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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領導法制講話稿多篇

學校領導法制講話稿多篇

學校領導法制講話稿篇1

同學們,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增強法制觀念,創建平安校園

12月4日是我國一年一度的法制宣傳日,今天是第14個法制宣傳日。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全校同學應一起學法,守法,用法,宣傳法。

一、學法。我們每一個學生只有學習了法制知識,才能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學會分辨是非,識別善惡,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

二、守法。明天的中國將是一個法制更加完備的社會,而我們每一個公民必須具備較高的法律素質。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辦事,遠離犯罪邊緣線。

三、用法。法制法規無處不在。它像是我們身旁的騎士,時刻保護着我們。我們應該合理的運用法律知識來保護我們應該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四、宣傳法。不僅我們學生需要用法制的知識武裝頭腦,還要用法制的意識武裝中國。我們應該鼓勵我們身邊的人,特別是我們的家長,讓他們一起學習和掌握法制知識。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國實現依法治國的法制目標。

作爲21世紀的學生,學習、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識,是我們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僅影響着我們的學生時代,更影響着我們的終生。

國有國法,校有校規。學校裏的法律既包括國家的各種法令法規,也包括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紀律條令。有的同學對校紀校規視而不見,忽視學校對學生儀容儀表、待人接物、行爲言語等方面的要求,不愛護公物、亂扔垃圾、做危險遊戲、隨意拿別人東西等等&b&b這些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不文明行爲嚴重破壞了我們美麗的校園的和諧氛圍。這些同學並沒有認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一個人的行爲久而久之會成爲一種習慣,一種習慣久而久之會形成一種性格,一種性格久而久之會成就一種命運。如若以善小而不爲,以惡小而爲之,積小惡成大惡,最終必然自食惡果。希望同學們在校內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在校外嚴格遵守法紀法規!

以史爲鑑,可以知興衰,以法爲鑑,可以曉規則。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做起,做一個新世紀的學法、守法、守紀的合格的國小生,建設平安和諧的校園。

和諧校園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安全。在增強法制意識的同時,我們還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範意識,學會自我保護,特別提醒以下幾點:

(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衛生不合格的食品;

(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識;

(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要擁擠;教學樓內嚴禁喧鬧、追逐;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4)注意運動安全。希望全體師生在運動中感受快樂與健康的同時,注意運動前做好準備活動,運動中量力而行,防止運動創傷。

最後祝全體老師和同學們安全、健康、快樂度過每一天!

學校領導法制講話稿篇2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先提個問題,大家知道12月4日是什麼日子嗎?對,是法制宣傳日。今天我在國旗下講話的題目就是《學法、知法、做守法的好學生》。

現如今我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可謂豐富多彩,但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也在漸漸地影響到了我們,比如網吧、遊戲廳等,你們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廢學業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齡的特點決定了我們的許多同學幼稚、不成熟,可能會做出一些不該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識的淡薄而導致違法犯罪。有的同學愛打架或隨手拿走他人的錢物。小小的年紀,就粘上了許多惡習。如不改正走出校園,或早或晚,都將步入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悲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爲已經犯了法。 這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我們應該也必須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來儘量減少甚至完全避免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藉此機會,我特別向大家提出幾點建議:

一、不帶通訊工具進入校園,不要沉迷於網絡。現代通訊和互聯網使我們的生活快捷方便、豐富多彩,可是我們也看到許多同學熱衷於網上的交往和娛樂、沉湎於虛幻世界,給身心健康成長、給成就學業帶來的衆多不良影響。因而我們應該正確使用現代通訊和網絡。

二、不亂拋亂扔,不損壞公物。同學們,我們都喜歡整潔美麗的校園、班級,是嗎?潔淨的環境、完好的設施,能體現一個班集體的精神面貌,也反映出我們每一個同學的文明素養。潔淨的環境、良好的設施不能僅僅依靠同學們的打掃,老師們的維護,而要靠我們每一個同學的愛護。

三、不要因爲"相互之間磕磕碰碰,就大罵、打架"。同學們,相信我們都不會喜歡愛罵人、愛打架的同學,對不對?希望我們每位同學能把心胸放得開闊一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發生許多惡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時之強,釀成大錯呢?

