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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領導憲法日講話稿

2021年領導憲法日講話稿

憲法既是我國的母法,又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國家憲法日演講稿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關於領導憲法日講話稿,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領導憲法日講話稿1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這部被稱爲“五四憲法”的法案爲年輕的共和國奠定了法制基礎。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憲法。之後,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對現行憲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國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緊跟時代前進的步伐,不斷與時俱進。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凌駕於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內容上來講,憲法是人民權利憲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憲法不僅僅是爲了印在紙上、掛在牆上給人看的,生活在社會中的人們似乎又感受不到憲法的存在,感覺不到憲法與自己的生活之間的關係,至少是對憲法的感受和感覺沒有對法律那麼強烈。其實,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憲法的身影無處不在。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正是因爲憲法的這項規定,才能使更多的人有享受到公平教育的機會,也正是國家把接受教育上升到憲法的高度,才引起了全社會的重視。在工作中我有時候接觸到上了年紀的老人,他們中的有些人除了自己的名字其他字都不會寫,可是在義務教育普及多年以來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人都能通過接受教育來改變自己的命運,實現更高的人生追求。 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在我十八歲剛上大一那一年,學校裏開始組織學生選舉,選舉權,是個我們自小在課本上纔會接觸到的詞語,當我在選舉投票箱前投進代表我的權利的一票的時候,才充分感受到作爲一個公民能夠切身爲自己當家做主,選出自己認爲合格的能代表自己聲音的區人大代表,那是的心情不僅僅是光榮,更是身爲一箇中國人的自信和驕傲。

憲法第35條規定:我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作爲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也深刻體會到了自己的這項權利,小時候看話劇 《茶館》,故事裏分別講述了戊戌變法、辛亥革命、抗日戰爭三個時期之後的情景,裕泰大茶館經歷了一次次改朝換代,不變的還是那“莫談國事”四個大字,看的時候覺得好笑,那是因爲我們從未留意到,今天的我們見面閒聊時話題從你吃了沒可以聊到昨天晚上的新聞是什麼內容,這樣的暢所欲言,正是因爲憲法賦予了我們的言論自由。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其他黨的民族政策、法規當中,黨和國家也始終堅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根本原則。新中國成立60年來,我國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得到不斷鞏固和發展,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社會長期穩定,祖國的統一大業不斷向前推進。冠縣作爲一個漢族和少數民族雜居的城市,各民族之間共同參與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正是由於憲法和各項法律政策隊少數民族羣衆權益的保障,才能形成各民族共同團結進步、共同繁榮發展的局面。

當然,憲法在賦予我們基本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作爲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該履行的義務,公民有勞動的義務,有接受基本教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年老父母的義務等等這些。憲法對於我們義務的規定從根本上也是對我們基本權利的保障。

20--年11月1日十二屆人大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每年12月4日定爲“國家憲法日”。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治工作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作爲一名公職人員,憲法日的確立讓我更深的體會到憲法的生命力和權威性,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我們只有爲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我們應該做到:認真工作,積極進取,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法律意識,真正做到憲法在我們的日常工作和學習之中,憲法更在我們的心中。

領導憲法日講話稿2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你們好:

我演講的題目《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每個公民都應該學習社會主義法律知識。有人認爲學法是一件無所謂有也無所謂無的事。其實,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當今我們的家庭生活,學校生活,以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法。我們身邊的學多問題都要依法解決。所以,一個合格的公民必須是一個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觀念,要懂法律知識,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我們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人民的希望。祖國和人民盼望我們健康成長,成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爲了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望,我們青少年學生不僅要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現代科學文化知識,而且要有法律知識和守法觀念,懂得合法與非法,違法與犯罪等道理,自覺依法辦事。這樣才能抵制各種不良影響,促進自己健康成長。

爲了我們更好的成長,國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來規範人們對青少年兒童的教育和保護。有了這些法律還不夠,我們應該好好地學習它們。讓這些法律法規不淪落爲空話套話,而是,實實在在地在我們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下面我來給大家講一個身邊的小故事吧。

