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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交通安全常識【新版多篇】

國小生交通安全常識【新版多篇】

學生交通安全常識 篇一

2、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要追車、扒車、強行攔車。

3、12歲以下的國小生不準騎自行車上路。自行車的車鈴、車閘必須齊全有效。騎車不要帶人,不要三五成羣並肩而行,也不要聊天、勾肩搭背,更不能追逐或曲線騎行。

4、不乘坐無牌、無營運證、超載的車輛。

5、乘坐校車或其他車輛聽從安排,行駛中,不要將頭、手、身體伸出窗外。

高中學生交通安全知識 篇二

一、高中學生乘機動車安全知識

乘機動車是學校師生外出活動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部分學生上、放學或出行所選擇的交通方式因此要教育他們掌握乘車的一些安全常識。

1、要選好車,特別是學校組織學生的集體交通活動,要取得與交通管理部門的'聯繫,並在他們的指下,確認駕駛人員的準駕資格後,選擇有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準運資格的,質量優良的客運車;發現駕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的,不要乘坐該車;發現駕駛人員無駕駛證或飲酒的不要乘坐該車;發動車不具備載客的準運資格或明顯質量問題的不乘該車;不乘超載車。

2、不要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招呼出租車,應該在車站臺上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車來後,待車時,再按順序先下後上;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

3、上車後,應找座位坐好,沒有座位時,應抓好把手站穩;乘坐小型客車,坐前排時要繫好安全帶乘坐貨車或拖拉機;乘坐二輪摩托車必須要12歲以上,並戴好頭盔,在駕駛員身後兩腿分開跨坐,不能偏倒坐。

4、在車輛行駛中,不要與駕駛員閒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不要隨意開啓車門、車廂,不能將身體的部位伸出車外,不要向車外拋投物品;不要在車內隨意走動、打鬧。

5、車到站後,下車不要擁擠;在車行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下車,開關車門時不能妨礙其它車輛和通行;下車後,需橫穿車行道時,應在確定沒有車輛過往時,從車尾部穿行,切不可從車頭部貿然通過。

6、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須在車行道停車時,除救險外,乘車人須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

二、高中學生騎自行車安全知識

1、不滿12週歲不能在道路上騎車;沒有剎車或沒有安全保證的自行車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機動上騎自行車;不要在車行道上學騎自行車。

2、要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混行道上要靠右邊行駛,不能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行駛。

3、如過較大陡坡或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時應當推車行走;雨、雪、霧等天氣要慢速行駛,路面雪冰時要推車慢行。

4、轉彎時要提前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車時,不要與其靠近,速度不要過猛,不得妨礙被超車輛的正常行駛。

5、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騎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駛要兩輛以上並排行駛。

6、兩輛車行駛時,兩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擠抹,相互追逐。

7、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不要緊隨機動車後面行駛。

三、高中學生行路安全知識

行路是中學生最基本、最常見的交通方式。因此,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如下一些常識: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羣體行進要列隊,橫排不要超過兩人。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在沒有這些標誌、設施時,須直行通過,不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長隊伍橫過車行道時可視情況分段通過,有條件的可佩帶明顯標誌,如小黃帽等;不過劃有中心實線的車行道。

3、行路時要注意各種信號燈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紅綠燈、人行橫道信號燈和車輛轉向燈的變化。

4、當公共汽車站設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隔離設施上時,上下車要避讓車輛,並直行通過非機動車道。

5、不要在車行道、橋樑、隧道或交通安全設施等處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拋物、潑水、散發印刷或進行妨礙交通的活動。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離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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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的意義 篇三

1、不僅關係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時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體現,是構築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

2、現代交通的發達雖然給人們帶來了無盡的便利,但同時也增加了許多安全隱患。

3、有人曾稱交通事故爲“現代社會的交通戰爭”,交通事故像一個隱形的殺手,潛伏在馬路上等待着違章違規的人出現。因此,人們應當學會保護自己,要養成文明行車,文明走路的習慣。維護交通安全是每個人應該具備的社會公德。

4、“文明行走,構築和諧”,這需要每個公民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讓“平安大道”更加暢通無阻!

