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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精品多篇

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精品多篇

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篇一

(一)編制目的

確保我縣人民羣衆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健全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2005〕45號)、《*縣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飲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而引發的水污染事件及重大疫情;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飲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飲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爲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爲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衆報告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級政府爲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任務,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縣政府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啓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五)飲水工程基本情況

*縣飲水安全工程於2005年開始實施,現已建成飲水安全工程122處,不但解決了5.4萬人的吃水難問題,使全縣自來水普及率達到了10%以上,而且提高了農民的健康水平,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二、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全縣飲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爲二級:

1.縣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縣級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500人以上的集中飲水工程所在鄉鎮要制定本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縣、鄉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1)指揮部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瞭解掌握鄉鎮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③審定全縣鄉鎮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④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村鎮飲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工作。

(3)技術組職責

技術組由縣水利、氣象、建設、環保、交通、國土資源、衛生、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指揮部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爲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爲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提供技術支持。

2.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縣發改委: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縣財政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飲水工程設施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統計覈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縣、鄉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羣衆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縣衛生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

縣環保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爲,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縣廣電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其他有關成員單位負責自己相應的工作職責。

3.鄉鎮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鄉鎮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4.飲水工程所在村屯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飲水安全應急預案,飲水工程所在村屯要結合本工程實際建立飲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監測機構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各鄉鎮要通力協作,多渠道獲取本轄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應急機構報告。

2.信息監測

(1)監測內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毀信息、水庫及水源工程信息、輸配水管網運行信息等。

(2)突發事件報告內容

包括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嚴重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3)監測單位

旱情監測單位由抗旱及氣象部門承擔,水污染監測由衛生及環保部門承擔,水源、供水管網等部位的監測由水利、衛生部門承擔。

(4)報告制度

監測報告分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由下級向上級部門逐級報告,以文字和報表的方式上報,每月25日前必須報告。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性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爲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特別嚴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嚴重飲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2萬人以上且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2)嚴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嚴重飲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1至2萬人,且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重飲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0.5至1萬人,且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飲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0.1至0.5萬人,且1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中毒事件發生。

2.預警

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Ⅲ級預警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研判,經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准,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向本鄉鎮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飲水安全指揮機構研判,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向本鄉鎮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

四、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飲水安全事件,飲水工程所在鄉鎮應在半小時內向縣政府及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

對應縣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爲四級。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飲水工程所在鄉鎮、村屯負責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啓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啓動。

(二)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I級預警,啓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嚴重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Ⅱ級預警,啓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啓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

響應工作會商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覈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後,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政府,並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覈實,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飲水工程所在鄉鎮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飲水工程所在鄉鎮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按照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並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預案啓動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啓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羣衆參與飲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羣衆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6.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應急指揮部可宣佈應急結束,並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後,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三)Ⅲ級IV級響應

當發生較重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Ⅲ級預警,啓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IV級預警,啓動IV級應急響應預案。啓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

響應工作會商由鄉鎮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鄉直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覈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鄉鎮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政府。縣政府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覈實,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按照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工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預案啓動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啓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關鄉鎮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羣衆參與飲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當地政府及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羣衆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6.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後,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五、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相關部門要儘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及時、有效地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縣鄉要設立鄉鎮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指揮機構報同級政府,申請調用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飲水安全事件時,由縣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2000人以上的村鎮集中飲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指揮機構要在縣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爲,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建立鄉鎮飲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爲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飲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並加強對分散飲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六、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飲水工程所在鄉鎮和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應急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在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爲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篇二

1.加強預案體系建設。修訂完善安全生產專項預案及部門預案,進一步明確應急響應職責、程序等內容,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健全各級預案的聯動機制,實現各級預案間的有機銜接,不斷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認真貫徹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審查和報備工作,將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納入備案內容,督促、指導企業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三年一修訂的原則,全區各相關單位要依據國務院《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或修改完善本部門、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3.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周”活動。積極推動應急演練制度化和常態化管理,形成應急演練長效機制。每年6月(安全生產月)的第三週是應急演練周,按照“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的要求,各相關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應急演練。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重點部門和單位要檢查、督促、指導所監管行業和區域內企事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專項應急預案實戰演練,班組、車間一線崗位要經常組織開展現場處置方案實戰演練,規範演練程序,提高演練質量。

4.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工作情況報送制度》,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所屬企業應急演練工作情況,按時保質報送相關信息,確保應急演練工作落到實處。

