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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寫作通用多篇

法律文書寫作通用多篇

法律文書寫作要求 篇一

法律文書寫作要求

學習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要求掌握法律文書的概念、特點、作用;掌握起訴狀、上訴狀、申訴狀、答辯狀、反訴狀的概念、文種之間的區別、寫作格式和寫作要求。重點掌握:起訴狀、上訴狀、申訴狀、答辯狀、反訴狀的寫作。

一、重、難點內容提示

(一) 法律文書概述

1.法律文書的概念、特點

法律文書是指公民、法人、國家機關及其它組織在處理各種法律事務中,爲實現法律賦予的權利和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一系列文書的總稱。

法律文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法律文書,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書。狹義的法律文書,指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書和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所使用的訴訟狀。

法律文書的特點:

(1)適用法律的嚴肅性

適用法律的嚴肅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法律文書的製作,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事實必須真實、清楚,證據必須確鑿、充分,論證必須嚴密、理由充足,結論必須正確、符合法律要求,語言必須嚴謹、明確,切忌模棱兩可、含糊其辭。另一方面法律文書的製作,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程序法是確保各種實體法得以貫徹實施的保障,也是確保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必要條件。

(2)事實認定的客觀性

認定事實的客觀性包括下面三個方面:第一、準確地揭示案件的本來面貌;第二、全面闡述案件的各個側面;第三、準確表達案件關鍵部分的事實。

(3)生效執行的權威性

法律文書由法律保證其生效執行的權威性,這種權威性具體表現在法律文書製作的合法性、執行的強制性和解釋的單一性三個方面:第一、製作法律文書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合法資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律文書的許多文種都具有法律強制執行的效力,以此來保證法律實施的權威性;第三、法律文書的解釋必須是單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詞語的歧義和模棱兩可的'提法。

(4)體裁格式的規範性

法律文書在長期的法律實踐過程中逐步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體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內容和項目簡明扼要、條清理晰地表達出來,不僅是形式上的需要,便於製作、查閱、管理和執行,而且還是法律文書管理的規範化和科學化的需要,唯有規範的法律文書,才能保證其完整、準確和有效。

(5)語言文字的準確性

法律文書的語言表述必須與法律的精神相一致,必須與法律規定的提法相同。語言風格力求樸實簡練,通俗易懂,不用或少用各種修辭手法,不能濫用文言文,造句多用肯定、陳述、判斷句式,少用或不用反問、設問、疑問、感嘆等加強語氣和感情色彩的句式。

2.法律文書與立法文書、司法文書、訴訟文書的區別與聯繫

法律文書與立法文書、司法文書、訴訟文書之間是一種屬種關係,法律文書的外延大,它包括立法文書、司法文書和訴訟文書。

法律文書寫作論文 篇二

法律文書是國家司法機關、公正和仲裁機構以及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在進行訴訟和非訴訟活動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它是忠實記載、如實反映有關法律活動的專用文書,是法學理論、法律知識和基礎寫作理論等綜合運用的文字形式。從法學角度分析,法律文書是實施法律的重要工具,是運用法律處理訴訟案件或訴訟事務的文字表現形式。而從寫作學的角度判斷,法律文書又屬於應用性很強的實用文體寫作,它的製作要遵循寫作的基本理論,運用寫作的基本技巧。從這個意義講,要寫好法律文書,必須具備豐富、紮實的法學理論、法律知識和語言學、邏輯學、基礎寫作等理論,掌握一定的寫作技巧,具有一定的駕馭文字的能力,同時還要積極探索法律文書的寫作規律,不斷強化法律文書的寫作訓練。只有這樣,才能在司法實踐中製作出高質量、高水平的法律文書,才能充分發揮法律文書的作用。而要做到這些,充分認識並切實掌握法律文書的特點就顯得十分必要。

一、製作的合法性

法律文書是依據法定的訴訟活動而產生的文書,它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意義,因而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不同的文種、要求和時限來製作。在訴訟活動的每一環節應該製作何種文書、在什麼時限內製作文書等都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不是隨心所欲、任意爲之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這就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時間,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答覆批捕文書的時限,即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或《不批准逮捕決定書》的時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這不僅明確規定了起訴意見書製作的基本前提,而且明確了送達的機關以及附送的材料。

製作的合法性還體現在,法律文書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訊問筆錄應交犯罪嫌疑人覈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這樣的訊問筆錄才具有法律意義,才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形式的規範性

法律文書製作形式的規範性,是由法律文書在訴訟活動及非訴訟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和其本身具有執法性質以及它屬於特殊實用文體所決定的。它要求法律觀點明確、規格有矩、條理清晰、事理分明、事項齊備、文字精當,具體應用時,使人們準確無誤地理解它的主旨,便於執行。因此,它的結構、內容要素、語言等都具有鮮明的格式化特點,具體表現爲:

1.結構固定。法律文書的結構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內容依次爲製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書編號、當事人身份事項等;正文一般要寫明犯罪事實或爭議、糾紛的事實、適用法律解決問題的理由以及結論三項內容;而尾部則須交待清楚文書送達的機關名稱、落款、附註等項內容。

2.事項固定。法律文書不同文種的事項有不同的規定和要求,並固定不變。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對案由、案件來源、審理經過等都有規定的要求,而在刑事裁判文書中則更明確了被告人的身份事項及排列順序: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犯罪經歷以及因本案被採取強制措施情況等。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對審判程序的簡縮語也是固定的,一審用“初”字,二審用“終”字,複覈審用“核”字,提起再審用“監”字,一審程序再審用“再初”字,二審程序再審用“再終”字,變更執行內容的減刑、假釋案件用“執”字。

3.稱謂固定。法律文書中當事人的稱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來表述,不得混淆。如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稱謂爲“原告”、“被告”,一審刑事自訴案件稱謂爲“自訴人”、“被告人”,而一審刑事公訴案件當事人稱謂則是“被告人”、“被害人”等。

4.用語固定。爲了確保法律文書更好地爲司法實踐服務,保障法律文書的質量,法律文書中的許多用語基本固定。如裁判文書的案由、案件來源、法庭組成、審判方式、當事人到庭情況等,格式中都規範了固定用語。一審民事判決書事實部分層次用語也固定爲“原告訴稱”、“被告辯稱”、“第三人述稱”、“經審理查明”。而在公安機關的刑事法律文書樣式中,對提請批准逮捕書、起訴意見書等文字敘述類文書的理由部分都規定了固定用語。如提請批准逮捕書的理由部分規定爲:“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據犯罪構成簡要說明罪狀),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之規定,涉嫌_罪,有逮捕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之規定,特提請批准逮捕。”

