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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登高作業操作規範【多篇】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登高作業操作規範【多篇】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登高作業操作規範 篇一

1、目的:建立並規範高處作業程序,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範圍: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登高作業

3、責任者:任務下達單位、登高作業單位、安環科、綜合辦

4、程序: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的一切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定義:廠區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爲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於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爲高處作業。

a)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a)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爲一級高處作業。

b)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爲二級高處作業。

c)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爲三級高處作業。

d)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爲特級高處作業。

b)特殊高處作業。

a)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強風高處作業。

b)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異溫高處作業。

c)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雨天高處作業。

d)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雪天高處作業。

e)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夜間高處作業。

f)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帶電高處作業。

g)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懸空高處作業。

h)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爲搶救高處作業。

i)凡是框架結構生產裝置(設備),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爲高處作業。

k)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設備、架空管道、汽車、特種集裝箱、天車軌道等上面進行作業時視爲高處作業。

l)在高大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爲高處作業。

m)作業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爲部位登高作業。

3)高處作業必須做到:

a)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b)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c)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後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d)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e)凡高處作業於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並設置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f)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採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g)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低壓)

h)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有一定的安全係數,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並要有專人監護。

i)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j)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爲宜,並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

k)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l)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m)在危險物品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繫信號,設置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於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

n)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須有欄杆欄護或蓋板蓋嚴,蓋板必須堅固,幾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o)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p)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繫好安全帶,並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築物上。

4)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a)由申請作業單位下達任務,並介紹作業周圍環境,接受作業任務的單位,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後由作業單位(車間)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b)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班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並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c) 5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由車間主任上報,分廠廠長、安環科主管逐級審批簽字,爲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d)15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由車間主任上報、分廠廠長、安環科主管、綜合辦主任逐級審批簽字,爲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d) 15m以上(含)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車間主任上報,分廠廠長、安環科長、綜合辦主任、總廠長、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逐級審批,爲三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5)執行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幾點說明:

a)高處作業許可證爲兩聯,一聯審批單位存查,一聯交作業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

b)該許可證適用於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須執行。

c)如施工期較長,項目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並且督促作業人員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壞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違反規定的處理

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制度中的規定和要求,對於不按照制度落實的單位領導罰款200-500元/次;當事人罰款100-300/次。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登高作業操作規範 篇二

爲確保勘測外業登高作業生產活動中,操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儀器設備的工作安全,防止發生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於勘測外業登山攀巖;高空操作等登高生產作業。

3.1生產部門負責人,爲登高作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有效執行。

3.2 項目生產現場負責人,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對登高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

3.3項目生產安全員,適時把握危險源並實施防範策劃,督辦日常登高作業安全工作。

4.1 總體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適時組織宣傳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保護意識。

(2)針對項目野外生產情況,做好危險源初始識別、評價,並制定控制措施。

(3)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良好,患有有關禁忌症的人員,禁止從事相關登高作業。

(4)加強日常性的安生生產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5)每年一次由部門管理者指定專人對登高作業的器具進行檢查,並記錄。

4.2 登山作業安全規定

4.2.1須腳穿橡膠底性質防滑鞋子,安全登山從腳下做起。

4.2.2山體坡度超過30°以上需登山作業時,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時攜帶安全繩索登山作業。雨雪天氣,禁止攀爬30°以上的山體陡坡。

4.2.3在登山過程中,應選擇安全區域行進,避免在有墜石危險的。地方或陡崖邊行走。

4.2.4向山區深部行進,應做好沿途各種固定的目標嚮導,必要時繪出路線圖,以避免迷路。

4.2.5在夏季登山作業,要帶足飲用水,以不斷補充身體所需的水分,避免發生虛脫、中暑。

4.2.6在山頂作業遇雷雨天氣,應及時躲至相對低窪處或乾燥掩體遮擋的地方,及時關掉無線通訊設備,嚴禁將有關杆、架、傘、鋤頭、鐵鍬等扛在肩上,以防雷擊。

4.2.7登山作業必要時應隨身攜帶急救藥品,以便在發生摔傷、碰傷、扭傷時派上用場。

4.2.8在山林中作業時,切勿亂丟菸蒂,離去時須徹底消除燃火隱患。

4.3 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4.3.1高空作業分級

只要從事在墜落高空離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墜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稱高空作業。高空作業分爲三級:

(1)一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2米―5 米。

(2)二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5米―15米。

(3)三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15米―30米。

(4)特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

4.3.2高空作業場地要求

(1)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和空間。

(2)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3)操作平臺有開口部的,要安裝扶欄或安全網;

(4)確保作業區域充足的光亮度。

4.3.3高空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1)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員,禁止從事高空作業。

(2)在工作區的每個人都要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3)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時不得佩戴會被鉤住、掛住的珠寶首飾或其它裝飾品。頭髮及鬍鬚不得妨礙防護用品的有效功能。

4.3.4設施設備的選擇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完好並適合於該項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帶配有的短繩必須用尼龍或強度相當的材料製作;短繩的長度必須能夠調節。

(4)所使用的梯子,應保證踏板完好無損,無缺陷及開裂現象,立腳無彎曲變形。

(7)施工現場應使用符合要求的鋼管腳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腳手架。

(3)使用的安全帽應經檢驗合格(安全帽必須經過沖擊實驗和防觸電保護實驗)。

(4)基本裝備應由同一家製造商提供,如更換購買廠家,則採購管理者應對新採用的基本配備的質量、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4.3.5高空作業實施要求

(1)作業現場要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標誌必須醒目,並得到妥善保護。

(2)高空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所有高空作業器具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離地面2m以上高度作業人員,應繫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4)高空作業現場應指定專們監護人員,監督高空作業人員遵守規章制度,防護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發現危險情況時責令其停止作業。

(5)員工進入施工區必須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

(6)作業人員衣着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梯子的閉鎖部件應完好,底部堅實防滑。

(8)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高處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9)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9)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內,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11)15m以上(含15m)的高空作業必須辦理高空作業審批手續,“高空作業審批表”由作業負責人填寫,現場安全負責人審批,安全員進行監督檢查。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登高作業操作規範 篇三

爲規範登高作業安全管理,減少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華能赤峯書聲風電場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登高作業分爲一般登高作業和特殊登高作業兩類。

(一)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爲一般登高作業;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爲特殊登高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登高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登高作業。

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登高作業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登高作業由生產辦審批,特殊登高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後,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一、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爲登高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於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登高作業的規定執行。

二、在進行登高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三、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並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後等人員不準進行登高作業。

四、進行登高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五、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並落實到人。

六、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築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乾淨,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八、進行登高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九、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十、登高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並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十一、登高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十二、夜間登高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一、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身體不適、飲酒、情緒異常時,不得登高作業。

二、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處作業時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備安全帶、登高用具、圍欄等)必須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四、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作業過程中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五、登塔作業至少兩人,應攜帶手機或對講機,保持通訊暢通。

六、塔內攀爬前,登塔人員應將風機手動轉入服務狀態或就地控制狀態,打開塔筒和機艙的照明;需要斷開風機箱變低壓側斷路器的,應在斷路器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內攀爬前,登塔人員應先檢查使用的安全防護工具和風機登高設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員在採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後,可接受塔內攀爬培訓並有監護人陪同輔導。

九、塔內攀爬時,一個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個人必須等上一個人攀爬到頂部離開爬梯,關閉蓋板或已經穿過一節塔筒到達平臺關閉蓋板後纔可以攀爬。

十、攀爬時若發現爬梯、平臺或機艙底板上有油脂應立即擦拭清理乾淨,防止打滑墜落。

十一、塔內攀爬時,無論上升還是下降,每次通過平臺後都要關閉蓋板門;到達安全滑軌盡頭時,在頂部平臺的蓋板門關閉前不得解開防滑鎖釦。

十二、安全帶掛鉤應掛在規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嚴禁脫鉤作業。

十三、塔內攀爬時,工具和備件要通過結實可靠的安全袋裝運,不應隨身攜帶,防止墜落傷人。

十四、工具、備件等材料應放在風機平臺上,作業時關閉蓋板,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十五、在風電機機艙或平臺上工作,爲了防止工具和備件器材掉落,應關閉塔筒所有平臺蓋板。