5.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成員單位和企業應急預案報備、應急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臺賬等情況。加強應急管理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規章制度,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培訓和演練,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

6.繼續補充完善應急救援指揮平臺的信息填報,進一步摸清行業內應急資源、應急設備裝備等基本情況,不斷更新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平臺數據庫信息。

7.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依法規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知識教育宣傳和普及,結合“六五”普法、“安全生產月”和“防災減災日”等重大活動,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理念、法規政策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增強全民應急意識。

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篇三

2004年,地質環境管理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和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會議精神,在部黨組的統一部署和領導下,按照《國土資源部2004年工作安排》的要求,全體同志解放思想,努力開拓,增強服務意識,強化監督管理,不斷提高地質環境管理水平,使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還需努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一)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擴大了國土資源部門對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影響

4月18日-20日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地質環境管理工作會議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表彰會。全國人大蔣正華副委員長應邀出席會議並講話,部領導在會上對地質環境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會議總結交流了建部以來地質環境管理工作經驗;展示了近五年來地質環境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表彰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先進單位104個、先進個人199個,並頒發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成功預報特別獎41名;分析了存在的問題和麪臨形勢,研究部署了2004年及未來五年的地質環境保護管理工作。這次會議,對加強全國的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起到了推進作用。會後,各省(區、市)相繼召開了地質環境管理工作會議,結合實際進行了貫徹落實。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受到國務院領導表揚

2004年,我們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爲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進行了安排和部署。在各級地質環境管理部門及全體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共成功預報地質災害686起,避免人員傷亡約29000人,避免經濟損失數億元。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這主要得益於我們加強了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國務院審議通過並公佈《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防治工作將有法可依

今年年初,我司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和部法規司進一步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立法工作,在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相繼完成了在全國範圍內徵求意見、相關部門管理職能協調、可操作性實地調研等大量基礎工作,通過了國務院法制辦審查,並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11月19日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草案)》。會議認爲,爲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是十分必要的。11月24日,國務院以第394號令公佈《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並規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工作,防治工作將有序開展

各省(區、市)的省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工作已全面鋪開,並已完成規劃初稿的編制工作。其中,福建、廣東、安徽、山東、河南、北京、浙江等省(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已通過部級審查,河南、浙江、天津、海南、北京等省(市)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已經當地政府批准,正式頒佈實施。

《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工作也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2004年3月和11月分別組織規劃編寫單位、有關專家和部分省(區、市)環境處的人員對規劃框架進行討論,對規劃起草稿進行多次修改。

3.防範在先,及早部署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得到國務院領導充分肯定

(1)加強今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的領導,提前部署汛期各項防災工作。1月15日向各省下發了《關於做好二三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前部署今年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入汛之前,4月29日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強調要完善監測網絡,落實各項制度措施,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地段防範工作。

起草了向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報送二三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署情況的函》,5月13日曾培炎副總理對此作了重要批示:“汛期即到,國土資源部抓緊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很及時,望把工作落到實處”,對我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了肯定。

4.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減少災害對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

(1)建立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爲了更好地落實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應急搶險等防災制度,今年5月建立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成立了“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和三峽庫區、東北及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等6個應急分隊,明確了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分隊的職責,確定了應急指揮部和6個應急分隊的人員組成和工作區域,制定了國家、省(區、市)、市(地)各級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分隊的任務職責,規定了應急搶險的基本程序,對各省及市(地)級的應急指揮系統建設進行了具體部署。今年汛期,各省(區、市)都成立了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分隊,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反映體系基本建成。據初步統計,各級指揮部2004年汛期共派出應急分隊100多個(次),出動人員近千人次,參與重要地質災害險情調查處理300多起,在協助地方政府實施險情調查、應急處理等方面作出了顯著成績。

(2)建立地質災害報告制度和汛期地質災害簡報制度。及時掌握和提供全國各地災情和險情,爲國務院和部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今年,我們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報告制度的通知》,從2004年開始,實行地質災害報告制度。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每月3日前將本地區上一月的地質災害情況及時報部,我們及時彙總,保證各級領導隨時掌握全國地質災害的動態數據。同時,今年還建立了“汛期地質災害簡報”制度,對於發生重大地質災害,都在第一時間以簡報形式向部領導進行了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國務院辦公廳。截至目前,今年共編髮簡報26期。

