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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創新基金申報書(多篇)

新版創新基金申報書(多篇)

創新基金申報書 篇一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專案申報須知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一項專門用於支援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2010年度創新基金將貫徹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戰略要求,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目標,繼續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專案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專案。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

第一章 專案型別及基本要求

一、支援物件

(一)支援的專案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智慧財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專案,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3.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專案指南》(以下簡稱《專案指南》)要求的專案。

(二)申請支援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且申報的專案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

3.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企業須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國身份的留學人員個人控股的企業除外,須提供留學身份證明。

二、不支援的物件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專案。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專案,低水平重複專案,一般加工專案和單純的基本建設專案。

3.智慧財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專案。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援的、目前尚未驗收的專案。5.實施週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專案。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專案。7.《專案指南》中明確不支援的專案。

三、專案型別及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分為創新專案、重點創新專案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專案

1.無償資助的創新專案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5)申報的專案,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專案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專案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淨資產數額。

專案執行期為兩年,專案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專案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藥專案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藥品專案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專案指南》生物、醫藥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專案

用於支援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專案。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專案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專案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專案申報之日起計)。

2010年度貸款貼息專案以2009年1月1日起至專案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準。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註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專案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註冊成立的企業(即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創新基金支援金額一般為50萬元,地方立項支援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註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創新基金支援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地方立項支援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4.在西部欠發達專項三年試點的基礎上,創新基金2010年專門針對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貴州省、廣西自治區、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9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西部欠發達地區申報創新專案作了說明,內容詳見《專案指南》。海南省參照執行。

5.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體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專案予以重點支援;對大學生創業專案(指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以及畢業不到兩年內的大學生研究生創辦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專案)予以重點支援。

(二)重點創新專案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案予以重點支援。重點創新專案必須符合《專案指南》的支援方向和範圍。

1.重點創新專案採用無償資助方式,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推薦單位根據重點創新專案申報條件立項後推薦給管理中心,地方立項支援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

2.重點創新專案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50%;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2007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說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2009年度淨利潤÷2009年度平均淨資產×100%。(3)企業已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專案,且最近一個創新專案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專案優先支援,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專案優先支援。

第二章 專案申報及有關事項

一、專案申報的管理單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薦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的專案。

(二)推薦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高新區管委會。

職責:歸口管理轄區內創新基金專案的組織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薦轄區內專案。

(三)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企業註冊資訊的認證。

二、申報流程

創新基金申報工作全面實行數字化管理,企業需登入網路工作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一)註冊 1.企業登入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網站),線上填寫企業資訊;

2.企業下載註冊承諾書、註冊資訊表,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3.企業將註冊資料(加蓋企業公章的註冊承諾書、註冊資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送交當地區縣科技主管部門進行稽核認證;

4.區縣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認證意見。

(二)申報

1.企業按註冊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當地推薦單位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選擇申報專案欄目進行操作;

2.企業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瞭解和明確操作要求;

3.企業填寫申報材料(創新基金申報系統提供了詳細的指標定義和解釋、填報說明和要求、以及相關學習知識,企業完全可以獨立完成填報過程);

4.企業將完成的內容傳送推薦,同時將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附件報送推薦單位;

5.推薦單位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稽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見,企業修改完善後提交; 6.推薦單位接收企業申報的專案經稽核後,網上啟用,完成專案的申報。

三、專案組織

1.推薦單位對申報的專案進行地方評審,完成地方立項; 2.推薦單位將書面申報資料裝訂成冊;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科技主管部門將轄區內要推薦的專案生成彙總表,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4.推薦單位將經財政部門備案的專案的電子申報資料在“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中通過科技部入口網站“一站式”提交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並將書面材料及相關檔案郵寄給管理中心,完成專案的推薦工作。

四、專案申報材料

1.企業提交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註冊資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註冊承諾書、註冊資訊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2.企業交給推薦單位的資料:(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註冊資料: ①書面認證意見;

②加蓋企業公章的註冊承諾書、註冊資訊表;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相關附件:

①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8年度、2009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註冊會計師證書的影印件),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申報重點創新專案的企業須增報2006年度、2007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工商登記註冊時間在18個月以內(2009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申報企業,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以及2009年度的財務報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業不報2009年度財務報表);

