣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4.私調寢室牀位或佔用其他房間者,責令搬回原處。

5.凡在宿舍樓內聲喧譁、打球、跳舞等妨礙他人正常學習和休息者,給予口頭警告,對聚衆鬨鬧者,給予口頭警告並扣操行分1分。

6.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潑水、亂倒垃圾等破壞公共衛生者,給予口頭警告並扣操行分0.5分。

7.在公共場所塗寫、刻劃、亂貼字畫、標語,污損牆壁者,除責令清除扣操行分1分。

8.在宿舍樓內焚燒物品,使用明火者,給予口頭警告;若導致火警、火災,根據後果給予相應違紀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9.將寵物帶入宿舍者,學生會有權將其寵物沒收並上報學生處。

10.生活部查房時,一經發現有請僞假、代房等一切違規行爲者扣操行分2分。

11.對不配合管理人員工作,無故拒不開門接受各項檢查;或刁難、謾罵、無理取鬧者,給予口頭警告並扣操行分1分,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並扣操行分2-5分。

附:內務檢查時間每週一至週五8:00至10:00;如有特殊情況則週六和週日檢查

中學生宿舍就寢管理制度 篇三

一、按時作息:

1、夜自習結束後,立即回宿舍準備就寢,不得在教室等其他地方停留。

2、按時就寢,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講話,不談笑,不得干擾別人睡眠。

3、起身鈴響後立即起牀,整理好牀鋪。

4、星期日、星期一到五,都要參加夜自習(七年級、八年級星期五不夜自修),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況,先書面申請,班主任覈實並簽字,並告知值日教師。

二、愛清潔,講…本站 …衛生:

1、保持宿舍整潔衛生,每天早飯前及中午各打掃一次寢室,按牀號輪流值日(查實二次不值日者,取消寄宿資格),積極參加公共場所的保潔工作。

2、注意宿舍處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拋果皮紙屑,不將變質食物及有臭味的物品拿進寢室。隨便向窗外潑水,亂拋果皮紙屑雜物的給予警告處分。

3、保持宿舍整潔,物品排放整齊,不亂掛衣服和其他物品,不弄髒室內外牆壁。

4、注意個人衛生,衣被、鞋襪勤洗勤曬,頭髮勤理,指甲勤剪。

三、注意安全,加強保衛:

1、寢室內不私自拉線裝燈,嚴禁點火點燈、蠟燭,杜絕一切火種。私自拉線裝燈及點火油燈、蠟燭的通知班主任嚴肅教育。

2、不得私自留宿朋友,或私自調換宿舍,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寄宿資格。

3、及時關鎖門窗,上課時間內一律不得進入宿舍。凡翻牆爬門者,發現一次通知班主任教育一次,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

4、寄宿生不在校內寄宿時必須嚴格執行請假手續,經班主任同意並告知宿舍負責人處。

5、要尊重舍務老師和值日老師,聽從勸告和教育,不得強詞奪理,更不允許無理頂撞。

6、生活節儉,穿着不講究名牌,不允許把MP3等貴重物品帶入學校,只給學生少量零用錢,不允許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

四、健全組織,加強管理:

1、各寢室推薦各舍長一名,負責本室紀律、整潔、保衛工作,並及時向舍務主任反映。

2、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損壞,舍長應立即反映給值日老師處查明原因,按情論處。

3、堅持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凡嚴格遵守宿舍制度的宿舍命名爲“文明宿舍”。

中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篇四

包穀堖鄉九年一貫制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學生一律按牀位表住宿,不得擅自調動牀位,若有特殊情況,應得到相關班主任老師的許可後,方可調動,嚴禁外人住宿。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按時參加早鍛鍊,按時參加早晚自修,按時就寢。住宿生不得擅自離校,若有擅自離校者,室長應及時向保衛老師彙報。

三、嚴格遵守學校一切規章制度,不帶飯、菜、早點進舍,不帶冷飲進舍,宿舍內不允許打撲克、賭博、酗酒等不健康活動。

四、晚自修結束進舍後,應抓緊時間作好就寢準備,不允許到其他寢室串門聊天。熄燈後不允許接打電話,否則作違紀處理。

五、課間不得隨便進入寢室,若有特殊情況,需有關老師證明,作登記後方可進入寢室。

六、宿舍區嚴禁三大球活動。

七、嚴禁擅自在寢室調換大隻燈光,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熱得快電器,若有發現即取消住宿資格。

八、加強安全意識,各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鑰匙,抽屜隨時上鎖。

九、各種物品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牀上除被子、枕頭外,不可堆放其他雜物,牀底鞋子擺放整齊,鞋尖朝外,每人不超出三雙鞋子。

十、嚴格遵守值日生制度,從一號牀起,每週一輪,垃圾入箱。

十一、加強文明修養,嚴格遵守《七不》規範。杜絕向窗外亂倒水、亂拋雜物。

十二、發揚友愛互助精神,搞好團結,同學生病,要及時向保衛老師彙報。

十三、愛護公物,像愛家一樣愛寢室,愛護寢室的`一切設施(包括潔具、櫥櫃、窗簾、牆壁)。

十四、樹立安全意識,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事故等安全防範工。發現險情,除冷靜處置外,應立即與保衛老師聯繫,做到防患於未然。

