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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案多篇

移交方案多篇

移交方案 篇一

一、職能移交和機構設置

其工作職能範圍不變。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和機構成建制整體移交勞動保障部門。市勞動保障局設立農保行政管理機構;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設立農保工作經辦機構(機構名稱待全省統一規定)鄉(鎮)配備相關工作經辦人員。

二、編制、人員及經費移交

原則上應從事農保工作且在崗在編人員。市級農保行政管理人員編制由市編委會根據工作需要予以覈定。各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及鄉(鎮)經辦人員編制待省勞動保障廳、省編辦人員定編定崗方案出臺後,人員移交應按各地編辦、財政新覈定的全額撥款人員進行移交。結合市、縣將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全額列入財政預算,市、區)民政部門人員移交情況確定。財政部門要按移交後新設置的機構及重新覈定的編制。確保農保工作正常運轉。

三、農保基金移交

認真做好農保基金的移交工作,各地要以農保審計報告爲依據。確保農保基金安全。對擠佔、挪用和違規動用農保基金的按照“誰批准,誰挪用,誰負責歸還”原則,縣(市、區)政府的領導下,由民政部門負責清收、歸還。基金移交時要同時移交審計報告、參保人員情況、相關資料以及擠佔挪用難以清收到位的基金處理方案等。

四、固定資產及檔案資料移交

明確權屬,對農保機構的獨立辦公場所、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固定資產要逐一清點。登記造冊,全部移交。各類檔案資料、業務材料、會計材料要集中清理,造冊移交。

五、組織領導

政策性強,農保移交工作涉及面廣。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統一協調,成立有相關部門參加的移交工作專班。各級勞動保障、民政部門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迅速制定切實可行的移交工作方案,報同級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各地完成移交工作。要嚴格遵守移交工作紀律,嚴禁借工作移交擠佔挪用基金、私分財物,確保農保工作的順利移交和各項農保業務的有序銜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移交方案 篇二

爲貫徹執行《靖安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試行方案》(靖府發[20xx]19號),確保縣國有資產營運中心履行好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切實有效地代表縣政府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特制定國有資產移交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國有資產營運管理的重大部署,紮實推進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和國有資產營運機制改革;嚴格規範資產移交和接管,促使資產移交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確保移交期間工作不斷、思想不亂和國有資產不流失,實現國有資產的順利移交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有序銜接;努力盤活國有資產,集中必要財力,千方百計籌集資金,爲我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提供有力支撐。

二、移交範圍

(一)政府出資收購的國有資產,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國有土地,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國有企業改制後剩餘資產(含無形資產),股份制企業裏的國有股本,旅遊景區設施建設政府投入在旅遊項目中所擁有的股份,水資源開發有償使用費,探礦權和採礦權,出租汽車、縣內交通線路經營權,國有水庫水面、河道漂流、河道採沙經營權,城市公用設施經營權,城市廣告經營權,政府授權的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縣政府劃入的其它國有資產。

(二)縣林業公司及所屬國有林場的國有資產,縣糧食系統企業的國有資產,經貿委、商業局所屬正常運行企業的國有資產,縣自來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國有資產。

(三)尚未改制而又停產的國有企業資產。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接管企業閒置資產。

時間安排: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閒置資產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國有企業改制後剩餘資產,另一類是尚未改制而又停產企業的國有資產。這些資產集中在全縣各經濟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企業的資產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國資營運中心覈實後直接接管,具體移接交工作安排詳見《靖安縣國有資產移交工作安排表》。

第二階段:接管正常運轉企業資產和股份制企業、其他經濟實體中的國有股本(股份)。

時間安排: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31日。

正常運轉企業資產由國有資產營運中心授權管理,主要有以下資產:縣林業公司及所屬國有林場的國有資產;縣糧食系統企業的國有資產;縣自來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國有資產等。

上述資產由現在的授權經營單位和有關企業進行清理、造冊登記,連同相關證件和20xx年以來的詳細經營情況送交國資營運中心審覈備案。

第三階段:接管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資產及無形資產。

時間安排:20xx年2月1日———20xx年3月31日。

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資產以及各種無形資產要由產權單位及相關管理單位列具清單,登記造冊,並隨同產權證和經營合同等相關資料,向國資營運中心直接移交。

