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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內容(通用多篇)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內容(通用多篇)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篇一

1.1裝置技術檔案由工程部專人負責,酒店所有裝置均建立裝置檔案,按裝置種類,按時間順序存放;

1.2裝置建檔,酒店所有裝置均分類,分部門建立裝置檔案,內容包括:裝置名稱、出廠合格證、檢驗單、安裝質量檢驗單、試車記錄、維修保養記錄、改進安裝記錄、執行日誌等。每種裝置的各種檔案內容分別按記錄種類和時間歸檔編者按號以便查詢;

1.3裝置圖表,裝置圖表由工程部統一管理。包括: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圖,動力裝置與管道配管竣工圖,給水系統分佈圖,供電線路圖,自動報警系統分佈圖,裝置零件組裝與特殊加工圖等。這些圖均分類編號,歸檔管理,供裝置維修管理人員查閱;

1.4裝置執行日誌。包括:配電室執行日誌,鍋爐執行日誌,空調製熱或製冷執行日誌,空調區域溫度,溼度巡檢記錄,這些報表日誌使用記錄完畢後,統一交工程部存檔管理;

1.5技術檔案借閱,工程部各種技術檔案建立後,借閱時需辦理借閱手續,經檔案主管人員同意方可借閱。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篇二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交工技術檔案從策劃到填寫、檢查、簽證、整理、交接直至歸檔全過程的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工程專案交工技術檔案的管理。

2總則

為明確交工技術檔案形成的過程及各相關環節之間的關係,特制定本標準。

3 規範性引用檔案

《吉林省建築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標準》

煉油化工建設專案(工程)交工技術檔案

《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工業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4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採用了下列術語:

4.1交工技術檔案

交工技術檔案是指從工程開始施工到工廠全部裝置預試車完成,移交給建設單位的技術檔案。

4.2專案工程:指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範圍內,由一個或若干個互相有內在聯絡的單項工程所組成的建設專案。

4.3單項工程:是建設專案的組成部分,具有獨立設計檔案,建成後能夠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生產裝置(車間)或獨立工程,也可稱為“裝置”。

4.4單位工程:指單項工程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或獨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在石化總公司建設專案中,“單位工程”與“單元名稱”相對應;在化工專案中與“工號”相對應。

4.5中間交接

中間交接是指單位工程按設計檔案所規定的範圍完成,並經管道系統和裝置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除錯及單機試車合格後,與建設單位所做的交接。

4.6工程交接

工程交接是指工廠全部裝置在予試車完成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做的交接。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交工技術檔案的管理流程(見附圖)

5.2 交工技術檔案的策劃

5.2.1 明確交工技術檔案的執行標準。由公司市場開發部在與建設單位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當建設單位無明確表示時,應在合同中規定“交工技術檔案按工程總承包單位的規定執行”。

5.2.2劃分工程專案的單位工程,規定施工單位,統一編號。該項工作由專案部在確定完施工單位的基礎上,以檔案形式下發給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在工程開工後兩個月以內完成。

5.2.3 下達立卷分冊的要求。 根據單位工程的劃分,在徵得建設單位同意的基礎上,專案部負責立卷分冊,正式列印下發。

5.2.4 確定交工技術檔案模式。根據合同規定,專案部從交工技術檔案模式中選定本工程應用的交工技術檔案標準,以檔案形式下發。

5.3 工程技術檔案的形成和同步積累

5.3.1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是交工資料形成的直接責任人,對交工基礎資料的形成和同步積累負直接責任。

5.3.2 專案部工號技術負責人是交工技術檔案的主要負責人員,對交工技術檔案的形成和同步積累負主要責任。

5.3.3 專案部施工經理是交工技術檔案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和組織者,對交工技術檔案工作負全責。

5.3.4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將分項工程質量自檢記錄做為技術交底的一部分下達施工班組和其它責任人員,他們按照各自的要求分別實施和簽證,完成後返回工號技術負責人。工號技術負責人進行整理、核定和簽證,在分部工程完工後交專案部工號技術負責人。

5.3.5 設計變更和技術簽證(技術聯絡單)由資料員領回建帳,發放到專案部工號技術負責人實施並下達到施工單位執行,同時收集作為交工技術檔案。

5.3.6 材料、零部件質量證明書由材料供應部門設專人管理,在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的同時,向技術人員提供合格的足夠數量的證件。本工程專用的材料、零部件,合格證原件應交專案部工號技術負責人放入交工技術檔案正本,供應部門留影印件。各工程共用的材料、零部件合格證原件存供應部門,影印件交工,但影印件要標明原件在何處,並加蓋經手人印章和抄件專用章。