(3)認真開展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檢查。爲了解各地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今年按照部應急指揮系統的統一部署,分6大片進行了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檢查。重點檢查了雲南、貴州、四川、重慶、湖北、廣東、新疆等地質災害多發地區。檢查結果表明,今年各地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力度普遍加大,做到提前部署,基本都編制了防災預案,成立了領導小組,發放了明白卡,建立健全了值班制度、報告制度,防災效果有較大提高。

(4)積極參加重大地質災害調查工作。今年汛期,參加了國務院調查組赴貴州省三穗縣、四川省丹巴縣等地進行地質災害調查工作。起草了《關於報送貴州省三穗縣臺烈鎮宏頭村“5.11”山體滑坡災害調查情況的報告》、《關於湖南省郴州市臨武縣遭受特大山洪災害情況的報告》、《關於巴東縣官渡口鎮長江北岸梨子坪至稻場坪段庫岸變形情況的報告》、《關於報送四川省甘孜州丹巴縣巴底鄉邛山村“7.11”泥石流災害調查情況的報告》給國務院的調查報告。

5.大膽創新,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並取得初步成效

6.加強部門合作,齊心協力做好各領域地質災害防治

爲了有效防範公路、鐵路沿線及旅遊區的地質災害,我們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協商,聯合下文。與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04年5月26日共同下發了《關於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與鐵道部於2004年9月23日共同下發了《關於加強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與國家旅遊局於2004年8月11日共同下發了《關於加強旅遊區(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這種部門間的有效合作,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搞好防災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重點抓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004年,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開展了三峽庫區二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督檢查、三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程建設等項工作。

1.抓好三峽庫區二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2004年,三峽庫區二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進入了驗收階段。年初,先後組織了三批工作組對治理工程進度、質量、資金與項目管理,進行重點督查。開展了竣工驗收試點,認真進行治理工程竣工(階段)驗收工作,確保了壩前135米水位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在大壩蓄水前全部完工。

2.開展三峽庫區三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工作

根據國務院領導要繼續做好135米水位線以上庫區地質災害防治、抓緊進行全面規劃、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等工作的指示精神,我部立即研究並迅速部署了三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工作。7月初,組織制定了《三峽庫區三期防治規劃編制大綱和編制工作安排》。三期規劃重點是移民遷建區和專業設施復建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三期規劃範圍是水庫壩前175米水位蓄水影響區和庫區內的移民安置區(含專業設施復建區)。三期規劃對象是規劃範圍內的滑坡、崩塌和塌岸,以及部分高切坡。

按照《大綱》的安排,規劃工作主要分四個階段:即項目建議、現場覈查、統一勘查和規劃編審。在湖北省、重慶市提出三期規劃建議項目的基礎上,2004年8月19日至9月6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派出17個專家組,對項目建議中提出的1159處(段)崩滑和塌岸防治項目,逐一進行了現場踏勘。

從9月中旬,規劃工作進入統一調(勘)查和規劃編制與報審的後兩個重要階段。2004年11月15日至21日,辦公室組織17個檢查組,赴20個區縣野外驗收三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勘查工作。三期規劃調(勘)查工作共完成880個崩塌滑坡和329公里庫岸的調(勘)查工作量,保證了規劃編制的時間、提供了規劃編制必須的基礎地質資料。

3.繼續抓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程建設

在前兩年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抓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程建設。截至目前,已對136處重點的崩塌、滑坡隱患點和重點庫岸進行了專業監測。專業監測採用綜合監測手段(GPS技術、遙感技術、地表和深部位移監測),由專業隊伍承擔。監測信息系統的局域網已基本建成,20個縣(區)的局域網設備配置到位。初步實現了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網絡傳輸和監測預警信息網絡化管理;構建了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可視化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了三維景觀仿真飛行和立體化信息檢索;開通並試運行了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網站;建立了地質災害竣工驗收信息管理系統和地質災害安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

爲做好庫區地質災害的羣測羣防工作,20個縣(區)成立了由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管理的地質環境監測站,已經爲其配備了監測工作設備。並在三峽庫區逐縣(區)開展了地質災害調查,摸清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底數,指導建立了羣測羣防體系。地質災害羣測羣防工作由縣(區)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由縣(區)地質環境監測站負責技術指導、由駐地羣衆負責監測。已有1800餘處地質災害點納入羣測羣防體系,明確了監測點位置、監測內容、監測責任人和負責人、報告渠道及管理辦法。同時,通過舉辦培訓班、發放宣傳材料,廣泛進行科普教育,提高羣衆防災減災意識。

