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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評估調研報告多篇

納稅評估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重大建設專案納稅評估調研報告

今年以來,xx市地稅局以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年”為契機,牢固樹立“經濟決定稅源,管理增加稅收”的科學治稅理念,精心選擇轄區內專案投資額較大的重點建設專案,集中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實施專業化的案頭分析評估,深入研究不同型別重大專案週期管理的內在規律,積極探索,創新思路,系統總結出“專案週期評控法”等評估方法,全面完成25個重大專案的納稅評估,經案頭評估和核查稽查,共發現納稅疑點105個,涉及稅款1906萬元,有效增強了控管實效,增加了稅收收入。

一、實施納稅評估的動因

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對納稅評估物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稽核、分析、評價和處理的管理活動。納稅評估作為重大建設專案過程管理中的關鍵環節,對於提高稅源監控能力、降低異常申報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質效起著積極的作用。加強重大建設專案納稅評估,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強化稅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設專案既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也是稅收收入的重要來源。從去年底開始,各級黨委、政府先後採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資、拉動內需的政策,一大批重點建設專案相繼開工。藉助管理軟體支撐,採取人機結合方式進行專業化評估,可進一步改進管理手段、拓展控管範圍、提高監控效果,切實把經濟增長點轉化為稅收增長點。二是盤活資料資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稅收管理員重徵收管理、輕評估分析,對大集中系統、重大建設專案稅收管理軟體中現有的資料資訊以及相關合同資料,未能有效整合運用,建立經常性評估分析制度,造成資料資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響到資料變稅源、稅源變稅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經過調查發現,由於徵管基礎和人員素質的差異,不同重大建設專案管理力度和控管質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統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稅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資料資源,深入開展案頭分析評估,分析查詢徵管中的薄弱環節,加強部門崗位間的配合聯動,才能形成評估、徵管、稽查等環節的良性互動,構築起重大建設專案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高效運轉機制,提高稅收徵管質效。

二、主要作法

(一)專案週期評控法。以工業建設類、商業建設類、企業辦公用房建設類、技術改造類以及其他建設類重大專案為評估重點,根據企業生產實際和財務管理特點,將重大建設專案劃分為投產期、試產期和達產期三個週期,不同生產週期確定不同評估重點。重大專案從立項開始到投產期,重點對取得土地方式與土地交易稅收清算以及取得發票的真實性、代扣代繳建築業營業稅等稅款進度與投資方撥款進度以及工程形象進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報繳納稅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內裝置安裝、技術改造、轉讓無形資產等營業稅與預提所得稅扣繳的及時性、各類應稅合同印花稅申報的準確性等情況評估監控;從投產期到試產期,重點對建設專案竣工驗收與實際使用時間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結轉固定資產和人為拖延房產稅應稅時間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的準確性評估監控;從試產期到達產期,重點對應稅房產、土地以及擴大生產規模、增加銷售收入等實現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建稅等稅源轉化情況與專案規劃立項文書的差異性評估監控。比如,在對一熱電公司評估過程中,發現該單位私自徵用建設專案所在地村委集體土地一宗,經過評估核實,補徵入庫稅款28萬元。在對一風電專案評估過程中,發現該單位支付工程款項環節未按照規定扣繳稅款,經過評估核實,補徵入庫稅款146萬元。在對一金業化工專案評估過程中,發現該單位在建工程延期結轉固定資產、未按照規定及時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經過評估核實,補徵入庫稅款44萬元。

