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證明書

失業金 收入證明(精選多篇)

證明書1.94W

第一篇:失業金 收入證明

失業金 收入證明(精選多篇)

失業金收入證明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覈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轉載請註明來源:)《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勞動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

2

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

編輯本段書寫格式

信用卡收入證明範本

致行:

茲證明先生/女士(已婚未婚離婚)系我單位(正式臨時兼職)在職員工,其現在我單位擔任職務,職稱;已在我單位工作年,我單位性質爲。

其月均總收入爲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小寫¥)。

身份證號爲:

對以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我單位負法律責任。

特此證明。

單位地址:

人事勞資部門聯繫人:

聯繫電話:

單位蓋章:

年月日

個人收入證明範本

茲證明爲本單位職工,已連續在我單位工作年,學歷爲畢業,目前在

我單位擔任職務。近一年內該職工在我單位平均年/月收入爲(稅後)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年月日

個人收入證明的內涵:包括工資(一般指年收入總額)、養老保險繳費複印件、自有房產證明、私家車輛證明、大額定期存摺複印件、外匯、債券、黃金有價證券帳戶、大額人壽養老分紅保單等。

編輯本段注意事項

第一:開收入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第二:開收入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覆印是無效的。

第三: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財務章或者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第二篇:領取失業金證明

領取失業金證明

第一,能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也就是你跟公司籤的勞動合同,第二,買有失業金應該有個證明的,第三,辭職報告,要蓋有公章的。第四,身份證,這是必須的。

2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編輯本段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適用本辦法;按照規定應參加而尚未參加失業保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覈確認領取資格,覈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準,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三篇:領失業金的證明

領失業金的證明

失業金的領取證明,用到的是失業證。

需要單位導致的離職,辦理完畢解聘審覈,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就可以辦理失業證享受失業金的

2

失業金

先要確認一下原來的單位是否給你交過失業保險。有的單位雖然是交社保,但不一定包括失業保險,所以你得先搞清楚是否給你交了失業保險。

如果確定交了失業保險,那就可以領失業金。帶着離職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到街道去辦理伯業證,那裏的人會告訴你怎麼做。然後才能領失業金。

失業金領取的金額和期限,是根據你所交的失業保險的時間來決定的。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免交社保。

3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

4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5

失業保險條例》節選:

第三章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爲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篇:失業金

錫城市民如何領取失業金

2014-01-05 14:20:16來源:

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回覆: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程序

一、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給付標準: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納失業保險費工資基數的4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時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0%覈定門診醫療費,每月發給個人包乾使用。

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均已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一年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領取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二、辦理程序:

個人申請——→初步審覈——→複審覈准——→出具單證

1、被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內,先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後到區勞動保障管理機構申請失業保險金。

2、區勞動保障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初審,並在一週內報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審覈;此後將覈准結果及相關事項告知本人,同時出具失業保險金領取“通知”書。

3、經審覈符合條件者,失業保險金從覈准之次月起按月發放。本人應在首次發放月18日起的十五天內,持失業保險金領取“通知”書、身份證和私人印章,到指定銀行領取“太湖卡”。

三、申辦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就業登記證》(隨人事檔案轉移);

3、無錫市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通知單;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檔案掛靠人員須同時提供掛靠期間所有失業保險繳費單據)。

四、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六、辦理機構:

崇安區勞動保障管理中心、南長區勞動保障管理中心、北塘區勞動保障管理中心、濱湖區勞動保障管理中心、新區勞動保障管理中心、(馬山)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人事勞動局。

七、辦理地址:

崇安區:錦樹裏9號之九——崇安區行政服務中心人事勞動局服務窗口;南長區:振新路12號之二;北塘區:小三裏橋19號;濱湖區:樑溪路95號;新區:長江南路7號——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馬山)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馬圩4號橋。

八、工作時間:工作日

九、諮詢電話:

崇安區:82862760;南長區:85040343;北塘區:82610925;濱湖區:85884754;新區:85215736;(馬山)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85999464;無錫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失業保險科:85017792。

來源:中國·無錫

農村、外地城鎮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辦理流程

(發稿時間:2014-12-22 閱讀次數

366 )

從2014年9月1日起,在本市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後符合享受失業保險條件的外地城鎮和省內、外農村勞動者,失業保險金辦理流程變更如下:

一、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由失業人員帶好以下材料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單位註冊所屬區失業保險經辦部門辦理失業保險金審覈、申領手續。

個人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社會保障卡原件及複印件;

3、無錫市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通知單;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個人用工檔案;

6、就業登記證;

7、戶籍證明材料及複印件(外地城鎮失業人員提供)。

辦理地址:崇安區:錦樹裏9號-9

南長區:永豐路1號

北塘區:鳳賓路58號

濱湖區:樑清路718號(馬山:馬圩4號橋康樂路3號)

新區:長江北路2號

錫山區、惠山區按原辦法辦理,諮詢電話:88702186(錫山區)

83592336(惠山區)

二、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外地城鎮失業人員,由失業人員帶好以下材料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經辦部門(南苑新村16號)辦理轉移手續。

個人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社會保障卡原件及複印件;

3、無錫市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通知單;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個人用工檔案;

6、戶籍證明材料;

7、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基金開戶名稱、開戶銀行及帳號和經辦機構聯繫人及電話。

注:江陰、宜興城鎮失業人員應到市失業保險經辦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第五篇:失業人員如何申領失業金

失業人員如何申領失業金

失業金申領條件:

1.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費滿1年;

2.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 準備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金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一年增發給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時間不超過限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參保職工申領失業保險金所需材料包括:1.本人戶口簿2.身份證原件3.就業失業登記證4.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原件5.近期登記照2張6.工行卡

辦理流程:

失業人員原單位在失業人員中斷就業7日內在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辦理失業備案手續;每週五上午(法定休息日除外),失業保險科對間接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覈,於次週二以前將審覈結果告知失業人員原單位;接到原單位通知後,失業人員先到勞動市場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隨後可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就業失業登記證等資料到市勞動市場填寫《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並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當即便可得知所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標準及應享受的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