學校領導法制講話稿篇3

老師、同學們:

早上好!今天講話的主題是“法制與安全”。

(一)法制教育

20世紀以來,青少年犯罪是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青少年犯罪佔全國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較高,約爲65%,處於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14——-18歲的少年發案率上升較快,成爲違法犯罪的高發年齡階段,並以侵犯財產型犯罪與性犯罪居多,團伙作案數量劇增。人之初,性本善,這些少年,曾經天真無邪,如同一張白紙,他們的人生座標爲什麼變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筆來自哪裏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更是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中至爲關鍵的一個時期,是人從幼稚兒童期向青年期的過渡階段。處於這一特殊時期的人,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經歷着一場鉅變,從青少年的心理變化來看,主要表現爲:求知慾增強,交往需要增加,有虛榮心,喜歡刺激,富於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強,有好勝心,易於衝動,愛感情用事,有較強的獨立意向,希望根據自己的想法 、興趣去行事,認識問題直觀、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備的分析判斷、辨別能力。這種身心發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顯得相當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軌的舉動,實施違法犯罪。

舉一個發生在20__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歲,從一年級到五年級成績一直很好。在他國小畢業就要升入國中的那個暑假,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夥人,他見李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經常帶杜到網吧、遊戲廳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於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對杜說:“我們現在沒錢玩了,要玩就必須搞錢”,他們一合計,杜某決定到一個他認爲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杜某帶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時還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很快就破了案,將李某和杜某等人抓獲歸案。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牢房裏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麼想揹着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我的行爲是犯法的,我好後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懲罰。

(二)安全教育

去年1至8月,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44萬多起,造成6萬多人死亡、33萬多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5.6億元;去年1到8月,我市共發生交通事故868宗,死亡91人,目前我市因摩托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已佔到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四成以上……車輪下真實的死亡報告,給我們帶來的不僅僅是震驚和痛心,更重要的是警醒和反思。作爲一中的學生,幾乎每個週末我們都能切身體會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幾千人同時離校,如果大家因爲歸家心切而不聽指揮,不守秩序,爭先恐後,亂闖紅燈或者搭乘無牌摩托車,那麼後果將是不堪設想的! 同學們,一樁樁車禍不僅給國家和集體造成了損失,而且也給個人帶來了災難,給家庭帶來了痛苦。交通安全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幸福,關係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關係到我們每一位同學的生命。

國慶長假快到了,在此我代表學校向同學們提出如下要求:

1、遵紀守法,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與《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

2、認真閱讀斗門交警《給斗門區中國小生的一封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最後,祝同學們過一個愉快的假期!

我的講話完了,謝謝大家。

學校領導法制講話稿篇4

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今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的活動主題是:弘揚憲法精神,服務科學發展。學校將在本月開展一系列的法制宣傳活動,希望大家都來學法、用法,促進校園和諧。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論做什麼事都要有個規矩,否則就什麼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們全社會每個人都要遵守的規矩。國有國法,校有校規。學校裏的法律既包括國家的各種法令法規,也包括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紀律條令。如升國旗時,《國旗法》對我們的行爲要求就有約束;在上課、學習方面,《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就對我們有所要求;在回家過馬路時,《道路交通法》就對我們的行爲進行了規範,等等。

有的同學對校紀校規視而不見,忽視學校對同學們儀容儀表、待人接物、行爲言語等方面的要求,不愛護公物、亂扔垃圾、沉迷網絡等等這些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不文明行爲嚴重破壞了我們美麗校園的和諧氛圍。這些同學並沒有認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一個人的行爲久而久之會成爲一種習慣,一種習慣久而久之會形成一種性格,一種性格久而久之會成就一種命運。先賢告誡我們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否則,最終必然自食惡果。希望同學們在校內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在校外嚴格遵守法紀法規!