(二)關聯鉤稽評控法。以居住建築建設類重大專案為評估切入點,根據已有的房地產行業數學模型和評估指標體系,以行業總體稅負率為評估標準,以此來衡量和判斷企業稅負是否合理、納稅是否正常,對納稅異常企業,依據營業稅徵收率與所得稅核定徵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三者計稅依據的內在關係,對稅負偏低、指標異常、申報異常、營業稅、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不匹配、代徵稅款與建築規模不符等情況重點評估、篩選疑點。比如,在對一房地產開發專案評估過程中,通過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申報入庫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倒算,發現該單位申報三稅的計稅依據不一致,差異很大,經過評估核實,應補徵入庫營業稅309萬元、企業所得稅158萬元以及其他各項稅費40萬元。在對一商住綜合開發專案評估過程中,發現專案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項進度與代扣代繳建築業營業稅等稅款進度以及工程形象進度不同步,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來,商住房銷售收入長期掛“預收賬款”未結轉收入,經過評估核實,分別補徵入庫扣繳營業稅和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等各項地方稅收22萬元。

(三)輻射延伸評控法。以工業建設類、農業建設類、基礎設施類、公共建築建設類等九類不同型別的重大建設專案為圓心向外輻射、延伸評估,做到“四個延伸”,即:一是由單純專案評估延伸到建設單位、承建單位的雙向評估;二是對跨年度的重大專案評估當年的同時對其以往關聯年度追溯評估;三是由對重大專案營業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的重點評估向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以及其他地方稅費的同步評估;四是由發票、稅款的比對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轉分包等徵管難點的延伸評估。比如,在對一中學辦公樓建設專案評估過程中,經過比對建築安裝合同、開具發票以及扣繳稅款等資料,發現辦公樓外牆裝飾用大理石為“甲方供料”,經過評估核實,補徵入庫稅款26萬元。在對藝苑小區、教育路小區十區等重大專案評估過程中,發現相關專案均由一個房地產企業開發,且多個專案均屬跨年度開發,為此,採取對所有專案“一攬子”評估思路,並將評估時限追溯到專案開工年度,對所有專案涉及到的建設單位代扣代繳、承建單位自行申報情況逐年、逐項評估核實,並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以及其他地方稅費的申報繳納情況同步評估,經過評估核實,補徵入庫各項地方稅款320萬元。

三、取得的成效

(一)增加了稅收收入。本次評估共選取重大建設專案 25個,其中房地產開發專案 13個。通過比對分析,發現有納稅疑點的專案19 個,其中房地產開發類11 個,經過案頭分析評估和實地交叉派工核實,目前共補徵入庫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各項地方稅收916萬元,有效鞏固擴大了稅基管理,緩解了當前組織收入工作的壓力,為局黨組掌控情況、科學決策、部署落實、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計劃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規範了專案管理。通過進一步派工核實,用資料反映工作,用資料發現問題,用資料分析原因,用資料考核工作,找出內在的規律和特點,對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普遍性、苗頭性問題,責令徵收管理單位限期整改,並對相關重大專案補充完善檔案資料,修訂完善重大建設專案管理考核辦法,按月落實重大建設專案管理執行情況通報制度,從而進一步加強了稅源控管的目的性、針對性,有效減少了稅收管理的人為因素和隨意性,加大了稅源監控力度,提升了專案控管質效,使重大專案管理納入了程式化、規範化的軌道。

(三)加強了部門聯動。加強稅源管理辦公室與各部門單位之間雙向溝通制約,切實做到資料資訊共享、工作結果互動,部門齊抓共管,確保控管實效。一是通過內部簡報創辦稅源管理專刊,及時通報重大專案專項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評估建議。二是結合評估發現的問題,向徵管、稅政部門提交《稅收徵管建議書》、《政策管理建議書》,對10戶企業的房產、土地等財產類稅基資訊在“大集中”系統進行更新維護,就舊(城)村改造營業稅、新建未竣工驗收已使用生產用房的房產稅納稅義務時間以及商品房銷售錯用印花稅稅率等7個稅種16個方面問題,分稅種提出規範政策落實的建議,特別是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商品房用地普遍徵收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會同徵管、稅政部門,聯合制定了《xx市房地產行業重大專案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有效堵塞了徵管漏洞。三是案頭分析與派工核實相結合,發揮好約談取證在納稅評估中的作用,提高評估結論的準確性,並將評估約談與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相結合,將稅收管理從“事後處罰”向“事前告知”轉變,使約談的過程成為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的過程,引導納稅人自我糾正申報錯誤,避免稅務處罰,不斷提高納稅遵從度。

