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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自我檢查報告

第一篇:環保局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自我檢查報告

環保局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自我檢查報告

省環保局:

根據雲環發[2014]566號“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切實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環保局嚴格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認真組織全市十一縣區環保部門,對《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排污費在徵收、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全面深入的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 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

按照雲環發[2014]第566號文件通知要求,結合全市環保工作的實際,及時轉發了省環保局“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切實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並有針對性地對全市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分階段性地進行了全面佈置。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昭環發[2014]118號通知要求,在政府部門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排污費徵收和解繳政策,按照徵收範圍、權限、時限和程序,認真抓好各縣區排污費的徵收和解繳工作。一是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確定徵收範圍,規範徵收程序,加大徵收力度。截止2014年9月25日,全市十一縣區近三年共繳排污費入國庫548.7萬元(其中:2014年度繳入排污費116萬元;2014年度繳入排污費308萬元;2014年9月25日止,各縣區彙總上報徵收排污費124.7萬元)。二是嚴格按照“環保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制度,按照徵收標準,加大徵收執法力度,杜絕了協商收費、人情收費的現象。三是落實排污費徵收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各縣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在銀行開設“排污費專戶”進行管理,各年度所收排污費均按規定全面足額上繳縣財政,全市十一縣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的使用和管理上沒有出現坐支、截留和挪用現象。

二、 具體做法及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制度措施,確保全市排污費徵收工作的順利進行。自2014年7月1日《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在我市全面貫徹實施以來,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根據省政府雲政發[2014]100號文件精神,及時制定並下發了“昭通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排污費徵收標準管理辦法><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意見》的通知”,《通知》中對我市排污費的徵收許可證、具體的解繳方法、環境保護資金的使用辦法、排污費解繳中央、省、市、縣區四級國庫的比例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各縣區環保部門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抓好轄區內的排污費收繳工作,經過近三年的不斷努力,各縣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上逐步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排污費徵收執法力度進一步得到了加強,《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得到了進一步的貫徹落實。

(二)加大排污收費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執法水平。一是從宣傳政策入手,不斷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力度,採取對徵收人員進行培訓,向徵收對象發放宣傳資料等辦法進行廣泛宣傳。二是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協議收費、人情收費和隨意減免排污費的現象,確保了排污費的足額徵收和上級下達任務的完成,爲排污收費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從實際出發,堅持依法全面、足額徵收的原則,努力解決排污費徵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確保了排污費徵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四是從抓協調配合入手,不斷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做到齊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執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發生。五是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意識,做到讓排污費徵收對象明明白白繳費,提高污染治理意識。

(三)規範操作程序,接受羣衆監督。一是強化排污申報覈算程序。各縣區環保部門主要是根據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和現場監理情況,覈算排污量及應徵排污費數額,提出徵收方案,報經縣區政府研究通過後按照徵收程序全面進行徵收。二是規範排污費的徵收管理程序。做到排污費通知書、排污費收據保管使用專人負責;排污費的開票臺帳、到帳臺帳、排污費減、免、緩臺帳、排污費季度報表等專人負責和排污費徵收檔案專人負責。三是實行“陽光收費”,公開排污費徵收程序和收費標準。在徵收排污費的過程中,各縣區環保部門按照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規定,對各排污收費對象的徵收標準和程序進行公開,排污對象在收到排污費收繳通知書後可在一定期限內對徵收標準進行覈對,發現問題可隨時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複覈,通過公開徵收程序和徵收標準,各排污費徵收對象明白了自己的徵收數額,徵收對象之間沒有了猜測,增加了排污費徵收的透明度,一方面調動了排污費徵收對象繳費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從根本上杜絕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和違紀違法現象。

(四)加強監管,嚴格考覈。市環保局把排污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列爲對各縣環保工作考覈的主要內容,年終進行檢查考覈評比,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確保了我市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工作整體推進和順利進行。

三、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縣(如大關、威信)還未取消“過渡帳戶”。

(二)個別縣(如鎮雄)對煤碳開採的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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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環保局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自查報告

省環保局:

根據雲環發[2014]566號“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切實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環保局嚴格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認真組織全市十一縣區環保部門,對《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排污費在徵收、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全面深入的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