目前,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羣測羣防和專業監測體系已初步建成,併發揮了實效。壩前135米水位蓄水四個月來,成功預警16處滑坡(其中羣測羣防系統成功預警了10處,專業監測系統成功預警了6處),使3000餘人的生命和財產得到有效保護。

(四)強化地質遺蹟保護管理,爲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1.加強溝通,明確職責,加強古生物化石管理

爲進一步加強古生物化石的保護與出入境管理,分別與國家文物局、國家海關總署進行溝通、協商,開展合作。

爲更好地保護古生物化石,針對古生物化石管理長期存在的工作職能交叉問題,與國家文物局進行了會談,進一步明確了職能劃分,形成了會談紀要,共同向國務院提交了《關於加強古生物化石保護的報告》。經國務院同意,與國家文物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古生物化石保護與管理職責和分工,理順了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管理職能,保證了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工作穩步推進。

爲規範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依據《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與海關總署聯合起草了《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辦法》(送審稿),在法規司等單位的大力配合下,該“辦法”已經過多次修改,內容不斷完善。

今年年初,深圳海關查獲了一批2165件珍貴古生物化石,我司與中國地質博物館一起,經過與國家海關總署及深圳海關等有關部門的協商決定,深圳海關將於該走私案件審判結案後,將查獲古生物化石移交給中國地質博物館進行館藏。在古生物化石移交後,我部將與海關總署共同對有關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和宣傳。這是建部以來首次開展此類合作,爲進一步加強與海關部門的合作,宣傳和落實我部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職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國家地質公園的建設與管理成績顯著

(1)加強地質遺蹟保護區與地質公園的建設,組織開展第三批國家地質公園申報工作。下發了《關於加強國家地質公園申報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了國家地質公園的申報與建設工作。11月下旬,組織專家分兩批對申報的46個國家地質公園進行了評審,評審結果正報國家地質公園領導小組審批。

(2)規範地質公園的建設管理,我司組織完成了《國家地質公園管理辦法》(初稿)的編寫工作;並積極配合各省和各國家地質公園完善規劃工作。2004年組織開展了《江西龍虎山國家地質公園總體規劃》、《河北淶源國家地質公園總體規劃》、《江蘇省地質遺蹟調查評價及規劃》等的評審工作。

(3)廣泛宣傳國家地質公園。完成了《走進國家地質公園(二)》畫冊的編制和印刷工作,組織開展了在中央電視臺進行宣傳和展播國家地質公園建設的活動。

3.積極開展世界地質公園申報工作,爲國爭光

爲響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建立世界地質公園網絡計劃的號召,更好地保護和開發地質遺蹟資源,將我國重要地質遺蹟展示給世界人民,起草下發了《關於做好世界地質公園申報工作的通知》,組織開展了世界地質公園的申報工作。在地方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揭碑開園的國家地質公園紛紛響應,積極精心地組織申報材料。2004年7月我司組織召開了“世界地質公園申報評審會”,對申報世界地質公園的有關國家地質公園進行了評審。經過8月21日國家地質公園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推薦包括廬山、黃山等在內的8個國家地質公園爲世界地質公園申報單位,並將有關材料報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從10月上旬開始,我司與合作科技司等單位一起,組織安排了世界地質公園評審專家對安徽黃山、江西廬山、廣東丹霞山、雲南石林、河南嵩山、河南雲臺山、黑龍江五大連池等已申報世界地質公園的單位進行了實地考察,考察工作已全部完成。我國國家地質公園建設工作,得到了聯合國專家的肯定。聯合國專家認爲我國的地質遺蹟特徵具有重要的國際對比意義,中國在國家地質公園的建設與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就,對世界地質遺蹟保護和世界地質公園的建設工作具有開拓性的示範作用。各種情況表明,在明年6月份,中國將有一批世界地質公園誕生。

4.認真開展世界地質公園網絡辦公室建設和第一屆世界地質公園大會籌備工作,爲部爭榮

根據部領導指示精神,我司姜建軍司長與國際司陳有芳處長、地科院趙遜院長參加了今年10月在法國巴黎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會議期間,與聯合國教科文有關部門進行會談並達成協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同意在北京建立世界地質公園網絡辦公室,負責世界地質公園網絡通訊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創建管理網站和主頁等工作;並同意於2005年6月在北京召開第一屆世界地質公園大會。目前,我司正着手進行有關籌建和準備工作。