十六、高處作業時,與該項工作無關的人員在工作地點的區域下方內不應長時間通行或逗留,必要時應設臨時圍欄隔離或裝設其它安全警示標誌。

十七、風速超過12m/s不得打開機艙蓋或進入輪轂內進行工作,風速超過14m/s應關閉機艙蓋。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氣及夜間沒有充足的照明情況下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雷雨天氣,應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離風力發電機組,禁止在風力發電機組附近逗留。

一、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二)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三)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爲;

(四)生產部門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五)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責。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登高作業操作規範 篇四

1、目的:建立高處作業程序

2、範圍:適用於公司登高作業

3、責任者:安全部、登高作業單位

4、程序:

4.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的一切高處作業。

4.2高處作業的定義:化工企業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爲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於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爲高處作業。

4.2.1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爲一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爲二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爲三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爲特級高處作業。

4.2.2特殊高處作業。

.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強風高處作業。

.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異溫高處作業。

.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雨天高處作業。

.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雪天高處作業。

.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夜間高處作業。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帶電高處作業。

.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懸空高處作業。

.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爲搶救高處作業。

4.2.3在化工企業內下列情況爲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凡是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爲高處作業。

.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架空管道、汽車、特種集裝箱上進行作業時視爲高處作業。

.在高大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爲高處作業。

.作業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爲部位登高作業。

4.3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必須做到:

4.3.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化工部頒發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節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4.3.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4.3.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後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4.3.4.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4.3.5.凡高處作業於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並設置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4.3.6.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採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低壓)

4.3.8.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有一定的安全係數,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並要有專人監護。

4.3.9.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爲宜,並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險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化工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繫信號,設置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於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

4.3.14.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須有欄杆欄護或蓋板蓋嚴,蓋板必須堅固,幾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4.3.16.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繫好安全帶,並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築物上。

4.4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4.4.1.由申請作業單位下達任務,並介紹作業周圍環境,接受作業任務的單位,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後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4.4.2.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班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並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及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安全部主管審批簽字,爲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m以上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化工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安全部部長審批,爲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5執行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幾點說明:

4.5.1

.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爲兩聯,一聯審批單位存查,一聯交施工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

4.5.2.該許可證適用於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須執行。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登高作業操作規範 篇五

場區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爲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於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爲高處作業。

2.1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強風高處作業。

2.2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雨天高處作業。

2.3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夜間高處作業。

2.4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帶電高處作業。

2.5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懸空高處作業。

2.6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爲搶救高處作業。

3.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執行國務院《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3.2上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用具、繩子、安全帶等有無損壞,確保各種用具無異常現象方能上崗操作。

3.3施工人員上崗前要穿好反光背心,戴好安全帽,上崗時要先系安全帶,再系保險鎖。

3.4下繩時,施工負責人和地面監護人員要給予指揮和幫助。

3.5操作時輔助用具要紮緊扎牢。以防墜傷人,同時嚴禁嘻笑打鬧和攜帶其它無關物品;

3.6地面監護人員要堅守在作業現場。切實履行職責。隨時觀察安全繩的鬆緊及絞繩等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3.7地面監護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看書看報,更不得隨意觀賞其它場景。並要隨時制止行人進入危險地段。

3.8施工人員要落地時,要先察看一下地面、安全繩的定位及行人流量的多少情況,待地面監護人員處理、調整,同意後方可緩慢下降,直至地面。

3.9要堅持安全第一、文明作業,確保工程質量。

4.1高空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統一管理。安全帶使用中必須嚴格執行“高掛低用”原則!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4.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後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4.3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4.4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拋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防止落下傷人。

4.5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

4.6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4.7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爲宜,並應設防滑裝置。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

4.8冬季及雨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4.9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5.0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5.1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繫好安全帶,並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築物上。