以史爲鑑,可以知興衰,以法爲鑑,可以曉規則。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做起,做一個新世紀的學法、守法、守紀的合格學生,建設平安和諧的校園。

和諧校園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安全。在增強法制意識的同時,我們還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範意識,學會自我保護,特別提醒以下幾點:(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衛生不合格的食品;(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識;(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要擁擠;教學樓內嚴禁喧鬧、追逐;過馬路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4)注意運動安全。注意運動前做好準備活動,運動中量力而行,防止運動創傷。

最後祝全體老師和同學們安全、健康、快樂度過每一天!

謝謝大家!

學校領導法制講話稿篇5

同學們、青少年朋友們,你們好。

今天應邀參加學校舉行的法制課,很高興,藉此機會從發生在青少年身邊的典型事例,與青少年密切相關的一些法律知識,講上幾方面,與大家共勉。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就是調整人們行爲的“規矩”。隨着社會的發展,法律的作用愈來愈重要,與人們生產生活的關係愈來愈密切。在一定意義上說,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在對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調整國與國之間關係的重要社會規範。作爲21世紀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學習、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是實現新世紀宏偉藍圖、振興中華的需要,也是維護人類和平,促進世界發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重視青少年法制教育。黨中央、國務院批轉的全國第五個五年普法規劃將少年兒童的法制教育列爲重要內容。廣大青少年應當抓住這一有利時機,積極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學習法律知識。

第一,通過學習法律知識,邁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長,打好基礎是人生之旅的關鍵所在。青少年時代正是長身體、學知識的重要時期,只有學習了法律知識,才能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學會分辨是非,識別善惡,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 第二,通過學習法律知識,爭做新世紀合格公民。21世紀的中國將是一個法制更加完備的社會,要求每一個公民具有較高的法律素質。廣大青少年只有學法懂法,才能樹立民主法治觀念,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才能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成爲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過學習法律知識,努力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接班人。21世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時代重任將歷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爲了更好地肩負並完成歷史賦予的重任,少年兒童必須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必須具有堅定的信念和廣泛的知識面,不僅要學習、掌握科學知識,而且要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增強法制意識。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國實現依法治國的法制目標,才能保障我們偉大祖國的長期穩定、經濟騰飛,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今天學校組織給同學們上法制課,通過聽講課、受警示、學法律,從發生在青少年身邊的典型事例,與青少年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一點一滴積累,持之以恆學法、守法、用法、護法,逐步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制意識,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爭做一名新世紀的合格公民。

當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學生犯罪問題,仍然是危害社會治安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今天我用幾個案例,說明一個道理:中學生應該學法、懂法,未成年人應該健康成長。 案例一:九青年結夥搶劫 斷送前程追悔莫及

爲了敘述方便,我先把這九個人的基本情況作以介紹:

20xx年,上列九人分別糾集在一起,先後在中學,城電影院等地,搶劫作案8次,搶劫現金113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第一次,20xx年3月22日下午,搶得現金10元;

第二次,20xx年4月7日下午搶得現金10元;

以上,參與搶劫8次,劉某參與搶劫4次,張某某參與搶劫5次,某某某參與搶劫3次,樊某參與搶劫3次,李某參與搶劫2次,樑某某參與搶劫1次,關某某參與搶劫1次,丁某某參與搶劫1次。所搶現金被九人用於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脅迫手段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爲已觸犯了刑律,構成了搶動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結夥多次持刀搶劫。對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壞,使學生上學無安全感,犯罪情節嚴重,應從重處罰。鑑於保某某犯罪時未滿十六週歲,應減輕處罰。劉某、樑某某犯罪時已滿十八週歲,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從犯,應根據其週歲,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從犯,應根據其犯罪的情節比照主犯從輕處罰。張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關某某、丁某某犯罪時未滿十六週歲,且是本案的從犯,應減輕處罰。法院20xx年某月15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以搶劫罪,判處保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500元;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樊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關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元;判處丁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元。 這個案件中,涉及《刑法》總則中關於犯罪的7個概念。

1、刑事責任年齡:《刑法》17條規定:14週歲以下是完全不負刑事責年齡段。14週歲至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年齡段,這一年齡段的公民犯以下8種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16歲以上爲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段。14--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2、緩刑:是指附條件的暫緩刑罰執行的制度。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一是判處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性質和悔罪表現,使用緩刑不致瑞危害社會;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適用緩刑。