三、執行的強制性

歸根結底,法律文書是爲具體實施法律而製作、爲司法實踐服務的,文字是表現形式,而法律纔是它的核心。同法律規範本身一樣,法律文書也是以法律的強制性爲其基本保障的,因此,就文書的效力而言,法律文書具有鮮明的強制性特點。這種強制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律文書一經依法制作併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執行,不得違抗,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逮捕證》是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時使用的法律憑證,不僅具有證明執行逮捕的偵查人員身份和執行逮捕活動的合法性,而且具有嚴厲的法律強制性。持《逮捕證》執行逮捕的偵查人員對抗拒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必要時可以使用械具(包括武器)。對阻撓執行逮捕的其他人員也可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憑《逮捕證》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所及其他相關場所進行搜查。二是法律文書一旦制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變。若認爲法律文書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確有錯誤,必須嚴格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經有關司法機關複覈審定才能依法變更,其他任何部門、個人都無權改變。如若出現誤寫、誤算和其他筆誤現象,相關部門對其改正也有明確規定,不得隨意塗改。如《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製作試行規則》第七條規定:“凡裁判文書中出現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算和其他筆誤的,未送達的應重新履行籤批手續後重新制作,已送達的應以裁定補正,禁止使用校對印章。”

四、製作的時效性

法律文書是訴訟活動的如實反映,訴訟活動有時限的要求,法律文書的製作與使用也有嚴格的時效限定。例如公安機關對同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決定認爲有錯誤時,依法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對其原決定重新進行審議時所製作的《要求複議意見書》,應在收到人民檢察院決定的五日內送出。再如,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當庭口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製作判決書並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不能無限期拖延。同樣,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也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並提交上訴狀正本和副本,逾期未提出的,則視爲不上訴,原判決即發生效力。辦案貴在及時,訴訟不能拖延,法律對偵查、起訴、審判等訴訟階段都明確了時限要求,當然體現訴訟環節的法律文書也必須遵守這一時限規範。

[法律文書寫作論文]

律師法律文書寫作論文 篇三

摘 要:法律文書是忠實記載、如實反映有關法律活動的專用文書,要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充分認識並切實掌握法律文書的特點就顯得十分必要。

關鍵詞:法律文書 寫作 特點 探析

法律文書是國家司法機關、公正和仲裁機構以及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在進行訴訟和非訴訟活動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它是忠實記載、如實反映有關法律活動的專用文書,是法學理論、法律知識和基礎寫作理論等綜合運用的文字形式。從法學角度分析,法律文書是實施法律的重要工具,是運用法律處理訴訟案件或訴訟事務的文字表現形式。而從寫作學的角度判斷,法律文書又屬於應用性很強的實用文體寫作,它的製作要遵循寫作的基本理論,運用寫作的基本技巧。從這個意義講,要寫好法律文書,必須具備豐富、紮實的法學理論、法律知識和語言學、邏輯學、基礎寫作等理論,掌握一定的寫作技巧,具有一定的駕馭文字的能力,同時還要積極探索法律文書的寫作規律,不斷強化法律文書的寫作訓練。只有這樣,才能在司法實踐中製作出高質量、高水平的法律文書,才能充分發揮法律文書的作用。而要做到這些,充分認識並切實掌握法律文書的特點就顯得十分必要。

一、製作的合法性

法律文書是依據法定的訴訟活動而產生的文書,它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意義,因而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不同的文種、要求和時限來製作。在訴訟活動的每一環節應該製作何種文書、在什麼時限內製作文書等都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不是隨心所欲、任意爲之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這就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時間,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答覆批捕文書的時限,即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或《不批准逮捕決定書》的時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這不僅明確規定了起訴意見書製作的基本前提,而且明確了送達的機關以及附送的材料。

製作的合法性還體現在,法律文書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訊問筆錄應交犯罪嫌疑人覈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這樣的訊問筆錄才具有法律意義,才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形式的規範性

法律文書製作形式的規範性,是由法律文書在訴訟活動及非訴訟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和其本身具有執法性質以及它屬於特殊實用文體所決定的。它要求法律觀點明確、規格有矩、條理清晰、事理分明、事項齊備、文字精當,具體應用時,使人們準確無誤地理解它的主旨,便於執行。因此,它的結構、內容要素、語言等都具有鮮明的格式化特點,具體表現爲:

1.結構固定。法律文書的結構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內容依次爲製作文書的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書編號、當事人身份事項等;正文一般要寫明犯罪事實或爭議、糾紛的事實、適用法律解決問題的理由以及結論三項內容;而尾部則須交待清楚文書送達的機關名稱、落款、附註等項內容。

2.事項固定。法律文書不同文種的事項有不同的規定和要求,並固定不變。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對案由、案件來源、審理經過等都有規定的要求,而在刑事裁判文書中則更明確了被告人的身份事項及排列順序: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犯罪經歷以及因本案被採取強制措施情況等。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對審判程序的簡縮語也是固定的,一審用“初”字,二審用“終”字,複覈審用“核”字,提起再審用“監”字,一審程序再審用“再初”字,二審程序再審用“再終”字,變更執行內容的減刑、假釋案件用“執”字。

3.稱謂固定。法律文書中當事人的稱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來表述,不得混淆。如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稱謂爲“原告”、“被告”,一審刑事自訴案件稱謂爲“自訴人”、“被告人”,而一審刑事公訴案件當事人稱謂則是“被告人”、“被害人”等。

4.用語固定。爲了確保法律文書更好地爲司法實踐服務,保障法律文書的質量,法律文書中的許多用語基本固定。如裁判文書的案由、案件來源、法庭組成、審判方式、當事人到庭情況等,格式中都規範了固定用語。一審民事判決書事實部分層次用語也固定爲“原告訴稱”、“被告辯稱”、“第三人述稱”、“經審理查明”。而在公安機關的刑事法律文書樣式中,對提請批准逮捕書、起訴意見書等文字敘述類文書的理由部分都規定了固定用語。如提請批准逮捕書的理由部分規定爲:“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據犯罪構成簡要說明罪狀),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之規定,涉嫌_罪,有逮捕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之規定,特提請批准逮捕。”

三、執行的強制性

歸根結底,法律文書是爲具體實施法律而製作、爲司法實踐服務的,文字是表現形式,而法律纔是它的核心。同法律規範本身一樣,法律文書也是以法律的強制性爲其基本保障的,因此,就文書的效力而言,法律文書具有鮮明的強制性特點。這種強制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律文書一經依法制作併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執行,不得違抗,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逮捕證》是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時使用的法律憑證,不僅具有證明執行逮捕的偵查人員身份和執行逮捕活動的合法性,而且具有嚴厲的法律強制性。持《逮捕證》執行逮捕的偵查人員對抗拒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必要時可以使用械具(包括武器)。對阻撓執行逮捕的其他人員也可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憑《逮捕證》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所及其他相關場所進行搜查。二是法律文書一旦制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變。若認爲法律文書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確有錯誤,必須嚴格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經有關司法機關複覈審定才能依法變更,其他任何部門、個人都無權改變。如若出現誤寫、誤算和其他筆誤現象,相關部門對其改正也有明確規定,不得隨意塗改。如《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製作試行規則》第七條規定:“凡裁判文書中出現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算和其他筆誤的,未送達的應重新履行籤批手續後重新制作,已送達的應以裁定補正,禁止使用校對印章。”

四、製作的時效性

法律文書是訴訟活動的如實反映,訴訟活動有時限的要求,法律文書的製作與使用也有嚴格的時效限定。例如公安機關對同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決定認爲有錯誤時,依法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對其原決定重新進行審議時所製作的《要求複議意見書》,應在收到人民檢察院決定的五日內送出。再如,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當庭口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製作判決書並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不能無限期拖延。同樣,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也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並提交上訴狀正本和副本,逾期未提出的,則視爲不上訴,原判決即發生效力。辦案貴在及時,訴訟不能拖延,法律對偵查、起訴、審判等訴訟階段都明確了時限要求,當然體現訴訟環節的法律文書也必須遵守這一時限規範。

