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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憲法心得體會多篇2020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多篇2020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有哪些?我們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們還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共同閱讀學習憲法心得體會範文5篇2020,請您閱讀!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1

近日,區委書記___主持召開區委中心組集體學習,集中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重溫《中國共產黨章程》。通過參加專題學習,使我深刻感覺到作爲一名黨員領導的責任與義務,時刻以民爲先,以勤爲樂,以廉爲寶,放下脾氣,展現一個共產黨員的人格魅力。下面我就學習談幾點體會:一、提升法制思維,推進依法行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不僅是對憲法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時也對憲法的實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作爲領導幹部要提高憲法意識,維護憲法。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作爲區政府副區長更要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有爲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只有爲人民謀取幸福和安寧的義務,沒有侵犯公民權利的特權。這是神聖的憲法責任,也應是我們對人民的莊嚴承諾。一要加強憲法觀念,使憲法成爲凝聚全體社會成員共識的“晶核”,從而限度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爲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爲廣泛的思想基礎;二要樹立憲法信仰,形成尊重憲法、保障憲法實施的優良黨風,堅決維護憲法至上的地位;三要培養憲法修養,將憲法化爲執政黨的獨特人格和氣質,使運用憲法思維執政成爲共產黨人開展一切工作的自覺行爲;四要提高運用憲法的能力,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貫徹黨的執政理念過程中,要能夠根據憲法和法律,靈活運用各類法律技術,解決實際問題。

二、把握實質內容,自覺遵守黨章《中國共產黨章程》對推進黨的工作、加強黨的建設具有根本性的規範和指導作用。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的集中學習會議上一直在強調:在各級黨的組織的全部活動中,都要堅持引導廣大的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自覺的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自覺的加強黨性修養,增強黨的意識、宗旨的意識、執政的意識、大局的意識、責任的意識,切實的做到爲黨分憂、爲國盡責、爲民奉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一要自覺遵守黨章。黨章是黨的行爲規範,是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作爲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應該從自省、自警、自勵的角度出發,自覺遵守黨章。自省自古以來就是國人提倡的自我修養的境界,沒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風上的廉潔,爲了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道德修養水平,黨員領導幹部要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經常反思、檢查自己的思想和行爲,開展自我批評,自我解剖,找出自身的缺點和不足,從而不斷提高完善自己。

二要切實貫徹黨章。必須貫徹到黨的建設經常性工作中去,要從完善制度、領導帶頭和督查落實兩個方面入手,不斷加強對黨章的切實貫徹。

三要堅決維護黨章。黨章是我們黨全部活動的總章程,是黨員和黨的領導幹部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在黨的生活中具有效力。堅決維護黨章,就是要進一步強化黨章的,態度堅決、行動果敢、無私無畏的維護黨章。

黨員領導幹部要切實加強領導,自覺履行職責,始終保持旺盛的革命鬥志、堅韌的革命品格和與時俱進、奮發向上的精神狀態推動學習貫徹黨章活動不斷向縱深開展,爲把我們黨真正建設成爲理論上更成熟、思想上更統一、政治上更堅強、內部更團結、同羣衆的關係更密切的黨而努力奮鬥。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2

任何形式的憲法都不可能無視政治,但是憲法卻無一不是以“人的優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質量”爲其終極關懷。憲法只有真正的爲人民的生活服務的時候,纔可能真正的深入民心,在人民心中樹立憲法的,人民纔會真正對憲法產生敬畏之情。憲法和憲政只有植根於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才能夠克服抽象理性所設計的虛幻的理念世界模型,從而喚起人們對於真正的“人的生活”的關懷和“美滿世界”的嚮往,併爲憲法與憲政的價值找到真正的棲息之所。

憲法的社會化意味着憲法向人的生活世界的迴歸;只有在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憲法纔有可能成爲“行動中的憲法”,而不僅僅是“書本中的憲法”。

歷史不斷前行,時代不斷髮展,法治建設只有跟上時代的腳步,才能發揮引領和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廣大黨員幹部要以修改憲法爲契機,增強法治意識,強化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人心,匯聚力量。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3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的行爲準則。列寧說,“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之保證書也。”既然憲法是“人民之保證書”,規定了人民之基本權利和義務,系基本之維護手段,當然有宣傳教育和學習之必要。設立憲法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意義不言自明。

只是,憲法怎麼宣傳、怎麼教育呢?如果說“全國法制宣傳日”還可以進行非常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那麼憲法宣傳教育可能要困難得多,有的時方搞起中國小“憲法晨讀活動”,“我爲法治代言”主題公衆開放日活動等,這肯定是不會有多大效果的。爲什麼這樣講?因爲一者,中國的憲法歷史較短,沒有太多歷史可講;二者,憲法沒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條文缺乏案例來解讀。純粹就文字說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讓人了無興趣,左耳進右耳出,宣傳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們都知道憲法的重要性,都知道“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但實際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憲法有多少章節有多少條款,每條章節條款對應着自己怎樣的權利義務?我們可能確切地知道觸犯某一部門法的條款會受到什麼的懲罰,卻不知道標寫在憲法上那些條款對我們有什麼具體的影響。這主要是,部門法在實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門宣傳教育,有新聞出來時就會引起全社會的討論,這種討論就是的宣傳教育。

