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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自查整改報告

對照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內容和要求,我局對2020年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了逐條對照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2020年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自查整改報告

 一、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推進責任落實

  1、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局黨組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做到年初有計劃部署,年中有檢查推進,年底有考覈總結。局“一把手”積極履行第一責任人的政治職責,堅持執行“四個親自”,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逢會必講廉政作風問題。局班子成員結合分工做好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履行“一崗雙責”。局黨組會議安排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工作議題,及時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決策部署、各類通報等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等內容,提出貫徹落實措施,專題學習達12次。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部署會議5次,制定出臺了局2020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計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領導與責任分工》和《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要點》等文件。

 2、督促落實“一崗雙責”。年初層層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突出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及科室負責人各負其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局黨組在年初和年中分別聽取了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落實情況的彙報,各班子成員每半年聽取分管科室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每季度黨組督查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對不認真履責、不如實記錄的,及時提醒教育、督促整改。

3、嚴格執行全程記實制度。班子成員及科室落實“一崗雙責”任務明確,責任具體,重點突出。建立健全工務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體系,制訂印發了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工作清單,並根據清單內容,黨組及班子成員履職盡責情況及時上報,以此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各項部署要求落實到位。

 (二)嚴明黨的紀律,加強黨性教育

1嚴守黨的政治紀律。一是局黨組帶頭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嚴守廉潔自律規範、“八項規定”、“六條禁令”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一般工作的由分管副職負責執行落實;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事項,經集體研究決定後執行落實。三是對由我局承擔的事項全部進行了分解細化,明確推進時序、完成時限,形成了計劃安排。

2全面提升黨性修養。把黨章黨規黨紀、習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及十九大精神等作爲黨性教育的必修課、常修課,引導幹部職工學深悟透,融會貫通。定期組織集體政治學習,召開專題黨課,觀看廉政電教片。

(三)推進作風建設,厲行勤儉節約

   1、切實深化督促檢查。制訂了《局作風建設督查工作實施方案》,併成立作風建設督查小組,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兼顧,對考勤制度、在崗狀態(下工地情況)、工作紀律等進行督查,督查結果與年度績效日常量化考覈掛鉤。及時開展落實公款購買消費菸酒問題等自查自糾,做到真查真改。今年來,通過現場督查、電話抽查、指紋考勤、羣衆反饋等途徑開展各類督查20餘次,發佈督查通報5期,達到了常鳴警鐘、鞭策後進的效果。

2、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進一步完善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等方面的制度,細化公務車輛使用、維修、保險、加油等標準,嚴格規定公務接待範圍標準,用制度對“三公”經費進行控制。細化操作流程,嚴把支付申請受理、原始票據審覈和資金直接支付三道關口,對不符合八項規定等相關規定的費用一律不報銷。定期將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接受監督,着力從公開透明上強化監督。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一是強化制度建設。先後修訂出臺了機關管理制度和工程管理制度,實現以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二是強化績效考覈。重新出臺績效考覈制度,細化職工行爲規範、工作紀律、勤政廉政等要求,實行量化打分,將考績情況與評先評優、績效獎掛鉤。三資金撥付陽光化。進一步規範工程款撥付辦理流程,嚴格規定內部審覈流轉時限,實施即時登記和公示制度,做到工程款撥付辦理透明化。

 (四)嚴格選人用人,過好支部生活

1嚴格幹部選拔任用。始終按照《幹部任用條例》等規定要求,嚴格執行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和考察報告等程序,通過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等多種形式,全面考查候選幹部的德、能、勤、績、廉,對考察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堅持做到貫徹程序一步不缺,落實程序一步不錯。

2規範支部組織生活。堅持“三會一課” 制度,定期召開黨支部會議、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班子成員帶頭過好黨內組織生活,今年共開展民主生活會2次,組織生活會2次,進行了黨性體檢、民主評議等,深入查找存在問題和不足,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3、落實黨組議事規則。認真貫徹“一把手末位表態”、民主集中制原則等,進一步規範局黨組會議議事程序。不斷促進依法行政和黨風廉政建設,目前已召開黨組會議20餘次,並均邀請派駐紀檢組參加。堅持把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作爲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重要舉措,對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申報進行覈實並按時上報。

(五)強化權力制約,用好“四種形態”

  1、落實黨內監督制度。深入貫徹執行民主生活會、述責述廉、“三重一大”決策等黨內監督重點制度,促進權力運行更加民主公正、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確保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到實處。今年以來未出現違反黨內監督制度情況。完善黨務政務公開制度,通過定期公開年度工作要點、階段性工作計劃、黨費收繳、“三公經費”;及時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幹部任用、表彰獎勵等內容,進一步增強工作透明度。

2落實談心提醒教育。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紮實推進談心提醒工作常態化,實現了“三個必談”,即對幹部職工落實主體責任認識不到位必談、措施不到位必談、責任落實不力必談。以開展日常談話、任職談話、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等約談形式爲手段,及時瞭解幹部職工的思想、生活、工作狀態,做到了廉政教育時時提醒、事事提醒,使紅臉出汗,咬耳扯袖成爲常態。

