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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聲的簡介通用多篇

和聲的簡介通用多篇

和聲的歷史發展 篇一

和聲的歷史發展西洋音樂中和聲的形成與發展,至今已有千餘年曆史,現分6個階段概述如下:10~16世紀,歐洲復調音樂從早期的奧加農發展至復調寫作的完善階段當復調音樂的各聲部相互間以協和音程爲主作對位結合時,即形成和聲音程、和絃與和聲進行。當時以各類七聲中古調式爲基礎,故後人稱15、16世紀復調音樂中的和聲爲中古調式和聲或教會調式和聲。其特點爲:

①建立在6種不同結音(即主音)的調式基礎上(第7種洛克里亞調式極少應用)。各調式音階的音程關係不同,每一種調式都有其特徵音程,相互區別。

②以協和音程爲基礎,和絃結構只有大、小三和絃原位、第一轉位與減三和絃第一轉位。其他不協和音程均須按規定的方法解決。

③各級三和絃都可相互連接。在和絃的連接中,根音之間的各種音程關係(除增四度外)均常用。在音樂進行過程中,並不要求以主和絃爲中心,但在樂曲結束處應以主和絃收束。約從14世紀開始應用變音,亦稱“僞音”,規定六度反向級進到八度時須爲大六度,三度反向級進到同度時須爲小三度,因此需應用變音,形成類似導音進入主音的聲部進行。另外,爲了避免減五度與增四度,亦需用變音。這爲各類調式逐漸演變集中爲大、小調體系創造了條件。

19世紀後期的音樂作品中,大小調式的區別已趨於消失,更由於半音化和聲的發展,調性範圍的擴大與不斷迅速地轉換,帶來了調性與和聲功能意義的削弱與模糊。

20世紀,在這基礎上更進一步突破傳統的觀念,產生下列新的調性處理方式:

①泛調性,這種處理仍然保持調性的作用,但打破了傳統調性的界限,不以三和絃、自然音階爲基礎,也無功能性的和聲進行,而通過一些新的方法來表現或暗示調性中心(主音或主和絃)的意義。有時,由於調中心不斷變換,缺乏較固定、明確的調性感覺。

②多調性,兩個以上不同的調性同時結合,即構成雙調性或多調性,這是20世紀初開始流行的一種新的調性處理方法。每一個調性層次大都爲自然音體系的傳統調性,但當不同的調性疊置結合時,即產生了不協和的、矛盾的、有時甚至是很尖銳的和聲效果。

③無調性,在半音階的基礎上,強調每個音都有同等的意義,避免和否定中心音的控制。這種處理排除了調性,調號也失去其意義而不再應用。取消了和絃結合的原則、根音的作用與和絃之間的內在聯繫。樂曲的結構不再依靠和聲收束式來加以區分。

中國音樂作品中的和聲表現手法在中國專業音樂創作中,和聲的應用約從20世紀初開始,最初採用歐洲大、小調和聲方法。由於旋律多爲五聲調式,因此,和聲如何適應旋律的風格,就成爲中國作曲家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的課題。初時的和聲大都是在大、小調和聲的基礎上加強副三和絃的作用以及應用附加六度音的大三和絃等方法,並注意聲部(特別是兩外聲部)的五聲化進行。

20年代趙元任在其創作歌曲的伴奏中,就注意試驗中國化的和聲。

30年代中,由於民族傳統音樂與民間音樂的影響,音樂的民族風格問題得到進一步的重視,對和聲也有了更多的探索和試驗,如借鑑歐洲民族樂派以至印象派(如德彪西)的某些和聲方法,自然調式和聲的應用增多,在三和絃的基礎上採用附加音或代替音的方法。在有些作品中,打破了大、小調的和聲規範,採用五聲化和聲結構(如老志誠的《牧童之樂》的引子部分等)或復調化處理(如賀綠汀的《牧童短笛》等)。40年代中,音樂創作較前一時期有進一步的發展,以民歌或以民歌風的旋律爲素材的作品逐漸增多。