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歷年來儲備的土地資產,要把相關資料報送給國資營運中心備案。

四、接管要求

資產移交接管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爲了確保全縣資產移交工作順利進行,必須做到以下五點:

(一)明確移交主體。各部門、各單位是資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務必加強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分管領導要親自協調督辦,工作人員要做好移交的各項基礎性工作,確保資產移交工作順利進行。

(二)制定移交方案。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的資產移交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和負責移交專門機構的組成人員要以文件形式在11月5日前報縣委辦、縣政府辦和國資營運中心,強化措施、明確責任,有效地推動工作落實。

(三)確保平穩移交。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本着對黨、對人民、對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資產移交和辦理相關手續。

1、國土資源和房管部門務必提供優質服務,落實專門人員爲移交資產辦理相關手續。

2、對閒置資產,主管部門負責清理造冊(如資產有抵押擔保等情況,要同時提供銀行抵押擔保證明),國資營運中心負責覈實。

3、對正常運轉企業資產,要出具企業運轉前一個月的財務審計報告,國資營運中心憑審計報告及企業相關報表辦理接交手續。

4、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資產,各單位要如實提供產權證、租賃合同、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5、對無形資產,各單位要如實移交給國資營運中心。移交後,各種無形資產一律通過市場手段獲得。

(四)嚴格工作紀律。各部門、各單位要對國有資產及相關賬目認真清理並妥善保管,在移交之前和移交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目和藉口隱匿、轉移。對於抵制移交的單位和負責人,嚴格按照《靖安縣國有資產移交工作紀律》嚴肅處理。國資部門嚴格按照移交工作方案的要求,紮實做好資產接管,確保平穩過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按時完成任務。按照靖府發[20xx]19號文件精神和縣政府的要求,確保國有資產移交工作在20xx年3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

移交方案 篇三

1、引言

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三供一業(供水、供電、供暖和物業管理,有的國有企業還有供氣)的移交是重要內容。在國有企業長期經營過程中,三供一業作爲國有企業的重要責任,既關係到國有企業員工的福利待遇,同時也是國有企業社會職能的重要體現。正是肩負着三供一業的重要責任,國有企業的負擔及人員成本一直處於高位運行的局面。在國有企業改革中,爲了有效降低企業成本,做好三供一業的移交,對於國有企業改革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爲此,制定具體的三供一業移交措施,對提高國有企業改革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2、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移交應掌握正確原則

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三供一業的`移交是重要內容,爲了保證三供一業的移交能夠取得積極成果,國有企業改革在三供一業的移交過程中,應把握正確原則,具體應從以下 幾個方面入手:

2.1 政策引導,企業自願

在國有企業改革中,三供一業的移交必須要有完善的政策支撐,並建立在企業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其中的政策的制定應保證其完善性,企業也應不斷完善改革和移交措施。

2.2 標準自定,尊重地方

國有企業在三供一業的移交過程中,具體標準及移交細節,不但要尊重企業內部職工的意見,還要尊重地方的決策及意見,達到國有企業與地方相互協商。

2.3 改造資金,地方不管

在國有企業三供一業的移交中,涉及到的資金,原則上應計入國有企業改革成本,如非必要,不需要地方財政進行專項撥款,降低地方的財政負擔。

2.4 人員安置,央企負責

在國有企業改革中的三供一業移交過程中,對於人員富裕的情況,國有企業應採取內部消化的手段予以解決,降低地方政府的負擔。

2.5 涉及資產,無償劃轉

在國有企業三供一業移交過程中,會涉及到諸多資產移交,對此,國有企業應本着無償劃轉的原則,將涉及到的資產無償劃轉給地方政府。

2.6 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考慮到國有企業三供一業移交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困難,遇到特殊情況應本着企業與政府相互協商的原則,進行特殊處理。

3、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移交應做好責任過渡

在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的移交過程中,考慮到三供一業對職工待遇的重要影響,做好責任過渡,是提高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移交工作效果的關鍵。基於這一認識,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移交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3.1 三供一業移交,應明確移交標準

鑑於三供一業在國有企業中的重要地位,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三供一業的移交要想取得積極效果,就要明確移交標準,在移交中做好標準的制定,確保三供一業的移交不對國有企業造成過多影響,提高三供一業移交的整體效果。

