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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全文【精品多篇】

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全文【精品多篇】

各項補貼是否納税、如何納税早有税法規定 篇一

丁芸説:“從個人所得税的角度而言,個人所得税的繳納應以税法規定為基礎,不因會計核算方法的變化而變化。《個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資、薪金所得,包括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58號)等文件早就明確了各項補貼的徵税問題,只不過在具體執行上有一些差異,徵收管理上還有待規範。原則上看,《通知》僅僅是在會計處理和財務管理層面作出相應的規範,不應當影響職工的個人所得税。”

劉玉章認為,各項補貼是否納税、如何納税税法早有規定。眾多媒體在解讀《通知》時,認為將各項補貼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就要多繳税的觀點是誤讀。產生這種誤讀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對税收政策不夠了解,認為各項補貼放在職工福利費管理不需要納税,而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就要納税,實際上是否納税、如何納税要看税法規定,而不是看財務上如何核算。二是過去很多企業、事業單位有意無意地在各項補貼的財務核算上製造混亂,有的將補貼計入管理費,有的將補貼計入福利費,導致支付給職工的有些補貼應納税而未納税。

劉玉章説:“《通知》不會額外增加個人税負,如果《通知》實施後有些人的個人所得税税負增加,並不是因為税收政策發生了變化,而是因為《通知》強化了福利費的管理,使過去一些人的隱性收入顯露出來,使過去應該納税而沒有納税的。收入正常納税而已。”

丁芸認為,目前企業職工收入的一部分在個人的工資、薪金中反映,還有一部分在福利費中以福利費支出的形式反映,這些收入扣除法定費用後都屬於應税範圍。《通知》的頒佈,對於企業而言,將企業以前在福利費中的各項支出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便於管理;對於職工個人而言,將全部福利性的收入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使企業職工的收入分配更加明確,使以往收入渠道、收入來源多樣化的現狀有所改變。因此,一方面,可以為以後加強個人所得税税源管理、進行個人所得税改革作準備;另一方面,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要儘快進行個人所得税的改革,設計合理的扣除標準,要考慮工薪階層人員的家庭負擔,要考慮消費品的物價上漲情況,總之要使個人所得税真正發揮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

《通知》沒有改變現行税收政策 篇二

日前,財政部發布《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下稱《通知》)後,即刻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熱議,眾多媒體進行了各種解讀。

《北京晚報》、《第一財經日報》等媒體發表題為《福利費納入工資總額,房補飯補交補今後要繳個税》的文章認為,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補貼、住房補貼、通信補貼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將會導致部分職工多繳個人所得税。例如在一家文化公司工作的張小姐,公司每月發給她1400元的交通、通信補貼。根據新的規定,這1400元補貼今後將要和她的5000多元的工資收入合併繳税。

《江南都市報》發表的《壟斷企業高福利遇“卡”》一文指出,此次財政部將補貼納入個税徵收範圍,是考慮企業職工工資收入逐步提高,不少企業鑽空子,在福利補貼方面,往往採取比基本工資高出幾倍的方式來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税。這次政策調整將進一步抑制高收入、高福利的壟斷企業員工薪水,堵住這部分税收漏洞。

在這些媒體的報道中,基本上將《通知》規定的內容解讀為財政部對税收政策進行了調整,交通補貼、住房補貼、通信補貼等過去不用納税,而今後需要納税了。對此,有關税收專家指出,這是媒體對《通知》的誤讀,實際上目前涉及交通補貼、住房補貼、通信補貼等的税收政策沒有發生變化,“福利費新政”下這些補貼是否納税、如何納税還得遵循税法規定。

財務規定幾次修改福利費列支 篇三

財政部近日發佈《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從維護正常收入分配秩序出發,對企業職工福利費的範圍及賬務處理等作了進一步明確。結合相關規定,本文擬從職工福利費的財務列支制度建設與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影響作一些探討與分析。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篇四

近一段時間以來,不少效益好的企業紛紛為員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形成了一股熱潮!是什麼原因掀起了這股熱潮?

原因是今年6月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税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27號)。該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由於有了企業所得税扣除優惠,企業為職工辦理2008年1月1日以來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積極性大增。由於繳納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人數增加,其涉及的個人所得税問題頗受關注。那麼,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