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校園網路文明建設管理制度2篇

校園網路文明建設管理制度1

校園網路文明建設管理制度2篇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實現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在學校資訊服務、學習交流、宣傳教育和形象塑造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意見》等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規劃,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目標與要求

第一條校園網路文化是校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網路為載體,通過加強網路內容建設、強化輿論引導、提供網路文化產品、組織網路文化活動,傳播先進文化,弘揚主旋律,宣傳學校,服務師生。

第二條校園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總體目標是:努力把校園網建設成為集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服務性為一體的校園文化建設良好平臺和基地,使其成為傳播先進文化和宣傳學校的重要陣地、加強師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服務師生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校園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主導地位,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黨委對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規劃、集中管理、分級負責、以管促建;堅持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務教書育人、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教育管理為中心,充分發揮校園網的宣傳、服務與教育功能;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監控與引導相結合、教育與服務相結合、網上與網下相結合,用科學思想和先進文化佔領網路文化陣地。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成立校園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校領導小組),統一規劃和指導學校的網路文化建設。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網路文化的總體規劃,審定學校主頁的年度改版更新方案,定期研究校內各處室網頁建設情況,評比表彰優秀網頁,責令建設情況不好的處室進行整改。

第五條資訊化管理中心是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綜合管理和督查督辦工作。主要任務是按照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的要求,負責學校的主頁建設、策劃網路文化活動;對校內各處室網頁的新建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牽頭負責網路新聞的釋出和管理;牽頭負責網路輿情的監控與輿論引導等工作。

第六條資訊化管理中心是校園網路文化建設的技術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學校網路資訊服務平臺的建設、執行和安全管理;負責學校網站(網頁)以及相關專題網站(網頁)的技術工作;為校內各處室網路建設提供技術指導、培訓和服務;為網路輿情監控及輿論引導提供技術支援。

第七條安全保衛處的主要任務是參與網路資訊安全防範,參與網路輿情監控,負責校園網路違規、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校園網站的建設與管理

第八條學校主頁是展示學校形象、對外宣傳的重要視窗,是服務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的重要平臺。學校主頁應以展示學校建設發展狀況和重要新聞資訊為主,著重反映學校改革與發展取得的新成就、新經驗、新面貌以及師生關注的熱點內容,為辦公和資訊服務提供便捷入口。學校主頁的規劃、欄目設定和內容更新由黨委辦公室負責。

第九條各處室網頁是全校網站建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網頁設計要科學,欄目設定要清晰,內容要規範,連結要準確。

第十條處室網頁應全面展示本處室建設與發展狀況,欄目設定原則上應包括處室簡介、人員設定、主要職責、特色工作和動態資訊等。學校鼓勵處室網頁設定個性化欄目。

第十一條校園網內容必須及時更新。各處室要落實專人負責網站內容更新,黨委辦公室應對校內各處室網頁的更新情況每月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每學期一次的學期審查,並將檢查結果及時上報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通報校內各處室。

第十二條要加強辦公系統、資訊平臺、教務系統、電子資源、精品課程、線上服務等資訊平臺建設,整合網路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為師生提供便捷的資訊服務。

第十三條要加強校園貼吧等互動式平臺建設,提高校園互動式平臺的健康參與度。互動式欄目要嚴格實行使用者實名註冊制度。

第四章資訊保安

第十四條網路文化建設工作必須嚴格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法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言論;洩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捏造或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學校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凶殺、恐怖等。

第十五條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

第五章校園網路文化建設的保障與考核

第十六條資訊化管理中心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管理暫行規定》、《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和《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校園網路文化建設與管束各項制度,強化校園網站(網頁)建設的管理。

第十七條各處室做好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和工作隊伍保障。要依照本《辦法》制定各部門的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細則,做好建設規劃,明確管理職責。

第十八條學校領導小組對各處室網路文化建設情況進行階段檢查和年度考評,考評結果納入各處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九條學校對在校園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中工作突出、成績顯著的處室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管理不規範、更新不及時、建設效果差、錯誤資訊多、存在重大失誤的資訊責任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