按照雲環發[2014]第566號文件通知要求,結合全市環保工作的實際,及時轉發了省環保局“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切實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並有針對性地對全市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分階段性地進行了全面佈置。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昭環發[2014]118號通知要求,在政府部門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排污費徵收和解繳政策,按照徵收範圍、權限、時限和程序,認真抓好各縣區排污費的徵收和解繳工作。一是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確定徵收範圍,規範徵收程序,加大徵收力度。截止2014年9月25日,全市十一縣區近三年共繳排污費入國庫548.7萬元(其中:2014年度繳入排污費116萬元;2014年度繳入排污費308萬元;2014年9月25日止,各縣區彙總上報徵收排污費124.7萬元)。二是嚴格按照“環保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制度,按照徵收標準,加大徵收執法力度,杜絕了協商收費、人情收費的現象。三是落實排污費徵收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各縣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在銀行開設“排污費專戶”進行管理,各年度所收排污費均按規定全面足額上繳縣財政,全市十一縣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的使用和管理上沒有出現坐支、截留和挪用現象。

二、具體做法及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制度措施,確保全市排污費徵收工作的順利進行。自2014年7月1日《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在我市全面貫徹實施以來,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根據省政府雲政發[2014]100號文件精神,及時制定並下發了“昭通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排污費徵收標準管理辦法><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意見》的通知”,《通知》中對我市排污費的徵收許可證、具體的解繳方法、環境保護資金的使用辦法、排污費解繳中央、省、市、縣區四級國庫的比例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各縣區環保部門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抓好轄區內的排污費收繳工作,經過近三年的不斷努力,各縣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上逐步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排污費徵收執法力度進一步得到了加強,《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得到了進一步的貫徹落實。

(二)加大排污收費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執法水平。一是從宣傳政策入手,不斷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力度,採取對徵收人員進行培訓,向徵收對象發放宣傳資料等辦法進行廣泛宣傳。二是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協議收費、人情收費和隨意減免排污費的現象,確保了排污費的足額徵收和上級下達任務的完成,爲排污收費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從實際出發,堅持依法全面、足額徵收的原則,努力解決排污費徵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確保了排污費徵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四是從抓協調配合入手,不斷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做到齊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執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發生。五是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意識,做到讓排污費徵收對象明明白白繳費,提高污染治理意識。

(三)規範操作程序,接受羣衆監督。一是強化排污申報覈算程序。各縣區環保部門主要是根據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和現場監理情況,覈算排污量及應徵排污費數額,提出徵收方案,報經縣區政府研究通過後按照徵收程序全面進行徵收。二是規範排污費的徵收管理程序。做到排污費通知書、排污費收據保管使用專人負責;排污費的開票臺帳、到帳臺帳、排污費減、免、緩臺帳、排污費季度報表等專人負責和排污費徵收檔案專人負責。三是實行“陽光收費”,公開排污費徵收程序和收費標準。在徵收排污費的過程中,各縣區環保部門按照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規定,對各排污收費對象的徵收標準和程序進行公開,排污對象在收到排污費收繳通知書後可在一定期限內對徵收標準進行覈對,發現問題可隨時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複覈,通過公開徵收程序和徵收標準,各排污費徵收對象明白了自己的徵收數額,徵收對象之間沒有了猜測,增加了排污費徵收的透明度,一方面調動了排污費徵收對象繳費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從根本上杜絕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和違紀違法現象。

(四)加強監管,嚴格考覈。市環保局把排污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列爲對各縣環保工作考覈的主要內容,年終進行檢查考覈評比,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確保了我市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工作整體推進和順利進行。

三、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縣(如大關、威信)還未取消“過渡帳戶”。

(二)個別縣(如鎮雄)對煤碳開採的排污費由縣政府統徵辦徵收後,未及時、足額進行解繳。

(三)由於各縣區環保監察機構人員少,裝備差,不能真正做到全面足額徵收排污費,有漏徵情況。

(四)部分縣區環保部門對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的宣傳不到位,部分企業經濟效益差,環保法制觀念淡薄,沒有及時、主動向環保部門申報,自覺繳納排污費的意識尚未形成,有

待進一步的宣傳和提高。

(五)部分縣區企業改制,環保投入相對增加,企業負擔過大,導致企業上繳排污費比較困難,給環保部門徵收排污費帶來一定的難處。

(六)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參差不齊,執法水平還有待進一步的提高。

四、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排污費徵收工作的宣傳力度,增強企業環保法制觀念,營造我市良好的排污費徵收氛圍。

(二)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積極拓展排污費徵收範圍,確保我市排污費能及時足額徵收上繳國庫。

