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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多篇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多篇

則 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篇一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30 下午2:00—6:30 晚上7:00—10:00 合標準工作時間:11小時

週六至週末:上午9:30—12:00 下午2:00—6:00 晚上7:00—9:00 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30分

編輯部及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靈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寫個人一週活動表,每週一向上級彙報。編輯部工作人員外出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週一向上級彙報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後,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後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並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後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纔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爲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編輯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週一向上級彙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加 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必須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於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後,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爲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於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爲不計酬加班。

加 班 請 假:

1 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聲明(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 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 公休假日加班,於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後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註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 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爲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節 假 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 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工作年假: 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

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覈准,報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後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 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三、探親假: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爲期15天的探親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爲期7天的探親假;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並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並於上班後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爲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覈准者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半年爲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覈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僞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二

教師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3、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縣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4、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5、根據縣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爲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覈、晉升的重要依據。

6、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覈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7、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8、根據縣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助)教。學校根據縣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助)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助)教工作;各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助)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助)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9、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10、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爲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鬥。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彙總公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職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准;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准(後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辦公室批准;中層以上幹部,一律由校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第三個月起,除執行上述第三條規定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90%,滿十年的照發。六個月以上病假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病假期工資,標準如下:工齡不滿十年,發給本人工資70%;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衆。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爲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羣衆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後,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4、獎勵以精神爲主,物質爲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爲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爲集體,對不良行爲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善於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後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後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爲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爲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或調整人員時,應先依據《員工異動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或辦理變動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爲準。採用考覈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覈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

一。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身份證。人口流動證。健康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二。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

三。參加至少3天的入廠培訓(人事部組織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狀況培訓及各部門組織的工作職責及技能培訓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公司除全勤獎以外的其他獎金)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期滿,如考覈不合格延長試用期或以辭退處理;如考覈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門主管提出申請,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簽定人事合同)轉爲正式員工,建立人事檔案,享受績效獎等獎金及薪資的提升。

第七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爲。

二。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辦公室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利用網絡聊天。玩遊戲以及做其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利用辦公室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得在辦公室進餐。

四。愛護公物,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爲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公司。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並辦理《外出申請單》後方可離開。

六。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確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經人事部審批,由人事部統計加班費或安排調休(除製造部/品質部的一線員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調休算外,其它各部門員工。主管。經理的超時加班一律不計加班薪資和調休。)

第十條。作息時間: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條:出勤要求

一。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爲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爲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爲早退。

二。遲到早退扣款規則:1個月內最多允許5分鐘以內的遲到早退3次爲免扣款,如每次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或免扣款次數超過3次後,每分鐘扣款2元。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7次者當缺勤1天計。

三。員工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其雙倍應發工資。連續曠工3日及月累計曠工5日者,視作自動離職。

第十二條:打卡要求:

1、員工正式上班後領取卡牌以計時,遲到。早退以卡牌爲準。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紙上不允許私自亂塗亂畫,否則罰款10元。

3、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各罰款20元。

4、漏打卡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批准,報人事部覈准加蓋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罰款,如屬於個人行爲忘打卡者,扣罰款2元/次。

5、打卡後脫崗投機者罰款10元。

6、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

第一。經總經理覈准免予打卡者。

第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覈准者。

第三。因故請假,經覈准者。

第四。臨時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主管覈准者。

7、。遺失卡牌要及時上報人事部協調處理,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三條:

儀表要求:上班期間要求儀表整潔。莊重。自然,上班必須穿工衣。工鞋(有特殊情況需向人事部申請)。佩帶工牌,衣服要乾淨整潔,扣好鈕釦,拉好拉鍊;男員工只可穿長褲,女員工不可穿低於膝蓋的裙子或短褲;男員工不可留鬍子和長髮,女員工着裝打扮必須適宜,長髮必須束起。

工衣工鞋:工衣工鞋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員工若在本公司工作未滿一年辭工者,冬裝扣除70元。夏裝40元,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工衣要乾淨整潔,扣好鈕釦,拉好拉鍊;上班期間不穿工衣工鞋或穿戴不整齊罰款50元。

工牌:工牌要妥善保管,私自修改或互換工牌罰款20元;工牌遺失要及時到人事部補辦,臨時工牌需交補辦手續費20元;正式工牌需交罰款20元。補辦手續費20元。

第十四條:各部門員工考覈細則由部門主管制定並具體實施,每月底交人事部審覈。

第四章薪資和福利

第十五條。試用期

以試用期薪資爲準,按級別遞進,不得跳越薪資,如特別人才可報經理或總經理批准。試用期間可參與全勤獎的評定,加班費與其他正常計算。

第十六條。正式聘用期

以《東方樂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薪資結構》爲準,按職等和級別遞進。

第十七條。獎金

1、全勤獎

爲鼓勵員工參與公司運作,對每月26天滿勤者設全勤獎(員工因病缺勤但可提供相關醫院證明者可享受全勤獎)