第六章校園網路文化建設機構設定

第二十條校園網路文化建設設定領導組和工作組。領導組由黨委書記校長、副校級領導任副組長,全體中層正職任組員。工作組由分管校級領導任組長,資訊化管理中心相關人員負責具體監督與維護。

校園網路文明建設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實現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在學校資訊服務、學習交流、宣傳教育和形象塑造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意見》等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規劃,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目標與要求

第一條 校園網路文化是校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網路為載體,通過加強網路內容建設、強化輿論引導、提供網路文化產品、組織網路文化活動,傳播先進文化,弘揚主旋律,宣傳學校,服務師生。

第二條 校園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總體目標是:努力把校園網建設成為集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服務性為一體的校園文化建設良好平臺和基地,使其成為傳播先進文化和宣傳學校的重要陣地、加強師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服務師生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校園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主導地位,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黨委對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規劃、集中管理、分級負責、以管促建;堅持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務教書育人、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教育管理為中心,充分發揮校園網的宣傳、服務與教育功能;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監控與引導相結合、教育與服務相結合、網上與網下相結合,用科學思想和先進文化佔領網路文化陣地。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校園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校領導小組),統一規劃和指導學校的網路文化建設。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網路文化的總體規劃,審定學校主頁的年度改版更新方案,定期研究校內各處室網頁建設情況,評比表彰優秀網頁,責令建設情況不好的處室進行整改。

第五條 資訊中心是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綜合管理和督查督辦工作。主要任務是按照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的要求,負責學校的主頁建設、策劃網路文化活動;對校內各處室網頁的新建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牽頭負責網路新聞的釋出和管理;牽頭負責網路輿情的監控與輿論引導等工作。

第六條 資訊中心是校園網路文化建設的技術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學校網路資訊服務平臺的建設、執行和安全管理;負責學校網站(網頁)以及相關專題網站(網頁)的技術工作;為校內各處室網路建設提供技術指導、培訓和服務;為網路輿情監控及輿論引導提供技術支援。

第七條 安全保衛處的主要任務是參與網路資訊安全防範,參與網路輿情監控,負責校園網路違規、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 校園網站的建設與管理

第八條 學校主頁是展示學校形象、對外宣傳的重要視窗,是服務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的重要平臺。學校主頁應以展示學校建設發展狀況和重要新聞資訊為主,著重反映學校改革與發展取得的新成就、新經驗、新面貌以及師生關注的熱點內容,為辦公和資訊服務提供便捷入口。學校主頁的規劃、欄目設定和內容更新由黨政辦公室、資訊網路中心負責。

第九條 各處室網頁是全校網站建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網頁設計要科學,欄目設定要清晰,內容要規範,連結要準確。

第十條 處室網頁應全面展示本處室建設與發展狀況,欄目設定原則上應包括處室簡介、人員設定、主要職責、特色工作和動態資訊等。學校鼓勵處室網頁設定個性化欄目。

第十一條 校園網內容必須及時更新。各處室要落實專人負責網站內容更新,黨委辦公室應對校內各處室網頁的更新情況每月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每學期一次的學期審查,並將檢查結果及時上報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通報校內各處室。

第十二條 要加強辦公系統、資訊平臺、教務系統、電子資源、精品課程、線上服務等資訊平臺建設,整合網路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為師生提供便捷的資訊服務。

第四章 資訊保安

第十三條 網路文化建設工作必須嚴格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法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言論;洩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捏造或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學校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凶殺、恐怖等。

第十四條 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

第五章 校園網路文化建設的保障與考核

第十五條 資訊中心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管理暫行規定》、《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和《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校園網路文化建設與管束各項制度,強化校園網站(網頁)建設的管理。

第十六條 各處室做好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和工作隊伍保障。要依照本《辦法》制定各部門的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細則,做好建設規劃,明確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領導小組對各處室網路文化建設情況進行階段檢查和年度考評,考評結果納入各處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八條 學校對在校園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中工作突出、成績顯著的處室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管理不規範、更新不及時、建設效果差、錯誤資訊多、存在重大失誤的資訊責任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

第六章 校園網路文化建設機構設定

第十九條 校園網路文化建設設定領導組由學院資訊化工作領導小組兼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黨政辦公室、資訊網路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