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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考核方案多篇(實用)【通用多篇】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多篇(實用)【通用多篇】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一

1.0目的

規範員工績效考評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考評員工。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業公司全體員工的績效考評工作。

3.0職責

3.1部門經理負責對部門員工工作績效的考評工作;

3.2公司總經理負責對部門工作績效的考評工作;

3.3行政部負責將各部門考評結果彙總,提出績效考核建議;

3.4總經辦主任負責審核各部門績效考核情況;

3.5公司總經理負責維護績效考核的公正、公平、公開性並審批績效考核建議。

4.0程序

4.1 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正客觀的原則;

2)全面的原則;

3)準確的原則;

4)及時的原則;

5)節約的原則;

6)便於操作的原則。

4.2績效考核的衡量標準

1)工作行為;

2)工作成果;

3)工作能力;

4)工作態度。

4.3績效考評體系及構成

4.3.1績效考評體系

1)操作規程是惟一考評依據;

2)考評結果與工資、獎金掛鈎;

3)考評結果與行政獎罰掛鈎;

4)考評結果與晉升、調職、降級掛鈎;

5)考評結果允許進行行政複議。

4.3.2績效考評體系的構成

績效考評由周檢、月檢、抽檢、半年考評、年終考評構成。

4.4工資構成及發放

4.4.1工資構成

工資=基本工資+固定崗位工資+考評工資+補貼

説明:

員工及基層、中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基數=30%*崗位工資總額

高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基數=50%*崗位工資總額

4.4.2考評工資發放方式

對員工及基層、中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發放

採取“當月考核,當月發放”的方式,發放公式如下:

考評工資=考評工資基數*考評分對應的核發比例

對高層管理員工的考評工資發放

在年底根據目標考核情況,按照(新聞實業公司~年目標考核管理辦法)進行核發。

4.4.3考評工資核發比例

考評分 個人考評工資核發比例

≥95 100%

60≤考評分﹤95 考評分/95*100%

考評分﹤60 0

4.5考核指標體系

附表一(新聞實業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4.6考評辦法

4.6.1考評關係

公司總經理 部門經理

部門經理 主管 員工

4.62、周檢、月檢

考評人員每週、每月不定時對被考評員工工作進行綜合評分,並將考評結果於記錄在部門工作檢查表中;

4.6.3抽檢

公司質檢專員(物業公司質檢員兼任)不定時對各部門各崗位進行抽檢,並將抽檢結果記錄在抽檢工作表中。抽檢結果於次日報行政部核實,無異議後按正常程序處理。並記入月底績效考評統計中。

4.7統計辦法

4.7.1原則上實行兩級審核制度,即由公司根據部門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對部門實施考核,再由部門對部門員工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4.7.2半年考評總分的統計方法:

半年考評總分=∑每月考評分×80%+半年考評×20%

4.7.3年終考評總分的統計方法:

年終考評總分=∑半年考評總分×80%+年終考評×20%

4.8考評流程

4.8.1每月5日之前各部門統計員工的考評分數,交由行政部計算員工當月考評工資;

4.8.2行政部負責對((半)年度考評分數統計表)進行統計,行政部負責核算高層管理人員的年終獎金,並於年底發放。

4.8.3對申請複議的員工分數,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覆,在複議結果未定之前,原分數繼續有效,經複議的分數為最終分數。如有差額,分數計入次月月檢分數。

4.8.4行政部人事專員需將管理人員及各員工的考評情況計入人事檔案,並歸檔保留(部門月檢分數統計表)、(部門(半)年度考評分數統計表)。

4.9績效考評紀律

4.9.1考評人員在考評時,應獨立檢查、判斷、思考、打分,上司不得干涉其評分,只能在複核時與考評人員商討,意見不統一時,需在備註欄中説明。

4.9.2考評人員必須依照(新聞實業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進行評分,嚴禁隨意評分。

4.9.3考評中如發現考評項目有漏項或表述不清時,應及時向行政部反映,由行政部及時進行補充,考評人員不得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評分。

4.9.4考評中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予以行政處罰,並在考評人員次月的考評項目中予以扣分。

5.0本辦法自~年1月1日起執行。

章 總則 篇二

第一條 績效考核的首要目的是通過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幫助員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從而有效提升公司整體績效。績效考核的目的還包括明確員工工作的導向;保障組織有效運行,給予員工與其貢獻相應的激勵;同時,通過考核淘汰不合適的人員。

第二條 考核的原則:

1、實行逐級考核原則:逐級管理、逐級負責、逐級考核,下屬的工作好壞由其直接上級評定。

2、公平性原則:員工的工作目標等考核內容,考核人應在考核期初予以明確。

3、客觀性原則: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要求都應有事實依據,避免主觀臆斷和個人感情色彩。

4、雙向溝通原則:每次考核時,考核者與被考核都應按工作目標等考核內容開誠佈公地進行雙向溝通交流,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

5、常規性原則:績效管理是各級管理者例行的日常工作職責,對下屬員工作出正確評價,幫助下屬改善工作業績是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內容。