②可以說明專案情況的證明檔案(請企業認真閱讀《專案指南》,按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或說明,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鑑定證書、檢測報告、使用者使用報告等);申報貸款貼息的創新專案,企業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專案申報之日止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應的付息單據影印件。

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④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⑤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控股)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留學身份的檔案;

⑥能說明專案智慧財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如: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專案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⑦與專案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使用者定單、產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援的科技計劃專案,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准檔案和驗收結論證明(申報重點創新專案需附創新基金立項和驗收結論證明)。

創新基金申報書 篇二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申請須知

(2012)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是政府為鼓勵和支援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根據《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申請須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是創新資金的專案組織單位。專項資金作為科技部創新基金的地方支援資金的方式組織實施。

第一章 支援物件及支援方式

一、支援物件

(一)創新資金支援的專案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智慧財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專案,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3.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專案指南》的

1要求。

(二)創新資金支援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北京地區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請支援的專案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

3.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二、不支援的物件

(一)不符合北京市和中關村示範區產業政策的專案;

(二)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專案,低水平重複專案,一般加工工業專案和單純的基本建設專案;

(三)智慧財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專案;

(四)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或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援,並得到科技經費支援的、目前尚未驗收的專案;

(五)實施週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專案;

(六)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專案;

2(七)《專案指南》中明確不支援的專案

(八)承擔過創新資金的企業,具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

1、立項專案還在執行,沒有驗收;

2、立項專案驗收不合格,時間未超過三年;

3、立項專案終止。

三、支援方式和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分為創新專案、重點創新專案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專案 1.無償資助的創新專案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5)申報的專案,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專案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專案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政府支援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淨資產數額。

專案執行期為兩年,專案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專案申報之日起24個月);一類新藥專案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藥品專案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

3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專案指南》生物、醫藥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專案

用於支援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專案。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專案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專案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專案申報之日起計);

2011貸款貼息專案以2010年1月1日起至專案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準;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註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專案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8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註冊成立的企業,北京市創新資金立項支援金額不低於20萬元(無償資助),國家創新基金支援金額一般為50萬元;

(2)成長期企業是指在2008年6月30日前工商註冊成立的企業,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援金額不低於3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支援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重點創新專案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案予以重點支援。重點創新專案必須符合《專案指南》的支援方向和範圍。

1.重點創新專案採用無償資助方式,北京市創新資金立項支援金額60-100萬元。立項專案統一推薦到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國家創新基金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

2.重點創新專案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2008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2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

(說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10年營業收入-2007年營業收入)÷2007年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10年營業收入-2009年營業收入)÷2009年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2010年淨利潤÷2010年平均淨資產×100%。)(3)企業已承擔過國家創新基金的創新專案,且最近一個國家創新專案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專案優先支援,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專案優先支援(不含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未列入重點專案支援的,不作為一般創新專案立項。

第二章 專案申請

創新資金專案申請時使用國家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以下簡稱“網路工作系統”),企業需登入系統進行網上申請。

一、申請時間:

企業在網路系統註冊及通過服務機構現場確認啟用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17日,創新專案、重點創新專案經服務機構稽核無誤的正式裝訂材料申報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24日,超過此時間上報的專案材料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程式

(一)註冊:

企業可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的網路系統線上填寫註冊資訊,並將有關書面材料送交各組織單位指定的服務機構進行認定,審驗合格後啟用企業身份。

註冊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註冊承諾書(註冊時從系統中列印;法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註冊資訊表(註冊時從系統中列印;法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加蓋企業公章);

4、稅務登記證副本(加蓋企業公章);

5、企業章程(加蓋企業公章);

6、驗資證明(加蓋企業公章);

7、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限中關村管委會);

6註冊材料裝訂成冊並報送各相應服務機構稽核(企業做好留存備份),同時將所有原件一併提交查驗。

(二)專案申請流程

1、完成註冊的企業,請在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上按要求進行填報,並掃描上傳相關附件;

2、企業在網上完成專案申報後打印出企業核對版,與相關附件簡單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報送至服務機構,同時攜帶相關附件原件備查;

3、服務機構根據專案申報條件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稽核;

4、企業將經服務機構稽核後的正式上報材料,一式六份裝訂成冊報送服務機構,其中一份材料為原件,請在封面右上角註明。書脊必須有專案名稱及專案組織單位名稱。(注:申報材料概不退還,請企業做好備份工作)

