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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師心得體會多篇

法律教師心得體會多篇

法律教師心得體會篇1

此次教育法律法規學習的目標是:在教育教學生活中學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質的基礎上,着力培養法治觀念和法治自覺性,並從自身做起,力爭帶動身邊的每個人崇尚法治的價值觀,形成良好的法治社會氛圍。

教師這個職業不同於其他職業。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長期以來關於教育的法律雖然存在着,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於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爲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爲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通過學習各項法律法規,自己的心靈受到了一次洗禮。作爲一名黨員教師,更有義務和責任去學習和靜下心去寫寫心得。

通過學習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爲教師就是爲社會,爲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現在我不會再這麼認爲了,因爲,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爲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本次學習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爲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後,讓我更明確,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全心

全意爲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爲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爲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

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爲“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爲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爲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爲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衆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

法律教師心得體會篇2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未來。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培養教育,爲青少年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長。一切爲了孩子,給青少年營造一個和諧、平安的學習氛圍,也是我們學校一直所重視的,更是我們教師德育教育工作的一個重點。

學校將中國小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衛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護、財產安全教育等內容列爲教育重點,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選擇合適的法制教育內容,將法制教育與課堂教學、課外活動、學生假期社會實踐活動緊密結合,進一步增強了學校法制教育的針對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無遺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師組織班會教育,學校組織觀看相關座談,學校還充分利用黑板報、校園網等宣傳媒體,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園”的宣傳力度,廣泛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動,確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實效性。

當然,法制教育不僅要向青少年宣傳遵紀守法的重要意義,更重要的是讓他們認識到:法律不僅是對自制行爲的約束,更是捍衛尊嚴、權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應傳達這樣一個信息:法律就在身邊,我們學習、生活的學校、家庭、社會有一個強大的法律保護網,時時刻刻規範着我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調整着各種社會關係,只有自覺遵紀守法,才能健康順利的成長,並有一個良性發展。

換個角度講,法制教育是一個普法的過程。我們應當告訴學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針對他們的陷阱,如何識別、自救、求助等。還要讓他們明白有哪些權利,如人格權、受教育權等等,如果這些權利受到侵害應當採取何種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於付出更大的代價。總之,開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的觀念,讓青少年認識到法律不是約束行爲的鎖鏈,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義會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勢羣體也能得到法律陽光的普照,從而自然地產生對法律的信仰,提高他們明辨是非的能力。這些纔是他們真正缺少的,是他們從單純的課堂教育中學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價值所在。

遵紀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潛移默化地從青少年身邊的事件起,從他們身邊的事做起,通過科學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強有青少年的國家意識、權利義務意識和守法用法的意識,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和諧、向上的法制環境。

法律教師心得體會篇3

教師的職業是教師與育人。順應時代潮流,跟緊社會步伐與時俱進,是教師必備的素質條件,所以終身學習是必須的,無需理由,是工作的需要。

思想統領行動,所以理論學習必不可少。本年度市委市政府號召全體教師開展師德大討論活動,學校在週一的例會中召開全體教師會議,郭豔彬校長主持並召開了“和安裏國小深入開展師德大討論活動動員大會”,宣讀了市委市政府下發的關於師德大討論的通知,學習了相關文件的同時。又組織安排老師們重新學習了《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小教師專業標準》、《秦皇島市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桂法“十要二十不準》等相關法律法規。再次重申教師終身學習理論,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專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的重要性,要求教師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更新觀念,努力用正思維影響學生全面發展。

在學習法律法規中,提示老師們正視教學工作的同時,注意自己的言行,保證不逾越紅線,不以身試險,踩踏紅線,正確理解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教師禁忌和責任。

教師教學中容易犯的錯誤是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家長反映強烈的除了補課辦班外,最多的莫過於教師的體罰學生現象。

教師體罰學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老師和學生,本身是一對矛盾體,在共同的學習中,同時成長。既然是相互依存的矛盾體,在共同創造學習中,必然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矛盾摩擦,因爲無論老師還是學生,都是有着自己思想的獨立體,那麼思維不在一個層面上是必然的,這樣造成的矛盾需要理性處理。

