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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信託產品選擇的渠道多篇

購買信託產品選擇的渠道多篇

購買信託產品選擇的渠道 篇一

銀監會發布《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營銷管理辦法》在業內引起了廣泛關注。《辦法》一方面放開信託公司各地開設直銷渠道;另一方面,明確規定第三方機構可向信託公司推薦合格投資者。這為信託產品銷售帶來了福音,也引起了一些普通投資者的疑問,通過什麼渠道購買信託產品更好呢?

從目前情況看,普通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可通過信託公司、銀行,或者第三方理財機構(向信託公司推薦合格投資者)。信託公司鋪開直銷渠道,讓一些投資者覺得銷售過程中間環節減少,因此通過信託直銷購買信託產品更划算。但其實購買信託產品並不是買實物商品,比如説農產品,中間環節的變少並不意味着投資者成本的降低。

實物商品的終端銷售價和實際成本相差很大,各級批發銷售商等要從中“抽水”,但信託產品作為不同於實體商品的一種金融產品,中間環節的多少並不意味着費用增加。據筆者瞭解,以一款普通房地產信託產品為例,若發行方的融資成本為20%,給予投資者收益一般在10%至12%,其中9%左右的空間作為信託報酬和渠道費用。同一款產品,通過任何一個渠道,給予投資者的收益和風險都是一樣的,只存在對“9%”進行分成多寡的區別。

信託產品是銀監會監管下的金融產品,在產品發行前,其所有的預期收益和各種費税完全通過信託合同確定了下來,不同類別的信託產品有其特定的收益區間,市場化程度較高。投資者在面臨不同的渠道時無需支付任何額外的費用,這也是金融產品區別於實體商品的一大特徵。

雖然通過何種渠道購買,對普通投資者來説並無區別,但普通投資者也要根據自己不同需要選擇不同渠道,要將篩選的重心放在察看渠道資質上。其實,銀行、信託直銷、第三方理財渠道各有優劣。通常信託公司一般只銷售自己發行的信託產品,因此選擇面上略顯狹窄,但有實力的信託公司發行某些“優質”產品在收益上更有吸引力。因為銀行網點多,通過銀行代銷渠道購買非常便捷,但由於銀行所銷售理財產品種類眾多,可能出現具體理財經理在銷售信託產品時對產品風險收益關注不夠,而向投資者進行推介的情況。而選擇第三方理財顧問公司,可以根據投資者需求量身推介合適的信託產品,不過目前第三方理財行業還處於發展之初,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投資者要選擇有品牌、可靠的第三方理財機構。

信託產品分類 篇二

一、固定收益類

1、貸款和融資租賃類信託產品

產品介紹

貸款類信託產品是上海信託最傳統的信託業務之一。作為受託人,上海信託募集資金,向信用資質良好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並以貸款產生的利息作為信託收益來源,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融資租賃類信託產品是融資租賃和信託法律關係相結合的創新型金融產品,是指以融資租賃方式運用信託資金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並以租金收益作為信託收益來源的一種資金信託業務。

產品特點

(1)收益穩定。該類信託產品收益較為穩定,收益率主要根據央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受資本市場波動的影響較小,屬於穩健型的理財產品。

(2)安全性高。上海信託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對借款人或租賃方的財務狀況、經營能力、企業信用等綜合情況進行審慎的調查,同時通過信用擔保、動產或不動產抵押、股權質押、銀行後續貸款等擔保方式保障信託資金的安全。

二、銀行資產類

1、信貸資產和票據類信託產品

產品介紹

銀行資產類信託產品是指銀行作為發起人,以其持有的各類銀行資產(如信貸資產、票據等)設立信託,上海信託募集資金購買該信託產品的受益權;或通過銀行個人理財計劃渠道發行該信託產品,其中銀行作為單一的委託人設立單一資金信託,資金用途包括受讓銀行所持有的信貸資產或者票據資產等。

