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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合作社理想信念演講稿(精選多篇)

第一篇:什麼是農村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理想信念演講稿(精選多篇)

什麼是農村信用合作社

懸賞分:10 - 解決時間:2014-9-5 08:23

請高手回答一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定義和作用,更好還有組織結構框架。

這些機構是國家性質的還是自發組建的?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爲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爲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爲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爲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爲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爲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爲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爲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着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歷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羣衆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爲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於作。2014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14年,在全國範圍那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並持續至今。

第二篇:農村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爲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爲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爲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爲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爲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爲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爲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爲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着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歷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羣衆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爲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於作。2014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14年,在全國範圍那進行深化農村信用(來源說明好範 文網:)社改革並持續至今。

第三篇:農村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爲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

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爲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爲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爲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爲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爲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2014年8月21日山西省農村信用社正式對外發行“信合通”銀聯借記卡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爲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爲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着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羣衆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爲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於作。2014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14年,在全國範圍那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並持續至今。

山西農村信用社以1945年太行革命根據地成立“屯留縣羅村農村信用合作社”爲起步標誌,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發展到目前已有60多年的歷史,在促進山西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別是在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已成爲現階段農村金融主力軍。山西省信用聯合社於2014年8月正式掛牌成立,是由轄內113家市、縣級聯社發起設立,並委託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實施管理的行業管理機構,是依據省政府授權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實施管理的行政管理機構,是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其中每股股金10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共募集股金2630萬元,做爲註冊資本。截至2014年,全省農村信用社有省級機構1個,市級機構11個,縣級機構110個,鄉鎮級機構1624個,分社822個,儲蓄所486個,共有在編員工27394個,網點遍佈全省。近年來,山西省農村信用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統領改革與發展全局,始終堅持服務“三農”的根本宗旨,始終堅持深化改革、強化管理、防範風險、優化服務,始終堅持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始終堅持服務和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推動了山西信合事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2014年以來,全系統紮實開展“求和諧、樹形象、創佳績”主題競賽活動,促進系統上下和諧,樹立山西信合形象,開創全新工作局面,實現了全省農村信用社各項工作的又快又好發展。

第四篇:農村信用合作社章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名稱:

本社地址:

本社註冊資本:

第二條 本社是在本社區範圍內依法設立的,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爲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第三條 本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以本社全部資產對外承擔有限責任。

第四條 本社以全部法人資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五條 本社的宗旨是:爲本社社員服務、爲本社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第六條 本社的經營活動,除中國人民銀行有特別規定外,均在本社區內開展。本社主要爲社員提供金融服務,在充分滿足社員正當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剩餘資金可運用於非社員。

第七條 本社堅持入社自願、社員所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勤儉辦社的原則。

第八條 本社積極向縣(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縣聯社)入股,接受縣聯社的管理。

第九條 本社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執行全國統一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業務、財務、會計、勞動工資等規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十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本社經營下列人民幣業務:

(一)辦理存款、貸款、票據貼現、國內結算業務;

(二)辦理個人儲蓄業務;

(三)代理其他銀行的金融業務;

(四)代理收付款項及受託代辦保險業務;

(五)買賣政府債券;

(六)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提供保管箱業務;

(八)在縣聯社統一辦理資金融通調劑業務;

(九)辦理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社員

第十一條 本社社員分爲個體社員、團體社員和職工社員。

凡在本社區的農戶,承認本社章程,承擔社員義務,均可申請入社,按規定繳納股金,成爲本社個體社員。

凡地處本社區域內的各類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承認本社章程,承擔社員義務,均可申請入社,經本社理事會批准,按規定繳納股金,成爲本社團體社員。

本社職工要按規定繳納股金,成爲本社職工社員。

第十二條 社員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獲得本社金融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三)對本社工作及工作人員提出建議、批評,進行監督或質詢;

(四)享有股金紅利和利潤返還權;

(五)本社終止後依法取得本社剩餘財產;

(六)享有本社爲社員舉辦的文化等公益事業的權利。

第十三條 社員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執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二)繳納股金;

(三)以其所繳納股金爲限對本社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維護本社的利益和信譽,支持本社的合法經營;

(五)在本社開戶,積極在本社存款;

