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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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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精選5篇)

篇一: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負責人登記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申 請 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事項 :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文字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

年 月 日

(申請人蓋章或簽字)

注:1、申請人爲分公司隸屬企業。

2、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1、2、3項選擇“同意”或“不同意”並在□中打√;第4項按授權內容自行填寫。

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第一文庫網代理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複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出租方爲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爲經營場地開辦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但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合法房地產證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員會等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注: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准予設立登記後,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向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篇二: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分公司名稱__________

敬告

1. 在簽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請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申請書,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 申請人無需保證即應對其提交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 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是原件,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提交原件的,應當提交加蓋公章的文件、證件複印件。

4. 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十六開紙。

5. 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篇三: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序號

文件、證件名稱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

公司章程

3

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

營業場所使用證明,係指房屋產權證或能證明產權歸屬的有效文件。租賃房屋還包括使用人與房屋產權所有人直接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書或合同

5

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批准文件

7

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8

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注:①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②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篇四: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名 稱

營業場所

郵政編碼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審批機關

批准文號

有關部門

意 見

謹此確認,本表所填內容不含虛假成分。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五: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註冊號

許可經營項目:

一般經營項目:

年 日

姓務

任免機構

身份證件號碼

負責人簽字:

年 日

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爲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爲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範。

2、《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准予設立登記後,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