3.2 三供一業移交,應做好企業與政府對接

三供一業的移交,與國有企業和政府有着密切關係,其中企業與政府的對接,是保證三供一業移交取得實效的關鍵。基於這一認識,在三供一業的移交過程中,做好企業與政府的對接,能夠提高三供一業移交的整體效果,對提高國有企業改革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3.3 三供一業移交,應最大程度維護職工利益

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維護職工的最大利益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對於三供一業的移交而言,不能因爲移交而降低報銷標準,也不能因爲移交而減少職工的待遇。其中最大程度維護職工利益,應成爲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移交的關鍵。

4、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移交應做好資源整合

對於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的移交而言,並不單純是企業資源的整合,同時也是人力資源、社會服務資源的整合。基於這有認識,要想做好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的移交,就要做好資源整合,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4.1 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的移交,應做好資產劃撥

國有企業改革在三供一業的移交過程中,資產劃撥是重點,爲了提高資產劃撥的有效性,並提高資產管理的透明度,在資產劃撥過程中,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確保資產劃撥達到預期目的。

4.2 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的移交,應做好職工安置

由於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的移交,大部分職工需要國有企業內部解決,因此,做好職工安置,化解職工在三供一業移交過程中的不穩定情緒,是做好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移交工作的關鍵。因此,必須在移交前制訂合適的職工安置方案,並在移交過程中妥善實施。

4.3 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的移交,應做好企業資源優化

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三供一業的移交涉及多種企業資源的轉移,爲了防止國有資源流失,杜絕國有資源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出現流失的現象,達到合理控制企業資源並實現資源再利用的目的,做好企業資源優化是做好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移交的關鍵。

5、總結

通過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國有企業改革中,要想提高三供一業的移交效果,就要從掌握正確原則、做好責任過渡和做好資源整合等方面入手,使國有企業改革的三供一業移交工作在正確的框架內進行,使三供一業的移交能夠實現企業資源的優化,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移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證國有企業改革三供一業移交取得實效。

老農保移交指導方案 篇四

老農保移交指導方案

根據縣府辦字[2012]115號文件,我縣的農保工作職能和機構成建制已由縣民政局移交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目前,農保工作由縣城鄉居民社會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管理,鄉鎮老農保工作仍由鄉鎮民政所管理。爲理順農保管理體制,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現將鄉鎮民政所的養老保險工作移交至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統一管理。爲做好交接工作,特制定老農保移交方案。

一、總體要求老農保移交工作要按照“積極穩妥、密切配合、平穩交接、有序進行”的工作要求,有步驟地實現平穩移交。

二、移交內容

(一)鄉鎮民政所要摸清老農保基金、檔案資料等情況,編制移交清冊(附件一),檔案資料包括繳費表、申報審批表、發放明細表等。

(二)做好檔案、財務及農保基金的完整移交,確保基金安全。老農保檔案是農保對象繳費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憑證,經鄉鎮民政所和勞動保障事務所認真核對老農保檔案和財務賬目無誤後簽署移交清冊。

(三)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要儘快進入角色,妥善管理移交資料,同時做好老農保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兌現工作,實現老農保工作的順利移交和農保業務的有序銜接。

三、移交工作時限移交工作從12月12日開始,7個工作日結束。

四、移交工作中的要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爲廣大農民羣衆老有所養而實行的一項重要政策。鄉鎮民政所和勞動保障事務所要服從大局,密切協調配合,積極穩妥實施,確保移交期間工作不斷、思想不亂、隊伍不散、檔案不丟、基金不流失。

移交方案 篇五

根據州政府關於獨立供電區改革的精神,爲全面推進我縣獨立供電區電力體制改革,實現電力“一張網”目標,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獨立供電區電網資產移交範圍