家長作爲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關注更多的是孩子在學校是否得到老師的照顧,其他學生是不是學習活動中碰撞了自己的孩子,給孩子造成傷害,無關有意還是無意,即使是自家孩子有錯在先,也要強調損失大小,必要求老師做出滿意的處理。

國小階段數學、語文、英語,爲必考科目,學生家長和老師之間可能會有一種不言的默認,一般關注孩子的成績,也只是看成績的多少,不考慮過程,這樣的家長還算關心孩子學習的;把孩子送到學校,不管不顧的更是大有人在,學習好壞不重要,孩子犯錯不是關鍵,只要孩子進入學校大門,不受委屈,到家不談老師的體罰,就無事,一旦老師有過激言行,家長就有時間找老師理論,必定要個合理的解釋,這是對老師的尊重,因爲面對面的瞭解更有益於事件的處理和解除彼此之間的有意或無意的誤解;有一些家長更喜歡打校長電話、市長電話,舉報老師,這也許是信息時代的進步,它帶給大衆方便的同時也丟失了寬容的面對面溝通機會。

作爲音樂老師、舞蹈老師,除非孩子特別喜歡,否則冬天,孩子上舞蹈課換服裝,感冒着涼也必是舞蹈老師的錯誤。

xx老師的舞蹈課在舞蹈教室授課,要求孩子上舞蹈課時,必須換舞蹈鞋,站隊中,有違反紀律的,老師批評,學生回家告訴家長,家長不滿意,孩子換舞蹈鞋,在樓道站隊進入舞蹈教室,家長打市長熱線,反映說學生在樓道換鞋影響孩子身體健康,造成感冒發燒,老師有責任,要求對xx老師做出處理。

音樂老師組織學生學習樂理知識,要求作業完成新歌曲的演唱和識記這種作業,家長反對,學生不完成,老師要求補寫作業,家長認爲體罰學生。

一年級《品德與生活》課上,老師和學生互動,有動手操作練習,需要孩子帶工具,女生李xx在老師剛剛說出下一課時需要帶活動工具要求時,即刻發出:“我媽媽說:只聽班主任老師的話。”上課的任課老師被孩子的童言整得悲催的無語了。

社會的發展需要規則,一些契約精神需要在孩子的幼小心靈中紮根,那麼法律法規約束的言行,每個公民都應該遵守,而模糊的體罰概念需要細緻規範條款。必要的懲罰也是學校教育的一部分,但是懲罰的尺度究竟怎麼規範,怎麼衡量?需要社會監督的同時,法律工作者也要明文定性,以彌補“體罰”的得當與過失,在什麼尺度範圍內,視爲必要“教育”?這值得教育工作深入學習法律法規後深思、反省。

教師在順利完成教育教工作的同時,不斷挖掘自身潛力,發揮自身優勢,提升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更好的保證工作的順利完成,用法律法規約束自己,也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讓孩子們在完善的機制下健康成長,讓老師享受愉悅的工作環境,和諧發展,共處同一片藍天。

法律教師心得體會篇4

近期,車間女工委組織學習了有關婦女權益保護的有關條款,通過學習對一些條款有了進一步瞭解,增強了自身依法維權、科學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學習之餘也對平常一些掛在嘴邊上的維權術語進行了更深一步的學習。

“婦女享有的人身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肖像權、親權、監護權以及著作權、發明權等等。這些看似普通的字眼真要實施起維權保護來還真有一定的講究。就拿“親權”來說吧,“親權”是指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以教養保護爲目的,在人身和財產方面權利義務的統一。“人由於有父母子女的關係,從而發生各種各樣法律上的效力。但是,父母子女關係最重要效力,而且是與其他親屬關係有本質不同的父母子女關係的特殊效力,恐怕是父母應該處於對未成年子女進行哺育、監護、教育的地位。”由此可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哺育、監護和教育是親權制度的核心內容。