5、交通安全大的方面來講,保護國家集體的財產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能力。也是經濟建設的有利支持。小的來講,對於個人,適當的縮小自己的權利,爲的是保障自己的以及更多人的生命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財產和經濟損失。

交通安全知識日常常識 篇四

國小生交通安全小常識

1、上下學走路時要走人行道,橫穿馬路時要看清信號燈。

2、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更不要追車、扒車、強行攔車。

3、不要乘坐無牌、無營運證、超載的車輛。

4、乘坐校車或其他車輛聽從安排,行駛中,不要將頭、手、身體伸出窗外,確保出行乘車安全。

四、交通事故逃生常識

1、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車輛中時,可擊碎車窗玻璃逃生。

2、從所乘車輛中逃出後,要遠離事故發生地點,防止因車輛着火、爆炸而造成的傷害。

3、逃生後要迅速報警或攔截車輛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員。

4、所乘車輛着火時,應先防止吸入煙氣窒息,再設法逃生。

過馬路時應注意的安全 篇五

1、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實沒有車來,才能夠過馬路;如果馬走過了一半時,信號變了,要趕快過馬路。

2、有時紅燈亮的時候,汽車還在離路口很遠的地方,這時也不能過馬路。因爲看起來車離得很遠,可是,一眨眼的功夫,它就會開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個信號燈,應當看哪一處的呢應當看要穿過的馬路對面的那盞信號燈。

4、出巷子口或綠化叢時,不要突然跑過去,因爲可能會有車子正好走過。

5、不要圖省事,從隔離護欄下、斑馬線以外的馬路上過馬路。

6、在馬路上行走或騎車,都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走路要走人行道,騎自行車要走非機動車道,橫穿馬路要看清信號燈,綠燈行、紅燈停,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行人,能夠繼續通行。

7、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要追車、扒車、強行攔車。

8、12歲以下的國小生不準騎自行車上路。自行車的車鈴、車閘必須齊全有效。騎車不要帶人,不要三五成羣並肩而行,也不要聊天、勾肩搭背,更不能追逐或曲線騎行。

9、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10、不要把空罐頭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這樣會污染環境,還會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發生危險。

11、不坐無牌、無營運證、超載的車輛。

12、車上不要到處亂跑,以防汽車剎車時,撞到硬物上。

13、下車時要從右邊,因爲左邊可能有車開過來。

14、下車時,先要確定後邊沒有車子來,才能夠下車。

國小生交通安全基本常識 篇六

一、國小生步行安全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後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後,再通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信號時,禁止通過。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後,再通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紅燈停。

黃燈等。

綠燈行。

二、國小生乘車安全

1、所乘車輛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車門方向涌動。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按順序上下車。

2、上車後,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擁擠。

3、乘車過程中,不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向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4、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汽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所乘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要聽從司售人員指揮。

三、國小生交通安全小常識

1、上下學走路時要走人行道,橫穿馬路時要看清信號燈。

2、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更不要追車、扒車、強行攔車。

3、不要乘坐無牌、無營運證、超載的車輛。

4、乘坐校車或其他車輛聽從安排,行駛中,不要將頭、手、身體伸出窗外,確保出行乘車安全。

四、交通事故逃生常識

1、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車輛中時,可擊碎車窗玻璃逃生。

2、從所乘車輛中逃出後,要遠離事故發生地點,防止因車輛着火、爆炸而造成的傷害。

3、逃生後要迅速報警或攔截車輛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員。

4、所乘車輛着火時,應先防止吸入煙氣窒息,再設法逃生。

國小生交通安全常識 篇七

一、人與交通

“衣”、“食”、“住”、“行”,是人們生活中的四件大事。“行”就是交通。當我們邁開雙腳一踏傷道路,就同交通發生了聯繫。所以,人是離不開交通的,人一離開交通,就會寸步難行。

人蔘與道路交通活動,可以走路、騎車,也可以駕車和乘車。由於他們採取的交通方式不同,稱呼也不同。我們統稱將走路的人稱爲“行人”;把駕駛自行車的人稱作爲“騎車人”;把開汽車的人稱作“駕駛員”或“司機”;把乘坐車輛的人稱爲“乘車人”。

在交通活動中,行人、騎車人、駕駛員、乘車人,應該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互相幫助;還應該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講究文明,注意安全。

二、道路

早先,世界上並沒有路,只是人走的多了,才踩處一條條小路。後來,人們爲了生活,開始自己築路、造橋、挖地下通道。久而久之,在我們的大地上形成了四通八達的通路網。

道路是專門給人和車輛通行的地方。它劃分成人行道、和車行道兩大塊,車行道又劃分爲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人走路時,應該走在人行道上,沒劃分人行道的地方應靠路邊走;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自行車、人力車等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這樣各行其道,就能夠避免人與車輛相撞的事故。

在市區車行道的交叉口上,有一條一條用白色直線連成的“走廊”,這是人行橫道。行人要橫過車行道時,應該從人行橫道內通過。

人行天橋、人行地道,也是道路的組成部分,時專門爲行人橫過道路時使用的。

三、車

用輪子轉動的交通工具,稱爲車。

相傳在我國古代,奚仲創造了“推車”,相土發明了“馬車”,王亥製造了“牛車”。而發明第一輛汽車的是德國人本茨。汽車發明到現在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