信貸資產轉讓類信託計劃:主要用來滿足銀行實現盤活信貸資產、降低存貸比率的內在需求。該信託計劃一般約定由信託資產的轉讓銀行擔任信貸資產的管理人,負責信託項下信貸資產的本息回收等工作。信託收益來源於信貸資產的利息收益,上海信託作為受託人收取固定費率的信託管理費。

票據資產類信託計劃:信託資金用於受讓銀行所持有的已貼現銀行承兑匯票或由銀行保貼的商業承兑匯票對應的票據資產。信託期間,上海信託委託銀行負責票據資產的日常管理和回收工作。轉讓人擁有對信託所持票據資產的優先回購權。信託到期前,票據資產由轉讓人回購變現或持有到期變現。票據資產變現後,受託人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終止。

產品特點

(1)效率更高。銀行資產類信託產品有利於銀行盤活金融資產,提高銀行核心資本使用效率,節省資金佔用成本,為商業銀行擴大收益提供機會;

(2)效益更好。有利於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在盤活固化資產的同時還可以開拓營銷費、管理費等收入來源,增強商業銀行盈利能力;

(3)風險更低。銀行資產類信託產品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使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大大增強;

(4)結構更優。銀行資產類信託產品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有效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提高資本充足率,同時使資產負債的期限也趨於合理;

(5)收益更穩。銀行擁有資源優勢,其資產質量得到很好的控制,信託通過提供制度安排,使投資人能夠獲得穩定的收益。

三、現金管理類

1、現金豐利集合資金信託產品

產品介紹

現金豐利系列集合資金信託產品利用信託平台發揮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功能,並在此基礎上有所擴展,主要投資於安全性、流動性很高的短期金融工具和風險很低的貨幣市場。現金豐利可以複製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組合,在保證信託資金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對貨幣市場基金進行優選和套利,利用多種投資手段,追求“適度”的收益。

現金豐利是一種“基礎性、標準化”的產品,屬於“低風險、低收益”的信託品種。該產品是一個完全開放式的信託計劃,它打破了以往信託計劃缺乏流動性的障礙,投資手段靈活多樣,信託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匹配良好。投資者的資金可在上海信託發行的其他信託計劃與“現金豐利”之間實現約定的自由轉換。在時間上,資金加入T日計息,比貨幣資金的到帳時間更短,投資者認購資金到賬當天即開始享有投資收益。資金退出更快捷,最快可實現T+1到賬。

產品特點

(1)投資更寬。產品投資範圍包括:金融同業存款;剩餘期限2年以內的短期國債、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等;期限1年以內的債券回購;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等;信託所特有的短期投資渠道(比如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等);對貨幣市場基金進行優選投資;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並且依法允許投資的短期金融工具;

(2)收益更高。“現金豐利”本身可以複製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組合,並可以對貨幣市場基金進行優選和套利,加上其他一些信託所特有的投資渠道,因此在運作成熟後,有可能獲得比市場同類產品更高的收益;

(3)進出更快。投資者認購資金到賬的當天即開始享有收益;投資者提供的信託利益接收賬户與信託賬户為同一家銀行時,贖回資金可實現 T+1 到賬;

(4)轉換更活。可在上海信託發行的其他信託計劃與“現金豐利”之間實現約定的自由轉換,省去資金往來的麻煩。

四、受託服務類

1、受託代持股權投資信託產品

產品介紹

上海信託最早開展此項業務時,主要是以發起設立公司或者增資的方式發起設立此類信託計劃。近兩年,結合上市公司為改善公司治理結構而實施員工持股的戰略需求,公司積極拓展了此類信託業務。

受託代持股權投資信託是指員工將買入的本公司股票委託給信託機構管理和運用,並在以後享受信託收益的信託安排。交給信託機構的信託資金一部分來自於員工的工資或投資,另一部分由企業以獎金形式資助員工購買本公司股票。受託代持股權投資信託將信託獨特的財產管理制度和專家理財優勢與企業改革和員工福利有機結合在一起。

