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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案外人查封異議申請書(新版多篇)

關於案外人查封異議申請書(新版多篇)

案外人查封異議申請書 篇一

申請人:X

請求事項:

1、請求貴院依法終止對案外人X的執行,(201X)辰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對案外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事實和理由:

與X 糾紛一案,業經貴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現申請人對該案提出以下異議:

1、被執行主體不適格。

與糾紛一案,被執行的主體是X而不是案外人X, ,然而貴院在沒有任何針對案外人X生效判決文書的基礎上而對案外人強制執行”,顯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2()、(201X) 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針對的是,而不是案外人對案外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雖然(201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已生效並申請執行,但在該判決中明確被告只有一個即是,並沒有案外第三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及判決可以證實被執行的主體爲,執行案外人X明顯與判決不符與事實相悖。理應終結對案外人的強制執行。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維護申請人合法的權益,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以體現法律的公正和正義。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案外人查封異議申請書 篇二

案外異議人一:甘某某,女,聯繫電話:13320366458(付律師)

案外異議人二:H某,女,

法定代理人:甘某某(系H某之母,基本情況同前)。

委託訴訟代理人付劍波,重慶力隆律師事務所律師

SSX人民法院在申請執行人商業銀行與被執行人齊、j、珍,就(2015)豐法民初字第0057S號民事判決的強制執行(執行案號:(2019)渝0230執恢34S號)過程中,錯將二案外異議人享有物權期待權的財產,即:位於SSX名山鎮花園街5S號2-00S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執行標的;房地產權證號:201102SSS,權利證書登記人j)當作被執行人j的財產予以執行。二案外異議人現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立即裁定中止對該執行標的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案外異議人一與被執行人j同居期間,於2004年6月14日生育一女,即案外異議人二H某。2010年3月10日,案外異議人一與被執行人j登記結婚,婚後,於2011年共同購置房屋一套——即本案的執行標的。2012年9月6日,案外異議人一與被執行人j辦理了離婚登記,在經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案涉執行標的贈予案外異議人二所有;案外異議人二由被執行人j撫養。雙方離婚後的2012年10月31日,在二案外異議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執行人j與本案申請執行人簽訂《重慶市房地產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將案涉執行標的作爲j的向申請執行人的借款的抵押擔保。後因j不履行借款的償還義務,申請執行人提起訴訟,SSX人民法院作出(2015)豐法民初字第00577號民事判決,j不履行該判決,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SSX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相繼作出(2019)渝0230執恢34S號之二執行裁定及(2019)渝0230執恢34S號公告,強制執行該執行標的並責令二案外異議人從該執行標的物中遷出。

前述事實證明,二案外異議人享有對執行標的的物權期待權,享有排除法院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理由:

一、申請執行人對本案執行標的設定的抵押系無效抵押。

雖然案涉執行標的的權利登記人只有被執行人j一人,沒有甘某某,但該標的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屬於共同共有性質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j與甘某某雙方協議將該標的贈予女兒即案外異議人二H某,在該贈予未實施財產轉移登記之前,雖然j可以撤銷贈與,但其並未明示撤銷。無論是已撤銷還是未撤銷,該標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不能改變(頂多,離婚後,未轉移房產前抑或設定抵押前,屬於尚未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的贈予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本案中,分明雙方已協議約定將標的贈予女兒,被執行人j卻在未經案外異議人同意、也未向二案外異議人明示撤銷贈予的情況下,將標的設定抵押,故,該抵押系無效抵押。

據此,申請執行人不可能依無效抵押獲得對執行標的的強制執行權;反之,二案外異議人具有排除法院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具有排除執行的物權期待權。

二、本案執行標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執行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四個構成要件,應當阻卻本案執行。

《執行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在金錢債權的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本案中,案外異議人甘某某與被執行人j就案涉房產簽訂的《離婚協議》已由婚姻登記機關SSX民政局合法備案,確認合法有效,其中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即案涉標的的所有權的處分,也自然合法有效;甘某某與j簽訂《離婚協議》的時間和合法佔有案涉不動產(二案外異議人從2011年至今,一直在該房產中居住,別無他居)的時間均早於申請人執行人抵押權設定時間,也早於法院查封案涉房產的時間。案涉房屋的贈予系單務行爲,不存在支付對價問題。爲房屋受贈者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主要在於j[因其是權利登記人,又是約定直接撫養人(儘管實際直接撫養人是甘某某)]。j應當辦理過戶手續,而事實上j在2013年 10月 31 日就將案涉房產辦理了抵押登記。案涉房產未辦理產權過戶的原因在於j擅自進行抵押,又因抵押未註銷進而無法辦理產權過戶,而二案外異議人不存在怠於協助辦理登記手續的過錯行爲。故二案外異議人對案涉房產未辦理過戶登記不具有過錯。

據此,案涉房產即執行標的符合《執行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二案外異議人對案涉房產具有排除執行的物權期待權。

三、本案申請執行人對本案執行標的依法不享有擔保物權等優先受償權。

《執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對抗案外人的擔保物權等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對案外人提出的排除執行異議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執行規定》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然屬於“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情形,故該規定第二十八條屬於第二十七條規定但書的規定。本案中,作爲執行依據的生效判決[(2015)豐法民初字第00577號民事判決]系基於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作出的判決,故本案的執行屬於“金錢債權執行”,符合《執行規定》第二十八條的適用前提。至於案涉房屋的轉移,無論是贈予還是買賣,但都具備轉移所有權這一根本屬性,並不影響《執行規定》第二十八條的適用。