(四)優化了稽查模式。按照《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的要求,評估與檢查相結合,對評估發現有偷稅、徵管難點較多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嫌疑的,移交稽查案件9起,補稅罰款463萬元。下一步,將在深入總結重大專案評估、稽查聯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新的稅源控管模式,突出納稅評估在稽查環節的前置地位,充分利用各類涉稅資訊和資料資料,藉助現代化的手段,通過資料比對、分析、加工,分專案、行業和稅種進行納稅評估,及時找出薄弱環節,為稽查選案提供線索,不斷加以改進和提高,使納稅評估成為強化稅源管理、挖掘潛在稅源的一大亮點。

【第2篇】納稅評估職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的調研報告

納稅評估職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的調研報告

隨著經濟不斷髮展,科技化、資訊化的不斷普及,企業偷稅手段越來越高明,隱蔽性也越來越強,這大大加重了稅務機關的徵收壓力,但是如果動輒就採取稽查手段,又會影響到稅企之間的良好關係,不利於和諧社會的穩定發展。而納稅評估的監督性與導向性恰恰能解決這個問題,作為改革過程中的新生事物,納稅評估這種稅收中期監控的有效管理手段,更加體現出“服務型稅收”的改革理念,但是我們不得不看到在實際工作開展中,正處在探索階段的納稅評估因為與徵收、稽查各環節的關係不夠明晰,納稅評估的工作定位較為模糊。

一、納稅評估職能定位上存在的問題

1、納稅評估與稽查職能的區分問題。長久以來,納稅評估是建立在納稅人自行申報基礎上的一項徵管制度。納稅評估工作的主要目標,除了檢驗申報質量和徵收質量,堵塞漏洞,及時發現和糾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供加強管理的依據外,還有一個重要目標就是通過確定被查物件、採析涉稅資訊、確定檢查重點、強化案件審理、加強內部制約等一整套工作流程來作為稅務稽查的選案環節,並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在徵收和稽查之間加一道防線,使一般性違章在評估階段解決,減輕稽查的壓力。但是在實際工作開展中,一旦納稅評估在“點到即止”還是“繼續深究”這個問題上把握不準,很容易使得納稅評估工作走入“變相稽查”的尷尬誤區。

2、納稅評估應不應當下企業的問題。稅務機關為了把評估與稽查嚴格區分,強調評估時不調賬,不下企業。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閱的賬簿憑證和企業經營過程的原始記錄,而目前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和財務資料,不包括生產經營類資訊、經營核算類資訊以及其他交易、價格相關資訊,是不完整的`涉稅資訊。所以稅務部門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渠道獲取這些資訊,只能發現一些表面問題或嫌疑問題,對報表和稅負等即便存在懷疑,但由於資訊不完整或有可能錯誤,無法把問題完整地分析出來,不僅評估效率低,而且誤差較大。

3、納稅評估指標設計的問題。由於有效監控機制還在建設當中,納稅評估工作在設計上存在一些不足,最典型的就是納稅評估指標的侷限性。現行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是參照普遍的行業內平均值,即評估指標的測算結果直接與行業正常值進行比較,如果企業被測算的指標處於正常值的合理變動幅度內,就被認為是沒有問題,但是,實際上評估物件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的類似程度、所屬行業的變化情況等因素都對“平均值”產生影響。另外,企業還經常受到市場行情、投資風險、資金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都會使得“平均值”的判斷有失精準。同樣要指出的是目前國內的納稅評估側重事後評估,所以評估工作中對對資料報表、查查相關憑證、約談核實疑點問題等靜態的評估模式無法瞭解企業動態的實際情況,有悖於評估專案科學化、精細化的初衷。

總之,稅務部門受客觀因素影響,沒能全面發揮納稅評估的主動管理監控職能。而企業大多也未把納稅評估當作是一次自查整改的良好機會,所以納稅評估的工作方式類似稅務稽查,但手段和實際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稅務管理,又沒有真正放到管理中去,僅僅處於個人操作和事後彌補的較淺層次。