2、績效獎

爲提高工作效率,肯定員工工作成績,進行動態管理,凡試用期滿且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的一二三級員工可參與績效獎的評定,績效獎每月最高100元,當月績效獎在下月工資中發放並張榜公佈。

3、優秀員工獎

爲激發員工的積極性,獎勵優秀員工,每月領到最高績效獎的員工,將公開參加當月優秀員工的評選

評選範圍:生產A/B/C/D線各一名,品質部一名,生計組一名,組長級別以上的人員不參與此項評選活動。

評選方法:張榜公佈當月有資格參加評選人員的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經各方考覈確認後生效:

評選結果:當選的優秀員工張榜公佈三日無異議後,當事人可獲100元現金獎,並做宣傳專欄,公司在人事調動時可優先考慮。

4、合理化建議獎

爲使員工樹立主人翁意識,提高責任感。參與感,公司設合理化建議獎,員工可就公司運行的各個環節提出各種建議或與公司負責人聯繫對公司有利的業務,若經公司採納,視其經濟效益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八條。薪姿的提升與職位調整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進取,對工作能力強,表現突出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並報總經理覈准提升工資,其他人不得隨意提升;公司人事調整按〈員工異動申請表〉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食

宿補助

公司薪資4級以上爲公司覈准職員,不包食宿,其他人員必須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如有特別人員,可以以申請的方式提交人事部覈准,具體補助費用視當時的情況而定。

第二十條。基本底薪保障

根據國家最新調整的《勞動法》中關於“深圳勞工最底生活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提供低薪資保障。最低薪資保障以員工正常上班時間26天計算,保障該員工所屬級別的最低薪資,如因員工事假或遲到。曠工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常上班,公司扣除相應天數底薪。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一條。請假程序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假期爲3天以下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提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假期爲3天或3天以上,須先經部門經理批准,送交人事部審覈後經總(副)經理審批生效。部門經理級的病事假直接由上級領導審批,交人事部備案。員工確因正當理由不能親自請假,可用電話。帶口信的方式請假,事後須補填《請假申請單》。

第二十二條。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1、病事假

申請病假,憑醫務室或醫院證明。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4天,公司有權對當事人予以開除。

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准,並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事後請假均按曠工處理。

婚喪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並附結婚證書複印件。

喪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倘系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以享有3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並附結婚證書複印件。

第六章 離職

第二十三條。自願離職

公司尊重員工的權利,如員工需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向主管說明並在人事部填寫《辭職申請書》,到期後按正常離職辦理;若員工在申請離職期間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有其他違背工作紀律的行爲,視情況扣除申請離職期間工資及獎金並予以辭退。若未經申請私自離崗者,扣除當月工資及獎金。

第二十五四條。公司辭退

員工在工作期間(包括試用期)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可予以辭退:

一。偷盜公司財物經查覈屬實。

二。不服從上級安排情節嚴重。

三。參加不良幫派或組織各種形式的罷工。

四。在外行爲不檢被公安機關處罰影響公司榮譽。

五。無故損壞公司財物或塗改公司重要文件。泄露公司機密。

六。僞造公司文件或公章。假借職權殉私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七。連續兩個月績效獎低於60元。

辭退員工由部門主管申請並報請廠長或經理批准。人事部按正常離職辦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公司其他規定有衝突者,以本制度爲準。

另附《員工個人資料表》《員工考覈表》《請假申請單》《員工異動申請表》《外出申請單》〈薪資結構表〉〈加班申請單〉〈績效考覈表〉〈薪資結構表〉《辭職申請表》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管理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藥品行政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依照條例履行藥品行政保護職能的行政機關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藥品行政保護辦公室,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理和審查藥品行政保護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撤銷申請、侵權處理申請;

(二)提出授權或駁回的意見;

(三)提出對藥品行政保護撤銷和侵權處理的意見;

(四)設立登記簿,對藥品行政保護的申請、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事項進行登記;

(五)對藥品行政保護的受理、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有關事宜進行公告;

(六)辦理與藥品行政保護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條例所稱藥品獨佔權人是指對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製造、使用和銷售享有完全權利的人。

第五條 條例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第二章 行政保護的申請

第六條 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尚未在中國銷售是指提出行政保護申請的藥品尚未合法地進入中國境內的藥品流通市場。