5.3.7 裝置和備品配件質量證明書由裝置工程師提供,合格證原件放入交工技術檔案正本。

5.3.8 交工技術檔案隨著工程進度逐步形成,資料必須與工程同步,各級簽證應在施工專案完成後隨即進行。工號技術負責人要注重工程隱蔽記錄和聯合簽證的及時性。

5.3.9 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完成後,由工號技術負責人存查或併入交工技術檔案。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核定後,由專案部質檢工程師將工程質量評定表等送交交工技術檔案相關卷冊的組卷責任人整理成冊。

5.3.10 竣工圖由專案部組織編制,必須做到齊全準確。竣工圖要做到與設計資料、隱蔽工程記錄和工程實際情況“三對口”,同時填寫竣工圖編制記錄。

5.4 交工技術檔案的整理

5.4.1 專案部工號技術負責人負責交工技術檔案的整理工作,凡屬交工技術檔案範疇的各種資料,均由各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員交工號技術負責人整理。

5.4.2 為使技術檔案管理清晰,防止混亂和遺漏,各項技術檔案都要分門別類整理保管,每類宜分別填寫檔案目錄,每加入一份,隨時將其名稱填在目錄中。

5.4.3 交工技術檔案的順序由公司技術質量部在交工技術檔案的組成模式中加以規定。

5.5 質量經理

5.5.1 專案部質量經理組織本工程專案交工技術檔案的審查工作,對交工技術檔案的質量負責。

5.5.2 交工技術檔案的最終審查,在收集齊專案的全部交工資料和完成竣工圖編制後,由專案經理統一組織終審。

5.6 交工技術檔案的送審和交接簽證

5.6.1 交工技術檔案經終審後,由專案部邀請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站進行予審。

5.6.2 予審提出的問題由專案部整改,整改完成後專案部提出整改報告給建設單位、檢查部門。

5.6.3 交工技術檔案審查通過後,按規定進行正式裝訂。

5.6.4 裝訂結束後,專案部將交工技術檔案正式移交給建設單位驗收簽證。

5.7 對於外包工程,根據“誰分包,誰負責”的原則,由發包的單位全權負責交工技術檔案工作。

5.8 交工技術檔案的歸檔

專案部負責交工技術檔案的外部簽證工作。簽證完成後,專案部負責將交工技術檔案副本送公司檔案室存檔。

6 本標準產生的質量記錄

a. 交工技術檔案;

b. 存查資料;

c. 交工技術檔案立卷分冊目錄;

c. 竣工圖編制記錄;

d. 交工技術檔案最終審查簽證表;

e. 科技檔案移交清冊。

7 附錄

a. 交工技術檔案立卷分冊目錄;

b. 竣工圖編制記錄;

c. 交工技術檔案最終審查簽證表;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篇三

1、裝置檔案室是煤礦檔案資訊和檔案資料處理中心,任何無關人員嚴禁入內。須經本室工作人員同意方可入內,在工作過程中有本室工作人員在場。

2、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規範的操作程式進行資料的維護。

3、不得擅自挪用、外借檔案室內任何裝置資料。

4、裝置檔案室管理人員應定期清掃以保持清潔;要有安全防範意識,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篇四

一、辦理程式

(一)機要檔案由機要人員簽收、啟封、核對、登記後,送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報主要領導或主持工作的領導籤批,檔案應於當日處理,電報、急件隨到隨處理。

(二)按領導籤批的範圍進行傳閱。

(三)需辦理的,按局領導指示及時傳閱有關科室辦理。

(四)歸檔,交上級部門。

二、傳閱

(一)傳閱檔案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按照檔案閱讀範圍進行傳閱。

(二)機要人員要隨時掌握檔案行蹤和傳閱進度,避免中途積壓、漏傳、橫傳。

(三)對局領導閱後所作的批示,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辦理,並做好機要檔案管理,防止檔案丟失。

三、保密

(一)機要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嚴守保密規定,做到不該說的不說。

(二)對於機要檔案,要單獨存放,嚴加保管。

(三)借閱機密、祕密級檔案,需經辦公室主任批准;絕密級檔案一般不外借,確需借閱,需經分管領導批准。

(四)各級領導要嚴格執行領導保密規定,不得將涉密檔案留在辦公室過夜或帶回宿舍閱讀。

(五)涉密檔案,不得複製或摘抄。

四、歸檔

(一)傳閱和辦理完畢的檔案,應及時清理收回,分類整理,堅持整潔、清潔。

(二)凡參加會議帶回或其他途徑簽收到的涉密檔案,應及時送交機要室登記歸檔。

(三)幹部出差、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時必須將自我使用或傳閱的機要檔案全部退回機要室。

(四)機要人員按上級要求及時將機要檔案收回。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篇五

(一)總則

第一條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檔案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中央關於文書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廠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廠上報下發的各種檔案、資料。