產品特點

(1)增強激勵。受託代持股權投資信託具有雙重激勵:一方面因員工成為公司股東,提高企業內部的凝聚力,員工願意盡力服務以提升公司績效;另一方面因員工能夠分享企業的成長收益,員工個人所得也能持續增長,從而僱主與員工雙贏的局面就此形成;

(2)增加收益。該產品充分發揮信託制度優勢,將信託公司的金融服務專業能力與為客户提供財務顧問結合起來,多渠道提高了員工的整體收益; (3)增長時效。由於受託代持股權投資信託期限較長,一般不低於3年,持有的時間更長,激勵的效果更加顯著。

五、證券投資類

1、股權受益權投資信託產品

產品介紹

股權受益權投資信託是指上海信託將資金集合起來,用於投資受讓符合條件的股權受益權,標的股權一

般為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境外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以及成熟運營的擬上市公司的股權。信託收益來源包括信託期限內標的股權的現金分紅以及變現收益。轉讓股權受益權的股權所有人可以通過此類信託計劃實現融資目的,上海信託通過股權質押、賬户監管的方式保障股權受益權的實現。

股權受益權投資信託產品採取“優先/一般”的法律結構,並採用一般委託人指令權與受託人指令權相結合的投資管理模式進行管理,受託人和託管行按信託計劃規定共同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並以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形成的收入作為信託利益的來源,到期依照信託計劃的規定按相應權屬分配信託利益。

產品特點

(1)結構化設計。優先受益人為社會投資者,一般受益人為股權受益權轉讓人,一般受益人以其擁有的信託權益為優先受益人實現預期收益提供保障;

(2)多種/多重風險防範。上海信託採用控制股權受益權轉讓價格、股權質押、回購擔保、單一信託保障等手段,充分保障優先受益人的信託權益;

(3)止損機制。信託計劃確立某一預定價格,當標的股權流通價的收盤價低於該價格時,一般受益人需要補足市場價與止損價之間的價差;

(4)回購機制。信託計劃約定,信託期滿或者信託期間,一般受益人將按照約定價格回購標的股權受益權;

(5)浮動收益。該產品為投資者實現到期收益作了精巧設計,借鑑Equity-Linked Note理念,優先受益權人除可享受穩定收益外,還有機會分享資本市場迅猛增長所帶來的浮動收益。

2、“藍寶石”系列證券投資信託產品

產品介紹

“藍寶石”系列證券投資資金信託產品是採取“優先/一般”的法律結構,將不同風險/收益偏好的投資者進行組合,採用委託人指令權與受託人指令權相結合的投資管理模式進行管理,到期依據信託計劃的規定按相應權屬分配信託利益的產品。該產品被評為2005年度信託行業十大創新產品之一。

“藍寶石”系列證券投資資金信託產品不僅為投資者提供了全新的投資工具,而且作為一個集全新產品設計理念和技術於一身的信託產品,樹立了一個信託標準化產品和品牌經營的典型,並開創了信託公司在風險市場獲取穩定盈利的業務新模式。該產品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理財產品進行錯位競爭,是上海信託低成本、風險可控的業務模式之一。

產品特點

(1)標準化和品牌化。以標準化的理念設計信託產品,以“藍寶石”為產品品牌,將固定的基本框架和豐富多彩的市場需求進行揉合,統一在系列信託計劃之中;

(2)分層結構。借鑑ABS產品常用的資金分檔組合的思路,採用“優先/一般”法律結構,從而滿足了不同風險和收益偏好的投資者的投資要求;

(3)金融工程技術。借鑑Equity-Linked Note理念,將優先受益人的預期收益和未來市場指數的表現掛鈎,指數表現越好收益越高;

(4)外部託管。引入外部託管銀行,專户存管信託資金,保護信託財產安全,定期披露信息,協助監督日常的投資運作,提高運作的透明度,是信託計劃管治結構的重大突破。

標籤:多篇 信託 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