四、本案申請執行人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本案中,甘某某與j就案涉房產簽訂《離婚協議》處分案涉房屋的時間,案外異議人甘某某與H某對案涉房產的佔有使用時間,均遠早於申請執行人取得抵押權的時間。案涉房屋並非空置房屋,申請執行人作爲專業機構,在辦理抵押登記前對抵押物的現狀(是否存在共有、何種共有,是否已經佔有,是否轉移或將要轉移等)審查不嚴,審慎注意義務缺失,應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

綜上所述,二案外異議人與申請執行人對執行標的的權利都歸於物權範疇,兩者間的衝突亦屬於物權衝突。兩權相衡,由於二案外異議人的權益形成的時間早於案涉不動產辦理抵押的時間;同時,申請執行人對案涉不動產未辦理產權過戶不存在過錯,符合《執行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四項構成要件。根據相關執行司法解釋的規定,二案外異議人的物權期待權可以對抗申請執行人抵押權並阻卻執行,故應依法中止對案涉不動產的執行。

綜上所述,貴院將二案外異議人享有物權期待權的財產予以執行,錯誤。二案外異議人現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提出異議申請,懇請貴院立即裁定中止對該執行標的的執行,以切實維護二案外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重慶市SS人民法院

案外人查封異議申請書 篇三

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書

案外異議人:王某某,男,漢族,1977年5月5日出生,戶籍地址:廣東省深圳市X,身份證號碼:X。

被異議人一(原案申請人):周某某,男,漢族,1993年9月13日出生,地址:廣東省東莞市X,身份證號碼:X。

被異議人二(原案被申請人):東莞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住所:東莞市塘廈鎮沙湖村麒麟路39號2樓,法定代表人: 汪某某。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終止對(2019)粵1973執保X號案(查封清單編號:NO.X)查封的六臺四代四頭加工中心機牀(特徵規格:BM80-4G1560-Z-X14)財產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2019)粵1973執保X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了六臺四代四頭加工中心機牀,特徵規格:BM80-4G1560-Z-X14,機臺編號分別爲:FAM1709303、MAF1709285、MAF1709313、MAF1709306、MAF1709307、MAF1711356。某某數控,玻璃加工中心。被異議人二隻有使用查封的機器設備權利,不具有所有權,上述查封財產是屬於某某所有。因此,繼續查封該財產會嚴重侵害案外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2018年11月5日,江西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稱“某某公司”)將其擁有的六臺四代四頭加工中心機牀(以下稱“設備”)所有權轉讓給案外異議人王某某,雙方約定了設備來源信息、所有權轉移證明等相關的權利和義務。2019年10月7日,案外異議人王某某依約付清了設備的全部款項,同時,某某公司也向王某某出具《設備所有權證明書》,該證明書證明:某某公司將上述6臺設備以二手設備方式全部轉讓給王某某,該設備款項王某某個人已經向某某公司全部付清,某某公司不對機臺進行鎖碼,該6臺設備所有權就此證明日起轉移歸屬王某某。某某公司不再對上述6臺設備行使任何所有權利,也不再向王某某索取任何費用。

因此,案外異議人對被異議人一查封的6臺機器設備擁有所有權。案外異議人請求貴院查明真相併糾正查封錯誤,以避免擴大損失。同時,被異議人一因錯誤查封造成案外異議人經濟損失,案外異議人將保留對其追償的權利。

爲維護案外異議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儘快終止對該財產的查封執行。

此致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外異議人:

年 月 日

龍華律師、龍華經濟糾紛律師、

龍華執行異議律師

案外人查封異議申請書 篇四

案外異議人:

案外異議人:

2019年10月12日

案外人查封異議申請書

異議人:,男,,漢族,住。

在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將異議人實際所有的號小型轎車予以查封,並在執行號民事判決書過程中,要求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其行爲嚴重損害了異議人合法財產權利,異議人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立即終止對異議人車輛的執行,並解除對異議人所有的車輛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車輛的實際所有人是異議人,該車倆是異議人出資購買,購買車輛時是異議人與司簽訂的購銷合同,車輛首付款和稅費是異議人通過轉賬的方式交付的,而且該車輛自購買至今一直由異議人使用,與沒有任何關係。車輛登記證書的登記車主之所以是被執行人,是因爲購買該車輛時按揭付款,由於欠異議人借款沒有能力一次性付清,異議人當時要求以代爲繳納貸款的方式償還借款,當時爲了讓償還貸款車輛才登記在其名下。根據公安部對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的(2000)98號覆函,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你辦5月23日來函收悉,現覆函如下: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爲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在辦理車輛牌證時,憑購車發票或者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的法律文書等機動車來歷憑證,確認機動車的車主。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宜作爲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

綜上所述,本案中,異議人是案外人,被查封車輛的實際所有人是異議人,貴院不能僅以車輛登記情況將該車輛作爲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464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終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解除查封,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案外人查封異議申請書 篇五

執行異議書

異議人(案外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工作單位……,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作出機關)(×)……號民事判決(或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平房區人民法院在執行本案過程中,異議人對平房區人民法院……(寫明執行標的)的執行不服,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標的(寫明執行標的)執行。

事實及理由:

……

附:1.異議人身份證明

2.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

3.相關證據材料

異議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