第三條按照黨政分工的原則,全廠各類檔案分別由黨委辦公室和厂部辦(以下簡稱兩辦)歸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條公文的簽收

1、凡來廠公啟檔案(除廠領導訂啟的外)均由廠收發員登記簽收(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機要室的機要檔案除外)後分別交兩辦機要祕書拆封。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和機要祕書均需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2、對上級機要部門發來的檔案,要進行信封、檔案、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機要部門,並登記差錯檔案的文號。

第五條公文的編號保管

1、兩辦機要祕書對上級來文拆封後應及時附上“檔案處理傳閱單”,並分類登記編號、保管。須由工廠承辦或歸檔的廠領導親啟檔案,廠領導啟封后,也應分別交兩辦辦理正常手續。

2、本廠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檔案及資料應及時分別送交兩辦機要祕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儲存。

第六條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檔案均需分別由兩辦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檔案內容和性質閱籤後,由機要祕書分送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檔案應呈送廠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閱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為避免檔案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緊急檔案要即閱即辦。

2、一般函、電、單據等,分別由兩辦機要祕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檔案,應同主辦單位聯絡後再分轉處理。

3、為加速檔案運轉,機要祕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檔案送到廠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例外)。

第七條檔案的傳閱與催辦。

1、傳閱檔案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檔案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檔案轉借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檔案不得向外洩露內容。

2、閱讀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閱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檔案交機要室,閱批檔案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兩辦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檔案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資料夾內任何檔案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洩密。

4、檔案閱完後,應送交兩辦機要祕書,切忌橫傳。

5、兩辦機要祕書對檔案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檔案、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檔案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兩辦同意後,予以影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週轉。

6、按照閱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檔案,或由兩辦機要室通知到機要室閱文。

(三)發文的管理

第八條發文的規定

1、全廠上報下發正式檔案的權力分別集中黨委和厂部,各群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傳送正式檔案。

2、各群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佈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分別向黨委、厂部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檔案底稿分別交兩辦稽核。黨委、厂部同意發文,則兩辦分別按黨、政機構設定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黨×字、廠×字發文。群眾團體檔案由黨委批轉。

3、對全廠影響較大,涉及兩個以上廠領導分管範圍的檔案,須由黨委書記或廠長批准簽發。其餘檔案均由分管廠領導批准簽發。

第九條發文的範圍:

1、凡是以黨委、厂部名義發出的檔案、通告、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範圍。

2、黨委、厂部下發檔案主要用於:

公佈全廠規章制度;

轉發上級檔案或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制訂的工廠檔案;

公佈工廠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公佈全廠性的重大生產、技術、經營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釋出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其他有關全廠的重大事項;

3、黨委、厂部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同兄弟單位聯絡有關工廠重大生產、技術、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經營管理、黨群工作等事宜。

4、在工廠日常生產、技術、經營管理、黨群工作中,有關圖紙、技術檔案、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廠領導批准後,由主管業務科室書面或口頭通知執行,一般不用厂部檔案釋出。

5、凡各業務科室如開專題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科室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6、各業務科室與外單位發生的一般業務聯絡,可用各科室的名義對外發函(應各自編號備查)不用厂部名義發文。

(四)發文程式與要求

第十條發文程式規定:

1、各單位需要發文,應事先分別向黨委、厂部提出申請;

2、黨委、厂部同意發文時,主辦單位應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上級指示或工作實際需要草擬檔案初稿;

3、草擬文稿必須從全廠角度出發,做到情況確實、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標點符號正確、書寫工整。嚴禁使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和彩筆書寫;

4、文稿擬就後,擬搞人應填附發文稿紙首頁,詳細寫明檔案標題、傳送範圍、印刷份數、擬稿單位與擬稿人,並簽名、蓋章、標定日期和密級;

5、兩辦應根據黨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有關檔案規定,對文稿進行審查和修改。對塗改不清、文字錯漏嚴重、內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應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

6、經兩辦審查修改後的文稿,送部門主管領導核稿(對文稿內容、質量負責);

7、對稽核時修改較多,有礙列印和存檔的文稿,應由擬搞部門重新謄寫清楚;

8、需經會籤的文稿,應在交付列印前送會籤部門會籤;

9、文稿稽核會籤後,按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分別呈送黨委、厂部領導審定批准簽發;

10、經領導批准簽發後的文稿交兩辦機要祕書統一編號送打字室列印;

11、檔案列印清樣,應由擬稿人校對,校對人員應在發文稿上簽名;

12、檔案打字後,由兩辦派專人按數印刷,再由兩辦機要祕書分發並檢查落實情況,對印刷質量不好的檔案,機要祕書應拒絕蓋印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