我縣獨立供電區電網資產移交範圍爲全縣6個獨立供電區電網資產。一是縣烹壩鄉電站供區電網。包括:縣烹壩鄉8個村和瀘橋鎮咱裏村一、二、四組區域內農村電網。二是縣田壩鄉電站供區電網。包括:縣田壩鄉9個村和杵坭鄉松林村區域內農村電網。三是縣杵坭鄉聯合電站供區電網。包括:縣杵坭鄉聯合村和鄧油房村區域內農村電網。四是縣加郡鄉明源電站供區電網。包括:縣加郡鄉12個村和德威鄉下河壩村等(除沙壩村外)13個村區域內農村電網。五是縣得妥鄉電站供區電網。包括:縣得妥鄉17個村和德威鄉沙壩村區域農村電網。六是縣祥和電站供區電網。包括縣得妥鄉發旺村區域內農村電網。

二、獨立供電區電網資產移交情況

(一)移交電網資產清產覈資及評估情況

我縣6個獨立供區總計有139臺變壓器、439.42公里輸電線路,評估價值爲18,390,206元的輸電線路資產將全部移交國家電網公司經營管理。其中:

烹壩電站供區的變壓器共23臺,包含80kva、100kva、125kva、200kva等多種規格型號,輸電線路爲10kv線路17.5公里、0.2kv線路18.15公里,主要完工於20xx年,部分變壓器及電線電杆等設施狀況較老舊,評估價值1,625,276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田壩電站供區的變壓器共24臺,包含30kva—315kva等多種規格型號,輸電線路爲10kv線路29.44公里、0.4kv線路66公里,主要完工於20xx年,部分變壓器及電線電杆等設施狀況較老舊,評估價值4,524,208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杵坭鄉聯合電站供區的變壓器共4臺,包含80kva、100kva等規格型號,輸電線路爲10kv線路7公里、0.4kv線路9公里、0.2kv線路10公里,主要完工於20xx年,部分變壓器及電線電杆等設施狀況較老舊,評估價值989,082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明源電站供區的變壓器共47臺,包含30kva—315kva等多種規格型號,輸電線路爲10kv線路77公里、0.4kv線路25公里,主要完工於20xx年和1990年,部分變壓器及電線電杆等設施狀況較老舊,評估價值5,794,075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得妥灣東電站供區的變壓器共33臺,包含30kva—250kva等多種規格型號,輸電線路爲10kv線路58.33公里、0.4kv線路40公里、0.2kv線路70公里,主要完工於20xx年至20xx年,部分變壓器及電線電杆等設施狀況較老舊,評估價值5,130,981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得妥祥和電站供區的變壓器共8臺,包含30kva、80kva、125kva、400kva等規格型號,輸電線路爲0.2kv線路12公里,主要完工於20xx年,部分變壓器及電線電杆等設施狀況較老舊,評估價值326,584元。目前正在正常使用中。

(二)移交電網資產權屬情況

根據天健華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資產評估情況,我縣移交電網資產權屬情況如下:

我縣6個獨立供區總計變壓器139臺,輸電線路439.42公里,評估價值爲18,390,206元的資產將全部移交國家電網公司經營管理。其中:國有資產(農網改造部分)變壓器62臺,原值1,231,200元,淨值643,922元;輸電線路243.62公里,原值25,496,350元,淨值12,957,393元。集體資產變壓器76臺,原值1,172,600元,淨值518,227元;輸電線路195.8公里,原值9,905,500元,淨值4,269,160元。個人資產變壓器1臺,原值18,800元,淨值1,504元。各供區具體情況是:

1、烹壩電站供區:變壓器共23臺,包含80kva、100kva、125kva、200kva等多種規格型號,輸電線路爲10kv線路17.5公里、0.2kv線路18.15公里,主要完工於20xx年,部分變壓器和輸電線路的狀況較老舊。評估資產淨值爲1,625,276元,其中:國有農網資產1,553,196元;集體資產72,080元。

2、田壩電站供區:變壓器共24臺,包含30kva—315kva等多種規格型號,輸電線路爲10kv線路29.44公里、0.4kv線路66公里,主要完工於20xx年,部分變壓器和輸電線路的狀況較老舊。評估資產淨值爲4,524,208元,其中:國有農網資產2,372,724元;集體資產2,151,484元。

3、杵坭鄉聯合電站供區:變壓器共4臺,包含80kva、100kva等規格型號,輸電線路爲10kv線路7公里、0.4kv線路9公里、0.2kv線路10公里,主要完工於20xx年,部分變壓器和輸電線路的狀況較老舊。評估資產淨值爲989,082元,其中:國有農網資產450,002元;集體資產539,080元。