3、罰金。附加刑的一種。成人不少於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於500元,強制繳納。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爲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據規定,主犯包括了兩種情況:(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他們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犯罪集團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次要和輔助作用,是相對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爲。從客觀方面看,被告人必須實施了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均使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財物。這是所說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如殺傷、毆打、捆綁和禁閉等。這種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從而劫取財物的手段。搶劫罪的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脅,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從而順利劫走財物的行爲,被脅迫的對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親屬,朋友或者同事。從庭審調查的事實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對象選擇在學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學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點,各個被告人收集一起,尋機作案,從身份上,是社會青年對付在校學生,力量對比上,或是三對一、四對一、甚至九對一,給受害人以暴力和脅迫,迫使受害交出財物或任其掏出錢物拿走,其行爲完全符合搶劫罪客觀方面的要件特徵。 從客體上看,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權利。以本案看,由於九被告人行爲,不僅使受害人的財產權利媽:即學生身上僅有的現金被搶,而且使有的學生不敢上學,有的被致傷送醫院治療,有的輟學種地,甚至牽連到學生家長,對學生上學是迎送往來,嚴重地侵害了在校學生的身心健康,破壞了良好的社會風氣,在學校和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

在主觀方面,搶劫罪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即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離開學校後,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羣居,生活無靠,便打起了搶錢的主意。儘管各被告人萬般抵賴,狡辯是借、要,但謊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沒有向連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認識的人借上錢的道理。揭開僞裝,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搶劫讀書學生的零用錢,來滿足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主體方面,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已滿十四周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滿十四歲不滿,達到搶劫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實施搶劫次數多,情節惡劣,完全符合搶劫罪的主體特徵。

?刑法》263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戶搶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c、搶劫銀行;d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巨大;e、搶劫致人重傷或死亡;f、冒充軍警搶劫;g、持搶搶劫;h、搶劫軍用物資、搶險、救災、救濟物資。

案例之二:兩學生年幼無知,受欺騙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某盜竊案。

邱某,22歲,某某某人,個體戶。武某某,17歲,某某城關區人,某某一中學生。賀某,14歲,某某一中學生。劉某某,14歲,某某一中學生。2005年5月11日下學後,在邱某授意下,武某某對賀某說:“某某好玩,你從家裏偷些錢,我帶你們到某某玩”。6月14日下午3時,賀叫上同學卸掉了爺爺家的防盜門螺絲,把邱某某從某某叫來某某,6月15日上午,武某某、賀某某入室、劉某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現金和兩條香菸,劉某某分得2000元,其餘由武某某拿着,四個人上某某,回來後,只剩3000元,其餘均在某某揮霍。案發後,邱某、武某某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兩個概念

1、盜竊罪。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盜竊犯罪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物,既包括有形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重要技術成果等無形財物。在客觀方面,行爲人實施了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所謂祕密竊取,是指犯罪分子採取自認爲不使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竊取其財物。

2、盜竊罪的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這件案子的主要教訓是:賀某年幼無知,聽信欺騙,引狼入室,造成嚴重後果。青少年學生世界觀沒有完全定型,思維方式極不穩定,判斷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細思量,權衡利弊,切不可頭腦發熱,貪圖蠅頭小利而誤入歧途。

案例三在校生酒後傷人受害者亦屬活該

這是一起故意傷害案。

張某某,16歲,某某職中二年級學生。200某年3月22日晚10時酒後出宿舍門時,將下晚自習回宿舍的學生孫某某撞了一下,孫到宿舍,將年事告訴了同學艾某某,讓艾給處理一下,艾答應後,孫某某就將張某某叫到宿舍樓西側說剛纔發生的事情。正說着,候某某到了跟前,問:“什麼事?”艾某某就將發生的事給他說了,孫某某說:“沒事”。候某某說:“咋沒事?”並問張某某這件事怎麼處理,張某某說:“你想咋辦就咋辦。”候某某就在張某某的右肩上搗了一拳,後又用左手摟住張的脖子,用右拳在張的身上搗,用膝蓋在肚子上頂,在張某某被候某某搡不予考慮門背後時,張某某從口袋裏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頭髮,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後連推帶搡將候又捅一刀。候某某在被推至牀邊時,將張某某撕到牀上,壓在身下,張某某又在候的胸部邊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醫院搶救,發現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傷。

