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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工作的目的

1、查領導、查管理、查紀律、查措施及時發現和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的好經驗、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檢查發現問題,查出隱患,採用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職業病消滅在發生之前,實現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

3、領導與羣衆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本着積極的精神,發動羣衆查問題、查漏洞、查隱患、發動羣衆、羣策羣力共同努力搞好整改。

4、相互檢查、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交流經驗、共同提高。

5、通過經常檢查,定期檢查、領導抽查、經常給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敲警鐘,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冒險行爲。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

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事故處理,查組織、查教育培訓。

三、安全檢查的方法

1、定期檢查的方針

⑴ 項目部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進行、側重檢查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查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是否齊備,安全措施是否貫徹到班組、施工及操作人員遵守安全紀律情況,還有哪些不安全隱患。

⑵每週六項目部進行單項檢查,由安全員組織,並形成紀錄,作爲每月檢查的依據。

1、經常性安全檢查

⑴ 施工管理人員對自己所負責的工號及操作人員應隨時進行檢查,班前檢查工作面是否安全及工人佩帶防護用品情況;班中檢查是否有違章現象;班後檢查各種防護設施及裝置是否正常。

⑵ 項目經理、工長、安檢人員、技術人員應堅持深入施工工地,隨時檢查生產中的不安全隱患,邊發現邊處理。

⑶ 安全檢查應充分發動羣衆,羣策羣防,慣穿的整個施工過程中班組長應抓安全,副組長抓生產,發揮安監員和工人的主觀能動性。

2、季節性和節前安全檢查

⑴ 針對氣候特點,做防凍、防滑、防火災、防中毒、防雨、防洪、防夏季中暑、暑雨季安全檢查,防止可能給施工帶來危險。

⑵ 在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前,對現場、庫房、食堂進行安全防火,防中毒的安全大檢查。

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化、制度化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作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防止工傷事故、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防止設備事故,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項目安全檢查。

第二章 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與領導

第三條項目安全檢查每月至少開展1次,項目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專業性、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也可將這三類安全檢查結合起來進行。施工隊伍安全巡檢每月不得少於4次。

第四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和方案由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本項目情況確定。

第五條 安全檢查組應由項目負責人、安全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會及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成員必須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人員擔任。

第六條 項目組織的安全檢查,其檢查結果應向項目安領導小組彙報併發文通報下屬施工隊,同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項目組織的安全檢查,應做好記錄,同時上報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 安全生產檢查的要求

第七條 安全檢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檢查表,按照表上內容逐條進行對照檢查,防止走過場(臨時突擊檢查除外)。附:檢查表。

第八條 安全檢查組成員應密切配合、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使安全檢查達到預期效果。

第九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逐項登記,發現需要整改的,發出整改通知書,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當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並採取有效的臨時保障措施。同時各施工隊必須將整改情況向項目安保部作書面彙報。

第十條 安全檢查中如發現有嚴重危及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責令停工,並立即報告領導,及時研究,予以解決。

第十一條 安全檢查發現違章行爲時,應按有規定當場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安全檢查結束後,應督促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力的單位要重點加強處罰,直到停工整頓。

第十三條 各施工隊要建立安全檢查檔案。

第十四條 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研究總結,表彰先進,鞭策落後,並以此爲據,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五條 受檢單位應支持配合安全檢查組的工作,如實彙報有關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方案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檢查內容:查各施工隊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查安全意識是否增強、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隱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設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條 檢查時間安排:項目於每月末對各施工隊伍檢查一次;各施工隊伍於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條 檢查人員組成:

項目:由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分管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項目安保部、綜合辦公室、工程部、人力資源部、工會有關負責人組成。項目安保部爲安全檢查具體實施部門。

各施工隊伍:各施工隊安全領導小組由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爲組長,生產副職爲副組長,施工隊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班組及工區:由班組長、作業隊長組織現場安全員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檢查的方式與方法:

(一) 檢查方式

項目的安全檢查爲日常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普通性的檢查,項目每週至少檢查一次;攪拌站的安全檢查每月至少1次;

2、專業檢查:針對各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特殊場所進行檢查。

3、季節性檢查:根據不同季節開展檢查。

4、節假日前後檢查:針對節假日前後職工思想易分散而進行遵章守紀檢查。

5、不定期檢查:機器設備、裝置在不開工、停工、檢修中以及竣工試運轉時進行檢查。

(二) 檢查方法

1、首先由各級領導組織布置,成立安全檢查組。項目安保部具體組織實施。

2、召開彙報會、座談會、調查會形式瞭解情況,瞭解不安全因素及生產中異常情況。

3、現場檢查。查遵章守紀,查設備運轉情況。依照公司、項目安全檢查表、班組安全檢查表對照檢查(附公司、項目安全檢查表、班組安全檢查表)。

4、堅持查改結合。通過檢查的手段,達到整改安全隱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檢查檔案。收集基本情況,掌握基本安全狀況,實現事故隱患及隱患點的動態管理,爲及時消除隱患提供數據。

第二十條 檢查出的隱患處理:

(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採取分類排隊,整改時採取相應辦法。

1、立即要整改的問題:凡是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由檢查組簽發停工指令書,被檢查的單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書後立即停工討論整改方案,全力解決人力、物力、財力,促使安全隱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後立即通知檢查組前來複查,經檢查組檢查合格並經批准後才能復工(附停工指令書、隱患整改通知書)。

2、限期整改問題:凡是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比較嚴重,不盡快解決就有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但由於客觀條件和困難,如購置物資設備或組織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應限期整改好。由檢查組簽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被檢查單位接到通知書後,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實項目、設備、材料、人力、執行者、監督者、保證按期完成。

3、口頭提出整改的問題。對於嚴重違章及一般隱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檢查組彙報檢查問題時口頭逐項提出各類各項問題,落實給責任者,限期整改。

(二)、切實抓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準”。

1、三定: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定措施、定時間、定負責人,落實整改。

2、三不準:

① 應由隊伍個人整改的不準推給隊伍負責人。

② 應由隊伍負責人整改的不準推給主管。

③ 應由施工隊整改的不準推給項目經理部。

(三)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及時搞好複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