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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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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第二篇: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工商第三篇: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第四篇:變更登記(住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參考文本第五篇: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

一、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

二、申請

(一)提交材料: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註冊資本(註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

(1)《企業名稱變更預先覈准通知書》及《預覈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2)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變更住所:

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變更法定代表人:

根據章程規定作出的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或董事會決議。

增加註冊資本:

(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2)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3)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注:變更後的註冊資本中,貨幣部分不得低於總額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註冊資本中應有不低於30%的貨幣。

註冊資本全額繳足後,公司申請增加註冊資本的,增加的註冊資本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分期繳付,且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於增資部分20%的出資,其餘部分可在變更登記覈准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變更登記覈准之日起5年)。

註冊資本尚未繳足但按期繳付的,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於增資部分20%的出資,並可按修改後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其餘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設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稅後)轉增註冊資本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爲註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 減少註冊資本:

(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2)公開發行的報紙減資公告報樣(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受理您的減資申請);

(3)公司債務清償或者擔保情況的說明;

(4)驗資報告。

變更實收資本: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並應在驗資報告中明確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驗證)。

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 變更出資方式:

(1)股東會決議;

(2)非貨幣出資變更爲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貨幣出資變更爲非貨幣出資方式或非貨幣出資變更爲其他非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注: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非貨幣出資不得變更出資方式。 變更出資時間:

股東會決議。

股東轉讓股權:

(1)股東會決議(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提交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

(3)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文件;

(4)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變更經營範圍:

(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2)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

的批准文件;

(3)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覈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變更股東名稱或姓名:

(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2)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法人股東名稱變更,由該股東的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姓名變更,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文件)

(3)變更後的股東資格證明。

變更營業期限:

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注: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應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或符合企業章程規定數量股東簽字(或加蓋公章)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涉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及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化的,還應提交打印的與公司修改後的章程載明內容一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併提交變更後的許可文件。

(二)注意事項:

1、複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3、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託人。如被委託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託)書》。?

4、如果委託有資格的登記註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指派函》、《委託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四、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發《不予受理通知書》

2、受理但不予覈准的,核發《登記駁回通知書》

3、受理並且覈准的,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5個工作日(涉及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覈實的,標準總時限爲20天)

2、收費標準:

(1)公司變更登記費100元。

(2)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收取變更登記費的標準:註冊資本

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更多好文章請關注)收取;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註冊資本註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增資最低收費爲100元。

(3)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機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處受理窗口和各區縣工商分局

2、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

3、乘車路線:944、944(支)、367、361、16(支)、運通116、小5路盛唐飯店站下

4、聯繫電話:82690302、82690324、1601315

5、監督電話:12315

6、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夏季:上午 8:15─11:15 下午 13:45─16:00 冬季:上午 8:15─11:15 下午 13:15─16:00

7、網址:

第二篇: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工商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根據不同變更事項變更相應內容;

2、《指定(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公司變更名稱提交的文件 :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3.《名稱變更預先覈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變更預先覈准通知書》(辦理名稱變更預先覈准登記請您參看《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4、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自然人)或董事簽字;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公司變更住所提交的文件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複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

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包括:①決議事項;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③股東蓋章、簽字(自然人);

3.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4.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因增資變更登記管轄機關或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的:;

步驟1、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後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步驟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採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步驟3、企業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經營範圍除外),應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兩份。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文件: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3.根據本公司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提交相應的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

4.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履歷表(領取)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提交的文件: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包括:①決議事項;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③股東蓋章簽字(自然人)或董事簽字;

4.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須同時提交資產評估報告和依法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有關文件,所評估資產是國有資產的應提財政部的確認報告,所評估資產是非國有資產的應經公司股東會確認;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須提交國家經貿委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還須提交證監會的批准文件;

7.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須提交三次減資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後,方受理您的減資申請)和載明清算結果及債權債務處置方案的股東會決議;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變更註冊資本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公司變更股東提交的文件: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3.原股東會決議;

4.新股東會決議;

5.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7.章程修正案;

8.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9.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還應提交北京市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單》;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1.由於股東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有關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12.變更後的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在鼓勵類或允許領域投資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於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

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註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

變更後的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在限制類領域投資的,除按上述規定提交文件外,還應提交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變更經營範圍: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自然人)或董事簽字;

4.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變更後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審批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公司變更營業期限提交的文件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自然人)或董事簽字;

4.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的文件:

1. 備案事項申請表

2. 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3.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經理情況表

4. 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5. 新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複印件;

6. 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第三篇: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

發佈時間:2014-11-28複檢日期:2014-10-08字體: 【大】【中】【小】 辦事在線狀態在線表格及範指南 申報 查詢 諮詢 本下載

事項名稱

事項編碼

事項類別

辦理法律依據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 fz01gs-xk-0002 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登記管理條例

1、受理: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註冊官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全的發《缺件通知單》,材料齊全的發《受理通知單》;

2、初審:註冊官在1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轉上一級註冊官審覈;

3、審覈:上一級註冊官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簽署審覈意見;

4、制證:註冊官在1個工作日內打印《營業執照》;

5、辦結:註冊官當場發放《營業執照》。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覆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

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股東爲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股東爲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股東爲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股東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股東爲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7、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辦理程序 需提交材料

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4、5項材料;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第5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爲內資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原外資註冊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有關材料。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公司股東出資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

()、《福州市工商紅盾信息網》

(http://)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收費標準 變更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費爲100元。企業需要領取企業法人營業

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款、《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佈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414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於第二批降低收費標準的通知》第六條第(二)項

5個工作日

企業註冊登記處

福州市溫泉公園路69號市行政服務中心一層市工商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時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時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0591-12315 收費依據 辦理時限 辦理機構(科室) 辦理地址 辦理時間 聯繫電話

投訴電話

備註0591-12315

附件下載: ·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

·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

·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空白)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空白) ·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

·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

·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範例)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範例)

第四篇:變更登記(住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參考文本

變更登記(住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參考文本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決議

(僅供參考)

一、會議基本情況:

會議時間:年月日

會議地點:(注:明確表述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號碼、樓宇號碼。)會議性質:臨時(或者定期)股東會會議

二、會議通知及股東到會情況:

公司於會議召開15日前(注:以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爲準)通知了全體股東,出席本次股東會會議的股東爲:(自然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全體股東均已到會。

三、會議召集和主持情況:

本次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注:設董事會的,表述爲:本次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四、股東會會議一致通過並決議如下:

(一)公司住所由變更爲。(注:明確表述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號碼、樓宇號碼。)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三)會議決定委託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簽字、蓋章(注: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有限責任公司年月日

第五篇: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1】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或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範》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複提交。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適用本規範。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無需提交第4、5兩項材料。

3、《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本網站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5、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20】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覆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

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股東爲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股東爲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股東爲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股東爲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股東爲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7、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4、5項材料;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第5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爲內資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原外資註冊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有關材料。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公司股東出資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本網站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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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