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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註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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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戶籍註銷證明

戶籍註銷證明

戶籍註銷證明

戶口是個法律概念,在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了。在《辭海》(**年版)中對戶的含義有六種解釋,其中有兩種是對我們現在常說的戶口管理中的戶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國當前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爲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爲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戶口也是個法律概念,戶與口聯用,始於漢代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後沿用至今。戶是由人組成的社會團體,戶內必需有人才能稱爲戶,人是戶的生命實體,而人又是以口爲計量單位的。我們平時所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但是,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地址,只有人與地址相結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爲戶。

第一條參軍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徵入伍通知書》辦理。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辦理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不發《遷移證》。個別沒申報註銷的,派出所經調查覈實確已參軍的,必須註銷其常住戶口。

按公治246號的精神,對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入伍辦理註銷戶口手續時,公安機關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證。

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入伍高校畢業生)被確定爲預徵對象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入學時已將戶口由原籍遷至就讀高校的預徵對象,要將戶口遷回原籍,被部隊應徵後應在原籍註銷戶口。

第二條公民出國或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註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已辦轉載自本站,請保留此標記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應予以收繳。全戶遷出的,應收繳其戶口簿。

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不註銷戶口。戶籍內勤民-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存檔。

第三條死亡: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辦理,收繳《居民身份證》,按閩公綜654號辦理。

死亡登記和註銷戶口注意事項:

驗覈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註銷戶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註銷;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註銷戶口。社區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社區內常住人口爲死亡親屬註銷戶口。

(1)公民因被害、自殺、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應根據死者家屬或發現人的申報和《法醫鑑定書》或死亡地公安機關其他有關證明,經過覈實,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2)公民在遷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單身遷移的由死亡地戶口登記機關在其遷移證上註明途中死亡情況,將其遷移證寄給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全戶遷移的應在遷移證上註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點,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

(3)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但不在戶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

第二篇:註銷證明

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

注 銷 證 明

李朋同志於2014年考取了二級註冊建造師,現準備報名參加,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覈證(ab證書)的考試,現申請註銷原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覈證(ac證書)。

特此證明。

本人簽字:

單位意見:

2014年5月25日

第三篇:註銷證明

註銷證明

註銷證明

註銷證明

茲有抵押人,房產證號,抵押期限於年月日至年月日,現借款已全部還清,請給予辦理房地產抵押注銷手續,他項權證號爲。

(銀行公章)

年月日

《報檢員證》註銷證明

編號:

茲有經我局註冊的報檢員(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報檢員資格證》號:

《報檢員證》號:,初次發證日期:年月日)。因,其持有《報檢員證》已由我局註銷。

特此證明。

經辦人:聯繫電話:

簽發機構:(印章)

簽發日期:年月日

房產抵押注銷證明

茲證明抵押人向我單位辦理房產抵押,已領取餘房他字第號房屋他項權證,該證所列的抵押權利價值共計人民幣(大寫),實際借款人民幣(大寫),現已全部還清,請予以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特此證明。

抵押權人(蓋章)

年月日

留學人員戶口註銷證明

原我轄區居民,身份證號碼:,因出國留學,戶口已於年月日註銷。戶口註銷

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如下:

姓名性別民族

曾用名籍(請繼續關注好 範文網)貫出生地

出生日期年月日

原戶籍地址

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婚姻狀況

身高血型兵役狀況

特此證明

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派出所

(蓋戶口專用章)

年月日

第三條死亡: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辦理,收繳《居民身份證》,按閩公綜654號辦理。

死亡登記和註銷戶口注意事項:

驗覈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註銷戶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註銷;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註銷戶口。社區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社區內常住人口爲死亡親屬註銷戶口。

(1)公民因被害、自殺、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應根據死者家屬或發現人的申報和《法醫鑑定書》或死亡地公安機關其他有關證明,經過覈實,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2)公民在遷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單身遷移的轉載自本站,請保留此標記由死亡地戶口登記機關在其遷移證上註明途中死亡情況,將其遷移證寄給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全戶遷移的應在遷移證上註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點,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

(3)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但不在戶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上述兩項,應在人民法院判決後30天內申報。

(5)辦理步驟及注意事項

死亡註銷手續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場辦理註銷手續,在辦理死亡戶口註銷的同時收繳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剪角作廢後進行登記保存,統一銷燬。

第四篇:註銷證明格式

註銷證明格式

註銷證明格式

1、註銷稅務:

將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發票購買本原件、未開完的發票、工章及發票專用章上交稅務所辦理相關的註銷手續。

2、註銷工商:

提供稅務註銷受理單、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電子營業執照、代碼證正副本原件及ic卡、公章。

自然人股東帶好本人身份證原件併到場簽字、法人股東帶好其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和公章、聘請的法人代表也需帶好身份證原件到場簽字。

3、備註:

註銷不產生辦證費用,但《公司法》規定公司註銷需公告一次,一般情況下公告報紙由客戶自己提供,如嫌麻煩可以委託經濟城代辦(登報費爲140元)。一切手續辦好,取到註銷單需兩個月。

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申報範圍已在保稅區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因故需註銷稅務登記的企業。

所需材料一、所需資料:

2.註銷申請原件一份;

3.設立董事會的企業遞交關於註銷的董事會決議原件一份;

4.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5.買過的發票及發票領購薄;

6.填寫註銷稅務登記檔案及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7.會計師事務所清算報告。

二、辦理流程:

a.資料齊全後由經辦人審覈簽字後到第一、三稅務所納稅申報窗口)審覈納稅申報等情況並由徵收所簽字蓋章;

b.到發票管理窗口辦理髮票、收據的審覈繳銷手續,並簽字蓋章;

c.到第二、三稅務所辦理註銷登記備案,按程序辦理稽查查帳清稅,並簽字蓋章;

查帳清稅完畢後由管理所經辦人向企業出具註銷證明。

辦事程序受理,覈實有關資料,辦理清理手續。

辦事時限註銷稅務登記須經稅務檢查,自涉稅事項清理完畢後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註銷手續。

辦事須知1、請申辦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註銷稅務登記;

2、書面材料請用a4紙張;

3、請申辦企業按照我局通知時間準備與查帳有關的財務資料。

辦事地點國稅局報稅大廳稅務登記窗口

受理部門保稅區國稅局第一、三稅務所

第五篇:註銷證明

證明

淮北鋼絲繩廠供銷經理部原爲營業性單位,現因企業辦理註銷企業登記,其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請予辦理企業註銷手續。

特此證明。

淮北鋼絲繩廠二○○八年六月二六日

集團公司辦公室:

我單位因屬營業性單位,改制後公司辦理企業登記時需註銷原“淮北鋼絲繩廠”,按新設立公司辦理企業登記手續,工商局要求集團公司出具債權債務清理情況證明,請集團公司辦公室給予蓋集團公司章爲感!

淮北鋼絲繩廠

二○○八年六月二六日

證明

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單位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1),因需辦理更換銀行印鑑與簽定業務合同等相關業務,暫時不能不能銷燬。由我單位在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自行銷燬,期間若發生與上述專用章糾紛,由我單位承擔。

特此證明

淮北鋼絲繩廠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標籤: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