經法醫鑑定:候某某胸腹部被銳器刺傷,致雙側開放性氣胸、肺破裂、胸悶、氣短、呼吸困難;失血性休克。按照《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58條、第87條之規定,已構成重傷。

張某某故意持械傷人,致人重傷,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對候某某人身傷害造成的經濟損失,民事賠償責任張某某負百分之五十,候某某負百分之 四十,學校負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兩個概念:

1、正當防衛。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採取的防衛行動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張某某的行爲有點防衛的成份,但不屬真正意義上的正當防衛,所以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2、故意傷害罪。《刑法》243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構成犯罪的行爲是故意傷害罪。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使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論,這起案件應該給傷害別人的人和受別人傷害的人送上一副對聯:

上聯:酒後撞人 張某某先不應該。

下聯:逞能耍二 候某某亦屬活該。

橫批:法盲一對

這兩個在校生,判了刑 ,賠了錢,捱了疼,應該有哪些教訓?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假若,張某某遵守校規,不的校內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後,說聲“對不起”; 假如候某某少一些哥們氣,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桿子勁,會是什麼結果呢?這件不該發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觸法網不思悔改 再犯罪迷途難返

關某某,男,漢族,生於1985年2月28日,國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某人。200某年6月15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元。

200某年8月份,關某某夥同景某(男,漢族,生於1985年4月8日,國小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農民。)、錢某某(男,漢族,生於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某某一中高一學生)等人乘無人之機,採取翻窗入室、從陽臺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後在某某酒廠、某某水電局家屬樓盜竊作案,竊得vcd、白酒、香菸等物品,其中關某某參與盜竊6起,盜竊價值4900餘元;景某參與盜竊7起,盜竊價值6900餘元;錢某某參與盜竊6起,盜竊價值5900餘元。其中被盜竊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關某某、景某、錢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夥同他人多次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因三人犯罪時均未年滿18週歲,且錢某某有投案自首情節,應當從輕處罰。關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罪,依法應撤銷緩刑。關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搶劫罪,已判處有期徒刑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景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錢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關某某,200某年6月15日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1年。200某年11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2003年1月2日刑滿釋放。2003年某月6日,關某某與朋龍在“某某某某”的“築心緣”酒吧飲酒至22時許,關某某準備回家休息,行止某城中心什字處,關在什字西北角“某某”網吧門口碰撞了正在門口打電話的原某某移動公司職工王某某,雙方發生爭吵,繼而引起撕打,後被圍觀羣衆擋開。王離開後,關跑進“心語”飲吧拿出某某一中學生劉某某放在該飲吧的一把長約40公分,寬約5公分的砍刀,四處尋找王某某,最後在某某電影院招待所二樓樓道找到了王某某,關將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某某的頭部砍了一刀,將其致傷。經法醫鑑定,根據面部損傷程度,符合《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14條之規定,系輕傷。關某某遇事不能正確對待、冷靜、慎重處理。而持刀故意傷害 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關某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故意犯罪,繫累犯,應從重處罰。關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個概念:

1、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3、數罪併罰。是指一人犯數罪,人民法院對各種罪分別定罪量刑以後,依照法定的原則,決定應執行的刑罰。

從這一案例可以看出,關某某,一名國中學生,從15歲在校就與社會上的不良青年結交,參與搶劫,被判緩刑,卻不知悔改,視法律爲兒戲,好逸惡勞,又夥同他人多次盜竊,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剛刑滿釋放後,又混跡於酒吧,充當痞子,尋釁滋事,持刀砍人,蔑視法律,短短三年連犯三罪,再落法網,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嘆、可氣、可恨。

同學們:聽了節課,審視四個案例,我們應當從中受到哪些啓示呢?我想應是5句話,15個字: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獨、敢維權、要坦白。

