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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城鎮低保新版申請指南

2021深圳城鎮低保新版申請指南

低保工作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大局,是構築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後一道安全網”。如何把低保政策落到實處,是一個難題!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2021深圳城鎮低保最新申請指南,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2021深圳城鎮低保申請流程

提出申請

原則上以家庭爲單位申請,具有本市戶籍的家庭成員(以下稱“申請人”)向任一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

街道辦事處審查

1.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將申請材料錄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系統,並委託覈對機構進行覈對。

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街道辦事處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委託覈對機構開展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覈對工作,並在收到覈對報告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

3.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街道辦事處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和核對報告。

4.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兩名以上(含兩名)工作人員,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狀況進行調查評估,並形成調查評估材料。

5.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形成或者收到調查評估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結果在社區公開欄以及街道辦事處公共服務大廳進行公示,同時通過網絡平臺公示,公示期爲七日。

公示中應當保護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個人隱私,不得公開與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無關的信息。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街道辦事處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區民政部門;公示期內有異議且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民主評議,並將民主評議結果和相關材料一併報送區民政部門。

區民政部門審批、公示

1.區民政部門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報送的相關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對符合條件的,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批准決定並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區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決定發送至街道辦事處,並將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信息通過有關公開欄、公共服務大廳、網絡平臺等進行公示。

公示信息包括申請人姓名、家庭人數、保障待遇額度等內容,但不得公開與最低生活保障無關信息。

公示後有異議的,區民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異議後十個工作日內組織調查覈實,並將調查結果予以公佈。

2021深圳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1、戶籍居民;

2、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未達到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申請不予批准:

1、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高於本市當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擁有機動車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的;

3、超過社會平均浪費水平享受高檔消費項目或購買高檔消費品的;

4、人均持有現金、有價證券、銀行存款金額超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倍的;

5、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棄、轉移個人或家庭財產的;

6、購買商品房、經濟使用房或自建樓房未滿五年,或者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或自建房已滿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的;

7、購房入戶未滿八年的;

8、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021深圳城鎮低保申請材料

1、《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審批表》

2、戶口簿及家庭成員身份證;

3、家庭成員的有效收入證明;沒有收入的,應當提供失業證、學生在讀證明、殘疾證或者街道勞動管理機構出具的無工作證明;

4、戶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員計劃生育證明;

5、家庭財產(收入)申報說明及承諾書。

6、戶主及家庭成員的戶籍所在地與現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辦事處的,還應當提交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的居住證明。

7、戶主及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但無工作的,還應當提交與市或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簽定的推薦就業承諾書(或失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