二、進一步明晰納稅評估職能的建議

1、設定專職評估機構,建立全面的評估體系。要讓納稅評估跳脫徵收、稽查的怪圈,就需要進一步拓展評估範圍。鑑於納稅評估內容廣泛、專業性強、對評估人員素質要求高的工作特點,建議稅務機關設定專業化的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成立專職的稅收評估管理局,具體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和實施。在機構具體的職能定位上,我們可以借鑑新加坡推行納稅評估體系:稅務處理部負責發放評稅表,處理各種郵件、檔案和管理檔案;納稅人服務部對個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公司服務部對法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納稅人審計部對以往年度評稅案件和有異議的評稅案件進行復評;稅務調查部對重大涉稅案件進行調查。

2、多方採集資訊、創新評估模型。重視企業財務資料資訊,拓展涉稅資訊的來源渠道;依照新的《稅收徵管法》的規定,積極開發軟體系統,運用計算機網路技術,將分散於ctais稅收徵管系統、金稅工程系統、進出口退稅系統、生產企業免抵退系統和工商、銀行、地稅等內部、外部系統的納稅人的各種經濟資訊進行整合,實現涉稅資訊共享的同時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全方位監控;引入國際先進的資料建模理論,創新評估指標體系,避免機械地運用現行分析指標。除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資料比對等定量分析外,還要加強對企業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資訊資料的定性分析,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做到真正的科學、精細化。

3、推廣“服務型”稅收評估,融洽稅企和諧環境。通過經常性的評估分析,使納稅評估即作為強化稅源監控的有效途徑,又能夠幫助納稅人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狀態和財務狀況,便於糾正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通過約談或質詢等方式讓企業清楚的瞭解到自己在生產、經營、財務等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加以解釋或及時調整。同時,充分發揮通過納稅評估進行稅法宣傳解釋的作用,很多時候納稅人由於對稅收政策不瞭解、財務知識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稅問題,通過評估自查減少了納稅人進入稽查的頻率,減少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方因直接進入稽查後可能產生的矛盾衝突,起到了服務納稅人、和諧徵納關係的作用,用實際的工作舉措來體現 “服務型稅收”的改革理念的真正主旨。

【第3篇】對納稅評估的調研報告

對納稅評估的調研報告

隨著經濟不斷髮展,科技化、資訊化的不斷普及,企業偷稅手段越來越高明,隱蔽性也越來越強,這大大加重了稅務機關的徵收壓力,但是如果動輒就採取稽查手段,又會影響到稅企之間的良好關係,不利於和諧社會的穩定發展。而納稅評估的監督性與導向性恰恰能解決這個問題,作為改革過程中的新生事物,納稅評估這種稅收中期監控的有效管理手段,更加體現出“服務型稅收”的改革理念,但是我們不得不看到在實際工作開展中,正處在探索階段的納稅評估因為與徵收、稽查各環節的關係不夠明晰,使得納稅評估的工作定位處在了一個不尷不尬的角色。

一、納稅評估的現狀

長久以來,納稅評估是建立在納稅人自行申報基礎上的一項徵管制度。納稅評估工作的主要目標,除了檢驗申報質量和徵收質量,堵塞漏洞,及時發現和糾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供加強管理的依據外,還有一個重要目標就是通過確定被查物件、採析涉稅資訊、確定檢查重點、強化案件審理、加強內部制約等一整套工作流程來作為稅務稽查的選案環節,並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在徵收和稽查之間加一道防線,使一般性違章在評估階段解決,減輕稽查的壓力。但是在實際工作開展中,一旦納稅評估在“點到即止”還是“繼續深究”這個問題上把握不準,很容易使得納稅評估工作走入“變相稽查”的誤區。