[律師法律文書寫作論文]

公文寫作基礎:法律文書定義 篇四

定義

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範性文件

包括規範性和非規範性兩種。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亦即指規範性法律文書(國家立法機關頒佈的各種法律)以外,所有非規範性的法律文書的總稱。法律文書主旨:是製作文書的目的和文書的中心思想,它在文書製作中起指導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法律文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法律文書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內容的文書,它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具體指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文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仲裁機關、公證機關和案件當事人依法制作的處理種類訴訟案件以及非訴訟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非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國家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非法律文件只適用於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起訴狀法律文書 篇五

原告:XXXXXXXXXXXXXXXXXXXXXX(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身份證號)

被告:XXXXXXXXXXXXXXXXXXXXXX(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身份證號)

訴訟請求:

請求法院依法判令:1、訴訟目的。

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 (事情發生過程)

原告認爲 (起訴理由),起訴至貴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XX簽字

XXXX年XX 月 XX日

附:

本訴狀副本XX 份

證據材料複印件 份。

高職高專法律文書寫作教學探討的論文 篇六

高職高專法律文書寫作教學探討的論文

[摘 要] 法律文書學是法學百花園中的重要分支,在西方法學教育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國高等法學教育中正式開設這門課程始於20世紀80年代,起步較晚。法律文書學並非僅僅是對一種寫作格式的介紹,而是融合了法學、語言學和中文寫作的交叉學科,屬於應用法學的範疇。本文將試着以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寫作爲主題來設計一次課程,與各位前輩同行共同探討法律文書寫作的教學。

[關鍵詞] 法律文書;寫作格式;設計課程;教學

[中圖分類號] g642[文獻標識碼] a

一、設計說明

(一)教材分析

我選用的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馬宏俊主編的《法律文書寫作與訓練》(第二版)。本書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高職高專法律系列教材之一。

優點:“以全新的視角詮釋了法律文書的基本概念,突出了文書的實際操作方法,注重了寫作中對法律條款的引用和法學理論的分析說明,體現出法律文書依法制作的鮮明特點,既有較強的法學理論功底,又反映出獨特的實際應用能力。”

缺點:根據教學中學生的反映以及同仁的討論認爲,首先,作爲高職高專法律系列教材來講,其並未突出文書實際操作方法,理論部分過於繁瑣。其次,編排上有不合理之處,其先刑事後民事的編排,我認爲,並不適合。另外,章節之間無主次和輕重之分。在有限的課時裏面要學會如此多的內容,並不實際。

(二)學生分析

本次設計針對的是,高職高專2年級法律文祕專業學生,其在一年級已經學習了相關的法律基礎知識。如,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等。班級人數40左右。

(三)設計章節

第二章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書

第一節 第一審刑事裁判文書

(四)教學媒體

現代教學媒體和傳統教學媒體相結合。也就是說將圖文並茂、視聽兼顧、交互性強、信息量大、靈活性強的多媒體計算機和印刷材料、黑板、粉筆、實物模型、實物教具、板書等傳統教學媒體相結合。

(五)學習目標及重難點分析

能力目標如下:第一,掌握人民法院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基本理論

第二,知曉其製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能結合不同案情製作出合乎要求的。刑事判決書

情感目標如下:學生在分組活動中意識到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在於老師的互動中學會思考和自信。

重點:掌握製作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要求

難點:針對不同案情,找出文書的共性,並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二、設計過程

創設情景,引入課題(15分鐘)

有研究表明,學生上課的注意力呈現兩頭高,中間低的波浪狀態,也就是有學者提出來的教學上的“浴缸理論”。這就告訴我們,在上課的前15分鐘是注意力比較集中的一個高峯期,我們必須在開始上課時能把必需的知識讓學生記住。

首先,引用一段實況錄像作爲案例分析的素材,提問引發討論從而導入新課(出示案例)。我選用了比較熱門的杭州飆車撞人案。在這個案件上集中了幾個比較引發學生的共鳴和興趣的熱點,豪車,富二代,飆車撞人致死,官官相護等。而且視頻錄像本身,和傳統的課本和純粹的ppt課件相比,將圖像、聲音等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更形象、更直觀、更生動地展示在人們面前,刺激學生的多種感官。(十分鐘左右的長度比較合宜)

其次,讓學生思考如下問題:第一,根據視頻,本案的受理法院應該是什麼;第二,適用的審理程序應該是什麼;第三,本案的性質是什麼,刑事,民事或者其他是什麼;第四,涉及的司法機關有哪些;第五,原被告應該是誰;第六,本案的事實應該如何表述;第七,如果你是法官,會對本案如何判決(以上問題是爲了後

面講解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格式和內容而設,至關重要。根據其在刑事判決書中的位置和難易程度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到第五,第六,第七分別爲一個部分,要求學生在分組討論的時候按照三個部分來進行)

第一部分:歸納探索,形成概念(25分鐘)

把全班同學分成6—7個組討論之前的案例,在這個過程中老師應在下面走動,聽取各組討論的情況,並且做適當的引導,提醒學生翻閱相關的法規。(分組教學有利於學生的團隊精神的培養,還有利於學生學習興趣的提高。另外,在分組的時候把學生6人分爲一個小組,按照don phillips對頭腦風暴法brainstorm進行改進後形成的66制討論法即discussion 66理論來設置的,此理論認爲,在討論的時候,每個小組應該包括6個人,每個特定問題的討論每組限時6分鐘。此處運用頭腦風暴法要謹慎,因爲學生的討論和發言必須參照相關的法律來進行,而不是完全隨性。)

然後,讓各組代表自由發表意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注意順序,比如首先一組發表完意見,那麼應該提問其他不同意見的組來發表。教師的點撥式講解與歸納非常重要,最後達成共識,從而達到師生互動共同解決問題。)

第二部分:掌握格式,適當延展(40分鐘)

這步對於學生的知識的鞏固和對於所學的靈活應用至關重要。

首先,給出一個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實例,讓學生對照之前的講解,加深印象。我選用了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關於高xx交通肇事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它跟我們在第一部分選用的案例有相似的地方,都是交通肇事。同時又不是完全相同的,能夠引起學生的警覺。

其次,給出另外1個相似案例,請同學根據格式,做練習。這步是一個模仿對照練習,能夠讓學生直觀的掌握格式。

第三部分:歸納小結,提高認識(12分鐘)

首先,給出如下格式內容模板。在已經研究了實例和練習之後,這一步對於學生來說,即容易接受,又能加強記憶。

×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刑初字第××號

ス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現羈押處所等)。

辯護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人民檢察院以×檢刑訴(××××)××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罪,於××××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オ

注:上述內容構成文書的首部。

以下是文書正文,由事實和證據、理由、判決結果等內容構成。

×××人民檢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意見)。

被告人×××辯稱……(概述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供述、辯解、自行辯護的意見和有關證據)。

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概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有關證據)。お