十五、加強集體觀念,強調集體榮譽感,每位寢室成員應爲寢室榮譽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十六、認真執行室長彙報制度。每週末離校前,應把寢室打掃乾淨,關掉一切電器(電扇、電燈),拖把晾在窗外,關好扣牢窗。由室長向保衛老師彙報。

以上諸條,各住宿生應認真學習、執行。否則,作違紀處理,違紀三次,即取消住宿資格。

中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篇五

學生宿舍作爲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與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其安全穩定是學生實現全面發展的基礎。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爲根本、以管理爲手段、以服務爲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爲學生的成長與成才營造良好的氛圍與和諧的環境。爲了發揮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入宿

1. 學生宿舍由學校統一管理安排,學生必須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學生如需調換宿舍,須在規定時間內,經學院審覈、由學院統一至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手續後方可調換。

2. 學生臨時借用宿舍鑰匙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丟失鑰匙要及時上報宿舍管理中心,並憑本人有效證件交款後補配。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換門鎖的,須報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備案。費用學生自理。

3. 學生住宿費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住宿費每新學年初繳納一次。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學籍變動而退宿時,住宿不滿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超過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

4. 安裝空調的寢室,住宿學生應按照《空調租賃協議》相關內容執行。

二、作息制度

1. 學生宿舍的晚間熄燈時間:

週日-週四:23:00

考試期間:24:00

週五、週六、節假日:通宵供電

裝有空調的學生寢室,應按照熄燈時間自覺熄燈。

2. 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起牀,晚間熄燈之前必須回到宿舍。熄燈後,應保持安靜,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休息,不得無理要求延遲熄燈時間;在熄燈同時,由宿舍值班員關閉宿舍樓大門。

3. 學生熄燈後歸來的,應向宿舍值班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並按規定登記。對於無特殊原因而經常熄燈後歸來的學生,宿舍值班員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關學院反映情況。

三、宿舍安全

學生入住前,統一簽訂《住宿協議書》與《學生宿舍安全承諾書》,明確權利義務,承擔安全責任,認真履行諾言。

1. 宿舍樓內嚴禁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主要包括①電熱類電器如電熱棒、電熱毯、電熱壺、電熱杯、電爐、取暖器等;②高功率電器如電吹風、電水壺、電夾板、捲髮棒等;③烹煮類電器如電飯煲、電熱鍋、電磁爐等。

2. 嚴禁損壞學生宿舍公共財物、公共設施,嚴禁挪用、損壞消防器材和設施。

3. 嚴禁使用明火如焚燒、蠟燭、酒精爐等,嚴禁拉閘,嚴禁私自改動電錶,嚴禁私拉電線、插座,嚴禁在牀上使用交流電電器,嚴禁使用超長接線板與充電應急燈等。

4. 嚴禁使用劣質接線板、充電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三無”產品。

5. 嚴禁出租牀位、留宿非本寢室成員住宿。

6.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7. 嚴禁吸菸、酗酒、賭博、搓麻將、打架鬥毆等違紀行爲。

8. 嚴禁宿舍內停放自行車,樓內禁止飼養寵物。

9. 嚴禁宿舍內放置管制刀具。

10. 嚴禁高空拋物。

11. 提高安全意識,發現漏電和電器故障及時報修,做到人離燈滅、人走機停、人離寢室切斷電源。

12. 嚴格執行值班室會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務人員須佩帶有效證件出入宿舍,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四、行爲規範

1. 學生應妥善使用和愛護宿舍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傢俱、燈具、電話設施等公物。

2. 提倡節約用水用電,離開宿舍時,關閉水電。

3. 自覺保持宿舍環境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宿舍內做到垃圾袋裝化,垃圾袋帶出宿舍樓並扔到指定垃圾箱內。宿舍內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潑水,不將飯菜倒在水槽裏,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在牆面亂塗、亂畫、亂張貼。

4. 學生應維護宿舍內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學生應積極參加宿舍樓內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動。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學生在宿舍內不得有吸毒、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爲;不得參與非法的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7. 行爲舉止要文明禮貌,學校老師、檢修或衛生檢查人員來到宿舍時,要主動開門,禮貌回答有關問題。同學之間要互幫互助,相互關心,形成團結友愛的良好氛圍。

8. 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任何學生、單位及團體不得在宿舍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服務活動。

五、用電管理

1. 本、專科學生每人每月免費使用5度電(按月結算),超額部分由該宿舍住宿學生自行支付。學生可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至購電站購電,電費價格採用上海市居民用電價格。

2. 每學期開學初,各寢室可根據住宿人數至購電站一次性免費領取6個月的用電額度。

3. 電錶有購電提醒功能,當電錶剩餘電量低於20度時,電錶會自動斷電一次作爲提醒。此時,學生可憑有效證件到購電站購電,以恢復供電。

六、退宿手續

1. 畢業生按照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離校時憑離校手續單辦理退宿手續,並交還鑰匙等有關物品。