第三條 公司績效考核分為:月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其中每月一次的目標管理考核評估是基礎。

第四條 相關名詞解釋

1、目標管理:目標管理是根據重成果的思想,先由企業提出在一定時期內期望達到的理想目標,然後由各部門和全體員工根據總目標確定各自的分目標並積極主動想方設法使之實現的一種管理方法。目標管理的英文縮寫為mbo,以下均簡稱為mbo。

2、月度mbo績效考核:是指在每月初(7日前)由直接上級就下屬上月工作目標完成和工作表現情況進行的mbo考核。

3、年終mbo考核:是指人事行政部門根據被考核者在本年度內的獎懲記錄情況,給予綜合評價,並統計、彙總各月度mbo考核的得分後,得出被考評者本年度績效考核的最終得分。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三

一、目的:

提升團隊整體管理水平和期末成績;對隊員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強化隊員的責任意識和目標導向,促進隊員不斷改進和提高學習能力、工作效率;最終成為優秀團隊的目標。

二、範圍:

厚德隊全體人員

三、考核內容:

每個隊員的基礎分為100分,根據隊員整個學期的表現,分別從團隊建設與矛盾糾紛、出勤、課堂表現、活動與作業四個方面,以以下規則對每位隊員進行績效考核,作為每位隊員期末成績的參考標準。

1、每次上課時的出勤以及課堂表現。

2、每次課後作業的完成質量

3、各個成員參加活動的積極性

四、績效考核評分標準:

五、績效之評定:

1、績效考核評分標準待全體成員通過後,即可生效。

2、需要監督者、副隊長和隊長做好考勤,每週公佈一次隊內的情況。

3、隊員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者,在公示之日起三天內向團隊申訴;監督者在接到申訴後,應與隊長、副隊長共同商議後,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回覆,若監督者、隊長、副隊長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按績效考核評分標準實行相應措施。

章 年度mbo 考核 篇四

第一條 年度mbo考核在每年終月度mbo考核後進行。年度mbo考核是建立在月度mbo考核基礎上的。

第二條 年度mbo考核的評分按年內各月度mbo考核總分數的平均值,以平均值對應等級,作為年終mbo考核結果。

第三條 年終mbo考核結果的應用:

(1)與年終業績目標獎金掛鈎:年終績效考核結果為公司年終獎金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工作評判提供客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始依據。

(2)與人事異動、改進提高掛鈎:考核等級一年中連續三次為“需改進”的,予以辭退;雖無連續三次為“需改進”,但年終評為“需改進”的員工,領導應予以談話幫助,限期整改,次年績效考核若再出現“需改進”,予以辭退。

章 月度mbo考核 篇五

第一條 月度mbo考核在次月1日-7日進行。

第二條 mbo考核的內容和實施

(一)目標的制定

1、公司月度總目標、部門目標要分解到每一層、每一個崗位,由被考核人根據上級目標填寫《工作目標計劃考核表》(見附表),一式三份,由考核人、直接上級和人事行政部各執一份。

2、個人崗位目標制定的原則及要點

(1)目標儘可能具體、結果可評估,儘可能量化(如時間、日期、金額、數量分等),綜合目標可用階段或期限表示;

(2)任務量適度,即經過努力能夠達到;

(3)可對比,同一崗位、不同的人有可比性,體現公平;

(4)挑戰性,目標需要努力才能達到;

(5)必須促進工作的改善;

(6)上級目標必須在下級目標之前制定,上下級目標保持一致性,避免目標重複或斷層。

3、個人崗位目標制定的步驟:

(1)上級向下級説明自己當月的目標;

(2)上級請下級設立自己的重點目標;

(3)上級要求下級設定各自的目標計劃書;

(4)檢查下級目標書;

(5)與下級談話,決定其目標(此工作必須在每月3日前完成)。

4、目標內容:每項目標應儘量包括數量目標、質量目標、時限目標。

(二)目標執行

1、目標執行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目標監督人應充分授權,及時跟進並提供幫助和指導;目標執行人應主動彙報。

2、目標執行中的問題處理:列出可能出現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三)目標完成情況評估

1、評估步驟:

(1) 員工先作自我評估,在工作目標計劃考核表“自評”欄如實填報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對每項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在每月3日前交直接經理。

(2) 直接經理根據被考核人的“自評”,結合“增加任務情況”、“規章制度及工作目標執行結果”,結合人事行政部門的“扣分記錄”進行評分。

(3) 直接經理與員工直接談話溝通後,確定員工上月度mbo考核評估結果。

2、評估要點:包括數量目標、質量目標、時限目標、成本目標四方面,皆應有細則,由考核人與被考核人依據mbo工作目標表確定。

3、評分辦法:

(1) 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分滿分100分,佔考核總分的65%;

(2) “增加任務情況”考核滿分5分;

(3)“規章制度及工作目標執行結果”考分滿分15分;

(4)“工作目標完成質量”考分滿分15分;

(5)考核總得分=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得分×65%+(2)+(3)+(4)項考核得分;