5.1由申請作業部門介紹作業周圍環境,並由項目部安全人員檢查覈對及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後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5.2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施工班組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並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5.3 5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由安全部主管審批簽字,爲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5.4 10m以上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現場經理審批,爲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7.1高處作業許可證爲兩份,一份審批部門存查,一份交施工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

7.2該許可證適用於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須執行。

7.3如施工期較長,項目安全部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並且督促作業人員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壞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搭設或拆除腳手架必須根據專項施工方案,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訓練,考覈合格後發給操作證,持證上崗操作。

2、鋼管有嚴重鏽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扣件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3、竹腳手架的立杆、頂撐、大橫杆、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7.5釐米,小橫杆直徑不得小於9釐米。達不到要求的,立杆間距應縮小。青嫩、裂紋、蟲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4、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於5釐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釐米爲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釐米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5、竹片腳手板的板厚不得小於5釐米,螺栓孔不得大於1釐米。螺栓必須打緊。竹編腳手板必須牢固密實,四周必須用16#鐵絲綁紮。

6、腳手架的綁紮材料應採用8'鍍鋅鐵絲,採用其他材料時其抗拉強度應達到規範要求。

7、鋼管腳手架的立杆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杆間距不得大於15米,架子寬度不得大於12米,大橫杆應設四根,步高不大於1.8米。鋼管的立杆、大橫杆接頭應錯開,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紮。

8、竹腳手架必須採用雙排腳手架,嚴禁搭設單排架。立杆間距不得大於1.2米,寬度不得大於四米,且應採用四根大橫杆。

9、竹立杆的搭接長度和大橫杆的搭接長度不得小於1.5米。綁紮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紮不得少於三道。立杆、大橫杆、小橫杆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10、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杆應設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於60度,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每二步四跨,腳手架必須同建築物設連牆點,拉點應固定在立杆上,做到有拉有頂,拉頂同步。

11、主體施工時在施工層面及上下層三層滿鋪,裝修時外架腳手板必須從上而下滿鋪,且鋪搭面間隙不得大於20釐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應嚴密,架子在拐彎處應交叉搭接。腳手板墊平時應用木塊,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12、翻腳手板必須兩個人由裏向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好安全帶。

13、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必須綁l-1.2米高的護身欄杆和釘20-30釐米高的擋腳板,並滿掛安全防護立網。

14、拆除腳手架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拆除腳手架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誌,非工作人員不得人內。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交叉作業。

15、拆除腳手架大橫杆、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員往下順杆子。

16、拆下的腳手杆、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嚴禁往下拋擲。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登高作業操作規範 篇六

爲確保勘測外業施工現場登高作業生產活動中,操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儀器設備的工作安全,防止發生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於測量作業;高空操作等登高生產作業。

3.1項目技術負責人爲登高作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有效執行。

3.2項目經理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對登高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

3.3項目部安全員,適時把握危險源並實施防範策劃,督辦日常登高作業安全工作。

4.1工作要求

4.1.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適時組織宣傳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保護意識。

4.1.2針對項目現場測量情況,做好危險源初始識別、評價,並制定控制措施。

4.1.3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良好,患有有關禁忌症的人員,禁止從事相關登高作業。

4.1.4加強日常性的安生生產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4.1.5每月一次由測量員對登高作業的器具進行檢查,並記錄。

4.2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4.2.1高空作業分級

只要從事在墜落高空離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墜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稱高空作業。高空作業分爲三級:

一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2米―5米。

二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5米―15米。

三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15米―30米。

特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

4.2.2高空作業場地要求

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和空間。

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操作平臺有開口部的,要安裝扶欄或安全網;

確保作業區域充足的光亮度。

4.3高空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4.3.1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員,禁止從事高空作業。

4.3.2在工作區的每個人都要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3.3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時不得佩戴會被鉤住、掛住的珠寶首飾或其它裝飾品。頭髮及鬍鬚不得妨礙防護用品的有效功能。

4.4設施設備的選擇要求

4.4.1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完好並適合於該項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帶配有的短繩必須用尼龍或強度相當的材料製作;短繩的長度必須能夠調節。