(六)宣傳辦社的意義,協助發展社員。

第十四條 對本社有突出貢獻的社員,可給予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對違反本社章程的,本社有權給予批評教育。

第十五條 社員退股,應向本社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同意後,辦理退股手續。

第四章 股金

第十六條 本社股金每股10元人民幣。個體社員每人至少入 股;團體社員每個至少入 股;職工社員每人至少入 股。單個社員的最高持股額不得超過本社股本金總額的百分之二。

第十七條 繳納股金必須以現金方式進行,不得以其他債權、實物資產和有價證券等折價入股。

第十八條 本社使用記名式股金證,作爲社員資格證明和股金所有權證明。社員不能以股金證在本社以外設定質押。社員持有的股本金,經向本社辦理登記手續後可以轉讓。股權可依法繼承。

第十九條 年底財務決算之前退股的,不支付當年股息紅利。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社員代表大會是本社權力機構,由本社社員代表組成,社員代表按社員人數的一定比例由本社社員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表決時,每個社員一票。

第二十一條 社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爲必要,可隨時召開;經半數以上社員代表提議,或三分之二以上監事提議,也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二條 社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

(二)選舉和更換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本社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對本社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章程的修改,本社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理事、監事的選舉、更換,要經社員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其他議案須經社員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是社員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由5名以上(奇數)理事組成。理事均由社員擔任,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和更換,每屆任期與社員代表大會相同,行使職權到下屆社員代表大會選出新的理事爲止。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社員代表大會,並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選舉和更換理事長、副理事長;

(四)審定農村信用社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五)聘任和解聘農村信用社主任、副主任;

(六)審議農村信用社主任的工作報告;

(七)批准農村信用社的內部管理制度;

(八)批准農村信用社內部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的設置方案;

(九)擬定農村信用社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十)擬定農村信用社合併、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的計劃和方案;

(十一)章程規定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主持理事會的工作;副理事長1至2人,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的選舉和更換,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其他議案須經全體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是本社的監督機構,由三名以上(奇數)監事組成,監事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和更換。每屆任期同社員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到下屆社員代表大會選出新的監事爲止。監事應有本社社員代表、職工代表組成,本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派代表列席理事會會議;

(二)監督信用社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三)對理事會決議和主任的決定提出質詢;

(四)監督信用社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

(五)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六)章程規定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主持監事會工作。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和更換。監事長的選舉和更換,須經全體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其他議案須經全體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社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設主任一人,爲法定代表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主任人選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的有關程序產生,理事會予以聘任。主任、副主任可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兼任。

第三十四條 主任全面負責本社的經營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業務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提出內部管理制度草案;

(三)提出本社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和經營計劃草案;

(四)提出本社年度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五)擬定本社內部機構設置;

(六)決定對工作人員的獎懲;

(七)徵得理事會同意後,向縣聯社推薦副主任人選;

(八)章程規定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本社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不得在黨政機關任職,不得兼任其他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從事除本職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以營利爲目的經營活動。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六條 本社執行國家統一制定的農村信用社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報送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業務狀況表;

(二)資產負債表;

(三)損益表;

(四)利潤分配表;

(五)決算說明書。

第三十七條 本社的財務會計報告在召開社員代表大會五天以前置備於本社,供社員代表查閱。

第三十八條 本社依法納稅,稅後利潤按國家有關財務規定並經代表審議後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10%;

(二)提取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提取;

(三)提取員工勞動分紅基金,按稅後利潤的5~10%提取。

第三十九條 本社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本社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本社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的,由理事會提出議案,並附解散的理由、解散的清算方案,召集臨時社員代表大會作出決議,報聯合社簽署意見,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實施。

本社的撤銷、破產的清算按《農村信用合作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辦理。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報縣聯社和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批准後經本社社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理事會發布實施。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社理事會,修改權屬本社社員代表大會。

第五篇:農村信用合作社招聘要求

考很多 ,範圍也很廣的,比如會計,法律 計算機,公共基礎。英語等等,但是重點還是會計考的最多的,而且考的也是基礎知識不是很難的。複習的時候可以建議去花蘿蔔論壇下載那個一本通還不錯的,我自己複習也是看的這個,資料很有針對性的,你需要的話我可以發給你一份,或者你自己去下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