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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身份證的申請書多篇

申請辦身份證的申請書多篇

申請辦身份證的申請書篇1

高新路派出所:

我叫,也叫,女,漢族,1981年2月出生,原籍爲陝西省,現所在單位是西安高新區管委會發展策劃局,戶籍落於高新路派出所的集體戶口。隨着西安市第二代身份證換證工作的展開,我密切配合戶籍所在派出所的工作,特來換取第二代身份證。同時希望在更換第二代身份證時,能夠更改爲。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在上國小時,由於同學及老師們的口誤,在叫我的名字時叫轉了音,又因老師在填寫國中升學檔案時的筆誤寫成,從此學籍檔案上等都一直沿用至今,以至在16歲辦理身份證時也未能更正。雖然多年來也做過很多努力,但都未能如願。第二、因爲“”這個名字只用在各證件上,而以往認識的人口頭上又都不這麼叫,這樣一來給我的生活等諸多方面都帶來不便,令我很是苦惱,所以希望能夠在第二代身份證換證時使用朱若綸作爲新身份證的名字。第三、孔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諸先賢都道出了姓名對人的重要性。人名作爲一個特定的符號,對人有着很強的心理暗示作用。姓名雖不一定能直接決定人的一生命運,但它卻凝聚着深刻的寓意,寄託着我的理想和志向,幫助我樹立起人生的追求目標,激勵我奮發向上,努力進取,塑造良好的個性,在心理上起着潛移默化的作用,從而影響我的一生。況且我實在不滿意現用身份證上的名字。所以,誠懇在國家第二代身份證換證之時,能夠更名爲。

同時,我在此聲明:

1、本人從無違法亂紀行爲;

2、從未受過任何刑事處分;

3、無任何犯罪嫌疑;

4、也非正在刑事、民事訴訟期間的當事人;

5、非法定代表人;

6、也未參加任何股票、證券等經濟事務綜上所述,誠望能夠批准我在第二代身份證換證時的更名申請。特此申請,誠望批准!

致禮

申請辦身份證的申請書篇2

光明裏派出所:

本人現居住於,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漢族,生,身份證號: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爲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爲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爲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爲女兒的改名申請爲謝!特此申請

申請人:父親母親女兒

申請辦身份證的申請書篇3

贛州市寧都縣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x,漢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爲,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爲急迫的需求,對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二。因本人在贛州市藍天世紀幼兒園工作,辦暫住證已用我所要改爲的名字(xxx)而與我現身份證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爲xxx,本人承諾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爲切!

申請辦身份證的申請書篇4

尊敬的各位領導:

您好!

本人現用名高紅穎,女,滿族,xx年06月09日出生,身份證號碼:130827199306090023,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爲,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地知道,這申請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爲急迫的需求,對此我表示歉意。

改名陳述理由如下:因本人父母(父親:高瑞民,母親:白俊平)離婚,本人要求本人姓氏隨母姓,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高紅穎更改爲白雪,現二代身份證已經丟失,特藉此補辦身份證的機會改名,申請改名爲白雪,望重新開始新的人生。本人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但願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改名意願!謹請領導批准爲盼,本人深表感謝!

申請辦身份證的申請書篇5

本人現用名錢紅桃,女,漢族,1984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於湖北省恩施市屯堡鄉新街村三龍溪組4號身份證號:42280000000000。

錢紅桃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爲,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爲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在認真學習和研究了姓名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後,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現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錢紅桃更改爲:錢思雅,請予以更改望同意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