(五)積極開展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爲礦業可持續發展服務

1.積極推進礦山環境保護立法工作

根據《關於國土資源部2004年調研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爲保證《礦產資源法》修改研究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部統一安排,我司與法規司一起與有關部門組成調研組,到山東、黑龍江進行實地調研,完成了礦山環境保護調研報告。我司參加了《礦產資源法》修改初步框架的討論,負責起草並完成了《礦產資源法》中的礦山環境保護的條文和解釋說明的修改工作。

《礦山環境保護條例》作爲我部論證類的立法項目,屬於報國務院的行政法規,目前正在組織專家圍繞礦山環境保護立法中的難點問題進行系統研究,重點研究《礦山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制度問題。

2.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建設

我司組織起草了《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已經過專家論證,並徵求了各省國土資源廳的意見,現已經完成修改稿,待報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標準委員會審批。目前國土資源部和大部分省廳已經開展了礦業權的會審制度,對於新建礦山,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作爲採礦申請人辦理採礦許可證的主要依據。今年,我們參與了採礦權審批會審近20項。

近兩年,我司積極推進礦山環境保證金制度的實施,重點推進了省級礦山環境保證金制度的實施工作。近年來,江蘇、浙江等省在推進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上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我司及時總結推廣了這些省的經驗,將《江蘇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等,用地質環境管理簡報的形式進行轉載並印發各省(區、市),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3.組織開展礦山環境治理示範工程

去年底,中央財政出資1000萬元,安排了8個不同類型、不同地區的歷史採礦和計劃經濟時期建立的老礦業基地,針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所造成的礦山環境破壞問題,開展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今年上半年,編制下達了8個項目的任務書,有關省廳根據任務書編制了項目設計並進行了審查。此外,圍繞中國工程院礦產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研究課題,安排了礦山環境保護管理的基礎、礦山環境保護的法律、礦山環境保護的技術、礦山環境治理的投資機制等專題的研究。

在前兩年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示範工程的基礎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今年又有所突破。11月下旬,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組織專家,對上報的118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進行了可行性研究論證,其中專家建議安排的24個項目及專家建議排隊的50個項目全部進入今年的財政預算,預計財政部今年安排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資金17200萬元。

(六)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進一步得到加強

1.繼續加強了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建設,進行了監測點的優化調整,及時編制了《2002年地質環境公報》。

2.組織開展“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站網建設”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向國家發改委申報“全國地質災害監測網站建設項目建議書”的立項申請工作,取得初步進展。

3.積極推進以長江三角洲地區爲重點的地面沉降監測工作。組織開展了“長江三角洲地區地面沉降監測工作聯席會議”的準備工作。起草了《長江三角洲地區地面沉降監測技術要求》設計書、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監測信息通報與協議等相關文件。

4.推進礦山環境監測工作。選擇計劃經濟時期爲國家做出重大貢獻,面臨着嚴重礦山環境危險而又沒有監測能力的國有老礦山,進行礦山環境監測試點,做好示範工程。上半年,選擇了遼寧省撫順市和黑龍江省七臺河市進行了試點,目前,已經將監測的有關材料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組織完成了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資源評價戰略研究報告

(八)加強礦泉水、地熱資源管理工作

1.組織開展了礦泉水注冊登記工作。部級礦泉水技術鑑定作爲行政審批項目被國務院取消之後,我司認真研究了後續監督管理工作,代部起草並印發了《關於開展礦泉水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並於2004年9月22-24日組織召開了“全國礦泉水注冊登記工作培訓班”。會後,根據各省代表提出的問題,又下發了《關於做好礦泉水注冊登記工作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當前礦泉水資源保護管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2.積極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GB8537-1995)的修訂工作。重點提出了新的《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增加礦泉水水源保護要求的建議,並與礦泉水專業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進行了多次溝通,組織了礦泉水水源保護標準的編寫工作,爲進一步強化礦泉水水源保護管理打下了基礎。同時,與國家工商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有關單位進行溝通和協商,完成了國家礦泉水技術評審組的調整工作。

3.加強地熱資源保護管理。組織有關單位對《全國地熱資源規劃》進行了重新編制,爲今後地熱資源的規範化管理提供了基礎。組織中國礦業聯合會地熱專業委員會編寫了“中國溫泉(地熱)之鄉”評審標準。