經審理查明,……(首先寫明經法庭審查明的事實;其次寫明經舉證、質證定案的證據及其來源;最後對控辯雙方有異議的事實、證據進行分析、認證)。注:詳寫法院認定的事實、情節和證據。如果控、辯雙方對事實、情節、證據有異議,應予分析否定。在這裏,不僅要列舉證據,而且要通過對主要證據的分析論證,來說明本判決認定的事實是正確無誤的。必須堅決改變用空洞的“證據確鑿”幾個字來代替認定犯罪事實的具體證據的公式化的寫法。

本院認爲,……(根據查證屬實的事實、情節、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論證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犯的什麼罪(一案多人的還應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責任),應否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從重處罰。對於控辯雙方關於適用法律

面的意見,應當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採納,並闡明理由)。

依照……(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的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定罪判刑的,表述爲:

“一、被告人×××犯××罪,判處……(寫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寫明決定追繳、退賠、沒收或者發還被害人財物的名稱、種類和數額)。”

第二種,定罪免刑的,表述爲: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處罰(如有追繳、退賠或者沒收財物的,續寫第二項)。”

第三種,宣告無罪的,表述爲:

無論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二)項還是第(三)項,均應表述爲: “被告人×××無罪”。

注:上述內容構成文書的正文。以下是文書尾部。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0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份。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

書記員 ××× オ

其次,把今天的問題以及解決辦法清晰的整理出來,讓學生能清晰明瞭的掌握今天所學。

課後作業,加強鞏固(3分鐘)

請學生回去後每個組找出一個跟今天案例原理相同或者近似的案例,下次課上說出原理和不同點來。

三、設計小結

學生是千差萬別的,教師也是千差萬別的,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使用哪種教學方法並不是最主要的,但只要最終實現了有效教學,即爲有效。

常用法律文書寫作技巧 篇七

常用法律文書寫作技巧大全

法律文書是我國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及勞改機關等)、公證機關、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或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法律文書按製作主體的不同,主要可以分爲:

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的法律文書一一偵查文書

檢察機關的法律文書一一檢察文書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一一裁判文書

公證機關的公證文書

仲裁組織的仲裁文書

律師自用或代書的文書一一律師實務文書等

今天我們講的是幾種常見的律師實務文書。

一、律師實務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則

1、以事實爲根據

書寫法律文書前,必須瞭解案情。律師可以通過當事人的陳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託自行去調查相關情況並取證。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後,書寫法律文書應緊扣所依據的材料,如實地反映客觀情況,切忌主觀臆斷,隨意拼湊。

“以事實爲根據”的實質要求就是:書寫的法律文書,應有相應的證據材料來證明,即法律文書表達的是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

2、以法律爲準繩

書寫法律文書時,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案件事實,分析當事人的請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況,應予以拒絕。

在書寫法律文書的過程中,針對案件事實,應當準確恰當地引用法律條文,保證法律文書的嚴肅性。

3、謹慎原則

法律文書是一種程式化的文書,莊重嚴肅、結構固定,採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詞造句要求準確規範,解釋單一,言簡意賅,通俗易懂,絕不能摸棱兩可,讓人產生歧義。

另外律師應注意不要因爲措辭不當給對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書中作出對本方當事人不利的陳述。

如果發現了有錯誤存在,應當立即糾正,儘快消除不利影響和後果。

(二)特別注意問題

1、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

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一方面能夠分析判斷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夠保證律師工作的效率。

【案例:當事人訴求網站侵權索賠案】

我們曾接受一家公司的來訪。(範文網 )來訪公司訴稱其公司網站的網頁、內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襲,故來訪公司準備起訴維權。我們在查看來訪公司提供的公證保全的證據後,初步判斷侵權成立的可能性較大,支持其通過訴訟維權。隨後來訪公司介紹了訴訟目的:準備向侵權公司索賠近千萬元。我們認爲,如此高額的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亦不合理,因此建議來訪公司對訴訟目的進行調整,然後再商談委託代理事宜。

2、製作規範

如果是手寫的,應當工整,清潔,如果是打印的,應當清晰。

法律文書的成稿不應有塗抹。如果確實在成稿後需要塗改、時間緊急的,應在塗改之處進行簽署,並向接受文書的一方做出說明。

3、主題突出

在文書的表述上,要主題突出,儘量直接、明確表達意圖;法律邏輯要清晰,有理有據;文字表達流暢,行文簡練。

4、注意技術細節

很多法律文書都是要提交給政府、法院等國家機構的,這些機構對文書紙張、份數等可能有特別要求。因此在製作文書時,應先了解特別要求,再製作。

比如,各個法院對起訴狀份數的要求就不一樣,如果沒有按照要求的份數提交,就可能延誤案件受理和審判。

5、避免常見錯誤

比如,起訴狀對當事人的名稱、地址表述錯誤或不準確,造成無法送達訴訟文書,甚至被駁回起訴。很常見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稱時,漏掉“責任”二字;還有“北京××公司”被寫成“北京市××公司”,這些都是很小的問題,但卻很容易犯下錯誤。

二、民事起訴狀的寫作技巧

民事起訴狀,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爲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就有關民事權利與義務的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處理而提交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明確規定了起訴的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和《法院文書樣式(試行)》,民事起訴狀的格式沒有太多爭議,內容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首部,主要寫明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必須有明確的請求對象;二、正文,包括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寫明受訴人民法院全稱、起訴人名稱、起訴時間以及附項內容。起訴狀的格式並不複雜,但是,要寫出一份好訴狀,達到想要的效果,並非易事。寫作起訴狀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原告的資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原告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而不是間接利害關係,因此哪怕當事人是無訴訟行爲能力人,他的監護人也無資格越俎代庖充當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後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基本情況,正是基於此,在對原告身份情況的說明中,除姓名、性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外,年齡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填寫項目,據此可以直接判斷其有無訴訟行爲能力,其監護人是否已作爲法定代理人代爲參加訴訟,在寫作民事起訴狀時,如果原告無訴訟行爲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後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與原告的關係,理順當事人之間的內部關係。

【案例:原告非商業祕密權利人被駁回起訴案】

原告通過一個經銷協議,取得了美國某公司的測厚儀產品在中國的組裝、銷售代理權。經銷協議聲明:測厚儀產品生產、組裝所使用的技術,均爲美國某公司所有的商業祕密。協議並未明確授權原告使用技術的方式。

被告原是原告的一名技術骨幹,辭職後,自己出資組建了一個公司,利用其在原告工作期間學到的技術,生產測厚儀產品,對原告的市場衝擊較大。

原告遂以兩個被告侵犯商業祕密爲由,提起訴訟。但法院認爲:對於本案涉及的技術,美國某公司纔是商業祕密的權利人,原告雖然可以使用這些技術,但不能因此認爲原告就成爲商業祕密的權利人。而且,原告也沒有獲得美國某公司的訴訟授權,因此,法院以原告主體資格不符爲由,駁回起訴。

2.被告的選擇

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是原告對立的一方,被訴侵犯他人民事權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應訴的當事人。正確選擇被告,是民事訴訟程序的基礎,否則就可能導致不予受理或者被駁回起訴。

