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綏東案警示:斬斷 “文雅”背後貓膩之手
靳綏東案警示:斬斷 “文雅”背後貓膩之手
2月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河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靳綏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通報還提及,靳綏東“高價出售本人書法作品”。
“高山流水覓知音”。書法繪畫原是文人雅士的高尚情懷,可一旦與“權”字掛鈎,幹起“掛羊頭賣狗肉”的勾當,那就成了一些貪腐之人的“遮羞布” 。有些官員自詡為文人雅士,閒來無事喜好揮毫潑墨,而這也剛好給一些有心人士可趁之機,他們投其所好,高價購買其書畫作品,而書法作品究竟真正價值幾何,誰都難以界定。部分官員認定書法作品通過正規渠道銷售,不管售價多少,反正名正言順、合規合法,其實暗地裏卻會有“專人”接盤,用高價購買其書法作品,完成“行賄”過程。
站在“權”字上,以字換錢,靳綏東是不是個例?當然不是。原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蔣國星,不僅建個人網站賣字,甚至還指名道姓讓人買。2005年8月,開發商胡新(化名)通過蔣國星獲得了睢寧縣委縣政府決定興建睢寧中學新校區的項目,投資達兩三億元。蔣國星覺得胡新這塊“肥肉”油水多,於是在收禮的同時點名讓其“競拍”自己作品。最終胡新花5萬元拍下了蔣國星的兩幅字。河南省委原常委、鄭州市委原書記王有傑自詡是一位“筆耕不輟”的書法愛好者,曾任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出版有《王有傑書法集》。
他在台上時,有評估稱其書法價格為每平方尺上千元。落馬後,某拍賣行曾通過網絡拍賣一副王有傑的書法作品,起拍價僅30元,卻無人問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提及“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查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高價出售本人書法作品”究竟算不算違紀?從某些幹部在位時其書法價格每平方米上千元,到落馬時的無人問津中可見一斑。
習總書記教育我們:“當官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去當官”。作為一名黨員幹部,更應堅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不以一毫私利自蔽,不以一毫私慾自累,時刻做到把黨和人民羣眾的利益擺在首位,和羣眾一起畫出最大“同心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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