第七條 條例第七條規定的代理機構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機構。

第八條 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以及其他行政保護文書的格式,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 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外文是指申請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

第十條 申請人辦理申請藥品行政保護事宜時,應當委託中國的代理機構辦理,並簽訂委託書,寫明委託權限。

代理機構遞交條例第八條和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文件時,應當同時遞交申請人的委託書。

第十一條 一項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於一種藥品。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

(二)申請人的國籍;

(三)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或者地區;

(四)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化學結構式、配方、劑型、適應症、用法、用量、工藝製備方法簡介;

(五)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簽名(印章);

(六)申請文件的清單;

(七)其他需要註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申請文件應當整齊清晰,附圖應當標準規範,不得塗改。

申請文件中涉及的科技術語應當採用中國統一的規範用語。

第十四條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二)、(三)項文件,應在其所在國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或證明手續。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應在中國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 申請人遞交的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是製造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遞交的是銷售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申請人遞交製造或者銷售合同書時必須附有中國企業法人的上述證、照複印件。

第十六條 申請人提出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應當提交有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文件的。

第十七條 在獲得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之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藥品行政保護申請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和藥品名稱。

第三章 行政保護的期限、終止、撤銷和效力

第十八條 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是指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上寫明的日期。

第十九條 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公告事項,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

第二十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期內,藥品獨佔權人應及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其藥品獨佔權持續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依照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和有關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請求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被請求撤銷的藥品的名稱及授權號;

(四)請求撤銷的理由及證據。

一項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於一種受行政保護的藥品。

第二十二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後,應當進行審查。《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中未寫明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併發給受理通知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將受理的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藥品獨佔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被請求人沒有如期陳述意見的,不影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請求審查終結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或者駁回撤銷請求維持藥品行政保護的決定,送達有關當事人,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日前獲准進行臨牀研究,且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生產的同一藥品,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之後,可以在批准範圍內繼續生產、銷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章 侵權處理

第二十五條 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獨佔權人請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止侵權行爲的時效爲二年,自該獨佔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受行政保護的藥品被侵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藥品獨佔權人申請制止侵權行爲,應當提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

爲申請書》。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三)被侵權的藥品的名稱及行政保護授權號;

(四)請求處理事項;

(五)侵權的事實及證據。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備具副本。

一項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只限於一種藥品。

第二十七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制止侵權申請,應當受理,並將《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需要,可以召開由制止侵權行爲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蔘加的聽證會,對侵權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第二十九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就被申請人的行爲是否構成侵權作出認定。

被申請人的行爲不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被申請人的行爲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制止其侵權行爲。

第三十條 因藥品行政保護侵權引起的經濟賠償問題,藥品獨佔權人可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侵權認定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第三十一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處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該項藥品行政保護提出撤銷申請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止侵權處理程序,待撤銷程序終結後,再根據情況恢復或者終止侵權處理程序。

第五章 費 用

第三十二條 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或辦理其他有關事項,應當分別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

(二)審查費;

(三)年費;

(四)公告費;

(五)證書費;

(六)請求撤銷費;

(七)侵權處理費;

上述各種費用繳納標準,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公佈。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在遞交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的同時繳納申請費;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公告費和審查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其申請被視爲撤回。

第三十四條 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藥品獨佔權人應當在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公告費和當年的年費;在藥品行政保護有效期內,應當於每年度最初的兩個月內繳納當年的年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視爲自動放棄行政保護。

第三十五條 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在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同時繳納請求撤銷費。

第三十六條 申請制止侵權行爲的獨佔權人應當在遞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的同時繳納侵權處理費。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各種費用由代理機構代收。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第一日不計算在內。

期限以年或月計算的,以其最後一月的相應日爲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爲屆滿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爲期限屆滿日。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五

一、熟悉本職業務,具有一定的處理業務工作水平和處理各種具體問題的能力,能吃苦耐勞。

二、要堅持常年出滿勤。無故缺勤兩天以上者,年終考覈出勤不得分,並取消評選先進的資格。

三、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高質量的按時完成自己的本質工作,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

四、要嚴格實行工作目標考覈制度。半年考覈一次,並對平時工作完成情況有記載,年終按目標責任制總評。

五、實行競爭上崗。爲了強化競爭機制,股室隊長實行競爭上崗,競爭者進行演講,並進行民意測驗,票數達不到半數的不能上崗任職。

六、提拔幹部要嚴格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

六、建立幹部政績考覈檔案,以利於幹部培養、提拔、輪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