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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述職述廉述德述法報告

一、述職情況

個人述職述廉述德述法報告

(一)、服務保障G20情況:

以峯會爲工作圓心,推進四大機制,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零事故一是責任落實機制。簽訂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重點保障單位目標責任書。結合區域風險等級實際,在杭鋼亞盛天然氣有限公司開展模擬應急處置演練。組建峯會核心單位場邊值守工作組,實行全天24小時輪班制,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二是技術支撐機制。邀請省、市專家聯動,對重點保障單位重點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同時以峯會保障人員入住酒店周邊爲管控重心進行集中排查,共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33家,發現並整改安全隱患9條。三是網格聯動機制。深化區、街道、社區三級網格化監管機制,開展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覆蓋式巡查。檢查專業市場36家,發現並整改安全隱患55個。聯合開展瓶裝液化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查處違規鋼瓶55個,處置報廢、超期液化氣鋼瓶2913個。四是科所合力機制。建立業務科室爲主、屬地市場監管所爲輔、各街道(園區)協查的聯動巡查機制,構建一張嚴密安全保障網,針對重點單位、重點場所和重點區域每日開展專項巡查。

(二)、履行黨建工作責任情況:

 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嚴格履行黨風廉政“一崗雙責”職責,與分管部門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層層抓好責任落實。做好分管和聯繫部門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全年共開展談心談話38次。開展“樹清廉家風”活動,組織黨員幹部參觀于謙祠,發放“樹清廉家風,建最美家庭”倡議書,進一步提高幹部和家庭成員的廉潔自律意識。開展局正風肅紀自查互查,全年組織檢查82次。建立局作風效能投訴預警制度,根據影響程度分類預警,季度分析、通報效能情況,全年受理效能投訴35件,辦結率100%。

2、組織建設責任情況:深入開展和參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積極參加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和支部兩學一做專題討論,支部上黨課3次,個人查擺問題8條。組織各支部黨員開展固定日活動,成立黨員志願服務隊,梳理志願服務清單,開展黨員志願服務21次。打造基層黨建工作示範點,稽查大隊黨支部被市、區兩級評爲先進基層黨組織。推進兩新黨建工作,聯繫走訪大關夜市黨支部,指導支部黨建工作。調研絲聯166、廣告園區等產業集聚區企業,商榷“兩站一組織”建設,打響市場監管黨建服務品牌。

3、宣傳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情況: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宣傳,樹立拱墅市場監管良好形象。全年總局、省市局共錄用簡訊261篇,區兩辦錄用簡訊222篇,其中峯會保障信息38篇。編髮專報簡報18期,有3篇報道獲得市、區領導批示肯定。建立和完善局宣傳和輿情應急制度,積極應對媒體採訪,妥善處置相關輿情熱點。組織開展部門文明創建工作。以“美麗窗口”建設和星級市場監管所創建活動爲契機,增設便民服務、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等設施,提升窗口文明服務環境。參與全區文明創建指揮部現場集中辦公,做好文明創建工作協調聯動。 

(三)、分管業務工作情況:

一是全力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全力推進區政府2016年度實事工程,實施“三類”小區老舊電梯大修(改造)128臺,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大排查,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249家,抽查特種設備637臺,整改閉環安全隱患209條。二是積極助推產品質量提升。簽訂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巡查獲證企業31家,整改閉環質量隱患30條。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抽查83批次產品,合格率98.8%,比去年同期上升1.2個百分點,高於全市平均水平。三是創新電梯安全監管模式。率先引入第三方電梯維保陽光體檢,委託第三方電梯技術服務機構,對全區1917臺電梯開展健康體檢,拱墅電梯“陽光體檢”模式被省市多家媒體宣傳報道。在清水公寓試點探索多方聯動電梯“衆保”模式,建立電梯安全社會共治新機制。四是深入推進質量強區和標準化戰略。培育浙江製造企業5家,指導企業名牌申報工作,7家企業獲評市名牌,11家企業獲評省名牌。鼓勵我區企業和部門積極參與標準制定,發佈國家標準3個,行業標準4個,市、區地方標準各1個。

二、述德情況

注重黨的理論政策學習,堅定自身政治立場。堅持民主集中原則,顧全大局,使黨的決策部署真正落到實處。始終牢記爲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堅持廉潔自律,求真務實,自覺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樹立黨員幹部良好形象。在工作和案件辦理中做到依法依規、秉公用權。注重家庭美德和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始終堅持以誠待人,做到家庭和睦,鄰里友好,關心孝順長輩。自覺培養良好健康的生活情趣,遵循在社會交往和公共生活中的行爲準則。

三、述廉情況

1、落實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相關規定,遵守廉潔紀律的情況。配偶和子女沒有從事經商辦企業等營利活動的情況;本人沒有收送禮品、禮金、消費卡的情況;本人沒有取得、持有和使用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的情況。

2、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28條辦法”、“六個嚴禁”等有關要求,改進工作作風的情況。

所在局和分管科室沒有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的情況;本人沒有配備公務用車;本人在公務接待、辦公用房等方面都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執行;本人近兩年沒有參與操辦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

3、落實《關於全面推行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浙委辦發〔2014〕81號)以及《關於禁止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爲的若干規定》(浙委辦發〔2015〕7號)的情況。

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均按照《拱墅區市場監管局小型工程招投標管理實施辦法》開展招投標。本人沒有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單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能嚴格執行有關議事規則、迴避制度。

4、落實《關於防止領導幹部在公款存放方面發生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的辦法》(浙委辦發〔2015〕8號)的情況。

本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沒有在金融機構的從業、任職情況。

5、廉潔從政方面本人認爲需要報告或說明的其他事項。

    無

四、述法情況

積極參加法律法規培訓,先後參加浙江省行政執法和局法制培訓班學習,通過了浙江省行政執法資格考試。主動加強法律法規自學,自覺參加幹部新幹線網上法律法規學習。在分管案件調查辦理中,多次組織法制科和分管業務科室會商,規範辦案程序,完善調查資料,進一步提高案件辦理質量。組織分管科室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先後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法》、《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培訓3次,培訓企業600餘家,開展計量惠民進社區諮詢服務活動,發放民生計量法規宣傳資料300餘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