2. 畢業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住宿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審覈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安排入住。

3. 畢業生在辦理離校退宿過程中,須接受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對宿舍內的傢俱、門窗玻璃、門鎖、燈具、水電、電話等設施設備的驗收,如有丟失、損壞的,按照《住宿協議書》相關條款執行,照價賠償。

4. 提倡文明離校,畢業生在離開宿舍時,應保持宿舍內的乾淨整潔。

5. 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原因退宿時,憑學校學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6. 學生辦理走讀需退宿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校外住宿登記表與校外住宿承諾書,經家長簽字、學院審覈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走讀手續。

七、三級建家

1. 學生宿舍開展“三級建家”評比活動,每學年評選出“合格之家”、“優秀之家”與“模範之家”。

2. 每學年初進行“三級建家”的申報工作,並對申報的寢室進行檢查評審,第一學期末進行初評,第二學期末進行總評。

3. 凡被評上的寢室將在網上進行公示,該寢室內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時給予加分。

4. 校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各類獎學金獲得者所在寢室必須爲“合格之家”。

5. 學生黨員、市級各類評優所在寢室必須爲“優秀之家”。

6. 每學年衛生成績平均16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合格之家”的申報評選,17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優秀之家”的申報評選,19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模範之家”的申報評選。

7.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檢查寢室內務,對寢室每週的衛生平均成績建立數據庫管理,並在宿舍樓內公佈。

8. 寢室衛生檢查中,每學年中有兩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發黃牌警告,通報學院。第三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其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寢室衛生項目爲零分。

9.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定期抽查申報三級建家寢室情況,並彙總反饋相應學院,學期末與學年末在網上進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評爲“優秀之家”、“模範之家”的寢室,均可獲得年度“文明寢室”的稱號。

八、違章處理

1. 學生在宿舍樓內的違章處理實行扣分制度,處理種類包括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取消住宿資格、校級行政處分等。每位住宿學生每年起始總分爲10分,凡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相應分值扣除,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2. 內務衛生成績低於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爲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內出租牀位、私自調換宿舍、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從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其他破壞或阻礙學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內酗酒、賭博、鬥毆,破壞公物、高空拋物的,扣除3分/次。

5. 凡學生在宿舍樓內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的,一經查實予以沒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竊電、私自改動電錶、私拉電線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學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樓發生火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爲視情節輕重給予1—5分扣分處理。

9. 凡認識態度惡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3分追加扣分處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開具白色警告單。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黃色警告單,並抄送學院。

11. 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5分的,在宿舍樓內通報批評,取消“三級建家”評選資格,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將相應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10分的,取消住宿資格,在樓道內張榜公示,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扣分情況每月在宿舍樓內公佈一次,以學年爲單位累計。

12. 凡取消住宿資格的,學生必須於兩天內搬離寢室。需要申請再次住宿的,一個月後,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處理。

13. 凡給予校級行政處分的,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實,經覈准後報學工部(處)。留校察看以下的違紀處分報學工部(處)部(處)務會議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處分由學工部(處)報校長辦公會議批准。各類處分結果必須由違紀學生本人簽字並向全校公佈。

本規定適用於所有住讀學生,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中學宿舍管理制度 篇六

編號:RLZYB-YL-13-003

爲加強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創建安全文明的住宿環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未經許可或非緊急情況嚴禁擅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

2、嚴禁在牀鋪上吸菸、燃蠟燭。違規者罰款50元/次,情節嚴重者清鋪處理。

3、員工在宿舍內使用移動插座時要注意安全,無人時要拔掉插座頭。

4、充電器充電完畢及時拔掉,以免造成安全隱患。

5、不得將插座放置在牀鋪上,避免引起火災。違規者罰款50元/次。

6、宿舍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熱得快、電爐子、電夾板、電磁爐、電褥、電熱鍋、電吹風等。違規者罰款100元/次。

7、如在宿舍內發現有使用大功率電器,但未追究到責任人,宿舍內全體住宿人員,每人處罰100元,並通報。

8、宿舍內嚴禁使用酒精爐,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帶入宿舍。違規者罰款100元/次。

9、嚴禁在電線、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放置物品。違規者罰款50元/次。

10、員工不得留他人住宿。如發現罰款100元/次。

11、嚴禁在宿舍內飲酒、賭博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違規者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交公安執法部門處理。

12、嚴禁男女混宿,如有發現,處罰500元並予以通報,做清鋪處理。

13、住宿員工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宿舍沒有人員時要關好門窗。

14、安保人員每天晚上定時檢查,如有宿舍不予開門,宿舍罰款200元/次,住宿人員均攤。

15、在安保人員檢查時,如有被查宿舍的人員不配合檢查、出言不遜、毆打等嚴重的違紀行爲發生時,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宿舍罰款200-500元,並予通報、開除責任人,或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