(6)將考核總得分對應《mbo績效考核等級及係數標準》(見表二),被考核人的考核總得分對應的等級和等級係數即為被考核人的月度mbo考核結果。

(四) 評估結果的應用

1、績效考核等級

考核結果分為5等10級,具體見表二

月度考核時,考核期間員工有下列情況,核定考核等級如下:

(1)有曠工記錄或請事假超過3日(不含3日),考核等級不得為a級。

(2)受行政處分未取消,考核等級不得為b等級以上。

2、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工資掛鈎,按考核結果每月發放。

(1)績效工資係數(分5等10級)見表二;

(2)員工實得績效工資=員工本人月績效工資×績效考核等級係數;

(3)考核結果為“需改進”的員工,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級與被考核者一起分析原因,制定業績改進提高計劃,進行跟蹤。績效考核等級為“表現不良”的',應立即予以辭退。

章 附 則 篇六

第一條 本實施辦法呈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二oo 年 月一日起施行。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 篇七

一、考核範圍

各科工作崗位的科級及科級以下工作人員,駕駛員考核另行規定。

二、考核內容

(一)業務工作

主要考核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和所承擔年度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二)共性工作

主要包括參加政治業務學習、集體活動、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情況;機要保密、計劃生育、安全生產、衞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保值班情況;精神文明建設、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工作作風情況。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下,採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年終民主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按百分計算,其中業務工作佔60%,共性工作佔40%。

1、業務工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日常考核評分標準,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工作情況進行定期考核,考核情況記入《日常考核記錄表》。

2、共性工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日常考核評分標準,對工作人員的共性工作情況進行定期彙總,彙總情況記入《日常考核記錄表》。

《日常考核記錄表》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保管,年終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彙總。

(二)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成績按百分計算。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委組織部和市政府公務員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組織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1、被考核人員總結年度工作情況,填寫《年度考核表》;

2、召開全體工作人員會議,被考核人員進行述職,述職內容主要包括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不足;

3、組織民主測評,以填寫民主測評票的形式對被考核人員進行測評。民主測評按縣級幹部(a票)佔50%、中層正職(b票)佔30%、其他人員(c票)佔20%的比例計算得分。

四、考核結果的計算及運用

考核結果實行百分制,分數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被考核人員總分數=日常考核得分×60%+民主測評得分×40%。

考核結果作為提出優秀、稱職(合格)及其他考核等次人員和優秀共產黨員名單的主要依據。

五、組織領導

成立由主任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市政府法制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機關工作人員考核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科,具體負責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務。

六、日常考核評分標準

(一)業務工作

1、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無扣分情況的,得60分。其中,宣傳工作佔10分。

2、工作中有創新,並取得明顯成效或為單位做出突出貢獻的,經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可適當加1-5分。

3、受到國家、省、市級表彰的,分別加5分、3分、2分。因一項工作受到重複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加分,不重複計算。

4、超額完成年度宣傳工作任務的,按下列標準加分(一稿多投的,按照最高標準加分,不重複計算):

(1)在國家、省、市級報刊發表與工作有關調研或理論文章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3分、2分、1分;發表新聞稿件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2分、1.5分、1分。

(2)在國務院法制辦、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發表調研文章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1.5分、1分;發表信息稿件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1分、0.5分。

5、因自身原因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的,視情況扣1-10分。

6、未按時報送重點工作督查事項進展情況的,每發生一次,科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各扣0.5分;未按時完成重點工作督查任務的,每發生一次,科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各扣2分;未完成重點工作督查任務,或完成任務質量不高,影響單位政務考核事項成績的,每發生一次,科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各扣5分以上,直至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7、工作不規範,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辦事,導致工作失誤或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一次扣1分;造成較壞影響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科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一次各扣2-5分。

(二)共性工作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無扣分情況的,得40分。

2、代表單位參加全市性集體活動,獲得較好名次的,每次加2分。

3、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扶貧濟困等受到社會好評,為單位爭得榮譽的,加2分。

4、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會議、政治業務學習和其他集體活動的,每缺勤一次扣2分。

5、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工作人員遵守機關辦公制度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遲到、早退、脱崗、串崗每發現一次扣0、5分;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崗視為曠工,發現一次扣2分。

6、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拖拉,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1分。

7、無故不按規定值班或擅離職守的,發現一次扣1分,貽誤工作或造成較壞影響的,扣2分。

8、違反建設節約型機關的有關規定,發現一次扣1分,造成較壞影響的,扣2分。

9、因飲酒或其他原因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1分。

10、不服從領導,不維護團結,與他人發生爭吵的,一次扣5分;遇事以大局為重,主動避免爭執的,一次加5分。

(三)否決事項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1、違法違紀或工作出現嚴重失誤,造成較壞影響的。

2、本年度曠工累計超過1天,事假累計超過30天或病假累計超過60天的。

3、不遵守工作紀律,工作時間炒股,參與打撲克、下棋、玩電腦遊戲、網上交友聊天等娛樂活動,一經發現的。

4、廉政建設、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保密工作等方面出現問題的。

七、其他事項

其他需要加扣分的情形,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未盡事宜,參照《山東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