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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築工地安全生產知識新版多篇

新版建築工地安全生產知識新版多篇

工地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篇一

(1)注意勞動保護,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

(2)注意消防安全,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區,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周圍,嚴禁吸菸。明火作業不得與易燃易爆作業同時同地進行。

(3)各類施工機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檢查是否漏電,各部件和安全防護是否正常完好。正確使用漏電保護器。

(4)施工現場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接頭不得裸露。

(5)高處作業要穿緊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帶。遇到大霧、大雨及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特別要注意平臺防護、臨邊防護、洞口防護,交叉作業和攀登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規範,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擲物料。

(6)使用垂直運輸設備時嚴禁在龍門架、外用電梯、塔吊塔身上攀爬,塔吊作業中不準作業人員隨吊物上下搭吊,以免發生高處墜落。龍門架、井字架運行中禁止穿越和檢修。外用電梯禁止超載運行。

(7)土方作業要注意預防坍塌事故和人工挖孔樁傷亡事故。

(8)起重吊裝現場作業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不準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體,起重指揮人員不得兼做操作工。

(9)不準站在模板、鋼筋上作業。

(10)施工現場入口處要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和火災報警標誌,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通道口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在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消防防火標誌。

建築工地安全的應急預案 篇二

1總則

1.1工作目的

爲做好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組織應對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經濟社會正常秩序,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職責明確

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建設廳牽頭負責,有關廳局、地方(市、地、縣級,以下同)人民政府根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等級、類型和職責分工,明確專職人員,落實應急處置的職責,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建立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四級響應機制。

1.2.2相互協調、快速反應

省建設廳要與有關廳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協作,保證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災難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有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後第一時間內啓動應急方案。

1.2.3分工協作、屬地負責

地方人民政府是處置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主體,要承擔處置事故的首要責任。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動員社會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的處置活動,採取有力措施,將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範圍。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間施工坍塌、深基坑支護、土方開挖邊坡失穩造成地面或周邊建築物倒塌,道路、管線斷裂,導致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事故等。

適用於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險情對周邊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威脅或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礎(包括地基不均勻沉降、邊坡失穩)、主體結構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工程質量標準規範,內外建築設備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施工破壞主體結構及加裝設備,任意加層超過設計荷載等原因造成建築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邊坡崩塌,造成建築物倒塌的事故等。

2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2.1指揮機構與職責

2.1.1黑龍江省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指揮長:分管副省長

副指揮長:省建設廳、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衛生廳、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管領導。

成員:省建設廳、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衛生廳、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同志。指揮部成員未在哈市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主要職責:

(1)擬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

(2)指導、協調和監督地方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完善;

(3)及時瞭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省政府、建設部報告事故情況;

(4)指導、協調和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

(5)爲地方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1.2省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

省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主任:省建設廳主管廳長

副主任: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衛生廳、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領導。

聯絡員:省建設廳、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衛生廳、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同志。

主要職責:

受理事故報告,負責省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正、副指揮長、成員和專家的聯絡,傳達指揮部正、副指揮長的指示。

2.1.3搶險救援組

組長:省建設廳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省公安廳、安全監督局

成員:上述單位派員參加、事件發生單位搶險人員及相應部門的工作人員。

職責:負責事故的緊急處置、搶險救援、現場警戒、調動救援物資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參加搶險救援的人員要掌握自身安全防護、救護傷員、搶險、搶修的有關規程、標準、要求和相關知識,熟練使用各種防護設備、搶險工具、設備和消防設備。

(2)進入現場後,應立即劃定監控範圍,封閉現場,清除無關人員,維持現場治安和秩序,保護事故現場,配合調查取證,疏導交通,保證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3)搶險人員到達現場後,要立即分析事件發生原因,確定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避免事件的擴大。

2.1.4疏散救援組

組長:省衛生廳

副組長:省公安廳、安全監督局

成員:以上各單位派人蔘加、事件發生單位對應部門人員。

職責:負責疏散羣衆、搶救傷員及國家財產、協助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工作要求:

(1)工作人員要掌握自身安全防護知識和救護傷員有關常識,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搶救傷員、疏散羣衆。

(2)疏散羣衆時要做詳細準確的記錄,確保無人員遺漏。

2.1.5市、縣級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組成、職責,可以參照省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2.1.6建築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與職責,由本企業、單位制訂,本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指導和督促。

