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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業安全協議

由於施工中存在交叉作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傷事故的認定》有關規定,就工程專案的交叉作業安全防護等相關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交叉作業安全協議

一、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1、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因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絡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並儘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幹擾方提前做出通知,被幹擾方據此提前做好施工安排,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則應報請總承包方株洲變流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幫助協商解決。

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儘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儘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因施工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裝置、作業區域範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方開挖、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

5、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和告知對方單位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工程中發生衝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築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二、具體落實事項:

1、雙方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採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和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裝置的安全。

2、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土石方開挖時;必須按設計規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現場的防護,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做好現場排水措施,並及時清理邊坡浮渣,不準堵塞作業通道,確保暢通,棄渣堆放應安全可靠(必須有防石頭滾落措施,如防護網、擋渣牆、滾石溝等)。

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執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因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於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採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範圍無人員及

障礙物,方可起吊。

4、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做好防護,並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並採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並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後,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大禍。

5、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佔道或故意發難。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報專案部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執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範圍,採取防範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後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6、同一區域內的施工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徵得對方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裝置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裝置執行、維修、停放安全;裝置維修時,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誌,必要時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交叉作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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