以實踐中較爲複雜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爲例,專利案件的被告可以是侵權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權產品的製造者,也可以是侵權產品的銷售者,還可以將兩者均列爲被告,但應當明確各個被告所實施的具體侵權行爲。

【案例:譽衡藥品專利侵權案】

這是一起藥品專利的侵權案件。

原告譽衡藥業有限公司擁有一項發明專利“促進骨折癒合和骨關節損傷修復的藥物組合物及其製備方法和應用”,7月26日申請,6月22日授權。該發明專利的保護範圍涉及以天然中藥鹿骨和甜瓜籽的提取物爲基本活性成分的藥物組合物、其製備方法及其在生產用於促進骨折癒合或治療骨關節損傷性疾病的藥物中的應用。

我們代理原告,於月18日,在浙江省金華正信公證處公證員的監督下,在金華市人民醫院,對其銷售黑龍江迪龍公司製造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藥品的行爲進行了證據保全。

經對被告產品的分析判斷,原告認爲:被告製造、銷售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藥品覆蓋了原告專利權利要求1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構成專利侵權。

因此,我們選擇了藥品的生產商迪龍公司和銷售商金華市人民醫院作爲共同被告,在訴訟中請求迪龍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爲(包括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並銷燬全部侵權產品以及製造侵權產品的工具;金華市人民醫院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

商標案件中的被告可以是侵權商標的使用者(即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假冒商品的製造者,侵犯服務商標的服務提供者),明知是假冒商標的商品的銷售者,註冊商標標識的非法印製者、銷售者,故意爲侵權商品、假冒商品、非法印製的商標標識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者。

3.案由的確定

民事起訴狀的案由是確定案件性質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在違約之訴和侵權之訴競合時,更應綜合案情、根據想要達到的目的合理歸納。

【案例:中科大洋訴陳晉蘇、索貝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陳晉蘇爲原告中科大洋公司的股東、董事和常務副總經理,主要負責市場營銷、市場推廣以及銷售與管理的協調工作,曾任市場委員會執行主任和重大項目領導小組執行小組組長。原告公司的章程規定:董事在任職期間及之後的兩年內,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或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股東在股東身份存續期間及終止後的兩年內,不爲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與公司發生直接和間接的業務競爭。陳晉蘇還與原告公司簽署了保證書作爲勞動合同附件,保證在調離公司兩年之內不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行業。原告公司未向陳晉蘇專門支付過競業禁止補償費,但陳晉蘇在原告公司的年薪大約爲30多萬元。2010月,陳晉蘇以出國進修爲由提出辭職。6月,原告公司免去陳晉蘇的董事職務。208月,陳晉蘇來到與原告公司屬於同業競爭主要對手的索貝公司工作。201月,陳晉蘇正式就職索貝公司並任主管市場的副總裁職務。原告公司以陳晉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加入索貝公司、索貝公司在明知的情況下仍接收陳晉蘇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爲由,訴至法院。

我們在該案中代理原告。經過分析我們認爲:陳晉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行爲不僅構成違約,而且也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益,產生了侵權責任,故違約和侵權發生競合。最終我們沒有選擇陳晉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違約之訴,而是選擇了陳晉蘇違反競業禁止約定成爲侵犯原告權利的手段,索貝公司共同侵權的不正當競爭的侵權之訴,最終勝訴並達到訴訟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10月30日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是確定民事案件案由的規範性文件,寫作時可以據此選擇。 4.訴訟請求的數額應當確定

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這是沒有爭議的,但並不等於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於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案件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爲基數按比例收取的,如果數額過大,與判決數額之間的差額風險只能由自己承擔,無形中增加了訴訟成本。在確定訴訟標的額時有如下參考因素: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的具體標準,當地的社會經濟生活水平,對方當事人經濟承受能力,類似案例的判決等。

還有,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可以將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計算在賠償數額內,包括調查取證的費用,另外有合理的律師費用。

通常情況下,如果在起訴時能夠明確訴訟請求的數額,應當明示,有總計又有分項的,要分別列明。如果起訴時不能明確的,應在開庭之前或開庭時予以明確。對數額有變更的,應及時提交書面申請,告知法院和對方當事人。

【案例:人身損害賠償案的訴請數額】

四歲的原告和祖父經過村外的擴建公路時,被負責施工的某公路局的一臺推土機碾壓,造成右臂殘疾。原告起訴要求被告予以賠償。在訴請數額中,原告代理律師列出了十一個賠償項目,分別爲:1、醫療費6214.58元,2、住院期間護工費1300元,3、交通費904元,4、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5、殘疾護理費528240元,6、營養費10000元,7、殘疾賠償費433530元,8、被扶養人生活費195660元,9、殘疾輔助器具費2092025元,10、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0元,11、律師代理費0元。這些索賠的分項列得十分清楚,但是卻沒有加總計算全部數額。直到開庭時法官詢問,原告律師現場才匆忙計算,得出總額爲3,788,653.58元,雖然這不影響案件的審理結果,但顯示了律師庭前的準備工作還有疏忽之處,容易給委託人造成不好的印象。

5.事實和理由的技巧

從理論上說,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這一要求,起訴狀的事實部分應該詳盡具體、重點突出,理由部分應該合理合法、論證嚴密。

首先,從呈給法院的角度來說,爲了使法官對案情有一個明晰的瞭解,在陳述基本案情時做到重點突出是必要的,但並不等於對某些關鍵的要素諸如時間、爭議焦點等細節都毫無保留,雖然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敘述得越詳盡,法官對原告的陳述愈加相信就愈容易受到先入爲主的影響,但這並不能對案件的結果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庭審中的質證、辯論纔是關鍵,因此有時對某些關鍵性的細節可有意模糊處理,以便在庭審辯論中誘敵深入,使其自相矛盾,從而一舉擊倒對方,使之無狡辯還手之力。

其次,從送達對方當事人來講,由於被告在開庭前並不是必須提交答辯狀,這樣就使原告與被告從彼此獲取的信息呈現出不對稱性,雖然年4月1日實施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對舉證和庭前證據交換做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以試圖避免證據突襲對審判效率的影響,但在實際運作中,被告往往故意拖延舉證時間,在舉證期限截止日才提交證據,原告獲取被告信息的時間較晚,後續的調查時間較緊,仍然處於不利的地位,加之對於證據的證明作用和對象在庭前並不要求說明,有些證據的意圖不明,仍會影響原告的判斷,因此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靈活地把握信息披露的詳略,不可一味強調詳盡具體,使自己處於被動的地位。

再次,理由的援引,更不宜在訴狀中具體披露,否則等於提醒對方當事人仔細研究原告方已掌握的法律依據,在庭前就暴露自己,使對方知己知彼,做好針鋒相對的準備,在庭上反戈一擊。

【案例:七大唱片公司訴百度侵權案】

備受矚目的七大唱片公司訴百度搜索引擎侵權案,一審以七大唱片的敗訴而告一段落。我們代理了百度公司應訴。目前認爲,一審七大唱片敗訴的原因在於:將百度搜索引擎服務界定爲“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因而百度構成“直接侵權”。根據這一認識,七大唱片公司在起訴狀中,第一個訴訟請求就是:要求百度停止侵權行爲,即停止涉案歌曲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並在事實和理由部分,闡述了百度是如何進行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的,是怎樣構成直接侵權的。

