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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新版多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新版多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道路交通參與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在單位的統一組織下,我們集中學習了全文,自己認真學習每一項條款,與過去的有關法規反覆對照,有了新的認識,體會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於城市交通進一步規範,更重要的是保護他人、保護自己。1999年瀋陽市出臺政府令,在全國首次明確規定五種交通事故行人負全責,行人違章被撞司機不負責任。在全國引起了“撞了白撞?”問題很的大爭論。這違背了人文主義精神,違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人民的人生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人的生命高於一切,如果說行人錯在違規,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話,那代價實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機剝奪了別人健康,生存的權力豈不是錯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說明了肇事司機的安全警惕性不高,應對突發能力不強,理應承擔責任。現在新交通法規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徹底否認“撞了白撞”的說法,這一點爲司機的安全警惕性敲響了警鐘。新交通法裏,對行人的違規行爲也作了相關處罰規定,在提醒駕駛者的同時,也對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國人民普及,讓羣衆提高交通規範意識,目的除了規範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爲保護他人更爲保護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國民交通規範意識,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在一場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受傷者獻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圍的村民卻守着出事地點,不讓人破環現場,非要等交警來處理,傷者就這樣不能得到及時醫治,導致失血過多死亡。當時這件事情對我的震動很大,不僅爲傷者無辜喪命感到惋惜和遺憾,更爲村民的愚昧偏執痛心。這樣的事情何止這一件呢,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得不到及時醫治,原因除了上述這種情況還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機棄傷者逃離現場;傷者被送到醫院以後因爲資金問題的不到醫治等等。本來可以挽救的生命,就這樣被耽誤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後果。而在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裏,人道主義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及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除了這些規定以外,還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些條例充分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並且及時地保障了傷者的救援工作,不僅對駕駛人及目擊者提出要求,還對醫療機構做出了相關規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遺憾和悲劇的發生。所以,在提高國民交通規範意識的同時,應注意人文主義精神的培養,提高人文素質,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證交警作爲一個執法者,能公正嚴明地履行職責,不會對行人和機動車造成無端的利益損害。在新法裏面特意制定了相應的約束性條款,保證機動車司機不會再交“冤枉罰款”,還規定了交警有違法行爲,如私自收取罰款,違法扣留車輛,罰款不交國庫等15種行爲之一,就必受行政處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種說法,就是交警是有執罰指標的,每天要上路罰多少輛車,收多少罰款。而在以前,這種說法也得到過一些交警人員的確認,在收費或罰款時,他們非常願意多收或多罰,因爲這些錢與本機關和個人都有直接的好處,因此這些罰款,被稱爲“冤枉罰款”。而新法裏面明確規定各地不得給交警下達罰款指標,依法收取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徹底杜絕了這種亂收罰款的現象,維護了廣大駕駛人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以人爲本”,駕駛人在現場的,按規定處罰,不得拖車。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爲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爲行人也好,駕駛人也罷,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認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徹底保護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權益,同時也使我們的城市交通建設安全規範,井井有條。所以它的貫徹執行,必將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好好學習領會這部法律,不僅僅是讓它走上街頭,更重要地是讓它深入人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羣衆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製。

第十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誌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覈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爲,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誌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誌。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誌並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誌的,應當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准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誌。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體會 篇三

爲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學校安全信息員的作用,12月2日上午,xx國小對全校的教室安全信息員進行了集中培訓。

首先由保衛處xx副主任詳細解讀《教室安全員的職責》,強調一是要協助老師做好教室管理工作;二是要做老師和學生之間溝通的橋樑;三是要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做同學們的表率和榜樣;四要做好教室安全信息的收集與反饋,爲構建和諧校園做出自己應有的努力。

最後分管安全的xx副校長對教室安全信息員提出了三點要求:希望安全信息員們通過培訓,一要迅速進入角色。要善於觀察,做一個有心的人、勇於負責的人。二要及時向老師、學校保衛處反映身邊的安全隱患問題;三是信息員之間要經常性的交流與溝通,確保信息暢通。

通過本次培訓,各教室安全信息員紛紛表示以後一定努力學習安全知識,增強防範認識,主動配合學校開展工作,爲維護校園的穩定和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體會 篇四

遵守交通規則時我們每個人都能做到的事,但是有些人卻故意不去遵守。今天老師給我們看了一段視頻,裏面就講了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禍患。

裏面就講了一個小男孩在乘坐公共汽車的時候,把手放在車窗外,結果把手弄上了。這件事就警告我們,坐汽車時不要把身體的任何部位放到車窗外,這樣很容易發生危險;還有一件

事,有兩位同學騎自行車時,把雙手放開,就這樣用腳使自行車向前走,後面放着一個籃球,突然碰到一顆石頭,籃球跳了出去,跳到了公路中間,造成了車禍,兩人住進了醫院,這件事也告訴我們,在公路上騎自行車是要把東西放好。

通過這兩件事告訴我們在外面要遵守交通安全。就比如說;我們走路時要走人行橫道,不能橫衝馬路,我們過馬路時要看紅綠燈。我們不能在馬路上打鬧,玩耍,追逐。我們要遵守交通規則,避免發生車禍,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五

通過對交通安全一週的學習,學車的實踐,交通事故的繁再現,無數條生命的“貢獻”。違規駕駛的代價,無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帶來的悲歡離合。更多的是讓我們“幸運兒”深深地體會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從上世紀初至今,交通帶給我們帶來很大的便利,更肯定的說,給我們帶來了第二次生命,與革命,爲人類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爲人類寫下不朽的篇章,在有限的時間裏使我們有更多時間全身心去投入工作中去,很多地方縮短了時間上的浪費。也帶動了許多產業的發展。在不久以前很幸運的成了一門產業――運輸業。運輸業的興起、發展。證明了一個國家在文化、科技、經濟的發展程度,國家的國民生活水平,因此,可以毫不猶豫的說交通運輸是國民經濟不可或缺的交通運輸工具。