當今,道路已進入了“汽車時代”,汽車是道路交通的主角。在我國,不僅擁有相當數量的汽車,而且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自行車”,因此被稱爲“自行車王國”。

在道路上通行的車輛五花八門,式樣繁多,但不外乎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兩類大。機動車是用發動機作爲動力的車輛,如客車、貨車、摩托車、拖拉機等等;非機動車是用人力(非機械爲動力)來帶動的,如自行車、三輪車、架子車等。由於它們的性能不同,所以道路交通法規規定:

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必須走非機動車道。

一切行人,都必須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先行。

這樣就能保證在道路上互不干擾。

四、紅綠燈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或中心崗臺上都懸掛着紅、黃、綠三盞交通信號燈。車輛駕駛員和行人,就是從這三盞燈的燈色變化中獲得能否通行和如何通行的信息,從而保證路口的交通暢通和安全。

隨着現代化科學技術在交通管理上的應用,交通信號燈正在逐步摒棄人工操作的方式,而採取“電腦”控制。這就是人們說的“自動信號燈”,俗稱“自動紅綠燈”。

紅綠燈,其實是由紅、黃、綠三種燈組成。它分爲“車輛信號燈”和“行人信號燈”二種。“車輛信號燈”通過紅、黃、綠三色燈的五種變化來指揮車輛行進、停止;“行人信號燈”通過紅、綠三色燈的三種變化來指揮行人橫過車行道。

車輛信號燈,紅燈亮時禁止通行;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行人和其它車輛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允許通行。

車輛信號燈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轉彎調頭車輛在不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也允許通行。

車輛信號燈綠燈閃爍時,表示信號燈即將轉換稱黃燈,這是已接近路口“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過路口,離停止線、橫道線較遠的車輛應減速慢行。

車輛信號燈黃燈亮時,各種車輛須停在路口停止線和人行橫道線以內,已經超過停止線和橫道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車輛信號燈黃燈閃爍,是一種警告車輛注意安全的信號,車輛經過路口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小心通行。

行人信號燈紅燈燈亮時,禁止行人橫過馬路,行人必須在人行道上等候。 行人信號燈綠燈亮時,准許行人從人行橫道內通過。 行人信號燈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再進入人行橫道;已經在人行橫道內的行人應加快步伐安全通過。

交通信號燈是交通管理的重要設施之一。遵守信號規定,服從信號指揮,是駕駛員、騎車人和行人必須做到的最基本的交通行爲規範。隨意闖越“紅燈”,遇停止信號超越停止線或亂穿馬路,都是違反交通法規的不良行爲,必須堅決制止。

五、隔離設施

設置在道路上,用來分隔行人和車輛、車輛與車輛的物體,統稱爲“交通隔離設施”。這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爲實行“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則而採取的一種帶有強制性的措施。

國小生交通安全知識 篇八

一、人行橫道

在車行道上,有一條一條用白色直線連成的“走廊”,這就是人行橫道,它是專門爲行人橫過馬路而漆劃的。駕駛員看見人在人行橫道內行走就會減速慢行,所以行人在人行橫道內過馬路比較安全。

二、人行天橋

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因來往行人和車輛異常多,爲了保證行人的安全和車輛的暢通,架設了雄偉美觀的人行天橋,行人在人行天橋上過馬路最安全。

三、道路與交通信號

道路交通信號分爲:指揮燈信號、車道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交通指揮棒信號、手勢信號。簡介如下:

1、指揮燈信號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能夠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景下,能夠通行。

前兩款規定亦適用於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2、車道燈信號

綠色箭頭燈亮時,本車道准許車輛通行;

紅色叉形燈亮時,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

3、人行橫道燈信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經過人行橫道;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能夠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四、道路交通隔離設施

道路交通隔離設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上用必須的建築材料製作的物體,用來分隔車輛與車輛、行人與車輛,使它們都按規定的路線通行。道路交通隔離設施包括綠化隔離帶,行人護欄和隔離墩。行人護欄安裝在人行道外側、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用來保護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防止行人亂穿馬路或走到慢車道上去。禁止行人跨、鑽行人護欄,以防發生意外。

隔離墩由水泥混凝土墩和焊管連接而成。安裝在快慢車道之間的爲中心隔離墩,用來分隔上、下行車道。設置隔離墩,有利於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確保安全暢通。

五、在放學和團體外出時應怎樣做

在放學路上,要遵守紀律排好隊,在教師的護送下,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過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我們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應靠路邊行走。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能一邊走一邊玩耍或一邊看書,不能三五成羣並排行走,更不能追趕車輛嬉戲打鬧。

