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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防護心得(多篇)

交通安全防護心得(多篇)

學生交通安全知識 篇一

一、人行橫道

在車行道上,有一條一條用白色直線連成的“走廊”,這就是人行橫道,它是專門爲行人橫過馬路而漆劃的。駕駛員看見人在人行橫道內行走就會減速慢行,所以行人在人行橫道內過馬路比較安全。

二、人行天橋

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因來往行人和車輛特別多,爲了保證行人的安全和車輛的暢通,架設了雄偉美觀的人行天橋,行人在人行天橋上過馬路最安全。

三、道路與交通信號

道路交通信號分爲:指揮燈信號、車道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交通指揮棒信號、手勢信號。簡介如下:

1、指揮燈信號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前兩款規定亦適用於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2、車道燈信號

綠色箭頭燈亮時,本車道准許車輛通行;

紅色叉形燈亮時,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

3、人行橫道燈信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四、道路交通隔離設施

道路交通隔離設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上用一定的建築材料製作的物體,用來分隔車輛與車輛、行人與車輛,使它們都按規定的路線通行。道路交通隔離設施包括綠化隔離帶,行人護欄和隔離墩。行人護欄安裝在人行道外側、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用來保護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防止行人亂穿馬路或走到慢車道上去。禁止行人跨、鑽行人護欄,以防發生意外。

隔離墩由水泥混凝土墩和焊管連接而成。安裝在快慢車道之間的爲中心隔離墩,用來分隔上、下行車道。設置隔離墩,有利於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確保安全暢通。

五、在放學和集體外出時應怎樣做?

在放學路上,要遵守紀律排好隊,在教師的護送下,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過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我們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應靠路邊行走。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能一邊走一邊玩耍或一邊看書,不能三五成羣並排行走,更不能追趕車輛嬉戲打鬧。

集體外出活動,要有教師的帶領,排成兩列縱隊,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隨便離開隊伍。不要在隊伍裏你推我拉,嬉戲打鬧。不做妨礙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集隊、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過公路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況,在沒有車輛行駛時,抓緊時間通過。

六、十二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自行車

城市道路複雜,車輛繁多,由於兒童缺少生活經驗,應變能力差,《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確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七、爲什麼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騎車?

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一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十二、十三歲,才能初步達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規則從保障少年兒童的安全出發,規定十二週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車。

八、騎自行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要在非機車道內行駛,不準駛入機動車道。轉彎時,需看清來往車輛,伸手示意,不能突然猛拐。

九、不玩車、不弔車

有一些同學隨便玩弄停着的汽車,甚至在道路中間攔車、追車、吊車,向車輛駕駛室投擲石塊,以此作樂。其實這是十分危險的舉動,最容易造成事故,也不道德。

十、文明乘車守秩序

公共汽車真繁忙,迎送乘客去各方。

乘車定要守秩序,交通法規不能忘。

依次上車莫擁擠,扶老攜幼高風尚。

常規交通安全防範措施 篇二

乘坐公共車輛,應該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車時,應依次排隊,站在道路邊或站臺上等候,不應擁擠在車行道上,更不準站在道路中間攔車。上車時,應等汽車靠站停穩,先讓車上的乘客下完車,再按次序上車,不能爭先恐後。上車後,應主動買票,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車輛行駛時,要拉住扶手,頭、手不能伸出車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碰擦。下車時,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擠。下車後,應隨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橫過車行道的,應從人行道內通過;千萬不能在車前車尾急穿,這樣很不安全橫過道路。

上學、放學和外出活動,我們幾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證安全,這裏面的學問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爲沒有掌握好安全橫過道路的要領,結果喪身與汽車輪子底下。 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這是行人享有“先行權”的安全地帶。在這個地帶,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一般都要減慢,駕駛員也比較注意行人的動態。在沒劃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要特別注意避讓來往的車輛。避讓車輛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左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才走入車行道;再看右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時就可以安全橫過道路了。

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隨便亂穿,或者在汽車已經臨近時急匆匆過道路,都是十分危險的舉動。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國小生在放學排路隊時要頭戴小黃帽,在霧、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鮮豔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

交通安全防範方案 篇三

爲切實加強20xx年我鄉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轄區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我鄉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爲廣大人民羣衆提供良好、安全的交通環境,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工作目標

以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爲核心,通過聯合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活動,狠抓各項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措施,促進轄區內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明顯增強,超速、超載、疲勞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爲明顯減少,力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總數不超過去年同期,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爲我鄉三個文明建設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工作措施與要求