4.4.2所使用的梯子,應保證踏板完好無損,無缺陷及開裂現象,立腳無彎曲變形。

4.4.3施工現場應使用符合要求的鋼管腳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腳手架。

4.4.4使用的安全帽應經檢驗合格(安全帽必須經過沖擊實驗和防觸電保護實驗)。

4.4.5基本裝備應由同一家製造商提供,如更換購買廠家,則採購管理者應對新採用的基本配備的質量、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4.5高空作業實施要求

4.5.1作業現場要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標誌必須醒目,並得到妥善保護。

4.5.2高空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所有高空作業器具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4.5.3離地面2m以上高度作業人員,應繫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4.5.4高空作業現場應指定專們監護人員,監督高空作業人員遵守規章制度,防護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發現危險情況時責令其停止作業。

4.5.5員工進入施工區必須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

4.5.6作業人員衣着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4.5.7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梯子的閉鎖部件應完好,底部堅實防滑。

4.5.8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高處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4.5.9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4.5.10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內,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4.5.11 15m以上(含15m)的高空作業必須辦理高空作業審批手續,“高空作業審批表”由作業負責人填寫,現場安全負責人審批,安全員進行監督檢查。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登高作業操作規範 篇七

建立高空作業程序。

爲確保野外登山巡檢作業、登塔、固話寬帶安裝作業生產活動中,操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儀器設備的工作安全,防止發生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於登塔、上線纜杆作業;野外登山巡檢作業等登高生產作業。

3.1 生產部門負責人,爲登高作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有效執行。

3.2 項目生產現場管理人,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對登高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

3.3 項目安全生產員,適時把握危險源並實施安全防範策劃,督辦日常登高作業安全生產。

4.1 總體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適時組織宣傳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保護意識。

(2)針對項目野外生產情況,做好危險源初始識別、評價,並制定控制措施。

(3)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良好,患有有關禁忌症的人員,禁止從事相關登高作業。

(4)加強日常性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5)每年一次由部門管理者指定專人對登高作業安全器具進行檢查,並記錄。

4.2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

4.2.1 嚴禁酒後、生病中登高作業。

4.2.2 必須腳穿橡膠底性質防滑鞋子,安全登高從腳下做起。

4.2.3 山體坡度超過30°以上需登山作業時,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時攜帶安全繩索登山作業。雨雪天氣,禁止攀爬30°的山體陡坡。

4.2.4 在登山過程中,應選擇安全區域行進,避免在有墜石危險的地方或陡崖邊行走。

4.2.5 登塔作業操作必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業。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業,應帶足飲用水,以不斷補充身體所需的水分,避免發生虛脫、中暑。

4.2.7 登塔作業前要注意觀察天氣情況,氣象條件不適於登塔作業,嚴禁登塔。

4.2.8 在山頂作業遇雷雨天氣,應及時躲避至相對低窪處或乾燥掩體遮擋的地方,及時關閉無線通訊設備,嚴禁將有關杆、架、傘、鐵鍬扛在肩上,以防雷擊。

4.2.9 登塔、登山作業必要時應隨身攜帶急救藥品,以便在發生摔傷、碰傷、扭傷時應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業時,切勿亂扔菸蒂,離去時須徹底消除燃火隱患。

4.3 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4.3.1 高空作業場地要求

(1)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及空間。

(2)操作平臺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載荷。

(3)操作平臺有開口部的,要安裝扶欄或安全網。

(4)確保操作區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1)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良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員,禁止從事高空作業。

(2)登高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區的每個人都要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時不得佩戴會被鉤住、掛住的'珠寶首飾或其他裝飾品。頭髮及鬍鬚不得妨礙防護的有效功能。

4.3.3設施設備的選擇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完好並適合於該項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帶配有的短繩用尼龍或者強度相當的材料製作;短繩的長度必須能夠調節。

(2)所使用的梯子,應保證踏板完好無損,無缺陷及開裂現象,立腳無彎曲變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應經檢驗合格(安全帽必須經過沖擊實驗和防觸電保護實驗)。