與此同時,在不同程度上,也給人類帶來災難,交通事故的頻繁,直接帶來生命的安全、財產的損失,而交通事故是人們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發生的,那麼爲什麼交通事故就這麼頻繁發生呢?這與違規駕駛分不開的。如: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了交通安全法規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視交通安全法規,所帶來的後果是不言而議的,雖然交通帶來很多方便,但也給我們帶來生命的危險。在生與死的關頭,生存的慾望迫使人們在生命線駐紮。此時此刻,見證了人類的脆弱與不幸。只要謹慎、小心駕駛,遵守交通法規,珍惜生命。明天的交通會一路平安。

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六

聽了今天上午鄭增儀講的安全講座,感受很深,尤其是聽到那一幕幕摻不仁睹的安全事故:縱火殺人,精神病人砍傷兒童,駕駛員車上睡覺撞傷跑操學生等。

孩子是社會未來的接班人,他們能否健康成長,關係到民族的興衰和社會的進步。育人不僅要進行智力教育,還要進行道德、紀律教育。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從幼兒學生抓起,使學生從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達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是能達到一代人和一個社會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計。

新學期一開始,爲確保學校師生上放學的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校園的教學、生活秩序,與學校一道一方面加強對校園內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學校“綠色通道”的建設和學校周邊交通環境的整治。以進一步增強中國小生交通安全意識,提高他們的自防自護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據瞭解,每年因各種事故,數以萬計天真無邪的兒童少年死於非命,而因交通意識缺乏和淡薄引發的交通傷亡事故,在中國小生傷亡事故中佔有較大的比例。中國小生的交通安全牽涉到千萬個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負責,齊抓共管。

交通法規規定,做到行車安全必須具備兩個最基本的條件:一是無牌無證的車輛不能上路,二是年滿18歲並考取了相關駕照纔有資格駕駛車輛。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邏執勤時發現,有相當部分的車輛“三證”不齊,一些還不符合法定年齡的學生也騎車上街。看來,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問題任重道遠,如何讓中國小生平平安安上學,高高興興回家呢?

我建議定期或不定期選派民警或教師勸導員在交通複雜的學校門口或路口維持上、放學高峯的交通秩序,保障“綠色通道”安全暢通。同時將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學校管理的內容,每所中國小平時就必須按照驗收考評標準抓工作,並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的內容之一。建議國小生上放學實行“排路隊”和戴“小黃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學生編排成隊,由教師護送過馬路,保證學生走路安全;在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或組織春、秋遊時,嚴格規範審批手續,把好審批關,堅決制止病車、超載車運送學生,保證學校師生的交通安全。同時,加強了對學校及周邊交通環境的整治,堅決取締校園門口擺攤設點、佔道爲市等妨礙學校師生通行的違章行爲。爲廣大師生創造了一個良好的交通環境。

說了這麼多,我想大家應該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麼,就請大家“保護生命,拒絕違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體會 篇七

金秋十一月,秋高氣爽,萬里飄香。今天我們開展了安全教育的班會課,使我學到了很多安全常識。比如:乘坐火車的常識和騎自行車的常識。下面讓我來介紹一下吧!

乘火車的常識:在車廂內,列車行駛中,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車窗外,以免被刮傷;不要向車窗外扔東西,以免砸傷鐵路邊的行人,同時也避免造成環境污染;也不要在車門和兩節車廂之間連接處逗留、玩耍、因爲車廂連接處在運行中處於不穩定狀態,容易發生夾傷,摔傷等事故。

騎自行車的常識:《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年齡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馬路上騎自行車。這是因爲:城市道路複雜,車輛繁多,由於兒童缺少生活經驗,應變能力差不能及時很好地處理緊急情況,容易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險。

開了這個班會課,使我對交通安全有了更深的瞭解,懂得了一些交通規則。希望同學們也去了解一些交通規則,這樣對你的安全更有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體會 篇八

經過了這次交通安全學習之後,我的思想意識覺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對交通安全有了更爲深刻到位的理解。我終於深深地認識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嚴格自覺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個機動車駕駛員最基本的義務,也是保障國家、人民以及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爲。

我們更應該珍惜生命,杜絕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紮根於自己的思想意識中,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惟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的奉獻社會,實現歷史賦予我們的使命,展現青春和生命的價值。

爲此我今後一定要時刻緊記並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樹立安全駕駛的意識,一刻也不能鬆懈;在作風上堅定貫徹謹慎行車的要求,杜絕一切不利於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爲。同時我也要以身作則,引導和帶動周圍的人共同維護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實爲建設和諧社會奉獻自己的力量。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體會 篇九

通過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學習,讓我深刻意識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幕幕的慘劇,無數條生命的逝去。違規駕駛的代價,無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帶來的悲歡離合。更多的是讓我深深地體會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頻繁,直接帶來生命的安全、財產的損失。交通事故是人們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發生的,爲什麼交通事故就這麼頻繁發生呢?這與違規駕駛分不開的。如: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了交通安全法規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視交通安全法規,所帶來的後果是不言而議的,雖然交通帶來很多方便,但也給我們帶來生命的危險。在生與死的關頭,生存的慾望迫使人們在生命線駐紮。

只要我們做到 “安全” 這兩個字,我們的生命就會強大起來。人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走文明路,騎、乘文明車,做文明人我相信我們的明天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