實際上,百度搜索引擎只是一種設置鏈接的行爲,並不是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不會構成直接侵權。此類案件討論的焦點在於:百度是否構成幫助侵權。而七大唱片公司在一審時並沒有提及幫助侵權的事實和理由,且還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指出,要求百度停止的是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這就將可能的侵權行爲的範圍縮小了。

二審中,七大唱片公司變成了五大唱片公司,又增加了幫助侵權的事實和理由,但這個部分是否應在二審審理,還是值得考量的。如果法院認爲超出了原來訴請的範圍不予審理,那麼唱片公司一方就會比較被動。

從這個實例我們看出,一般來講,如果能夠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拿的準,當然在訴訟請求中寫明爲好,比如要求停止侵權行爲,即某種具體的行爲;如果拿的不是太準,特別是新類型的案件,可以在訴訟請求中籠統表述爲“停止侵權行爲”,並在事實和理由部分,將可能構成侵權的事實和理由都點出來,以免造成事後的不便。

6.法院的管轄問題

法院管轄權也是民事訴狀的重要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此案是否屬人民法院主管,如果屬人民法院管轄,又涉及到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等問題,爲最大限度的節省訴訟成本、縮短訴訟時間、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決,在選擇受訴人民法院時應該細加權衡斟酌。例如,產品侵權賠償案件,被告所在地、侵權行爲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選擇哪一個法院對原告最有利,就需要綜合考慮。

【範例】漢王科技訴中山名人、當代商城、臺灣精品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案

民事起訴狀

原告:北京漢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名人電腦開發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當代商城實業公司

案由: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

訴訟請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包括停止生產、銷售、宣傳其侵權產品),並在相關全國性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2.被告賠償人民幣520萬元;

3.被告承擔原告爲制止其侵權行爲而支付的調查、取證的費用;

4.被告承擔原告爲本案支出的律師費;

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的科研開發人員早在1984年就一直致力於聯機手寫漢字識別輸入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不斷探索取得新的成果,成爲我國軟件產業中爲數不多的自己掌握核心技術並不斷創新的高科技企業。6月,原告研發成功“漢王Win CE聯機手寫漢字識別核心軟件V1.0”(HanWang Handwriting Recognition Engine),主要包括識別程序和字典。尤其是字典,系原告累積10餘年成果,經過獨特的方式生成,使得漢字手寫輸入具有了極高的識別率。當年l2月原告將該軟件授權給微軟(中國)有限公司使用。該軟件在技術和功能上較先前版本有了重大突破性進展,具有識別字典明顯小型化,識別速度明顯加快,書寫不受筆順限制,連筆、倒插筆書寫均能識別等技術優勢,徹底解決了漢字識別筆順受限以及形變連筆識別難等漢字輸入功能的世界性難題,代表了非鍵盤漢字識別技術的最高成就,被公認爲民族軟件之瑰寶,爲我國民族產業爭得了榮譽。該軟件在技術上的先進性和領先性,以及向微軟授權的良好效應,吸引了大多數PDA廠商同原告開展了非常廣泛深入的合作,使原告在不斷開拓的市場領域中得到了回報,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207月,原告發現被告中山名人電腦開發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掌上電腦“一指連筆王”MR-160型產品中,所安裝使用的軟件系對原告上述軟件的抄襲複製。被告複製、使用該侵權軟件的行爲是對原告所享有的軟件合法權益的侵犯。同時,被告還對上述侵權產品進行了大量的生產、宣傳和銷售。

被告北京當代商城實業公司對上述侵權產品進行了銷售。

被告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同時,被告的侵權行爲擾亂了軟件的開發、推廣和銷售市場,影響了原告的正常價格定位和正常市場行爲,使原告爲開發軟件所進行的大量智力、財力投資無法正常實現其商業利益。

爲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我國軟件市場的正常秩序和軟件產業的健康發展,打擊不法侵權行爲,並防止其侵權後果的進一步擴大,請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公正裁判,保護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北京漢王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

【點評】

這是我們代理原告的一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在國內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該起訴狀項目齊全,層次清楚,結構完整,符合規範。正文部分,先引述原告享有著作權之軟件的情況,再陳述被告的生產銷售行爲,突出了被告侵權的事實,最後闡述起訴理由。言簡意賅,短小有力。

三、民事上訴狀的寫作技巧

民事上訴狀,是民事案件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在上訴期間內要求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撤消、變更原裁判所提出的書面請求。

當事人書寫上訴狀提起上訴,可引起第二審程序的發生,使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再一次進行審理,能達到糾正一審法院錯誤,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的目的。

上訴狀的寫作,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說明的方法。上訴請求的內容要概括地、準確地、有針對性地說明一審判決何處不當,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消、變更原審的判決或裁定,或者要求重新審理。文字上,要明確、具體,不含糊其辭,模棱兩可。二是反駁的方法。針對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逐一進行駁斥,從中突出上訴人的觀點。要求針對性強,說理性強,邏輯性強。

上訴狀的寫作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應當針對上訴人對原判的不服之處,有的放矢。

2.針對反駁的論點,擺出客觀事實和證據,擺出相關的法律條款,據理論證,分清是非。

3.根據論證所得出的結論,明確地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要求。

【範例】精品公司二審上訴狀

針對一審認定精品公司侵權的判決,精品公司的上訴狀長達16頁,主要提到了一審判決中的程序問題、能否根據鑑定結論“規律性函數對應關係”判定侵權問題、其他事實問題(備案、留存、許可微軟和其他公司的軟件是否同一)、賠償數額問題等。

【點評】

上訴狀的優點是內容十分詳盡,基本涉及了精品公司對原判的所有不服之處,較有針對性;缺點是層次不夠分明,問題比較瑣碎,僅有反駁、質疑而缺乏對事實的客觀描述,說服力較弱。 四、民事答辯狀的寫作技巧

民事答辯狀是與起訴狀、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一審程序上的答辯狀,是被告人對原告人起訴狀提出的。二審程序上的答辯狀,是被上訴人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狀而提出的。答辯狀的使用,有利於法院全面查明案情,做到兼聽則明,公正判決或裁定,防止誤判或誤裁。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狀的寫作,要很好地運用反駁的方法和立論的方法。

1.反駁的運用,其目的是使對方敗訴。運用反駁方法的步驟:一是先抓住對方在訴狀、上訴狀中所陳述的錯誤事實,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錯誤,作爲反駁的論點。二是由被上訴人列舉出事實與證據,作爲反駁訴訟請求的論據。三是運用邏輯推理論證。運用反駁方法時,要尊重事實,抓住關鍵,尖銳犀利。

2.立論方法的運用,其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張。其步驟是:一、從整個事實中經過歸納,提煉出答辯人的觀點。二、提出法律根據,舉出客觀證據,列出事實憑據作爲立論的論據。三、經分析論證,得出結論。對運用立論方法的要求:第一,簡明扼要,不橫生枝蔓。第二,要有針對性。第三,逐條論證。