(4)基本裝備應由同一家製造商提供,如更換購買廠家,則採購管理者應對新採用的基本配備的質量、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4.3.4 高空作業實施要求

(1)作業現場要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標誌必須醒目,並得到妥善保護。

(2)登高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所有高空作業器具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離地2米以上高度作業人員,應繫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帶,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

(4)高空作業現場應指定專門監護人員,監督高空作業人員遵守規章制度,防護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發現危險情況時應責令其停止作業。

(5)員工進入工作區必須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

(6)作業人員穿着要靈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梯子的閉鎖部件應完好,底部堅實防滑。

(8)在五級風以上的、雷電、雨雪、大霧、霜降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作業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作業。當夏季溫度高於35°、冬季溫度低於-10°時,露天登高作業應選擇在適宜時間段進行。

(9)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嚴禁夜間登塔作業。

(10)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嚴禁上下垂直作業。

(11)線路外勤人員在石棉瓦、木板條等輕型或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斷折而墜落傷人。

(12)線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三十釐米爲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要採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六十至七十度爲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紮牢固。人字梯底腳下數第二檔必須用繩子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13)登高維修帶電機械物件、輸電線路時,一定要切斷電源,並經檢驗確實停電後,才能進行登高作業。

(14)在登高檢查光(電)纜前要檢查牽引鋼絞線是否帶電,確認安全再進行作業。否則,要查找帶電原因,排除帶電因素以後才能進行作業。

(15)高空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安全間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牆上垂直爬梯時,作業人員手上不得攜帶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內攜帶,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繩索提吊。

(17)攀爬電杆前必須對電杆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電杆的埋深、有無斷裂痕跡、是否有足夠的安全操作空間等,以及腳釦是否牢固、安全帶磨損程度等影響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須順線路方向或背拉線方向上攀爬電杆,攀爬上杆後操作的過程中,安全帶應掛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區架空線路上作業時,必須有另一工作人員在地面上進行保護配合,操作段線路傾斜度超過30度時,應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繩,並由另一工作人員在教高的一側面協助作業,控制滑椅的移動。

(19)在架空電路上使用梯子進行操作時,搭接點上端應在梯子的1/4到1/3之間,不得超過1/2,同時必須有另一工作在員在地面側進行保護沒,防止梯子滑動。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登高作業操作規範 篇八

(一)凡在計劃安排登高作業時,必須認真對使用有關登高的繩索、扶架、人字架、手腳架和跳板、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等工具作檢查,保證完成,並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嚴禁使用沒有防滑腳或梯擋的梯子。

(二)登高用具應有防滑、防塌的安全措施。竹梯要有橡膠防滑墊,架人字架,梯腳橫擋之間應有牢固的繩索。手腳架上放置施工材料不得超載,登高前要認真檢查,保證牢固可靠。

(三)嚴禁直接站在石棉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和單薄的。纖維板上操作,應站在腳手架跳板上操作。

(四)高處作業,要防止材料、工具從高處落下,造成傷亡事故。

(五)登高作業要嚴防架空電線,防止觸電、停電等事故發生。

(六)加強對登高人員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做到進入施工場地要戴安全帽,登高時要扣好安全帶,嚴禁穿塑料鞋,硬底鞋登高作業。

(七)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間症、精神病、美尼爾症、嚴重貧血、嚴重關節尖或手腳殘廢等人員禁止登高作業。

(八)迷霧、大雪、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不準登高作業。

(九)夜間沒有足夠照明不準登高。

(十)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生證明不宜登高的人,不準登高作業。

(十一)屋面頂端或屋沿口,沒有固定的防滑措施,不準登高作業。

(十二)高壓電線旁,沒有安全遮欄,不準登高。

(十三)登高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或線路安裝、檢修、拆除等,必須有電工負責,並嚴禁帶電作業。

(十四)登高作業要全程有人監護,否則不準登高作業。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登高作業操作規範 篇九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二、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三、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四、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五、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六、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並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爲225公斤,試驗時間爲5分鐘,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八、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爲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十、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爲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十一、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十二、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於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十五、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爲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