3落實廉政風險防控。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崗位、重點環節廉政風險點的定期排查和研判,年初簽訂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承諾書,並及時對由於責任分工變化、崗位調整、新入職等產生風險點變化的人員重新簽訂了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承諾書,有針對性地提出防控措施,規範權力運行。

(六)維護羣衆利益,暢通監督渠道

  1、認真處理羣衆反映問題。對縣長熱線、羣衆服務中心等平臺來件及人大、政協等轉辦的提案議案,由局領導親自閱批,依法受理,及時調查落實,認真給予答覆,確保了辦理質量。

2.重視信訪舉報工作。積極搭建平臺,向社會公佈相關廉政制度、監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多渠道受理羣衆舉報。堅持做到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縣信訪局交辦的信訪案件不轉、反映問題重大的不轉、有集體上訪苗頭的不轉、作風案件不轉等“四不轉”原則,集中“精兵”力量,優質高效處置信訪件,確保每一件信訪件都有着落。今年未收到一起信訪件,且無重大羣衆集體上訪事件發生。

(七)支持紀檢工作,主動接受監督

高度重視紀檢工作。明確一名分管領導承擔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局黨組對紀檢監察機關督辦或交辦的違規違紀問題認真對待,積極配合。針對行爲過錯問題,按照我局《工作人員工作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對相關工作過錯責任人員實行責任追究,給予批評教育、約談提醒。同時,針對工程和機關管理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加強監督力度,強化思想教育,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進一步提升我局黨風廉政建設水平。

 二、存在問題

一年來,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整體發展形勢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學習成效還不夠高。在學習形式上,創新探索得不夠,雖然每月定期開展學習活動,但學習形式還是老套路,對幹部職工缺乏吸引力。在教育內容上,通常是上級要求學什麼就抓來學什麼,缺乏對教育內容的深入研究和選擇,教育活力不足。在發言討論上,有時候發言內容僅立足在主題理論表面,沒有充分結合崗位和工作實際來談體會,起不到討論的實際效果。此外,少數幹部職工還存在着輕視和忽視理論學習的思想,對理論學習重視不夠,被動地參加理論學習。特別是當工學矛盾時,往往認爲學習是“軟指標”,可以往後推一推,使理論學習落不到實處,缺乏真學真懂真用。

(二)黨建認識還沒到位。少數普通黨員的身份意識不強,認爲黨風廉政建設主要管幹部,無職黨員無權也無責,沒有把自己擺進從嚴治黨大局中去。有的未能正確處理好抓黨建、嚴紀律和業務工作的關係,重業務工作,輕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對自己要求寬鬆軟。此外,全面從嚴治黨與業務工作有待進一步融合,日常工作中,雖然全面從嚴治黨和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但由於習慣問題,總是慣性地將全面從嚴治黨單獨作爲專題活動來抓,沒有真正將從嚴治黨完全融入到日常的業務工作中,轉變成全體黨員幹部職工的自覺行爲。

(三)責任追究不夠嚴格。今年以來對監督檢查工作高度重視,雖然作風建設督查小組每月牽頭對幹部職工履職情況採取了多種形式的督查,檢查次數較多,檢查面較廣,但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比較簡單,不能時時監督規範工作人員的行爲。發現問題後,問責力度還不夠,主要以通報批評,口頭勸誡爲主,卻忽視了其他教育方式的運用,追究手段單一,嚴重影響了效能責任追究的教育和警示效果。通報內容有時沒有點名道姓,而這種不痛不癢的通報,不足以產生“紅紅臉、出出汗、排排毒”的批評效果,失去了通報批評原本的威懾力。檢查人員有時還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想得罪人,怕影響同事間的感情,有避重就輕的情況出現。

(四)談心提醒不夠深刻。有些班子成員思想上對談心提醒活動還不夠重視,把談心提醒當作例行公事,談話中也僅僅停留在表面,對於存在的問題卻很少提及,再加之對談心談話對象瞭解還不夠,方法單一、難以形成心與心的溝通,使談話流於形式,造成了被談話者要麼是“不願談”,難以打開話匣子,要麼是“不實談”,不想說實話;要麼是“不敢談”,不敢說明一些實質性的問題,這樣的談話僅僅停留在表面。特別是誡勉談話,批評態度不堅決,沒有起到觸動思想靈魂的作用。有時把談心談話當做走過場,爲談而談,對談心談話中反映的問題以及正常訴求,沒有認真記錄整理,進行跟蹤落實,這些都影響了談話的效果。平時交流談工作、佈置任務較多,對幹部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了解掌握較少,解決困難少。

 (五)基層調研走訪不夠。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時間較少,還沒能做到經常深入實際,對基層情況的掌握還不夠細、不夠實、不夠多;雖然平時也能夠堅持經常到基層看一看,瞭解一下幫扶對象的生活狀況,也爲他們解決了一些實際困難,但由於平時事務性工作多,真正深入下去認真調查研究還遠遠不夠。比如對掛鉤聯繫的困難羣衆或黨員,當任務一樣一年按規定兩次走訪慰問,沒有跟羣衆敞開來真心詢道,對羣衆所想、所思、所盼了解不深,解決問題辦法不多,缺乏主動性。

上述問題,我局將在2020年及今後的工作中努力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