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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教育法規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教育法規心得體會 篇一

通過這次學習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規。讓我明白法律本身應當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這是樹立法律權威的基礎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須能夠充分表達民意。只有當法律充分反映了社會成員的意志,社會成員纔會對法律產生高度的認同,認識到法律並不是約束自己行爲的羈絆,而是保護公民各種權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須臾不可分離的必需物。正因爲法律是自己的,社會公衆纔會從內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權威性。

一、黨風廉政建設事關民生,乾乾淨淨履行職責民聲所需!

黨風廉政建設關係民心向背,關係事業成敗。黨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給予高度關注和重視,採取了強力措施,中紀委三次全會上提出了“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中央連續出臺了《黨內監督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兩個法規,充分顯示了中央堅持不懈地抓反腐倡廉的力度和決心。對於廉潔自律問題,要把握好兩條:一要幹事乾淨,二要乾淨幹事,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無以立業,就沒地位;不廉政無以立身,就栽跟頭。要把這兩條統一起來對待,經得起考驗,時刻牢記毛澤東主席進北京時說的那句話:“我們不當李自成,我們一定要考好。”在羣衆中樹立好形象。

1、要警鐘長鳴,思想重視。珍愛自己。

任何腐化、腐敗行爲都是從思想的蛻化開始的,都有一個思想演變的過程。因此,把牢思想這一關是最有效的預防,加強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們一時一刻都不能放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要認識到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能爲民造福,用不好也能爲自己造“罪”。我雖然只是縣城管局服務中心一名普通職工,黨教育我多年,快要退休了,也應該倍加珍惜得來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給家庭、給親人帶來無以挽回的痛苦。要保持晚節。不說是留個好名聲,能做到平平安安退休,乾乾淨淨退休。也要對得起入黨時舉起的右手!

2、嚴以自律,自我解剖。自省自警。

當前市場經濟的趨利性逐步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價值觀不斷充斥人們的思想,我們現在各方面的條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這種形勢下,越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越要 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越要從方方面面嚴格要求自己。要時刻告誡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錯誤、栽跟頭。“常在河邊走,難得不溼鞋”,就是要時時刻刻謹小慎微。我們每一名黨員幹部都要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涇渭分明,小節上時刻從嚴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腦子裏要有明確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清清白白從政,踏踏實實幹事,堂堂正正做人。

3、接受監督。深入羣衆,防微杜漸。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古訓道: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一語道破這條顛覆不破的真理,脫離監督的幹部,往往會犯錯誤。我們每一名黨員幹部職工都要正確地對待監督。黨組織和羣衆的監督是一面鏡子,經常地照一照,檢查一下自己的'缺點和不足,及時加以改正和糾正,對自己的成長進步大有裨益。“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以銅爲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爲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爲鏡,可以明是非”常被潑點冷水,常聽點逆耳之言,可以使頭腦保持清醒。才能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最近,黨中央頒佈實施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的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使黨內監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們廣大黨員幹部職工都要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二、在工作中求真務實,言警力行。

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堅決貫徹求真務實的要求,推進各項改革建設事業更快發展,就要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作風。我們要使求真務實成爲行動的準則,貫穿和體現在各項工作的具體實踐中去。x領導這次花大力氣解決了原xxx遺留五年之久的職工安排問題!我們更要百倍珍惜他!以實際行動感謝黨對我們的關心和愛護!

1、學習中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務實是我黨的光榮傳統,也是黨員的優良作風,具體到我們普通幹部職工來說,就是堅持把人民羣衆的利益放在首位,堅持把城管事業發展放在首位,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進中的矛盾和困難,增強加快發展的壓力感、緊迫感。同時,又要看到我們良好的工作基礎、各方面的優勢條件,堅定信心,搶抓機遇,推動城管事業不斷向前發展,用以解決發展中的矛盾、前進中的難題、工作中的癥結。總的來說就是既要有加快發展的高度熱情,又要有紮紮實實的工作態度;使我們的各項工作體現時代性、富有創造性。一年?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樹立良好的城管員工形象!