團體外出活動,要有教師的帶領,排成兩列縱隊,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隨便離開隊伍。不要在隊伍裏你推我拉,嬉戲打鬧。不做妨礙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集隊、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過公路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景,在沒有車輛行駛時,抓緊時間經過。

六、十二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自行車

城市道路複雜,車輛繁多,由於兒童缺少生活經驗,應變本事差,《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確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七、爲什麼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騎車

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證明,一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十二、十三歲,才能初步到達上述最低要求。所以交通規則從保障少年兒童的安全出發,規定十二週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車。

八、騎自行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要在非機車道內行駛,不準駛入機動車道。轉彎時,需看清來往車輛,伸手示意,不能突然猛拐。

九、不玩車、不弔車

有一些同學隨便玩弄停着的汽車,甚至在道路中間攔車、追車、吊車,向車輛駕駛室投擲石塊,以此作樂。其實這是十分危險的舉動,最容易造成事故,也不道德。

十、禮貌乘車守秩序

公共汽車真繁忙,迎送乘客去各方。

乘車定要守秩序,交通法規不能忘。

依次上車莫擁擠,扶老攜幼高風尚。

禮貌乘車,確保安全。等乘公共汽車,應在站臺上有秩序地等候。車停穩後,讓車上的人先下,然後依次上車,不要爭搶。上車後要主動買票,遇到老弱病殘和懷抱嬰兒的人應主動讓座。車輛行駛時,要坐好或站穩,抓住扶手,防止緊急剎車時摔倒。不能將頭和手伸出窗外,不能在車廂內大聲叫嚷,亂扔果皮、紙屑,做個禮貌的小乘客。

十一、行人應遵守的交通法規和公共道德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主動避讓在車行道上正常行駛的車輛。勸阻家人、鄰居不佔道擺攤、曬糧、曬草和打場,以免堵塞交通。

2、禁止在道路上爬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擲物擊車。不向駕乘人員潑污水、扔石子、罵髒話,更不得砸玻璃、戳輪胎。

3、嚴禁在道路上設置石頭、木棒等障礙物,更不準挖掘,損毀公路、鐵道路基路面和堵塞公路、鐵路邊的排水溝。

4、禁止攀折、毀損公路、鐵路、河流兩旁的樹木。

5、禁止翻越、倚坐人行道與車行道間的護欄和隔離墩,更嚴禁對護欄、隔離墩及其他交通設施如信號燈、標誌、標線等進行破壞。

以上嚴禁的行爲,都是違紀違法行爲。

6、遇到聾、啞、盲人和行動困難的老人,要主動上前幫忙,引導他們按交通規則行動。

7、遇到車禍時,要主動報警,協助大人保護好事故現場,主動給予受害者力所能及的幫忙;如發現有釀成事故而企圖逃逸的車輛,要機敏地記下它的車牌號和特徵,及時向交警報告;在任何情景下都不準乘人之危,私拿因車禍拋撒在車上、路邊的錢財物品。

十二、乘車人的公共道德

乘車時要遵守公共秩序,依次上下車;要發揚雷鋒助人爲樂的精神,扶老攜幼,不搶座位,主動給老人、小孩、病人、殘疾人和孕婦讓座位;要做禮貌乘客,主動購票,服從驗票,進取配合、幫忙駕駛員、售票員維持好車上的秩序。

十三、行人上街和橫過道路

1、行人上街要走人行道,不要走車行道。

2、橫過街道和公路要走人行橫道,不要斜穿或猛跑。

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站立在路邊,看清來往車輛後,選擇離自我最近的人行橫道經過。經過時,須先看左右方向是否有來車,確認來車距離遠無危險後才能經過。

行人橫過道路時,不要突然改變行走路線,突然猛跑,突然往後退,以防來車駕駛員措手不及,發生危險。

橫過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時,要十分注意駛近或停下的車輛旁邊是否還有車輛駛來,沒有看清時不要冒險行走。

橫過未設人行橫道線的鄉鎮街道或公路時,要看清左右有無來車,千萬不要奔跑,不要同來車搶道。

3、行人橫過人行橫道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時,必須遵守信號燈的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行人經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能夠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進入人行橫道。

還須注意:即使信號燈已經變成綠色,也應看清左右的車輛是否停穩,然後再穿越道路。

4、設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地方,行人過街要走人行天橋或地道,不要橫穿街道和公路。

5、列隊橫過車行道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隊列須從人行橫道迅速經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經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能夠暫時中斷經過,待車輛過去後,再繼續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