我們身邊有的家長一味地工作、賺錢,認爲只有給孩子提供富足的物質條件纔是對孩子好,至於學習、教育,認爲那是學校的事,自己管好孩子的吃穿住行就一切ok了,殊不知家庭教育越來越被社會所認可,與物質條件相比,富足的精神給予纔是無價的財富;還有的家長一味地溺愛,對孩子的一切大包大攬,對孩子的關照可謂無微不至,雖然如此的“孩奴”目前已成爲一種流行和時尚,可這些家長在無意中打着愛的旗號剝奪了孩子成長的權利和自由,他們用愛束縛了孩子的手腳、折斷了孩子搏擊的翅膀,嚴格意義上來講,他們在用自己的愛褻瀆了親權的真正含義。另外一種,我們常聽身邊一些離異的母親咬牙切齒地說“哼!這輩子別想讓孩子喊他一聲爸!想見孩子——沒門!”都說家是愛的港灣,可在穩固的港灣也會有航船擱淺的時候,即便是兩夫妻離異,可孩子與父母之間的這種血緣關係是永遠割不斷的。撫養孩子的一方拒絕另一方探視、教育也都屬侵犯親權的範圍之列。

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中儘管有如下規定:“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可在現實生活中,科級、副科女幹部所佔比例依然達不到所佔比例要求,在副處、處級幹部中女工更是鳳毛麟角,很多時候並非女幹不不具備勢力,而是扮演家庭、工作、社會三重角色的女工在贍養老人、教育孩子方面的責任感的確讓女幹部力不從心。二十四五歲結婚生子,三十四五歲贍養老人,好不容易熬到四十歲可以脫開身了,提幹的標準又都卡在了40歲以下,其實,40-50間的女性正處於人生、事業的第二高峯期。

四個案例分析分別從《婚姻法》的財產繼承、《合同法》的免責條款、《女工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合同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生育權四個方面進行了分析和總結,案例實踐性強,與生活密切相關。這讓我想起了鄰居李某家的財產糾紛:李某的兒子擔心父親再婚後財產遭受侵犯,要求父親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其父被愛情衝昏了頭腦,直說“人都嫁給我了,還分什麼你我。”李某再婚近四年,夫妻二人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日子屈指可數,女方常以伺候孫女爲由與自己的兒媳同住,期間,李某每月只留幾百元做生活費,其餘的全部“上繳”,爲討女方歡心,李某生活拮据,與兒子們斷絕了來往。後在單位領導出面協助下,爲確保李某的合法權益,隨將房屋過戶給了兒子。一年前,在李某患病癱瘓在牀之際,女方果斷地與李某辦理了離婚手續,李某治病期間皆有其子女照顧。令人氣憤的是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竟然簽署了“一樓院子連同院中小房(35平方米,價值15萬元)歸女方所有,如李某出售房屋,院子則折價賠償女方。”當時李某的兒子很是生氣,後來通過法律諮詢,瞭解到一樓院子本是房屋的附屬品,那女方感到無利可圖也就棄之而去。

種.種事例讓我感受到生活中與法律相連的事情無處不在,只有學法、懂法才能不斷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教師心得體會篇5

近段時間,學校開展了師德師風建設年活動。我利用業餘時間學習了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教學工作規範等重要理論,通過學習,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面,我就談一談學習的感想:

一、通過學習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爲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採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爲,如體罰學生等。教育法律法規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於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瞭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爲此教育法律法規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於情節極爲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二、在學法過程中,我更進一步認識到,在教學生活中,教師要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個體差異,因材施教。特別作爲一個班主任更應該對班級裏的每一個學生多接觸,多瞭解,和學生們主動溝通,談談學生在生活中的困難或疑惑不解的問題。對學生能夠善於引導,讓學生自己去發現和知道是非對錯。在這個過程中讓學生主動參與了過程,能比較好的完成學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三、對於教師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師德學習,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技能。在《教師法》中,這兩點是教師的爲師之本。平日裏要主動多參加培訓和業務學習,多向優秀教師和老教師請教他們的經驗和優秀的教學方法,多聽一下優秀教師的課,增強自己的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