(一)加強客運企業監管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主體。各村委會、鄉直各辦、所、站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強化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的道路運輸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客運企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道路運輸條例》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並結合全省集中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措施,強化對運輸車輛與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道路運輸交通安全。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改正。

(二)加強客運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

要會同交警中隊督促客運者對客車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未依法進行強制維護、定期檢驗以及維護與檢驗不合格的客運車輛,不得參加客運。要會同交警中隊對參加營運的客車駕駛人員的駕駛資格進行一次審查。各企業對經審查符合參加條件的人員,在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後,核發統一格式的“交通安全學習卡”的客運駕駛員應在今年期間組織四次學習以上,並在學習卡作學習記錄。

(三)加強客運站安全管理

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客運車輛的安全監管,督促客運者:一要嚴禁客車超載或人貨混裝;二要強化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化學品的查堵力度。客運者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品檢查員,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未配備安全檢測儀器的車站,要開包檢查;三要嚴格執行客運車輛的日趟檢制度,檢驗人員必須符合規定條件,認真履行職責;各有關部門要互相配合,打擊非法營運車輛,共同維護客運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四要加強通往靈通客運車輛超載和柴三機的人貨混載的管理。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公安交警、交通運管部門、各村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車輛、從業人員和路面通行秩序的監管,督促企業在運輸生產過程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要督促危貨運輸企業按照國家標準《道路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安裝使用車輛標誌燈、標誌牌,對違反從業資格的行爲,要依法予以處罰。要嚴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核發工作,加大對罐車的檢查,對超速、不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和無劇毒化學品準運證等違法行爲,要予以嚴處。

(五)聯合行動,開展服務活動

各村、安全生產、鄉派出所車管組、交通運管部門要加強協作,開展聯合檢查和春運服務工作,認真查糾運輸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要建立聯勤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共同協商建立既發揮把關作用,又方便客車通行的勤務方式。要根據靈通山旅遊、朝聖客流的變化,及時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維護正常的客運秩序。

(六)嚴格路面監控管理

交警部門要結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工作,加強路面安全監控,檢查和糾正運輸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爲。

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載客汽車不得超過覈定的載客人數(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免票兒童不得超過覈定人數的10%。嚴禁只罰款而不採取分載卸客的措施。交警部門要協助交通運管部門組織對超載客車的卸客分載,分載費用及因轉運而給其他乘客造成的損失由承運人承擔。

(七)加強事故隱患點段的監控

各村、安全生產、派出所、交通運管部門要積極會同進行一次清查,發現存在影響通過安全的,要儘早採取應急措施,避免運輸滯留。對已排查尚未整改完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危險路段,要再次向有關責任部門和縣有關部門報告,提出整改建議,落實整改措施,力爭年內增設一批警示標誌和減速帶。

(八)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職責範圍內,採取多種形式開展道路運輸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在村民羣衆、農民工、旅客集中的地區、車站開展集中宣傳活動;通過新聞媒體、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橫幅標語、播放《關愛生命、安全出行》光盤等方式,共同營造良好的春運宣傳氛圍,教育警示道路運輸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交通安全防範方案 篇四

爲進一步加強我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強化秋冬季節道路交通事故防範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出行安全。根據三教知[20xx]179號三臺縣教育局關於印發《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結合我校工作實際,決定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實現學生、教師及學生家長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識進一步增強,進一步規範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健全學生家長及私人接送車輛、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國小、幼兒園進一步落實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師生交通安全教育,積極完善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設施設備,整治交通隱患,改善交通環境,杜絕涉及師生的交通安全事故。

二、組織領導

組長:蔣洪文(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

副組長:曾榮旭(學校教導主任)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曾榮旭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指導各班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排查階段(11月1日——11月2日)

學校(含幼兒園)迅速動員部署,切實細化目標、任務、措施和要求,組織力量對轄區國小、幼兒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和交通設施等逐一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礎臺帳。

(二)組織實施階段(11月3日——11月12日)

嚴格落實家長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推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隱患整治,強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強師生和駕駛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總結評價階段(11月14日—11月16日)

對照既定目標和實施方案要求,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考覈評價,推廣經驗;對工作落實好、整治效果明顯的個人及時進行獎勵;對工作不落實的通報批評,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進措施,切實整改提高。學校針對總結情況進行整改,並於11月22日前將書面和督查表上報局安穩辦。