(九)積極做好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和各種信息、約稿工作

近年來,地質環境管理工作,越來越得到社會關注。兩會期間,關於地質環境特別是礦山環境、地質災害、地質遺蹟的建議和提案也越來越多。對於建議和提案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我司按照要求,積極認真地進行了答覆。在今年6月份舉行的部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總結表彰座談會上,我司被評爲優秀單位。

(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地質環境管理水平

1.認真學習,聯繫實際。在部機關黨委的部署和安排下,環境司黨支部認真開展了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工作。認真組織研讀有關著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綱要》爲主要內容,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進一步深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對十六屆三中全會公報和《決定》進行了逐字逐句、認認真真地學習。特別是對《決定》中有關國土資源的問題,進行了重點關注。並堅持用“三個代表”思想指導實踐,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工作,提高地質環境管理工作的水平。

2.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我司認真組織學習了《中共國土資源部黨組關於做好200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通過學習,使全司職工充分意識到,當前的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要深入學習領會同志關於牢記“兩個務必”及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進一步提高廉潔從政的意識,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並接受組織和羣衆的監督。切實做好地質環境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爲老百姓排憂解難,爲各地經濟發展謀出路。

(十一)工作體會和存在的問題

春夏秋冬,一年的忙碌,我們深深地體會到:要做好地質環境管理工作,一是必須把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我們的工作實際結合起來,必須按照先進生產力發展的要求,積極推進地質災害治理、礦山環境治理、地質遺蹟保護等地質環境保護的各項工作,保護和改善資源環境,保護髮展生產力。二是必須按照先進文化發展的要求,廣泛宣傳地質環境現狀、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和預測知識、保護珍貴的地質遺蹟資源、開展地質遺蹟相關知識的科普工作,宣傳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和法規,使遵循自然規律辦事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觀念不斷深入民心,使保護地質環境成爲全社會的自覺行動。三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我們必須以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爲出發點,認真做好地質災害的防災救災工作,開展預警預報,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災害現場指導救災和支持災後重建,挽救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損失,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只有爲人民做點實事,才能獲得人民羣衆的擁護。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近年來得到了廣大民衆的認可,例如羣衆自發捐錢爲礦山環境治理工程立碑、地質災害羣測羣防的建立和羣衆成功監測預報事例不斷出現、羣衆自覺保護地質遺蹟、地質災害防治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不斷涌現等都證明,只要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就會得到人民的認可和支持,羣衆支持、齊心協力才能把地質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四是必須加強與司局和部門之間的合作,才能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整體功能,把我們的各項工作做得更好。

存在的問題: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尚未落實

二、2005年工作安排

2005年是實現“十五”計劃的關鍵一年,也是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的重要一年。2005年的地質環境管理工作,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和“五個堅持”的原則,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堅持以人爲本,從維護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出發,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並重點抓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編制完成《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認真落實和完善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編制、汛期值班、險情巡查和災情速報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體系和羣測羣防網絡體系,加強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提高預報精度。落實各項防災責任制,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損失。加強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質的管理,按照依法行政和便民利民的原則研究制定新的管理辦法和管理措施。認真編制和組織實施三峽庫區三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全面推進三期治理工程開展,加強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程建設。開展長江三角洲地區地面沉降防治規劃制定工作。

2.進一步完善地質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做好《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工作,研究和制訂相關配套法規。擬定和完善《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礦山環境保護條例》;論證和起草《古生物化石管理條例》、《國家地質公園管理辦法》、《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認真參與《礦產資源法》的修改工作,做好礦山環境保護部分的法律條文和條文說明的編寫工作。

3.加強地質環境監測體系的建設。繼續調整、優化地質環境監測網點,開展地下水環境、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示範;進一步完善地質環境監測規劃;健全地質環境信息數據庫和網絡系統,組織編制地質環境公報。加強以長江三角洲和華北平原爲重點、以防治地面沉降爲主要目標的監測工作。

4.堅持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原則,全面推進地質遺蹟、地下水、地熱、礦泉水資源及礦山環境的保護工作。加強管理,推進古生物化石保護和國家地質公園建設,積極籌辦好第一屆世界地質公園大會,做好世界地質公園網絡辦公室的工作。加強地下水、地熱和礦泉水資源調查評價、保護和管理工作,完成全國地熱資源規劃,部署開展礦泉水水源地保護規劃工作,籌備召開全國礦泉水管理工作會議。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推進礦山和建設項目的地質環境影響評價與國土資源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