(三)針對這次檢查中存在個別縣不按程序解繳排污費和未按規定取消“過渡帳戶”等問題,市環保局將督促相關縣環保侷限期改正。

(四)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執法水平,以適應新時期我市排污費徵收工作的需要。

第三篇:環保局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自查報告

省環保局:

根據雲環發[2014]566號“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切實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環保局嚴格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認真組織全市十一縣區環保部門,對《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排污費在徵收、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全面深入的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一、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

按照雲環發[2014]第566號文件通知要求,結合全市環保工作的實際,及時轉發了省環保局“關於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切實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並有針對性地對全市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分階段性地進行了全面佈置。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昭環發[2014]118號通知要求,在政府部門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排污費徵收和解繳政策,按照徵收範圍、權限、時限和程序,認真抓好各縣區排污費的徵收和解繳工作。一是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確定徵收範圍,規範徵收程序,加大徵收力度。截止2014年9月25日,全市十一縣區近三年共繳排污費入國庫548.7萬元(其中:2014年度繳入排污費116萬元;2014年度繳入排污費308萬元;2014年9月25日止,各縣區彙總上報徵收排污費124.7萬元)。二是嚴格按照“環保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制度,按照徵收標準,加大徵收執法力度,杜絕了協商收費、人情收費的現象。三是落實排污費徵收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各縣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在銀行開設“排污費專戶”進行管理,各年度所收排污費均按規定全面足額上繳縣財政,全市十一縣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的使用和管理上沒有出現坐支、截留和挪用現象。

二、具體做法及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制度措施,確保全市排污費徵收工作的順利進行。自2014年7月1日《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在我市全面貫徹實施以來,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根據省政府雲政發[2014]100號文件精神,及時制定並下發了“昭通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lt;排污費徵收標準管理辦法>lt;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意見》的通知”,《通知》中對我市排污費的徵收許可證、具體的解繳方法、環境保護資金的使用辦法、排污費解繳中央、省、市、縣區四級國庫的比例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各縣區環保部門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抓好轄區內的排污費收繳工作,經過近三年的不斷努力,各縣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上逐步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排污費徵收執法力度進一步得到了加強,《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得到了進一步的貫徹落實。

(二)加大排污收費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執法水平。一是從宣傳政策入手,不斷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力度,採取對徵收人員進行培訓,向徵收對象發放宣傳資料等辦法進行廣泛宣傳。二是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協議收費、人情收費和隨意減免排污費的現象,確保了排污費的足額徵收和上級下達任務的完成,爲排污收費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從實際出發,堅持依法全面、足額徵收的原則,努力解決排污費徵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確保了排污費徵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四是從抓協調配合入手,不斷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做到齊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執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發生。五是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意識,做到讓排污費徵收對象明明白白繳費,提高污染治理意識。

(三)規範操作程序,接受羣衆監督。一是強化排污申報覈算程序。各縣區環保部門主要是根據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和現場監理情況,覈算排污量及應徵排污費數額,提出徵收方案,報經縣區政府研究通過後按照徵收程序全面進行徵收。二是規範排污費的徵收管理程序。做到排污費通知書、排污費收據保管使用專人負責;排污費的開票臺帳、到帳臺帳、排污費減、免、緩臺帳、排污費季度報表等專人負責和排污費徵收檔案專人負責。三是實行“陽光收費”,公開排污費徵收程序和收費標準。在徵收排污費的過程中,各縣區環保部門按照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規定,對各排污收費對象的徵收標準和程序進行公開,排污對象在收到排污費收繳通知書後可在一定期限內對徵收標準進行覈對,發現問題可隨時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複覈,通過公開徵收程序和徵收標準,各排污費徵收對象明白了自己的徵收數額,徵收對象之間沒有了猜測,增加了排污費徵收的透明度,一方面調動了排污費徵收對象繳費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從根本上杜絕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和違紀違法現象。

(四)加強監管,嚴格考覈。市環保局把排污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列爲對各縣環保工作考覈的主要內容,年終進行檢查考覈評比,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確保了我市排污費徵收、使

第四篇:北京市排污費徵收管理及使用有關規定

北京市排污費徵收、管理及使用有關規定

北京市排污收費工作實行“一級收費,兩級管理”的徵收體制,即由各區縣環保局負責轄區內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排污收費的統一監督和管理。

一、徵收排污費的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關於調整超標污水和統一超標噪聲排污費徵收標準的通知》、《關於在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徵收二氧化硫排污費的通知》、《關於提高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標準的通知》等法規文件規定徵收排污費。