4、加郡明源電站供區:變壓器共47臺,包含30kva—315kva等多種規格型號,輸電線路爲10kv線路77公里、0.4kv線路25公里,主要完工於20xx年和1990年,部分變壓器和輸電線路的狀況較差。評估資產淨值爲5,794,075元,其中:國有農網資產5,708,589元;集體資產83,982元;個人資產1,504元。

5、得妥灣東電站供區變壓器共33臺,包含30kva、250kva等多種規格型號,輸電線路爲10kv線路58.33公里、0.4kv線路40公里、0.2kv線路70公里,主要完工於20xx年至20xx年,部分變壓器和輸電線路的狀況較老舊。評估資產淨值爲5,130,981元,其中:國有農網資產3,516,804元;集體資產1,614,177元。

6、得妥祥和電站供區:變壓器共8臺,包含30kva、80kva、125kva、400kva等規格型號,輸電線路爲0.2kv線路12公里,主要完工於20xx年,目前狀況良好。評估資產淨值爲326,584元,全部爲集體資產。

(三)移交電網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1、烹壩鄉供區債權債務處置方案。縣烹壩鄉有2個電站,裝機容量750千瓦時,屬鄉集體電站,資產屬鄉集體所有,有7.5公里堰渠及廠房爲全鄉羣衆投工投勞形成的資產,電站目前沒有債務。電站債權的處置,按照烹壩鄉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由鄉集體進行處置。

2、田壩鄉電站供區債權債務處置方案。縣田壩鄉有2個電站,裝機容量1570千瓦時,屬鄉集體電站,資產屬鄉集體所有。現有債務情況是:

1997年1月20日以合同形式借支農業發展專項資金10萬元;1994年在財政借支農週轉金35萬元;共計45萬元。以上債務由剝離電網後的電站自行承擔。

3、杵坭鄉聯合電站供區債權債務解決方案。杵坭鄉聯合電站供區涉及2個電站,裝機容量1,195千瓦時,其中:150千瓦裝機屬聯合村和鄧油房村集體所有。電站目前沒有債務,電站債權的處置,按杵坭鄉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對集體所有的資產進行改革,改革後由2個村集體協商進行處置。

4、原得妥鄉灣東電站供區債權債務解決方案。得妥鄉電站目前沒有債權。債務情況如下:

(1)截止20xx年4月欠電力公司電費165萬元。

(2)20xx年農網改造缺口資金25.9萬元。其中:得妥鄉人民政府借支2萬元,灣東電站貸款23.9萬元。

(3)欠職工養老保險款17.7萬元(由職工墊支企業應繳部分)。

(4)該電站當時由全鄉18個村組投工投勞及墊資建設,目前各村組以及人大代表已多次向鄉人民政府反映,如果電站不復建,怎麼分配補償資金的問題,此問題涉及羣衆多,利益關係複雜,是此次電力體制改革中困難最大的問題。初步預計需161.788萬元資金才能解決全鄉18個村7791人投勞折資的問題。

(5)t接電力公司電源,增加真空油開關3臺及24臺電壓器總表墊支7.5萬元。

(6)因20xx年電站實行七個片區承包管理,共購買高壓計量箱7臺,計2.562萬元。當時由於電站長期處於虧損狀況,無資金購買,由灣東電站貸款解決。

(7)因20xx年發旺村實施泥石流災後重建,t接祥和電站電源,增設35千伏變10千伏變壓器一臺,及電纜、開關、避雷器、電杆等材料共墊支10.45萬元。

以上債務共計390.9萬元,由得妥鄉政府協調解決。

三、獨立供電區用戶情況

縣獨立供電區有用戶8,562戶、人口29,115人。其中:烹壩鄉電站供區涉及農戶1,818戶、6,654人;田壩鄉電站供區涉及農戶1,828戶、5,341人;杵坭鄉電站供區涉及農戶249戶、834人;加郡鄉電站供區涉及農戶2,317戶、8,241人;得妥鄉電站供區農戶2,107戶、7,011人;得妥鄉祥和電站供區涉及農戶243戶、1,034人。