四、工作措施

(一)落實責任,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要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形勢研判,剖析原因,查找問題,對校園及周邊今年以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存在問題、下步工作措施進行認真梳理後,採取針對性措施切實加以解決。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分解落實責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機制,強化源頭管控,強化事前預防,強化安全防範。針對私家車日益增多的情況,學校將進一步規範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同時,要加強對本單位駕乘人員的安全教育,督促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交通安全氛圍

1、要進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宣

傳教育在預防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認真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圍繞專項整治各階段工作重點,藉助校園廣播、牆報、主題班會、《給學生及家長的一封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等形式深入宣傳道路交通安全常識,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增強師生及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隨時關注工作進展,大張旗鼓地宣傳交通法規及安全駕駛、安全出行常識,提高全社會文明素質,增強師生自我防範意識,從源頭上減少交通事故隱患。

2、規範並強化日常監管。學校要切實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日常監管;嚴禁車輛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杜絕使用拼裝車、報廢車作爲校車。如有發現接送學生沒有營運資格、沒有進行登記的車輛以及其它危害學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爲或隱患,學校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教育、交通部門進行處置。

(三)完善交通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安全隱患的基礎上,對排除中發現破損、缺漏和不規範的交通設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對重大隱患或整改存在困難的,應通過各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並提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負責限期予以整改。特別是要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的學校標誌、人行橫道標誌標線、校車停靠標誌標線、交通信號燈、隔離護欄和車輛減速設施等,合理規劃停車泊位,科學實施停車管理,加強擁堵路段疏導,着力解決接送學生車輛停車難問題。

交通安全防範方案 篇五

爲響應市政府號召,切實加強我校師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文明意識、社會公德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充分發揮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作用,有效防範師生的交通事故的發生,全力打造“平安校園”。遵照《宜春市中心城區交通安全宣傳進學校活動實施方案》,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宜春市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學校活動工作方案》爲指導思想,以“關心師生,愛護生命”爲主題,以教育“一個學生、影響一個家庭、帶動整個社會”爲目標,廣泛深入的在全校師生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師生受到深刻教育,進一步的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覺性,在整個校園內形成“珍愛生命,安全出行”的濃厚氛圍。針對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採取有效的措施,紮實的做好校園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爲全校師生創造一個安全、文明、祥和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交通安全知識進學校、進課堂,以創建交通安全學校爲目標,力爭全校師生在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到100%,行車、走路抽查合格率達90%以上。全校師生無嚴重交通違法記錄,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遵章守法的自覺性得到明顯的提高。

三、活動內容

根據宜春市交通安全宣傳進學校活動的要求,從我校實際情況出發,我校落實以下內容。

1、建立一個固定交通宣傳欄,並根據實際情況更換或增加新的內容,宣傳欄在x月17日前完成。

2、規範校園內及校門口車輛的停放,師生有專門的停車棚,小車有專用停車位。校門口劃出停車位。在x月5日前完成。

3、聘請兩位交通安全教育輔導員,並與輔導員商量好具體活動內容,在業務上得到指導幫助。利用國旗下的講話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在x月17日前完成。

4、印製交通安全宣傳資料,下發給每一位學生,並利用班會時間,統一組織學習。

5、積極發揮學生會幹部的作用,在學生進校及放學時,在校內及校門口,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檢查監督。在x月3日完成。

6、組織一次全校性的交通安全知識測試,各班出一期交通安全宣傳欄。

7、開展一次文明交通學生,家長互動活動,學校印製一批文明交通安全宣傳單,向學生髮出文明交通倡議,由學生帶回家長簽字,並要求家長在交通文明方面指出意見及建議,然後交回學校。在x月15日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強化落實交通安全宣傳進校園是一關係每位師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部門、年級、各班都要積極行動起來,根據活動方案要求,完成、落實。

2、經驗,深化活動,學校要把交通安全活動作爲一項長期工作來抓,並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表彰,加以推廣。

車輛安全問題 篇六

一、車被碰了怎樣報保險理賠

1.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進行報案,大致說清楚自己車輛的情況。

2.保險公司的查勘人員到達現場後,會對事故的原因、性質和損失情況等進行確認。有些小刮蹭的事故,保險人員會讓車主自行拍照微信傳過去就行了。

3.接着就是定損的流程,修理廠對車輛進行損失的定價,保險人員和車主無異議後就簽字確認。

4.收集案件的所需材料,提交給保險人員進行辦理索賠手續。

5.保險公司經過不同部門的層層審查,確認後就能打款到車主的賬戶中。有些直賠的保險公司,不需要車主先墊付,所以款項會直接打給修理廠。

二、車險保險理賠時效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爲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