15歲的小張家境優越,父母都是做服裝生意的。當他因爲詐騙罪被公安機關逮捕時,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兒子有吃有喝,從不缺錢,可是他爲什麼要到同學家去詐騙呢?兒子在監獄給媽媽寫了一封信,描繪了這樣一個場景:每天晚上,你跟爸爸兩個人都在家討論賺錢的事,吹噓自己把衣服賣出了高價,把冒牌服裝當名牌賣出去了,我聽你們講了這麼多,覺得這事特別有吸引力,特別刺激。我想如果他的家人都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小張也知道一些法律知識的話,這樣的慘劇就不會發生了。

離我們生活最近的法律我想就是交通法了。交通事故時時刻刻都會發生,它就像一顆威力十足的炸彈,一時大意,這顆埋伏的炸彈就會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苦悲。所以我們要遵守交通規則,紅燈停綠燈行,不能酒後駕車,不能超速行駛,不能隨意橫穿馬路,沒有滿12週歲的國小生是不能騎自行車上馬路的。就是這些簡單的交通規則保護了我們的安全,但是總有些人不懂,不顧,肆意破壞它們,最後給自己帶來的確實非常慘痛的後果。

爸爸媽媽和我說了這麼一個故事,有一個小孩他的爺爺來接她放學回家,在馬路邊等紅燈的時候,他看到他的媽媽就在馬路對面。於是掙脫了爺爺的手像馬路對面衝去。被左邊駛來的一輛大貨車撞壓致死了。一個幼小的生命就這樣離開了人世。如果每個人都能遵守法律法規,這樣由鮮血釀就的慘劇就不會發生了。

爲了祖國的明天,也爲了我們自己,去學法、瞭解法,讓我們每一個人都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領導憲法日講話稿3

老師們、同學們:早上好!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教育日,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是爲了這一天成爲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而法律就是我們全社會每個人都要遵守的規矩。是的,我們每天的學習、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規矩,各項法律法規規範着我們行爲,如升國旗時,《國旗法》要求我們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少先隊員要敬隊禮,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在上課、學習方面,《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對我們要求有1、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平時能認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園整潔。保護環境,愛護花草樹木、莊稼和有益動物,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等。);在扔廢品紙屑時,《環境保護法》、《愛國衛生條例》、《國小生守則》等也都作了相應規定??等等等等。一句話,我們的學習生活中處處涉及到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則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的依據,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必須瞭解《憲法》的內容,遵守《憲法》的各項規定。

總之,各項法律都是爲着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制定的。讓我們每個人都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遵紀守法,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讓大家的生活更加美好。

領導憲法日講話稿4

同學們,我們是二十一世紀的少年兒童,是祖國未來的希望,國家十分關注我們的成長。這些年,黨一直在加強對我們的法制教育,使我們從一羣羽毛尚未豐滿的小鳥,逐漸成長爲一羣正準備騰飛的雛鷹。

提起法律,總是給人一種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和我們息息相關,“紅燈停,綠燈行”這就是法律規定的,人人都知道,可並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我們要從小與法同行,做任何事情必須知法守法。因爲法律素質如何,關係到我們的生活,關係到我們的人品道德,甚至關係到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進程。

法律,要靠我們大家自覺遵守。遵紀守法,我們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國小生社會經驗不夠豐富,卻自我感覺已經長大了,喜歡獨來獨往,喜歡拉幫結派。他們重“感情”,講“義氣”,崇尚“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無法無天,強行索取其他同學的個人財產,一句話說不對就拳腳相加。而且當他們在家庭、公共場所遇到難題時,只相信自己,只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聽家長、老師的勸阻,遇事不冷靜,行動不計後果,喜歡“先動手”,“後動腦”。事過之後也沒有任何反應,直到發現闖了大禍,才驚慌失措,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網絡,因爲沒錢玩遊戲,常常幹出讓人難以想像的事情來。

爲此,學校經常開展法制講座,老師和家長也經常對我們進行法制教育。同學們從中學到了不少法律知識,知道什麼是法律,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學會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對突發事件……我們要用法律來約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錯誤,真正做到與法同行。

在人的一生中,正與邪、善與惡、真與假、美與醜,人性的光輝與醜惡總是交織在一起,影響着每一個人。願我們國小生能夠明辨是非,在法制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爲二十一世紀的棟樑之材!

