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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師崗位職責(新版多篇)

結構工程師崗位職責(新版多篇)

結構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一

職責:

1、負責機械零件、工裝夾具等的設計製圖;

2、負責機械零件的外發加工,與外協供應商的協調事宜;

3、設備組裝及組裝過程中相關問題的處置;

4、解決客戶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技術問題;

5、樣機試製,參加現場試驗並處理相關故障,提出產品改進措施;

6、設備運行調試;

7、上級安排的其它工作。

崗位要求:

1、機械類、工程類、機電一體化等專業中專或以上學歷;

2、熟練使用電腦製圖(CAD、Proe、Solidworks等 );

3、具有較強的獨立解決問題能力;

4、二年以上相關工作;

5、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對新技術的追求精神;

6、年齡無限制,有經驗的退休人員亦可。

結構工程師的崗位職責 篇二

1、協助上級監理工程師完成有關橋涵結構方面的監理安全工作,執行監理細則。

2、熟悉合同條件、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和安全技術規範,瞭解施工現場情況。

3、初審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覈意見(包括安全方面)並上報。

4、監督承包人的施工工藝、材料,做好隱蔽工程的旁站監理,及時改正承包人的不良施工工藝。

5、及時籤認上報有關結構工程監理方面的報表,詳細填寫監理日誌。

6、完成上級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結構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三

職責:

1. 負責光機電一體化儀器和設備的總體結構框架、運動控制、機械部分的研發和設計;

2. 負責在項目中通過與客戶進行充分溝通,明確機械部分的設計指標,進行詳細設計,具體包括機械結構、機械部件的設計、器件的調研選型、機械建模和繪製工程圖等;

3. 善於與其他部門(如光學、電子電氣和軟件)溝通協作,必須嚴格把控自動化及機械部分的設計任務和時間截點;

4. 配合生產部門進行樣機的安裝和調試;

5. 具有儀器和設備外觀設計經驗者優先;

6. 其他領導交辦的任務。

任職資格:

1. 機械製造專業或機械自動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 三年以上光機電一體化儀器和設備研發經驗和工作經歷;

3. 具有儀器/設備外觀設計、工業設計經驗者優先;

4. 工作認真負責,必須具備獨立工作能力和嚴格按照時間截點完成工作任務的精神;

5.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精神;忠於企業,敬業愛崗,遵紀守法,誠信自律。

結構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四

建築工程、結構工程、機械、機電一體化、電子、工業設計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要求1-3年相關工作設計經驗以及一定的產品管理、項目管理經驗;熟悉結構設計開發流程,懂得模具的設計知識,瞭解相關的新技術、新工藝,能夠熟練使用AutoCAD軟件,同時根據企業需要熟練使用Inventor,Pro/E,UG和Solid works等三維輔助設計軟件中的一種,工作主動積極有責任心,動手能力強,做事仔細有條理,邏輯思維能力強。

結構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負責勘察分承包方的選擇,考察工作。

2.負責勘察治理工作。

3.負責勘察成果的評審與確定。

4.負責結構專業組設計治理工作。

4.1負責結構專業前期技術調研。

4.2負責編寫各階段結構設計任務書。

4.3負責各階段結構設計的治理。

4.4負責結構設計成果的評審與確認。

5.參與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覈工作,協調解決其它專業問題,控制鋼筋和砼用量,提出優化意見。

6.參加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參與對施工單位承建資格審查,審覈投標單位投標文件中施工方案和落實措施,協助確定中標單位。

7.參加施工圖會審,審查施工單位基坑開挖,基礎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跟蹤檢查基礎、主體結構的工程質量、參與解決施工中碰到的技術難題、對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配合有關專業,協調解決。

8.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選定鋼材,水泥及構配件材料。

9.負責施工中的結構設計技術的配合。

權利與義務

權利

註冊結構工程師有權以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非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得以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國家規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結構工程設計,應當由註冊結構工程師主持設計。

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設計圖紙,應當徵得該註冊結構工程師同意;但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該註冊結構工程師同意的除外。

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衆利益;

(二)保證工程設計的')本站●(質量,並在其負責的設計圖紙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和個人的祕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二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執行業務;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註冊結構工程師按規定接受必要的繼續教育,定期進行業務和法規培訓,並作爲重新註冊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