2.2指揮體系

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政府、市(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應急指揮部以及各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指揮部組成。

3預警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燃。

3.2應急演練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並組織演練。對救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維護。現場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範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

全事故分爲Ⅰ、Ⅱ、Ⅲ、Ⅸ四級。

Ⅰ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Ⅱ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1億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1億元的事故。

Ⅲ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5000萬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5000萬元的事故。

Ⅸ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500萬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500萬元的事故。

本預案的響應級別爲Ⅲ級。

4.2響應程序

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所在地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1)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和應急指揮工作組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啓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搶險救援,並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地(市)、縣(市、區)級應急指揮部立即啓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事故處理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3)省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啓動本預案,併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市政府(行署)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調動各救援工作組和有關單位進行搶險救援,並通知有關領導;負責組織制定方案,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省政府應急委員會專家組同時啓動並參與工作;建設廳或市政府(行署)的相關負責同志任執行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指揮和處置工作。

(4)指揮部各工作組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行動起來,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分工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5)各工作組要緊密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4.3事故報告

4.3.1報告程序

(1)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其它有關部門報告。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應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2)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地方部門可直接報至建設部和國務院辦公廳。各級應急指揮部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3.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後及時上報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4)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

(7)其它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4新聞報道

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佈應當及時準確、準確、客觀、全面。省政府應急委員會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4.5善後處理

事故發生地建築工程應急指揮部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按照“誰啓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機構決定應急結束,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衆。特殊情況下,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的部門決定應急結束。

5.2事故調查

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5.2.1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總結報告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

(8)各種必要的附件

(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處置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重大質量安全事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以及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確保應急期間的信息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依託現有的有線、無線通信系統,構成應急通訊保障系統。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必須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對在建工程,由施工單位的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對已建成房屋和設施,由房屋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的人員組成,協助開展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諮詢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理,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6.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必須確保事故搶險、營救過程中的物資、資金的供給。

6.3宣傳培訓與演練

6.3.1宣傳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範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6.3.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上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下級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覈,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6.3.3演練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定期舉行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響應能力。

7附則

7.1名詞術語的說明

7.1.1本預案中的建設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動是指:

(1)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也包括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規模後,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並需要重新進行總體設計的建設項目;遷移廠址的建設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廠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條件的建設項目。

(2)擴建: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以擴充的項目;包括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以及爲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產場所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於建築工程,擴建工程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高加層(需要新建基礎的工程屬於新建項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爲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建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等,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裝修工程也是改建。企業爲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改建項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活動。

7.1.2本預案中的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是指省建設廳、各市(地)、縣級建設局(建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建設廳負責管理與更新,由省建設廳召集有關部門、各地(市)建設局(建委)應急指揮部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省政府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各地市建設局(建委)根據本預案制定和調整本地區的應急預案。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省建設廳及時組織修訂。

7.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建設廳制定並負責解釋。

7.4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工地安全承諾書 篇三

爲確保本次xx項目組織施工安全,本單位:xx,負責人:xx,鄭重承諾,將依照施工合同對本次施工範圍內的安全管理承擔責任,承諾基本內容如下:

一、承諾在施工期間,嚴格按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要求,依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明確安全責任,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服從公司相關部門的日常管理和檢查。

二、承諾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施工人員遵守公司的規範,服從公司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

三、承諾文明施工,保證現場不出現消防安全事故和工傷事故,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公司監管人員發現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時,隨時有權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繼續違章操作強行施工。如因施工發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員傷亡,施工方承諾承擔完全負責,與公司無關。需上報安康市安監局及有關部門的安全事故,一切手續由施工方負責處理,無需公司辦理。

四、承諾施工期間不影響周邊人員、公司生產和衛生、環境安全,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造成的一切不良影響負責。

五、本承諾書是公司對外來施工安全監管的有效證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六、安全問題包括不僅限於上述情況,如有未盡詳細事宜,參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執行。

七、本承諾書一式兩份,施工方和公司各執兩份

xxx

20xx年x月x日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爲提升本項目以及各參與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各施工單位)的整體形象,保證項目運行的高效性、嚴密性和條理性,確保本項目能保質期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參與單位嚴格執行。