稅務機關為了把評估與稽查嚴格區分,強調評估時不調賬,不下企業。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閱的賬簿憑證和企業經營過程的原始記錄,而目前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和財務資料,不包括生產經營類資訊、經營核算類資訊以及其他交易、價格相關資訊,是不完整的涉稅資訊。所以稅務部門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渠道獲取這些資訊,只能發現一些表面問題或嫌疑問題,對報表和稅負等面即便存在懷疑,但由於資訊不完整或有可能錯誤,無法把問題完整地分析出來,不僅評估效率低,而且誤差較大。

由於有效監控機制還建設當中,納稅評估工作在設計上存在一些不足,最典型的就是納稅評估指標的侷限性。現行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是參照普遍的行業內平均值,即評估指標的測算結果直接與行業正常值進行比較,如果企業被測算的指標處於正常值的合理變動幅度內,就被認為是沒有問題,但是,實際上評估物件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的類似程度、所屬行業的變化情況等因素都對“平均值”產生影響。另外,企業還經常受到市場行情、投資風險、資金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都會使得“平均值”的判斷有失精準。同樣要指出的是目前國內的納稅評估側重事後評估,所以評估工作中對對資料報表、查查相關憑證、約談核實疑點問題等靜態的評估模式無法瞭解企業動態的實際情況,有悖於評估專案科學化、精細化的初衷。

總之,稅務部門受客觀因素影響,沒能全面發揮納稅評估的主動管理監控職能。而企業大多也未把納稅評估當作是一次自查整改的良好機會,所以納稅評估的工作方式類似稅務稽查,但手段和實際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稅務管理,又沒有真正放到管理中去,僅僅處於個人操作和事後彌補的較淺層次。

二、對改進納稅評估工作的建議

提出問題,分析問題,直到解決問題是事物發展的永恆定律,對於納稅評估工作中的深入化、精細化、明確化的探索研究一直在進行當中。在這裡歸納幾點建議:

(一)建立全面的評估體系,設定專職評估機構。要讓納稅評估跳脫徵收、稽查的怪圈,就需要進一步拓展評估範圍,最佳狀態時可以將評估物件涵蓋全部納稅人。鑑於納稅評估內容廣泛、專業性強、對評估人員素質要求高的工作特點,建議稅務機關設定專業化的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如果成立了專職的稅收評估管理局,具體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和實施,我們可以借鑑新加坡推行納稅評估體系:稅務處理部負責發放評稅表,處理各種郵件、檔案和管理檔案;納稅人服務部對個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公司服務部對法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納稅人審計部對以往年度評稅案件和有異議的評稅案件進行復評;稅務調查部對重大涉稅案件進行調查。

(二)多方採集資訊、創新評估模型。重視企業財務資料資訊,拓展涉稅資訊的來源渠道;依照新的.《稅收徵管法》的規定,積極開發軟體系統,運用計算機網路技術,將分散於ctais稅收徵管系統、金稅工程系統、進出口退稅系統、生產企業免抵退系統和工商、銀行、地稅等內部、外部系統的納稅人的各種經濟資訊進行整合,實現涉稅資訊共享的同時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全方位監控;引入國際先進的資料建模理論,創新評估指標體系,避免機械地運用現行分析指標。除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資料比對等定量分析外,還要加強對企業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資訊資料的定性分析,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做到真正的科學、精細化。

(三)推廣“服務型”稅收評估,融洽稅企和諧環境。通過經常性的評估分析,使納稅評估即作為強化稅源監控的有效途徑,又能夠幫助納稅人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狀態和財務狀況,便於糾正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通過約談或質詢等方式讓企業清楚的瞭解到自己在生產、經營、財務等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加以解釋或及時調整;評估還是一個對納稅人進行稅法宣傳解釋的絕好機會。很多時候納稅人由於對稅收政策不瞭解、財務知識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稅問題,通過評估自查減少了納稅人進入稽查的頻率,減少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方因直接進入稽查後可能產生的矛盾衝突,起到了服務納稅人、和諧徵納關係的作用,用實際的工作舉措來體現 “服務型稅收”的改革理念的真正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