一般爲 5 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爲 2 年。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保戶提出索賠後,保險公司如果認爲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覈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覈定,並將覈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覈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保險人理賠審覈時間不應超過30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後10日內,保險公司要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此外,覈定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三、交強險賠償接着可以打到誰的賬戶

法律快車提醒您,交強險賠償既可以打到被保險人賬戶,也可以打到受害人賬戶,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覈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覈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覈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違章處理 篇七

一、超速屬於違章嗎怎麼處理

屬於違章。超速違章的處理爲在限速爲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

二、車主不是本人怎麼處理違章

可以不是車主去處理,但是需要提供車主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有扣分的話還需要提供駕駛證(駕駛證是任意一個人的都可以)。

法律快車提醒您,交通違章處理流程:

1.準備材料。如果只是被電子眼拍照,只拿行駛證就可以;如果是超速違章,要準備行駛證、駕駛證及各自的複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貼條了,要拿着出發決定書和行駛證。

2.去車管所。準備好材料後,去車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違章了,看看照片,然後填寫確認書。

3.交罰款。拿着確認書去車管所制定的銀行去交罰款,去指定銀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動取款機就可以辦理。

4.如果是在外地違章了是個比較麻煩的事情,一般要在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或車管所處理違章,異地處理的話有兩種方法,一個是自己去辦理,此方法比較麻煩。另外一個是託朋友辦理,託人辦理的話要把自己的資料寄過去。

三、違章不處理會有什麼後果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在15天后每天多產生3%的滯納金,直到繳款爲止。

2.有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違章,交警覈查後,扣證、扣車。

3.若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要換駕駛證及補駕駛證或轉駕駛證都不能辦理。

4.有違章未處理現象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及季度審、綜合審。

交通安全防範方案 篇八

爲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國務院《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精神,按照省公安廳開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貨車違法行爲專項行動方案工作部署,20xx年4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強行超車、強行會車、逆向行駛、闖紅燈、超速行駛、疲勞駕駛、搶佔道路霸道行駛、駕駛無牌證、駕駛報廢及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等十大野蠻危險駕駛行爲,規範貨車通行秩序,防範減少貨車交通事故。根據省、市、市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以鎮長任組長,副鎮長任常務副組長,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司法所長、交警四中隊隊長任副組長,信訪辦主任、各村支部書記、派出所長、教研中心主任程新有、工商所長、巡防隊長任成員的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

二、工作重點

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重點做好貨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爲的綜合執法行動。

1、整治重型貨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疲勞駕駛、酒後、醉酒駕駛、未審、違法停車、超速行駛、逆向行駛、強超強會、無牌無證、套牌駕駛、報廢、非法改裝。對超限超載的貨車、要引導至治超站點依法處理。

2、整治重型貨車、掛車非法改裝,尾燈不亮、違規安裝後射燈、車身反光標識設置、側後部防護裝置不規範嚴重影響安全的違法行爲。

3、整治道路工程運輸車、渣土車無牌套牌遮擋污損號牌、闖紅燈、闖禁行、超速行駛、違法掉頭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

4、整治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燈具、超速行駛、低速佔道行駛、不按照運輸通行證註明內容運輸、未隨身攜帶運輸通行證明、不按規定的通行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不配備押運人員、無證運輸等交通違法行爲。

5、整治貨運車輛駕駛人準駕車型不符、駕駛證未審、記分達12分的。

三、工作措施

1、利用鎮電視臺播發公告、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條幅、辦板報等多種形式,全面宣傳綜合執法行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2、各村要明確1名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負責經常性的宣傳資料張貼、發放和記錄有關的活動情況,集中利用5天時間(4月16日至4月20日)對本村貨車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加強對貨車司機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3、取締馬路市場,杜絕利用公路堆物作業、擺攤設點、打穀曬場佔道等違法現象,從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隱患。

4、在學校周邊重要路口設置安全警示牌,安裝減震減速裝置,加強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絕學生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而發生傷亡事件。

5、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要配合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加大對報廢拼(組)裝車、非客運車載客、無牌無證摩托車、拖拉機、三輪車載客、農用車非法載客和修車點拼(組)裝車等現象的治理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工作責任。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開協調會議,掌握工作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促進工作落實。各村和相關單位要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會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村要加強對鎮村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強道路巡邏檢查,發現危及行車、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隱患應加強監控,及時進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隱患難以及時整治的,要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在安全距離範圍內完善安全警示標誌,提醒車輛、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時安排人員巡查。對通行條件差、不宜通行車輛的,要堅決採取措施禁止車輛通行,並加強對管轄道路的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治理道路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