四、意願調查情況

1、獨立供電區用電戶自願參與改革情況

我縣獨立供區電力體制改革意願調查工作以各涉及鄉鎮爲主體,組織各村通過“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的方式,就是否將本村納入國家電網統一供電和統一電價充分徵求羣衆意願。其中:各電站職工及電網所有權人的意願調查通過各電站及電網負責人組織進行;供區羣衆的意願調查由各鄉鎮和村組組織進行。全縣意願調查工作自20xx年2月啓動,現已全面完成,根據州電力體制改革辦公室的要求,要納本次電力體制改革,必須達到供區羣衆100%的滿意,爲確保廣大羣衆用上安全電,高質量的電,也維護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在鄉鎮人民政府及村組幹部的大力宣傳下,爭取到了全縣獨立供區羣衆的大力支持,各供區羣衆現均同意進行電力體制改革。經意願調查摸底,我縣10個獨立供區電站及105名電站職工均同意或願意進行“發供分開”的電力體制改革。除石棉縣涉及的8戶50人未調查外,我縣獨立供區內的65個村8562戶用電羣衆均同意進行改革

2、獨立供電區用電戶自願執行全州統一電價情況

通過民意調查,電力體制改革後,該供區電價統一按照《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州電價改革和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執行。

3、獨立供電區電站參與改革情況

我縣存在6個獨立供電網,涉及大小電站10座,電站職工105人。其中:烹壩鄉電站供區涉及電站2座,電站職工16人。田壩鄉電站供區涉及電站2座,電站職工27人。杵坭鄉電站供區涉及電站2座,電站職工10人。加郡鄉電站供區涉及電站2座,電站職工29人。得妥鄉灣東電站供區涉及電站1座(已沖毀),電站職工18人。得妥鄉祥和電站供區涉及電站1座,電站職工5人。經意願調查,我縣10個獨立供區電站及105名電站職工均同意或願意進行“發供分開”的電力體制改革。

五、改革後電站管理和報廢電站的處理

一是烹壩鄉電站管理由鄉集體決定,按照烹壩鄉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進行改制;改制後的電站管理由電站經營者自主決定。二是田壩鄉電站仍然屬於鄉集體所有,管理由鄉集體決定,實行自主管理、獨立覈算、自負盈虧。三是杵坭鄉聯合電站管理由村集體決定,按照杵坭鄉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對集體部分資產進行改革;改革後的電站管理由電站經營者自主決定。四是加郡鄉2個電站仍然保留原有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電站管理由鄉集體決定,電站經營者具體落實相關責任,實行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五是得妥鄉灣東電站已沖毀,電站不再恢復建設,不存在電站管理工作。六是祥和電站,電站管理經營者自主決定。

六、人員安置情況

一是烹壩鄉電站供區涉及2座電站,職工共計16人;其中:線路工6人。根據烹壩鄉改革方案,擬對電站資產進行處置,電站現有職工全部由處置後的電站進行安置。

二是田壩鄉電站供區涉及2座電站,職工共計26人;其中:線路工6人。根據田壩鄉改革方案,電站的所有制不變,管理由鄉集休自主管理,電站現有職工全部由現有電站進行安置。

三是杵坭鄉聯合電站供區有涉及2座電站,職工共計16人;其中:線路工3人。根據杵坭鄉改革方案,擬對屬於村集體的電站資產進行處置,電站現有職工全部由處置後的電站進行安置。

四是加郡鄉電站供區涉及2座電站,職工共計23人;其中:線路工5人。根據加郡鄉改革方案,電站仍然保留原有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電站現有職工全部由電站進行安置並逐步消化。

五是得妥鄉電站供區涉及原得妥灣東電站,該電站屬大崗山電站淹沒區。同時,由於大崗山電站修路等原因,目前電站已經被沖毀,且不再復建。電站現有在職職工共計14人,其中:線路工6人,另外有4人已達退休年齡,交由社會保管理,另有10人,由鄉政府使用大崗山電站賠償資金,按照相關政策進行安置。

六是得妥祥和電站供區有職工共計5人。電站資產屬私營企業,電站不進行改制,現有職工全部由電站進行安置。

市政道路PPP項目移交方案 篇六

PPP項目移交方案

1、移交工作計劃

1.1 移交範圍

在移交日期,項目公司向政府方無償移交:

(a) 項目設施或項目資產的所有設備、資產、專利及非專利技術、法律文件等一切與項目穩定運營相關的資產或者權利;

(b) 政府方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項目公司方未曾按照本協議規定交付的運營、維護、修理記錄、移交記錄和其他資料,以使政府方或其指定機構能夠繼續本項目的穩定運維。

項目公司方向接收人移交項目設施或項目資產時,將解除和清償完畢社會資本方設置的所有債務、抵押、質押、留置、擔保物權,以及源自本項目的建設、運維的由項目公司方引起的環境污染及其他性質的請求權。 1.2 移交的備品備件

在移交日期,項目公司向接收人無償移交十二(12)個月內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備件和事故修理備品備件。 1.3 技術轉讓

項目公司在移交日期將屆時使用的運維本項目所必須的項目公司享有所有權的所有技術和專利技術,無償移交給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並確保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不因此遭受損失。如果該等技術和專利技術爲第三方所有的,則項目公司協助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按照實際使用費用取得這些技術和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1.4 移交質量保證

1.4.1移交日期本項目的狀況 在移交日期,項目公司保證本項目:

(a) 處於良好的運維狀況,得到良好維護,正常損耗除外; (b) 符合本協議所規定的安全和環境標準; (c) 符合本協議中所規定的移交標準。 1.4.2質量保證期 項目公司進一步保證在移交日期後三(3)個月屆滿日期間,修復由原材料、工藝、施工、運維或管理缺陷或合作期內項目公司的任何違約造成的項目設施任何部分出現的任何缺陷或損壞(正常磨損除外),並承擔因環境污染引起的責任。

政府方發現任何上述缺陷或損壞及環境污染責任後應及時通知項目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上述通知最遲應在三(3)個月的保證期結束前送達。收到該通知後,項目公司應儘快自費修正缺陷。如果項目公司在收到政府方通知後三十(30)日內不能或拒絕修正缺陷,政府方有權自己或請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在這種情況下,項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費用,而且政府方有權提取移交維修保函中相應金額以補償此項費用。 1.5對招標人的培訓

合作期結束的六(6)個月之前,項目公司方提交一份當時員工名單,包括每位員工的資格、職位和收入的細節。政府方或其指定機構有權選擇在移交日之後優先繼續聘用全部或部分員工。

政府方或其指定機構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駐人員到項目設施所在地進行培訓或學習的,應在移交日六(6)個月之前向項目公司說明情況及擬派駐人員名單,項目公司免費負責爲上述人員提供培訓,使之達到熟練操作和管理要求。作爲移交的一部分,政府方或其指定機構和項目公司應聯合考試,以確定被指定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可以接管本項目的獨立運維。移交後,項目公司免費提供不低於6個月的技術支持。 1.6 風險轉移

項目公司應承擔移交日期前項目設施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壞的風險。 1.7 移交費用和批准

項目公司及政府方負責各自因向接收人移交和轉讓發生的費用和支出。政府方應自行負責其獲得所有的批准並使之生效,並採取其他可能爲移交和轉讓所必需的行動,並且應支付與移交和轉讓有關的所有印花稅、稅收、收費和類似的費用。如果項目公司未按第十章規定的範圍和內容進行移交,政府方爲此發生支出或遭受損失,政府方有權從運維保函及移交維修保函中扣除。 1.8 移走項目公司相關的物品

除非雙方另有協議,項目公司應於移交日期之後六十(60)天內,自費從場地移走僅限於項目公司員工的個人用品以及與本項目運維無關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單所列的項目設備、備品備件、技術資料或者項目設施營運和維護的必需物品。如果項目公司在上述時間內沒有移走這些物品,政府方在通知項目公司之後,可以移走並將物品轉運至適當的地點以便安全保管。項目公司承擔搬移、運輸和保管的合理費用和風險。 1.9保險和承包商保證的轉讓

在移交時,項目公司應將所有承包商和投標人提供的尚未期滿的擔保及保證無償轉讓給接收人,並且將所有保險單、暫保單和保險單批單轉讓給接收人。接收人應支付或退還上述移交之後保險期間的保險費。 1.10 第三方項目公司合同期限及相關