而目前憲法雖有條文,卻不能進入訴訟,故無案例可言。爲何沒有案例可言呢?因爲憲法雖然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卻沒有一部法律來保證它不受侵犯,沒有一個機構真正對其實施負責。也就是說,憲法雖然重要,卻沒有憲法監督法來保護,當憲法被違背、侵犯甚至踐踏的時候,沒有法律依據和相應機關啓動違憲審查程序,予以問責。

此外,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有的體現在了立法上,有的還沒有體現在立法上,比如確保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新聞法》、《出版法》等,到現在還沒有制定出來。

至於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有部門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並不完善,實施情況更不理想。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時常發生,憲法仍然只是“寫着人民權利的紙”。比如說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們有《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時有發生,很多是執法機關知法犯法。

還有一些地方、機構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領域的法規,以特定意志爲準,嚴重違背憲法規定,與憲法精神相牴觸,卻得不到糾正,影響憲法的嚴肅性,使國家法制失去統一的基礎。

關於憲法,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很重要一條,就是沒有專門的國家機關或機構依據專門的法律來監督憲法實施、展開違憲審查,結果是,我違憲了,你奈我何?這就削弱了“依憲執政”的力度,不利於“依法治國”的現實。用法律的手段來確保憲法的實施和應該被提上議事日程。

事實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家有關監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爲”,已經提了多年,但是這些機構應該如何行使其職權,並沒有法律的規範。誰該管、該如何管都不明確,結果是有其名而無其責,誰都不管。所以,制定專門的憲法監督法,成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是必要的。

這樣的話,不光是憲法教育有豐富的案例可以講,更重要的是有利於憲法的實施。“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也在於實施”,如果憲法不能有效實施,憲法的不能保證,憲法就會形成虛設,其危害我們已經嘗過。

每年憲法日,有關部門在開展憲法的宣傳教育時,應該反省以上問題。當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捍衛憲法賦予自己的權利時,不需要宣傳教育,憲法也一定會深入人心,被視爲珍寶。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4

憲法是我國根本法,是治國理政的基石和根源,也是人民生活的保障和依靠。學習憲法是我們瞭解我們國家,瞭解我們周圍的世界的頂層設計的必要環節,缺少了憲法的知識,就好比人丟掉了靈魂,文章沒有了中心。讓我們一起學習憲法,提高個人修養,增強黨性,保護人民權利,鞏固國家建設。

任何形式的憲法都不可能無視政治,但是憲法卻無一不是以“人的優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質量”爲其終極關懷。憲法只有真正的爲人民的生活服務的時候,纔可能真正的深入民心,在人民心中樹立憲法的,人民纔會真正對憲法產生敬畏之情。憲法和憲政只有植根於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才能夠克服抽象理性所設計的虛幻的理念世界模型,從而喚起人們對於真正的“人的生活”的關懷和“美滿世界”的嚮往,併爲憲法與憲政的價值找到真正的棲息之所。

憲法的社會化意味着憲法向人的生活世界的迴歸;只有在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憲法纔有可能成爲“行動中的憲法”,而不僅僅是“書本中的憲法”。

歷史不斷前行,時代不斷髮展,法治建設只有跟上時代的腳步,才能發揮引領和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廣大黨員幹部要以修改憲法爲契機,增強法治意識,強化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人心,匯聚力量。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5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爲我國的根本法,它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依據,它不僅對公民權力進行了確認和保障,同時對國家權力的設置和行使進行了規範,它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的根本規範。

《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公民權利是經過憲法確認的,而國家權力是人民通過的憲法所賦予的。其次,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的設置是以公民權利爲對象,以維護公民權利爲目標的。再者,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通過有組織的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國家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它既有維護公民權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當,又會侵害公民的正當權利。爲了既發揮國家權力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權力行使不當造成對權利的侵害,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是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的基本條件。如果權力過於膨脹,權利則必然萎縮;權力空間過大,權利空間則必然狹小;反之,如果權利過於膨脹,沒有足夠的權力空間,導致無政府狀態,社會失去秩序,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公民權利。因此,既要防止國家之權被濫用,侵犯公民之權,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權被濫用,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憲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就明確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權的明確規範。對於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而言,要想更好地維護公民權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認真履行職責,嚴厲打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在具體執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時,要做到依法行政,違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讓違法份子有漏網之魚。這樣才能保持社會秩序的良好運作,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環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憲法在保護公民權利這一精神內涵的重要體現。

總之,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作爲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我們必須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只有爲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只有爲人民謀取幸福和安寧的義務,沒有侵犯公民權利的特權。這是我們神聖的憲法責任,也應是我們對人民的莊嚴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