工地安全禮貌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禮貌施工等規範、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成都市建設工程現場禮貌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禮貌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務必按要求設置“五圖一牌”,標牌的資料及形式務必貼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誌。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准後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務必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資料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紅線範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爲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佈置臨設,並將總平面佈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置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持續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迴旋餘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澱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於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築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貼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並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務必先體檢、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貼合要求的消防設施,並持續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務必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務必立即向公安機關彙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務必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淨,生活用品疊放整齊,並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務必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於區分;高空作業,務必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務必隔層鋪設並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個性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個性是板筋,務必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務必穿着統一的標準建築背心上班,且務必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污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務必採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准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並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務必派員清潔污染路面,在施工後務必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牆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範圍內應採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務必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甲方,經批准後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個性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牆杆及外架基礎鬆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狀況進行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務必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一天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職責工長應準時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准,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施工負責人不在,務必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覈結果,將作爲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19、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務必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並作好文字記錄,隨時理解甲方現場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單位務必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合同履行期間嚴禁發生任何性質的打架鬥毆事件。若施工方人員參與打架鬥毆,每發生一次除賠償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需按規定進行罰款。

22、爲了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花園、環境,施工單位務必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污染、破壞。

工地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務必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範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務必到達優良標準。

2、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施工現場務必配合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且務必有經甲方審查批准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專項施工方案;未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開工。

3、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務必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並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4、建築物在開挖之前,施工單位務必向甲方帶給《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複覈字認可後方可開挖。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務必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於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和監理,並帶給有關合格的資料,驗收合格並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經施工單位進行“三檢”後的驗收項目,在甲方、監理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三處以上不合格的有權不予驗收,同樣狀況出現三次以上的有權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在驗收合格後嚴禁對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動,一經發現務必進行重新驗收;重要隱蔽部位應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

7、甲方、監理對施工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複測時,施工單位應於用心配合。對隱蔽工程提出質量疑問要求重新檢驗的,無論建設單位是否進行驗收,施工單位都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改。檢驗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後,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後(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爲止。

9、混凝土澆築過程中除務必有值班工長外,還務必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10、爲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的質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單位應先報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狀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後,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帶給的戶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可大面積施工。

11、若施工單位多次不按合同約定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設備不合規定,甲方有權勒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務必立即整改,一切職責由施工單位負責。

12、如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積與施工圖不符,由此產生的相關職責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作爲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理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並及時告知甲方,若施工單位未及時發現而導致費用與工期損失概由施工單位承擔。

13、所有進場材料均需帶給材質合格證明文件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務必經當地質量監督站認可的試驗室試驗合格後方能應用於現場,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並持續相應的質量記錄待查,屆時若因未及時送檢而造成工期延誤的,全部職責由施工單位承擔。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雖經甲方許可而中途偷樑換柱者,除責令其返工外,還將處經濟處罰。

14、各施工單位應在收到甲方現場代表整改通知後2小時內開始整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有特殊原因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現場代表提出,經允許後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單位在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前,務必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施工配合比文件,攪拌過程中務必在攪拌機旁張貼施工配合比掛牌,並設立專人計量監控,夜間也不得例外,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場,甲方現場代表將隨時現場抽查,一旦發現不合格,視爲重大質量事故,除責令其返工外,並視情節予以索賠。

16、各施工單位務必做好廚房、衛生間、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與物業公司交接房屋時,如發生有滲漏,將按每處處以1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工地現場協調管理制度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帶給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繫方式,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務必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潛力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務必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並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務必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一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務必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務必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狀況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務必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文件均以標準打印文本爲準,並妥善保存。如非標準打印文本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職責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文件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後如有異議務必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爲認同,並應嚴格按照文件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並得到甲方書面答覆後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爲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牴觸或衝突,並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審覈完善後方可執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將給予500—2000/項次。

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

1、爲了便於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務必是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職責工長,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50元/人,缺席者罰款100元/人。

2、與會人員手機均調爲振動或關機,會場中手機不能發出聲響,不得在會議場中接聽手機,否則罰款50元/人。

3、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職責制,即每週例會時提出下週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禮貌施工),同時檢查本週計劃完成狀況。配合協調狀況、約定事項的執行狀況、材料供應狀況、違規通報、各種材料、設備準備、重大問題的論證解決等。

4、會議記錄由與會各方各自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當日之內務必構成正式文本報甲方進行彙總整理。

5、若會議中有重要決議問題可單獨構成會議紀要,經各方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認可後即作爲合同附件,產生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進度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執行:

1.1開工日期:單棟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爲準。

1.2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竣工控制工期時,已充分思考:

A、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因素。

B、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單位務必在甲方總體工期控制節點前提下,於每月25日前報下月進度計劃,每週工地例會前報上週工作完成狀況及下週工作計劃。所有報送的進度計劃文件務必由項目經理及職責工長簽字並加蓋項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剛性進度指標務必按時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爲準。

5、按照合同,以及雙方對工期控制節點的約定,乙方無正當理由使工期延誤將處於1000—5000/天的罰款。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置配電房,並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任何人未經甲方項目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啓動用。

2、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需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自備水電錶,並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覈定。

3、臨時水電錶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貼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範。

5、水電抄表應於每月25日完成並報交甲方現場代表覈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自付。

建築工地安全的應急預案 篇五

一、編制目的

當洪汛到來時應急救援人員能夠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場,及時控制和消除施工過程中洪澇災害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避免或最大程度上的降低施工設備、物質、及在建既有工程的損害。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防爲主,防搶結合”,的防汛方針,確保整個施工期安全渡汛。搶險時實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實施責任區段劃分,顧全大局,團結協作,行成項目全員防洪防汛的局面。

三、工作目標

強化汛期防護,消除或降低洪汛災害事故,確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項目部防洪防汛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王玉平

副組長:劉長慶李際兵

組員:各部門負責人及施工段工長

2、職責:

(1)組長:負責事故的決策和全面指揮,調動各工區的救援人員、設備、物質等資源。

(2)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指揮,組織相關人員儘快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救援工作。

(3)應急行動組:接到現場報警通知以後,第一時間嚮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彙報事故概況,並通知各組應急負責人做好應急出發準備工作。

(4)疏散引導組: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現場閒雜人員及疏導交通,引導救援人員、物資車輛、設備進入救援現場,保護好現場。

(5)現場技術組:制定搶險方案並進行論證,組織現場救援人員落實施救措施。

(6)物質設備車輛保障組:組織好救援物質、設備、車輛的進場施救,協助搶險人員對設備進行維護,對搶險現場進行組織、協調、指導。

(7)救護組: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撥打120急救電話,協助救援中心把受傷人員及時送到醫院搶救。

(8)外部協調組:與事故相關方面進行溝通。

(9)後勤保障組:負責救援人員的食物和用水以及救護用品的保障。

五、應急物資的準備、維護、保養。

(1)應急物資的準備:現有的施工機械如挖掘機、裝載機、抽水機、發電機、以及木板、鋼管、槽鋼、方木、鐵絲、麻袋、碎石、黃沙等急救物資。

(2)各種急救物資要配備齊全,並加強日常管理。

六、預防措施

1、各施工段負責人在項目經理部防汛防洪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編制防洪防汛應急預案,配備各種應急物資、設備、人員,發現汛情以後立即採取措施組織人員按預案進行實施。

2、項目部負責人應時刻關注當地天氣,並建立完善的汛期洪水預警機制,做到早預防、早預報,提前督促物資部門做好救援物質、設備人員的調配組織工作。

3、接到有關洪汛緊急警報通知以後,防洪防汛領導小組的全體人員應立即召開會議,並組織項目經理部和工程隊人員作好抗洪準備工作,督促做好防汛、防洪的各項應急措施,工區應加強巡邏檢查,配好搶險器材和物質用品。

4、各工程隊按防洪防汛區域做好應急措施,使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暢通,停電並加固臨時用電線路,保證通訊暢通。

七、應急響應

1、一旦發現洪汛險情,值班人員應立刻通知附近施工人員和附近村民,並以最快的方式報告項目部防汛防洪應急小組組長,領導小組組長接到險情以後立即報告上級管理部門,並立即組織救援人員按照預案進行搶險。

2、項目部防洪防汛應急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立即趕往救援現場,並有序地組織施工現場的救援工作。成立現場指揮部,救援總指揮立即組織工程隊負責人及記住人員對情況進行分析,並立即採取措施保護施工便道暢通、疏通道路的側溝、並對是否疏散下游居民和施工設備、撤離施工人員、是否需要疏通下游河道做出正確決定。必要時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以求得援助和指導,並及時向監理辦、指揮部領導報告。同時應組織全體搶險人員根據災害事故情況的特點,實施有效的應急措施,爭取短時間內,努力將損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八、回覆生產及應急搶救總結