和聲上重視應用調式和聲方法,並嘗試一些適合於五聲音調的和絃結構,如四、五度和絃、替代音和絃等。開始吸取和應用某些近現代的和聲方法,印象派作家的和聲引起較多作曲者的注意和借鑑。P.欣德米特的作曲理論也開始介紹到中國,譚小麟在他的創作中將這種理論、技巧與民族風格相結合,創造了新的和聲處理方法。當時也有應用無調性創作手法與中國民歌相結合的嘗試,但並不普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音樂創作獲得很大發展,和聲的民族風格問題引起更大的重視。但由於強調功能性和聲理論,因此在和聲處理方面,主要屬於三度結構與功能性的調式和聲方法,與此同時,在保持調性、調式的基礎上,也有許多探索與嘗試,如五聲化和聲結構、複雜的和聲結合,複合和聲、四度和聲、調式交替變音和聲與平行進行等等。近年來,不少作曲者又繼續探索近現代和聲手法與民族風格相結合的處理方法,有不少可喜的成果。

總之,從中國音樂創作的實踐觀察,三度結構的和聲、五聲縱合化和聲與近現代複雜的和聲都可以與五聲性的民族音調相結合,在發展音樂創作的民族風格方面發揮其作用。

和聲的樂理 篇二

在西方音樂裏面,和聲其實也常常用來描述不同和絃(chord)的配搭手法,而和絃則通常較爲狹義地描述同一時間演奏兩個或以上不同音高,但這兩個詞語在許多時候可以通用。和聲和旋律(melody)的分別是,旋律是指在不同的時間演奏不同的音高。和聲學通常是研究如何在同一時間演奏不同的音高而獲得協調或不協調的效果,而對位法則是研究如何在同一時間結合兩個不同的旋律。

和聲在音樂中所起的作用大致有3個方面:

①聲部的 組合作用。在統一的和聲基礎上,各聲部相互組合成爲協調的整體。

②樂曲的結構作用。通過和聲進行、收束式、調性佈局等在構成曲式方面起重要作用。

③內容的表現作用。通過和聲的色彩、織體以及配合其他因素,塑造音樂形象、表現音樂內容。和聲的處理是音樂創作的重要寫作技巧,也是對位、配器、曲式等其他作曲技法的基礎。有時,曲調也由和聲衍生。

在調性音樂中,和聲同時具有功能性與色彩性的意義。和聲的功能,是指各和絃在調性內所具有的穩定或不穩定的作用、它們的運動與傾向特性、彼此之間的邏輯聯繫等。和聲的功能與調性密切相關,離開了調性或取消了調性,和聲也就失去了它的功能意義。和聲的色彩,是指各種和絃結構、和聲位置、織體寫法與和聲進行等所具有的音響效果。和聲的色彩是和聲表現作用的主要因素,無論在調性音樂或非調性音樂中,它都具有重要意義。和聲是多聲部音樂的音高組織形態,是音樂的基本表現手段之一。就作曲理論的一般觀念而論,和聲是與對位(即通常所說的“復調”)相對應的技術範疇。在十九世紀以前一百多年的音樂實踐中,和聲一直被看成是對位的基礎。

和聲有結構功能和色彩功能兩種基本屬性:結構功能是指和聲對音樂形式構成方面的意義。這主要表現在:

(1)音高縱向結合的組織作用;

(2)確立或瓦解調性、調式的作用;

(3)發展或終止某一結構的作用。

色彩功能即和聲的音響作用。在音樂中,和聲憑藉這種功能,或獨立地或同其他因素協同地參與音樂表現。兩種功能的對立統一,是和聲內部矛盾的集中表現,它決定着和聲風格的歷史演變以至每一和聲現象的面貌特徵。

和聲的特色 篇三

在調性音樂中,和聲同時具有功能性與色彩性的意義。和聲的功能,是指各和絃在調性內所具有的穩定或不穩定的作用、它們的運動與傾向特性、彼此之間的邏輯聯繫等。和聲的功能與調性密切相關,離開了調性或取消了調性,和聲也就失去了它的功能意義。和聲的色彩,是指各種和絃結構、和聲位置、織體寫法與和聲進行等所具有的音響效果。和聲的色彩是和聲表現作用的主要因素,無論在調性音樂或非調性音樂中,它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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