1、慎交友。保某某、劉某、張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關某某、樑某某、丁某某搶劫一案是200)年引起學校、家庭、社會關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經過公安機關深入細緻的偵查,檢察機關的進一步審查,以及人民法院的兩次開庭審理,終於劃上了句號。本案各被告人糾集一起,在短短的一個月之內,作案十多起,搶劫現金二百餘元。其結果令人吃驚。他們是怎樣走上犯罪道路的呢,從本案的審理和走訪監護人等途經可以看出有幾個原因。本案多數被告人過早離開學校,失去了繼續受教育的機會,過早涉足社會,沾染了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稱兄道弟,哥們義氣是非不分,良莠不辯,以至膽大妄爲,以身試法。關某某上國中期間與保某某、劉某相識,平時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無人管教,遂以無錢吃飯,交房租爲名,要關某某、李某、丁某某與其一同參與搶劫活動。關某某、李某、丁某某哥們意氣驅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記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術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跡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個青少年都應加強思想品德修養。人的行爲,是受思想支配的,沒有良好的思想,就不會有正確的行爲。學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課,法制課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實實在在的道理,我們要從中悟出做人的理想價值,不僅學會做學問,學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學會做人。保某某、關某某等人法制觀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爲,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脅迫手段獲取不義之財來滿足自己好逸惡勞的生活,從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道在何處?我認爲,勤勞致富,纔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學,學好本領,參加工作獲取報酬,纔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騙、偷、搶等手段弄錢,那就是邪門歪道,輕則受到道德的譴責,重則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們應該立大志,苦學成才,長大報效祖國,用勞動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獨。錢某某、李某、丁某某原是某中、某某中的學生,平時幾個人的表現都是不錯的,保某某、關某某叫他們作案,他們幾個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積極配合,足見對自己的行爲缺乏“慎獨”意識,缺乏自我約束能力。我提醒同學們一定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該怎麼做,不該 怎麼做,要有自己的主見,且不可盲從。

4、敢維權。每一個青少年都應學法、知法、懂法用法,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刑法修訂後,對正當防衛作了新的規定,即爲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就學校而言,如果每個同學都充滿正義感,見義勇爲,碰到類似搶劫的情況,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們就能創造一個安定團結的學習環境。犯罪分子就沒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錯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師、學校、有關機關把事情講清楚,爭取從寬處理。今天的幾個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實供述犯罪過程,才被依法從輕發落,判了緩刑。所以,我奉勸同學們最好是從國小法、懂法、守法,萬一觸上法網,就應該主動坦白、自首,如實交待,爭取從寬處理。已經踩上犯罪邊緣線以及準備實施此類行爲的同學,如果再不懸崖勒馬,亡羊補牢,那麼,保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爲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亡於法律。

學校領導法制講話稿篇6

同學們都聽說過這樣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意思是說不要以爲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爲這件壞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涉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麼樣過馬路,不能打擾別人休息,不能破壞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時要注意什麼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學看來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隨地吐痰,亂闖紅燈,實際上這樣做已經是違法了。因此大家要學習法律,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自覺遵守《條例》和其它法律法規。關鍵是要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從小事做起,遵守《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隻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等行爲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裏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

還有些同學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裏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爲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同時我認爲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後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範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後必將釀成大錯。

有人說,我只要自己不違法,別人的事情與我無關。這是不對的。如果我們身邊的同學、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情,我們應當及時阻止,給他們講解法律,讓他們認識到違法的後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爲社會做出了貢獻。比如:有的家長晚上喝酒回來,把音響打開,乘着酒勁拼命地唱歌,影響到樓上樓下,你呢可以好好勸勸家長,告訴他夜深人靜的時候,這麼大的聲響會攪得鄰居不安的,同時也是違反《條例》的行爲,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來處理多不好啊。這樣你的家長可能就會及時改正。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麼辦呢?我們要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鍊各種應變能力,還要加強鍛鍊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同學們在遇到侵害時入時擺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於受到違法人員的隨意侵害。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爲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爲侵害爲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搏鬥,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採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校、家庭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靜,機智勇敢,要敢於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我們要堅信邪不勝正的道理,幹壞事的人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最後祝願所有同學都能夠學法、懂法、守法,奮發向上、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