【範例】劉露訴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及張繼鋼《千手觀音》侵權案

我們代理被告進行答辯,根據著作權法關於“創作”的概念,結合舞蹈的創編過程、劉露在舞蹈創編中的作用,得出了原告不是作者,被告不侵權的結論。答辯狀以客觀事實爲依據,在深刻理解法律概念的基礎上得出了正確結論,給原告以有力的反擊。

五、民事代理詞的寫作技巧

民事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階段爲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所發表的指控、答辯的演說詞。

在審判的辯論階段,訴訟代理人中肯地闡述訴訟理由,恰當地分析案情,有助於法院客觀地、全面地瞭解案情,對案件作出公正的處理,使訴訟當事人的民事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代理詞一般從以下三方面考慮:第一,從確認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爲是否存在和有無法律效力方面。第二,從確認有無法律關係及其相互間應否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方面。第三,從有關案件性質和法律責任的論證方面。

代理詞的主要論證方法有:

據實論證。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這種方法容易發揮其折服對方的作用,也容易爲法庭所接受。

據法論證。事實是案件的基礎,但法律是衡量是非的準繩,特別是比較複雜的糾紛,若不用法律加以衡量和分析論證,便不易辯清其具體的是非界限和雙方的法律責任。

據情說理。一般來說,法律與情理有相一致的地方,在情理上的申說,可以取得更好的論辯說理的效果。

代理詞寫作應注意: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擺事實,講道理。

2.有理有據,不超越權限,注意分寸,以免引起被動。

3.論點要明確,論據要可靠。

4.引用法律條文要具體、全面、恰當。

5.要適時根據庭審的進行作適當的調整,抓住對方的觀點,進行辯駁,不要你說你的,我說我的。

【範例】中科大洋訴陳晉蘇、成都索貝不正當競爭案

代理詞分三部分:案件基本事實、庭審爭議焦點、原告在原審中沒有得到支持的訴訟請求。

其中,案件基本事實部分以時間發展爲線索,講述了陳晉蘇在大洋公司工作、離職、然後加入索貝公司的全過程,同時,爲了說明被告構成侵權,特別強調了陳晉蘇負有競業禁止義務、陳晉蘇擅自離職且索貝公司非法聘用陳晉蘇、大洋公司與索貝公司存在直接競爭關係等重要事實。

庭審爭議焦點部分爲:第一,本案是侵權之訴還是違約之訴;第二,陳晉蘇競業禁止義務的效力;第三,索貝公司應否承擔不正當競爭法律責任;第四,損害賠償數額問題。結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充分論述,得出明確結論:第一,本案屬於侵權之訴而非違約之訴,不必經過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第二,陳晉蘇負有對大洋公司的競業禁止義務,該義務並不因爲大洋公司沒有明確支付補償金而無效;第三,索貝公司在明知陳晉蘇負有競業禁止義務的情況下聘用陳晉蘇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第四,原審判決的賠償數額偏低,應當支持起訴時的數額。

原告在原審中沒有得到支持的訴訟請求,主要針對原審判決沒有支持“陳晉蘇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和“陳晉蘇終止與索貝公司的勞動關係”的訴訟請求展開論述。

【點評】

1.代理詞歸納的焦點問題比較準確,這些問題得到了解決,案件的定性和處理就比較容易了。

2.代理詞的論述部分比較詳盡透徹。本案涉及的競業禁止問題目前法律規定得尚不完善,要說服法官採信我方觀點,必須通過邏輯嚴密的分析、說理。所以代理詞選擇了這樣一條主線:陳晉蘇競業禁止義務合法有效――陳晉蘇違反義務加入索貝公司――索貝公司聘用陳晉蘇存在過錯――二者共同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並給大洋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其中競業禁止義務是否有效是侵權判定的前提。代理詞以陳晉蘇在大洋公司的董事、經理、員工的不同身份,且大洋公司爲了保護競爭優勢,對三種身份均規定了競業禁止義務,這種規定構成雙方之間合法有效的合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撤銷,因此,即使大洋公司沒有明確、單獨支付補償金,也不影響陳晉蘇競業禁止義務的有效性。從論述過程來看,思路比較清晰,理由比較充分,最終得到了法官的支持。

3.不足之處是對原審中沒有得到支持的訴訟請求部分說理不透。

六、訴前臨時措施申請的寫作技巧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訴前臨時措施,包括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爲(臨時禁令)、訴前財產保全和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其中臨時禁令和訴前證據保全是知識產權案件所特有的。

修訂後的專利法在中國首次建立了訴前禁令制度,隨後修訂的商標法和著作權法同時首次在中國明確建立了訴前證據保全制度。

律師在執業中適用訴前臨時措施需要注意:

(一)並不是所有的知識產權案件都能適用訴前禁令和訴前證據保全。目前在不正當競爭案件和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中,申請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爲和訴前證據保全尚無法律依據。

(二)在專利案件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中,適用訴前證據保全具有特殊性。專利法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均未規定訴前證據保全制度,但6月和10月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爲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對此作了一定突破,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訴前停止侵權行爲的措施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同時進行證據保全。也就是說,律師在代理當事人申請訴前臨時禁令的同時,申請證據保全;也只有在訴前臨時禁令申請成功並且在執行該禁令的過程中同時進行證據保全。

(三)確定訴前臨時措施的管轄法院。訴前禁令和訴前證據保全案件,由侵權行爲地或被申請人住所地具有相應的專利、商標、著作權案件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範例】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爲申請書

申請人:××公司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被申請人:××公司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案由

專利侵權

請求事項

查封被申請人庫存的某某藥品,並責令被申請人停止銷售行爲。

事實與理由

在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專利侵權糾紛一案中,被申請人已經開始銷售侵權產品,並且準備擴大銷售區域和銷售規模,如果不及時制止,讓被申請人庫存的侵權產品繼續銷售,將導致侵權後果進一步擴大,給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因此,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六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爲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特提出申請,請求貴院支持。

此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七、律師聲明的寫作技巧

律師可以接受客戶委託代爲發表聲明函,通過在大衆媒體上以律師聲明的形式,告知公衆權利人所擁有的權利情況,這在知識產權律師業務中比較多見。

律師聲明主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範文網 )權利狀況,比如專利號、專利名稱、商標註冊號、商標標識等。2、權利的種類和範圍,專利可以講明是發明、實用新型還是外觀設計,商標可以講明該商標覈准的商品或服務範圍。3、權利所有人以及利害關係人。4、權利的有效期限。5、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項。

在發聲明函時,律師必須要審查委託人提供的材料,以保證聲明函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隨着互聯網的普及和發展,很多企業開始建設自己的網站來開展宣傳或者進行電子商務,因此,在網站上通過律師聲明的方式明示權利是比較通用的做法。

【範例】網站律師聲明

凌雲商務網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合法網站,所有者爲上海市凌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律師事務所經上海市凌雲科技有限公司授權,特發表如下聲明:

一、本網站所有網頁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表、圖片、照片、音頻、視頻、商標、軟件、產生網頁的代碼及其他構成這些網頁內容的物體、文件及設計的全部權利,屬於本網站所有者,或其他授權本網站使用的內容提供者所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其他法律和國際條約的保護。

二、非經本網站所有者同意及書面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複製、鏡像、傳播或修改本網站的內容。