項目公司在與第三方簽訂運維合同、設備合同及其他合同時,應使得該等合同的有效期屆滿日不超過本項目合作期限屆滿日。

如在移交日前,項目公司需簽訂運維合同、設備合同及其他合同,且該等合同在本項目合作期屆滿後仍爲有效的,則項目公司應在該等合同簽訂前報經政府方同意。未經政府方同意的,由項目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2.移交驗收程序 2.1 移交驗收

在最後恢復性大修後並在移交日期之前,政府方應在接收人和項目公司代表在場時對本項目進行移交驗收。如發現存在缺陷的,則項目公司應及時修復,如果項目公司不能自前次驗收日起三十(30)日或雙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則政府方可以自行修正,由項目公司承擔風險和費用。政府方應有權從移交維修保函中或在可用性付費中支取費用以補償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將發生的支出詳細記錄提交給項目公司。

如任何一方對是否達到移交標準有異議的,則由移交委員會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定。如果評定結果達到移交標準,聘請費用由實施機構承擔;如果評定結果未達到移交標準,則聘請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 2.2移交程序

合作期屆滿二十四(24)個月前,政府方或其指定機構和項目公司成立移交委員會,由項目公司方三(3)名代表和政府方或其指定機構方三(3)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組成,各方代表應取得相應授權並提交授權委託書備案。移交委員會定期會談,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隨時會談,以便於商定以下事項:

項目設施移交的詳盡程序; 最後恢復性大修及之後的驗收; 將移交的建築、設備、設施、物品、文件資料、權利或權益憑證和備品備件的詳細清單等。

2.3 最後恢復性大修

(a) 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於十二(12)個月,項目公司應對本項目設施進行一次最後恢復性大修,但此大修應不遲於移交日期六(6)個月之前完成。大修的具體時間和內容應於移交日期前十五(15)個月時由移交委員會覈准。

最後恢復性大修應包括: (i) 消除實際存在的缺陷; (ii) 檢修、探傷、檢測等;

(iii) 政府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檢修項目;

項目公司有義務將政府方合理提出的檢修項目列入其最後恢復性大修計劃; (b) 如果項目公司不能根據第10.3.1(a)款項進行最後恢復性大修,政府方可以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進行大修,由項目公司承擔費用和風險。政府方有權提取移交維修保函項下的相應款額,以補償最後恢復性大修的費用;當維修保函下的相應款項不足以支付恢復性大修費用時,政府方則在可用性付費中作相應扣減。在此情況下,政府方應向項目公司提供所發生的支出的詳細記錄。

2.4 未能修復缺陷或損害的賠償

如果項目公司爲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標準所需進行的對本項目設施缺陷或損害及環境污染責任的修復無法實施或不合理地增加負擔或過於昂貴,則政府方有權因本項目的性能指標降低而獲得賠償。政府方有權提取移交維修保函獲得上述賠償。

2.5 移交維修保函

2.5.1 移交維修保函的提供及有效期

(a) 移交維修保函的提供。項目公司應於合作期限屆滿日三個月之前,向政府方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移交維修保函,作爲其履行在本協議下移交期間的修復義務和其他違約賠償義務的擔保: (i) 符合本協議附件2《移交維修保函》規定的格式或政府方同意的其他格式;

(ii) 由政府方可接受的一家金融機構出具; (iii) 金額爲伍佰萬元整(小寫:5,000,000元)。

(b) 移交維修保函的有效期。移交維修保函在項目移交後的三(3)個月屆滿之日止前始終有效。

2.5.2 恢復移交維修保函的數額

如果政府方在移交維修保函擔保期限內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提取移交維修保函項下的款項,項目公司應確保在政府方提取後的十(10)個工作日內,將移交維修保函的數額恢復到本協議前款約定的數額,且應向政府方提供移交維修保函已足額恢復的證據。政府方提取移交維修保函的權利不影響政府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並且不解除項目公司因不履行維護本項目義務而對政府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項目公司未在前述期限內補足或恢復移交維修保函相應金額的,政府方有權發出催告,項目公司應在三十(30)日內予以補足;項目公司在前述期限內仍未補足的,則政府方有權提取移交維修保函項下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