領導憲法日講話稿5

同學們:

爲了保護我們健康成長,我國制定了許多有關保護青省年成長的法律法規,你知道哪些?(隨機請聽講座學生回答)同學們有沒有聽說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隨機請聽講座學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講的就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知識,希望通過今天的講座,同學們能夠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識,對照一下自己在學習、生活中的行爲,能夠利用法律法規爲更好地保護自己。

什麼是未成年人?我國法律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稱爲未成年人。什麼是犯罪?我國刑法作了明確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簡單的說,犯罪就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爲,比如盜竊、搶劫、殺人等就是一種犯罪行爲,會受判刑、抓進監獄的嚴重處罰。在這裏,可能有的同學會不以爲然,犯罪和我們國小生有什麼關係?我又不會偷、支搶。同學們,如果這樣想那就錯了,在我們的生活中,在我們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並不少見。湖北大冶震驚全國的“9·13”大冶羅橋中學搶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歲、另一名明姓少年則只有14歲。2004年9月,3名少年因爲缺錢,最終決定學校去“找”。他們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羅橋中學校園搶劫學生53人,毆打學生40人,其中致2人輕傷,16人輕微傷,卻得300多元及牛仔褲1條、懷錶1塊。3名未成年案犯最終分別被大冶法院判處9年、8年、1年有期徒刑,並處500元到1000元罰金。

曾經轟動一時的海南“龍虎幫”犯罪團伙主要成員“惡虎”陳裏入獄時未滿16歲。他的人生經歷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來是個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學校讀書,就時常看見羣學生相互之間打打殺殺的,還在上課呢,接到通知立馬放下課本便成羣結對地,有的還找出刀具,跑向械鬥場,邊學校老師也沒辦法管住,他平時最愛看槍戰片,黑社會老大的那種“英雄”氣概總是讓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經常標榜的楷模。他開始嘗試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於有了平日裏勢單力薄遭“追殺”的經歷,他便一步步走進拉幫結派以圖自保的泥潭。最終因“江湖”追殺“砍死人”而鋃鐺入獄。就是在我們江都某中學,剛升入七年級的學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東西,被人當場抓住。

聽完上述案例,同學們一定會感到震驚,這並不奇怪,因爲在這兒聽講座的同學都是勤奮學習,遵紀守法的好同學,平時對這些事情知道得很處,也不會去做這些事情。說到這兒,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大家有沒有思考過,這些年齡比你們大不了多少,或者說是年齡與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爲什麼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隨機請學生回答)

