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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廣大液化氣用戶的一封信(精選3篇)

致廣大液化氣用戶的一封信1

致廣大液化氣用戶的一封信(精選3篇)

廣大液化氣用戶你們好:

首先,非常感謝廣大用戶多年來對我公司的關心和支持。

冬季是燃氣使用事故高發期,爲了確保您和他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燃氣公司液化氣供氣站提醒您加強安全防範,注意安全用氣。

1、由於冬季天氣寒冷,居民爲了室內保溫,大都緊閉門窗。在使用液化氣燒水做飯時一定要開啓門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避免造成中毒傷害事故。

2、在使用竈具點火時,一定要確認爐火點着後方可離開,以免造成氣體泄漏。

3、用戶在每次更換氣瓶後,檢查減壓閥與氣瓶接口處膠圈是否脫落、老化、損壞,減壓閥是否上緊。若發現瓶閥漏氣,立即報告我處派專人維修,切勿擅自處理(電話: )。

4、定期檢查氣瓶與竈具連接膠管,發現老化、破裂、磨損立即進行更換,膠管使用年限不能超過兩年,其長度不應超過兩米。

5、在燒水做飯時,切勿睡覺或外出,以防湯水溢出澆滅爐火或將鍋燒乾,造成漏氣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6、使用完畢後,切記關閉瓶閥和竈具開關。若室內聞到液化氣味,不得開關電燈及各類電器,不得使用明火或打手機,以免引發火災、爆炸,應遠離漏氣範圍,並打電話報告我處進行處理。

致廣大液化氣用戶的一封信2

全縣各液化石油氣用戶:

2021年6月4日,蘭州市城關區蘭橡小區一住戶家中發生液化石油氣泄露閃爆事故,致1死2傷;6月13日,湖北十堰市張灣區豔湖小區發生燃氣爆炸事故,已致12人死亡;138人受傷(其中37人重傷)。當前,雖然石油天然氣管道已進入千家萬戶,但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學校、賓館、飯店、商業門店、建築工地等還在使用液化石油氣,爲確保廣大用戶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氣,現就液化石油氣充裝、使用的有關事項友情提示如下:

一、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定期檢驗週期爲自出廠之日起, 第一、二、三次檢驗週期爲四年,第四次爲三年,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鋼瓶實行強制性報廢。

二、使用氣瓶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1.採購和使用有製造許可證企業的合格產品,不得使用超期未檢或強制性報廢的氣瓶;

2.使用者必須到已辦理充裝註冊的單位或經銷註冊的單位購氣;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夏季應防止曝曬,應保證氣瓶瓶體乾燥;

4.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嚴禁敲擊、碰撞;

5.嚴禁使用超量灌裝的鋼瓶,嚴禁在家裏儲存備用鋼瓶;

6.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嚴禁用溫度超過40℃ 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7.氣瓶使用者及銷售者,嚴禁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嚴禁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8.氣瓶投入使用後,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9.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或顏色標記;

10.液化石油氣鋼瓶與竈臺之間要保持1.0米以上距離,連接軟管每2年要更換一次。

各液化石油氣用戶和收瓶人員應站在維護自身和周邊廣大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場上,自覺做好氣瓶的保養、定期送檢和相關附件的自檢工作,自覺抵制充裝超期未 檢和報廢鋼瓶、無資質從事氣瓶焊接和無損檢測等違法行爲,要主動配合各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共同做好液化石油氣充裝的安全管理工作,積極舉報違法違規行爲。

舉報電話:12315,0932—7722775

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致廣大液化氣用戶的一封信3

液化石油氣鋼瓶是一種具有爆炸危險的承壓特種設備,使用不當會造成諸多安全隱患。近期杭州、東營等地連續發生液化石油氣泄漏燃燒爆炸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爲進一步提高液化氣石油用戶的安全責任意識,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相關規定,特告知如下: 

一、依據《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6-2014)的規定,液化石油氣鋼瓶每4年檢驗1次,對設計使用年限爲8年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允許在進行安全評定後延長使用週期,使用週期只能延長一次,且延長使用週期不得超過氣瓶的一個檢驗週期。對未規定設計年限的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年限達到15年的應當予以報廢並且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交氣瓶檢驗單位作破壞性處理)。 

二、鋼瓶護罩用螺絲與瓶體相連的氣瓶(俗稱螺絲瓶),國家於1995年明令停止生產,於2011年10月1日前全部報廢,嚴禁使用。 

三、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安全 

1、使用者應到已取得充裝資質的液化氣站或其經營門點購氣,自覺使用檢驗有效期內的合格氣瓶。 

2、氣瓶放置與竈臺之間要保持一定距離(連接軟管長度一般要求1米到2米),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要採取防傾倒、防碰撞措施;定期檢查連接軟管、減壓閥、角閥(氣瓶閥門開關),發現漏氣要立即採取相應處置措施,定期更換連接軟管(一般18個月更換一次)。 

3、嚴禁對氣瓶加熱;嚴禁將氣瓶內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嚴禁自行處理氣瓶內殘液;嚴禁擅自更改氣瓶鋼印、檢驗標誌等其它標記;使用場所儘可能少儲存備用氣瓶。 

4、使用液化石油氣前應注意是否有臭味,確認無漏氣時再開火使用,並注意保持良好通風。 

5、懷疑液化石油氣有漏氣時,應以肥皂泡水或洗滌液對軟管、減壓閥、角閥、竈具檢查有無泄漏現象,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機等點火測試。 

6、液化石油氣火焰正常呈淡藍色,如發現呈紅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燒現象,會產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險,應立即請專業人員檢修、調整爐具。 

四、液化石油氣漏氣時應如何處置 

1、立即關閉液化石油氣鋼瓶角閥(氣瓶閥門開關); 

2、千萬不可開啓或關閉任何電器開關; 

3、輕輕地打開所有門窗並迅速撤離至戶外; 

4、聯繫液化氣充裝單位或報警處理。 

請廣大液化石油氣用戶安全使用液化氣,自覺抵制使用超期未檢氣瓶、不合格或報廢氣瓶等違法行爲。

爲保證廣大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今後高新區新開業餐飲單位,如未開通天然氣,暫不予以受理登記。

投訴舉報電話:0536-8882315、新城東所電話:0536-8885315、新城西所電話:0536-8578730、清池所電話:0536-7618315、新鋼新昌所電話:0536-8869315

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