注:按網路工作系統要求填寫附件摘要,並上傳jpg格式的附件掃描影象或照片。(在保證圖片線上可閱讀的前提下,檔案大小控制在50k ~ 200k,最大不要超過400k。建議掃描器掃描時解析度設定為200dpi)

企業需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1)專案申請資料(專案名稱為產品名稱);(2)附件材料;

①財務證明材料為必備附件。申報時需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9、2010的企業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註冊會計師證書的影印件),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申報重點創新專案的企業須增報2007、2008的企業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必

7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專項、虧損審計無效);

工商登記註冊時間至申報截止時間在18個月以內的申報企業,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

②說明專案情況的證明檔案請按《專案指南》中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附件,如檢測報告、使用者報告等,如果缺少必備附件將不予受理。專案《查新報告》為必備附件。

申報貸款貼息的創新專案,企業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專案申報之日止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應的付息單據影印件。

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④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⑤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控股)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留學身份的檔案;

⑥能說明專案智慧財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如: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專案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⑦與專案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使用者定單、產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援的科技計劃專案,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准檔案和驗收結論證明(申報重點創新專案需附創新基金立項和驗收結論證

明)。

務請申請企業認真閱讀《指南》,並按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

注:請按以上順序編制目錄,並進行熱壓裝訂,封面顏色按領域區分: 電子資訊科技:深藍色 生物與新醫藥:深綠色 新材料:黃色 光機電一體化:大紅色 資源與環境:橘黃色 新能源與高效節能:白色

高技術服務業: 按上述應用領域選擇顏色

三、注意事項

(一)申報企業只能根據自身特點從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中選擇一家組織單位申報一個專案,嚴禁重複申報。

(二)已獲得國家創新基金或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援的企業,必須在已立項專案驗收合格後,方可申請新專案;驗收基本合格的專案,承擔企業當年不得申請新專案;驗收不合格的專案,承擔企業原則上三年內不得申請新專案。

(三)對於2010、2011已申報創新資金但未立項的專案,今年申報時請慎重考慮,如無重大改進服務機構將不予受理。如果專案確有突破和重大進展,請在今年申報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對於2011創新資金立項,但因推薦名額限制未報送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的專案(以各服務機構通知為準),可自願組織同一專案進行重新

申報並參加聯評(入選專案立項資金以2011立項公告為準,不再在2012預算經費重新安排)。

(五)對申請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認真核對,在評審過程中原則上不再要求企業補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認為企業無法提供。

第三章 評審立項

2012年創新資金評審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專家評審工作規範》和科技部2012創新基金儲備專案組織工作進度要求,我市將與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聯合開展,從全國統一的專家庫選聘專家,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對申報專案進行評審。必要時通知企業答辯或現場考察。

對經過評審給予資金支援的專案,將通過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佈,並報送市財政部門備案。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專案進行分檔支援。創新資金立項專案中符合國家創新基金條件的,將統一擇優推薦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立項專案,不再單獨告知結果。

第四章 專案管理

(一)合同簽訂和資金撥付

對於立項專案,由組織單位與專案承擔單位簽訂資助合同。依據合同規定的撥款計劃,組織單位向專案承擔單位撥付資金。企業應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二)專案監理驗收

專案承擔單位應依據合同,定期向組織單位報送專案監理表,自覺接受有關單位對專案實施過程的監理。在專案執行期間,如發現並證實專案承擔單位有嚴重違法、弄虛作假、挪用擠佔創新資金等違反有關規定和財經紀律的行為,或承擔單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開展相關工作的,將終止專案,並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收回專案資金、列入黑名單等相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者,轉交有關部門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在今後不再受理該單位的專案申報。

專案承擔單位應在專案合同執行期到期後主動配合驗收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由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專案進行的專項審計和驗收材料準備。組織單位將根據專案情況,採取書面驗收、會議驗收、實地檢查方式,對創新資金專案進行驗收。

(三)舉報投訴

各組織單位受理社會對專案有關問題的投訴,並對立項和實施過程中有爭議的專案進行調查,及時給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對在專案申報、立項、實施、管理中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以權謀私者做出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受理服務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週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網路系統技術支援: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技術資訊處 63923598 北京市科委委託北京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作為服務機構。受理專案種類:創新專案、重點專案

受理地址:朝陽區安翔北里甲11號北京創業大廈a座一層服務大廳 諮詢電話:6487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