剛纔說過,江某兄弟入室盜竊的案子,據我所知,在國小時,這兩兄弟就經常拿同學的鋼筆,有時沒有零花錢,就到學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學校發現後,老師多次對其進行教育,並按校紀校規給予寫檢查,通報批評等處分。兩兄弟被警察發現後還認爲寫寫檢查、挨個處分就沒事,殊不知他們這種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說明不少人對違法的犯罪的關係還不太清楚。一般違法行爲對社會危害性較小,只是違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規定,只是受民事的、經濟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罰制裁方式的處罰。如:有的學生在上學的路上毀壞路邊的小樹,違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將別人的莊稼損壞,有的將別人停放在路邊的汽車損壞,有的將街道、公園裏的公共設施損壞等。特別常見的是有的同學上學、放學時騎自行車不走自行車道,而是幾個人並排騎着自行車在公路上互相追逐,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這都是違法現象,這些現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進監獄,可以罰款、拘留。但是,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應當看到,一般違法行爲同犯罪行爲之間的共同點,都是對社會有危害性的行爲,只是輕重不同而已;都是違法行爲,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嚴厲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見,一般違法任其發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個學校的一名學生,平常偷拿同學的筆、工具書等學習用品,後爲發展到入室盜竊,開始是一般違法行爲,出於教育、挽救的角度,學校進行教育,後來觸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機關處理,受法律的制裁。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預防未成年人的九種不良行爲,只要你有了這幾種不良行爲,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邊緣:(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爲。在這幾種不良行爲當中,同學們尤其要注意千萬不可有下列行爲。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3、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4、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爲什麼要特別提出這幾點呢?因爲同學們經過老師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經知道偷竊、賭博等行爲是社會所不允許的,而對上述四條所說的行爲,同學們認爲這些都是不算什麼大事,而且這些事情在同學們生活、學習中經常出現,這些看似不太嚴重的行爲,因爲同學們自身的防範意識不夠,往往就會演變成犯罪行爲。

爲什麼不能曠課?不能夜不歸宿?因爲曠課容易與社會上的不良少年和違法犯罪團伙廝混一起,最後走上犯罪的深淵。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到深夜還不歸家的行爲,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壞人引誘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於孤身無助成爲犯罪者的攻擊對象。

什麼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極大,很容易在一時衝動下持刀傷害別人,由於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搶去傷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須來歷禁止。某校有兩個學生和社會青年一起持刀搶劫人民幣100元、紅塔山香菸兩包被判2年。濟南有三個青年攔截工人強制剝去人家褲子,搶去褲子兩條,現金3元,並用匕首把人扎傷,被法院判處11年徒刑。

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是指利用輕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脅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挾的方法迫使財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財物的行爲。情節嚴重就會構成犯罪。如剛剛年滿16歲的李小飛是北京某縣的一名中學生。一天傍晚,李小飛來到學校宿舍,將同學王可輝叫出來,向他要100元錢。王可輝說沒有,李小飛便從身上掏出一把彈簧刀,頂着王可輝的脖子比劃了幾下,威脅他回去準備100元錢,明天早晨送到教學樓西側。否則就殺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飛打到王可輝,向他要錢。王掏出身上僅有的10元錢,對李說自己只有這麼多,還要作生活費呢!李小飛聽了後,從他手裏拿了一張5元的轉身走了。接到報案後,公安部門當天是拘留了李小飛。12月26日,李小飛被逮捕。法院認爲,李小飛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私人錢財,已構成搶劫罪。於是在今年3月2日,一審判處李小飛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不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主要是營業必歌舞廳、酒吧、夜總會、通宵影劇院、帶有賭博必的娛樂室、遊戲場以及其他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爲什麼這樣說?可以舉幾個例子:2004年1月20日在銀川市某中學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網吧碰面,其中馬某提出“弄點錢”上網,其餘三人表示同意。四個來到興慶區麗景街交警二大隊附近,將路過此處的郭某從自行車上拉下,對其一頓拳打腳踢,搶得現金5元后逃離現場。案發後四人相繼落網。法院認爲四被告行爲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他們爲此失去了寶貴的大學聯考機會。2003年6月15日,17歲的北京少年吳某爲了偷錢上網,趁爺爺奶奶熟睡之際,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15歲男孩小雨是一名國中生,經常出入遊戲廳等未成年人禁入場所。因沒錢玩樂,小雨來一中學附近,以“借錢”爲名,採取脅迫手段,堵截該校學生實施搶劫行爲。雖然幾次搶劫僅僅得到了5角、1元數額,但法院認爲小雨以大欺小、以強凌弱,強行佔有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犯罪,雖數額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爲多次),發球情節嚴重,於是對其判刑處理。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會正在共同努力。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規定的不良行爲或者嚴重不良行爲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接到報告後,不及時查處或者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不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或者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當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還是需要我們自己積極學習《中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國小生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爲,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