1、搶險救援結束後,項目負責人寫出《災害情況分析報告》,並組織相關人員評審該應急救援預案的適應性,部分條款不適應則予以修訂。

2、組織建立單位、業主等相關單位召開恢復生產會,對水澇災害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確定恢復生產應採取的質量、安全、環保等施工措施。

工地安全教育的要點 篇六

1、安全教育內容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公司、工地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種類

(1)安全法制教育。

(2)安全思想教育。

(3)安全知識教育。

(4)安全技能教育。

(5)事故案例教育。

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的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和考覈。與建築業有關的主要種類有: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壓力容器操作。

(7)爆破作業。

4、安全生產的經常性教育

施工企業在做好新工人入場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各級領導幹部、安全管理幹部的安全生產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並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採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

5、班前安全活動

班組長在班前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教育,做好上崗記錄。

(1)上崗交底。對當天的作業環境、氣候情況、主要工作內容和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種的配合等進行交流。

(2)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安全生產檢查 篇七

1、安全檢查內容

施工現場應建立各級安全檢查制度,工程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訓、查機械設備、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爲、查勞保用品的作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

2、安全檢查的要求

(1)各種安全檢查都應該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

(2)每種安全檢查都應有明確的檢查目的和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

(3)檢查記錄是安全評價的依據,因此要認真、詳細。特別是對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如隱患的部位、危險性程度及處理意見等。

(4)安全檢查需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

(5)整改是安全檢查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檢查結果的歸宿。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複查、銷案。

3、施工安全文件編制要求

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關標準、法規和規章、編制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編制的要求有:

(1)安全管理目標應與企業的安全管理總目標協調一致;

(2)安全保證計劃應圍繞安全管理目標,將要素用矩陣圖的形式,按職能部門(崗位)進行安全職能各項活動的展開和分解,依據安全生產策劃的要求和結果,對各要素在本現場的實施提出具體方案;

(3)體系文件應經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反覆討論與協調,以提高編制工作的質量,並按標準規定由上報機構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保證計劃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工程項目部滿足安全生產的保證能力等進行確認,建立並保存確認記錄;

(4)安全保證計劃應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配備必要的資源和人員,首先應保證適應工作需要的人力資源,適宜而充分的設施、設備,以及綜合考慮成本、效益和風險的財務預算。

(6)加強信息管理、日常安全監控和組織協調。

(7)由企業按規定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進行內部審覈,驗證和確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適合性。

爲了有效準確及時地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可以根據項目施工的對象、特點要求,編制安全檢查表。

4、檢查和處理

(1)檢查中發現隱患應該進行登記,作爲整改備查依據,提供安全動態分析信息。

(2)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進行登記外,還應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

(3)對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爲,檢查人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4)被檢查單位領導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進行整改。

(5)整改完成後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條 爲了適應公司生產建設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公司所管轄單位新建、擴建、技改、檢維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外來施工單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公司子公司除外)進入公司進行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經公司HSE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確認和查覈,才能進入公司作業。

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

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確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4、審查施工單位施工和安全業績。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6、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7、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HSE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門有權對施工隊伍予以否決。

第五條 公司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HSE監督管理。

2、施工單位要承擔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

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承擔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單位要根據公司的有關勞動保護制度規定,爲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護具。

5、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交HSE管理部門審查。

6、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7、施工單位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並佩戴明顯標誌。

2、落實施工、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並經公司審查認可。

3、施工單位要與施工人員簽訂安全承包協議。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由HSE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期限辦理入廠證,憑證進廠。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爲:

1、國家、公司的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護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第八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裝置進行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爲確保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全過程處於有序受控狀態,公司有關主管部門要責成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並組織HSE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溝通、交底。

第十條 公司要設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有安全否決權。

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監督施工單位辦理入廠作業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有關主管部門、HSE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1、審查、批准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後的驗收。

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3、凡在生產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並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並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採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迅速鳴笛警報、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三條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按時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分,對性質嚴重的要停止作業直至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集團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外來施工隊伍進入華勝公司施工均需參加華勝公司HSE施工評比活動,並繳納3萬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門對各施工隊進行季度評分,並在年終進行評分彙總,採取相對應的獎罰措施,以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規範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公司HSE管理部在監督檢查中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範圍內作業時,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不嚴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團公司級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災、爆炸),及年內受到多次警告切情節嚴重的將罰出華勝公司。不得繼續在公司範圍內承接項目建設和檢維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