三、任何傳輸至本網站的內容,均視爲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並視爲其已授權本網站所有者可以無償及無限制地加以使用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若發現他人侵害本網站所有者合法權益,本律師將受託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上海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八、律師警告函的寫作技巧

當事人在權利受到侵害時,經常會委託律師向侵權人發出警告函,警告侵權人停止侵權,然後視實際情況再決定是否和解或者訴訟。

律師在受託發警告函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對侵權行爲進行調查和取證

一般來說,企業向律師通報的是市場上存在侵權行爲的初步線索,對於這些侵權行爲的具體情況,往往需要律師進一步調查和取證,並將調查取證的結果作爲發警告函,或者提起訴訟的依據。

關於侵權調查和取證的方法,本篇有專章介紹,在此不再贅述。

(二)對侵權行爲進行分析判斷

律師在掌握相關證據後,應當對企業指控的行爲進行分析、判斷,明確是否構成侵權,構成何種侵權,在明確了這些法律關係之後,再決定能否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

(三)製作警告函

律師經過專業分析,判定對方當事人的行爲構成侵權後,如果侵權的危害後果不是很大,可採用發聲明函或律師函的方法警告侵權人。警告函應當力求內容簡捷、含義清楚、態度明確。

通常一份警告函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律師自我介紹並說明委託人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委託人應當是享有該知識產權權利的人,包括該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和利害關係人,必要時還應當附上委託人享有該知識產權的證明。律師應當有授權委託書。

2、直接列舉對方的侵權行爲並說明其法律後果。有時根據需要,律師可以將已經取得的對方侵權行爲的證據附上,在說明其行爲的法律後果時可以引用相關法律條文。

3、清楚表明委託人的意見和對對方的要求。在說明對方的行爲以及法律後果之後,應當明確向對方提出要求,比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進行談判等。

4、對對方不接受警告函意見的警告。在警告函的最後,律師應當明確告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警告函的內容,委託人將保留進一步採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四)發送警告函

製作好警告函後,律師應當按照侵權人的確切地址,將警告函的原件發出。在發警告函時,最好採用特快專遞的方式,並保留好底單存檔,以證明主張權利的方式和時間。如果有侵權人的傳真,可以先發送傳真,使侵權人在第一時間獲知警告函的內容。在發送警告函之後,應及時確認侵權人是否收到,爲下一步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範例】律師函

在一起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知識產權糾紛中,代理律師根據紅林文化公司提供的線索進行調查後發現:光彩歌舞團在演出時使用紅林文化公司一個知名劇目的名稱大肆宣傳,但演出的實際內容與紅林文化公司知名劇目完全不同,同時光彩歌舞團還大量使用了紅林文化公司創作的劇照、宣傳畫等,造成了觀衆的混淆,給紅林文化公司帶來了巨大損失。根據這些情況,律師受紅林文化公司委託向光彩歌舞團發出律師警告函:

律師函

致:光彩歌舞團

本律師受紅林文化公司的委託,就貴團在上海演出新風雜技舞臺劇《××》相關事宜,特函告如下:

一、新風雜技舞臺劇《××》(包括但不限於劇中音樂、服裝設計、舞美設計)和相關劇照的全部版權,以及該劇特有名稱“××”的全部權益,由紅林文化公司完全享有。因此,任何未經紅林文化公司許可,擅自演出《××》、使用相關劇照及該劇特有名稱“××”的行爲,均構成版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二、據調查,貴團在未獲得紅林文化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於年10月25日開始,在上海演出時使用《××》劇照及該劇特有名稱“××”,整個演出按計劃將持續至2月28日。

三、貴團在以往與紅林文化公司合作的過程中,對於《××》、相關劇照及該劇特有名稱“××”的權益屬於紅林文化公司是明知的。

據此,紅林文化公司認爲:貴團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劇照,涉嫌侵犯紅林文化公司的版權;同時,貴團擅自使用該劇特有名稱“××”,引起公衆誤認,涉嫌不正當競爭。貴團的行爲已經對紅林文化公司正在進行的市場推廣計劃造成了惡劣的負面影響和巨大的經濟損失。

鑑此,本律師特受託聲明:

1、貴團應當自收到本律師函之日起,立即停止包括在上海演出時使用相關劇照及該劇特有名稱“××”在內的一切涉嫌侵權行爲。

2、貴團應當於1月1日前,對有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並制定解決方案,函告紅林文化公司。

3、紅林文化公司保留通過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於申請訴前禁令、提起訴訟、請求行政機關查處等)追究貴團法律責任的權利。

請貴團慎重考慮,謝謝合作!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九、法律意見書的寫作技巧

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就某特定事項的有關法律問題所提出的書面意見。

法律意見書是律師執業中的重要文書,寫作法律意見書則是律師執業的主要技能之一。一份形式嚴謹、結構縝密、分析準確、論證精當的法律意見書不僅是律師爲客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工作指南,同時也是律師對紛繁複雜的各種法律關係宏觀駕馭能力和微觀操作技巧的充分展示。

製作法律意見書不僅要求律師對相關事實做到由表及裏、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僞存真的深入掌握,同時要對不同法律淵源、不同效力等級、不同適用範圍的相關法律文件進行細緻分析,從而爲解決核心法律問題提供正確的分析意見、出具最優的操作方案。因此,一份優秀的法律意見書不僅是律師法學素養的具體實踐延伸,更是一種律師實踐操作技能的理性昇華。律師只有通過大量實踐經驗的積累和細緻的分析研究,才能保證其法律意見書真正做到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才能保證在法律意見書指引下展開的各項業務工作的順暢與高效。

(一)法律意見書的基本格式

1.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法律意見書”。

(2)諮詢單位名稱。

(3)有關事項。

2.正文:

(1)出具法律意見書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據。

(2)具體法律意見和需要明確的有關事宜以及可行性分析。 (3)針對當事人所諮詢的有關事務進行分析和闡述。

3.尾部: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名稱及提出意見的時間。

(二)法律意見書的寫作技巧

1.事實部分

第一,內容完整,包括運用背景材料、明確各項事實間的因果關係、真實性描述、剔除多餘事項。

第二,行文的表述應當完備,不要漏掉必要情節,對於關鍵細節要重點寫清,歸納出爭議焦點所在。

第三,對於關鍵事實要特別交待,比如,某一事件縱向發展中的橫向關係,關鍵材料置於特殊位置加以提示。

第四,描述時要詳略得當,把握重點,善於總結歸納。

2.法律分析部分

第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析,不能無原則地迎合委託人心理,但也要充分考慮委託人的真實心理及目的。

第二,做好法律分析的準備工作。比如,明確重要概念、法律適用及進行法律分析的範圍。

第三,適當運用分析方法。實踐中,一般要綜合採用以下方法:重點分析法,即選擇關鍵問題做重點分析;分別分析法,即分清主次,先後分析;全面分析法,即理順各個法律事實的關係,綜合分析,不以偏蓋全。

第四,注意迴避法律分析中的常見失誤。比如,以爲對某一法律問題很清楚,從而掉以輕心,用語武斷;重點不突出,結論不明確,委託人看後不知所云;做假設性論證時,假設的前提不嚴密,導致得出不當結論,引人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