二、徵收排污費的種類

超標排污費:包括超標污水排污費、超標廢氣排污費、超標噪聲排污費、超標廢渣排污費。

二氧化硫排污費;

三項收費:提高標準排污費,加倍收費、滯納金。

三、徵收排污費的標準

環保部門按照排污者申報的排污種類、超標情況、排污量等因素確定不同的收費標準,排污單位所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中,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按收費最高的一種徵收超標排污費。

對繳納排污費後仍未達到排放標準的排污者,從開徵第三年起,按每年提高收費標準百分之五加徵提高標準排污費。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加倍收費:

a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公佈以後,竣工投產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和挖潛、革新、改造的工程項目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的;

b 有污染物處理設施而不運行或擅自拆除,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的;

c 國家和市、區、縣下達的限期治理項目,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能完成,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的;

d 採取稀釋等不正當手段排放污染物或謊報排污情況的;

e 使用滲井、滲坑排放有毒有害廢水的。

有d、e兩種情況的單位,除立即改正或限期停止使用外,排放的污染物未超標的,按超標五倍以內收費。

逾期不繳排污費的,每天增收滯納金千分之一。

排污單位經過治理和加強管理,已經達到排放標準,或者顯著降低排污數量和濃度,可向所在區、縣環保部門申請,經覈定屬實,從申請之日起停止或減少收費。

四、徵收排污費的程序

排污者必須如實按規定向所在區、縣環保部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各區、縣環保部門按照規定的監測方法、物料衡算和排污係數等方法,對排污者申報的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進行覈定,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徵收排污費標準,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在每月10日內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費通知單”,作爲排污者交納排污費的依據。

排污者在接到排污費繳費通知單後十天內,到所在轄區的環保部門繳納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向繳費人開具“北京市排污收費專用票據”。"

對逾期不繳納或少繳納者,由環保部門按規定收取滯納金;超過三個月不繳的,區縣環保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各區、縣環保部門應於每月25日前,將本月收取的中央部屬和市屬排污者交納的排污費上繳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於次月10日前,按照市財政局統一印製的“一般繳款書”所列各項內容填寫完整、正確,及時辦理繳入國庫的手續。同時,對區、縣屬及以下排污者繳納的排污費由區、縣環保部門按月繳入區、縣財政。

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全面、足額的徵收原則,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

市級環保部門負責對各區縣徵收排污費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並主動接受同級財政、審計、物價、監察等部門及上級機關的監督和檢查。對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隨意改變收費範圍,變相下達收費指標、提高收費標準等違法行爲,要依照有關法規予以認真查處。收費項目的立項和審批統一由市環保局負責申請辦理;按照屬地原則,各區、縣環保部門應到區縣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及公示制度。

各區縣環保局徵收排污費使用經市財政局統一監製的“北京市排污收費專用票據”。專用票據的管理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市環保局計財處負責專用票據的統一印製和監督管理。

五、排污費資金的使用

依據北京市財政局制定的《北京市排污費資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排污費資金使用堅持“先收後用,量入爲出,專款專用”原則,主要用於以下項目支出:

重點用於電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重點污染源治理項目;

“三廢”綜合利用項目以及其他治理污染項目;

爲實現節能、降耗、減污而進行的清潔生產示範項目;

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

監督性監測、監察及環保專用儀器、設備的補助費用;

防治污染新技術、新工藝的科研開發費用;

對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的貸款貼息;

結合北京市污染防治目標與對策要求,安排的重點項目資金等。

申請使用排污費資金的單位,應編制治理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經環保部門審覈後納入部門預算,報財政部門審覈批准,統一安排資金。

第五篇: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財務管理,規範學校財務行爲,堅決杜絕教育內部亂收支現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有關財務的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和資金供給的關係。

2、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斷健全財務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3、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

4、收入管理:

(1)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

(2)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合法票據。

(3)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覈算,不得虛列收入,更不得轉移資金,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

(4)各項收入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實行財政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擠佔截留,挪用教育經費。

5、支出管理:

(1)學校支出主要包括人員經費、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用經費等。

(2)嚴格控制招待費、差旅費等公務費支出,學習期間的費用均由個人承擔,獲得文憑後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3)在支出按排中,必須首先保證人員經費的發放,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不得將這部分支出留下缺口,而優先安排發展方面支出,所有支出必須按年度計劃用款,嚴禁發生超計劃支出。

(4)在經濟活動中取得的票據要合法,具備經手人、證明人、批准人簽字手續,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

庫木巴什鄉中心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