2、工作要有務實的作風。

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實在人,既是處事爲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創業爲政的基本準則。一個人的能力有大小、職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來做事、實打實地做人,就能幹出名堂,也能取得組織的信任,得到羣衆的讚譽。

3、羣衆中要有實幹的行動。

實幹,是共產黨人的作風;認真,是共產黨人的品格。我們要繼續堅持“幹”字當頭、“實”字爲先,遇到困難不縮手,幹不成功不罷手,以實幹求實績,以實幹求發展。科學的決策再加上實幹的行動,我們的事業就能無往而不勝。

4、言行舉止中要有實際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標準,主要是看實績。只要是局領導佈置的任務、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教育法規心得體會 篇二

在學校領導的組織帶領下,我認真觀看並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後,心中不由得產生一種對教育事業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學習,我對教育法律法規有了更加深刻地認識。

回想起自己從教學以來的點點滴滴,深感慚愧。曾經,因爲學生遲到而被罰站;曾經,因爲學生說話而被痛罵……這些事情原以爲很普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頒佈,指出這些行爲都是違法的,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我們的教育行爲。身爲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服務於學生,同時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職。師魂即師愛。但在實際工作中做到這一點,卻是不易。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爲教師就是爲社會爲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爲了,因爲,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爲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爲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我們要持之以恆、堅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論、教育理論的學習。

在《義務教育法》第四章第28條29條中明確規定: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爲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每一位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這一段學習完後體會很深刻,平等對待每位學生關注他們的發展應該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應該做到的。要認真組織開展憲法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憲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體,是一切法律法規的基礎和依據。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我們要以這次修改憲法爲契機,認真組織好本單位的學習和宣傳活動,要把學習憲法同幹部培訓工作結合起來,通過專題講座、討論座談、知識競賽等形式,開展豐富多彩、有聲勢、有深度的宣傳活動,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憲法、宣傳憲法,提高民主決策、依法行政、科學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地今天,作爲我們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過去的應試教育一套而不放,應該讓學生走進更廣闊領域學習,力求全面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師德風範,不斷更新自己的學識。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更好地爲學生服務,愛崗敬業,使自己成爲一名高素質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法規心得體會 篇三

xxxx年5月23日在臨高縣人民大會堂參加了法律法規講座,講座分爲兩個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師權利展開話題,下午則是對教師義務做主要介紹,通過此次法律法規師德師風學習,我受益匪淺,深有體會:

一、教師要注重服務心態“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燃燒着的蠟燭“等稱號,是社會對教師職業的高度評價,同時,也是對教師提出的要求。教師要像商口行業一樣,將“爲顧客服務”溶進“爲學生服務”之中去,並且要具備這種心態。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對學生指東點西,把他們當作指揮的工具來使喚。教師在教學中的服務心態,不應只少數優等生服務,而應該平等對待那些後進生,因爲他們同樣也是“財富”的源泉。教師甚至要給予他們最優惠的服務,設法調動全心全意的積極性和上進心,善於捕捉他們身上的閃光點,把他們培養成爲合格且有特色的“產品”。此外,教師的課外輔導,上門家訪,以及與學生的抵足談心等,都可以看作是這種服務心態的具體表現。只有當我們的教師具備了這種心態,纔會在日益激烈的行業竟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並使“太陽下最光輝的事業”更煥發光彩。

二、教師要熱愛學生教師必須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各方面都得到發展。朱小曼曾說:“離開感情層面,不能鑄造人的精神世界。”是教育,首先應該是溫暖的,是充滿情感和愛的事業,教師應多與學生進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學生的知心朋友。愛需要教師對學生傾注相當的熱情,對其各方面給予關注,愛將教學中存在的師生的“我”與“你”的關係,變成了“我們”的關係。愛使教師與學生相互依存中取得心靈達到溝通,分擔挫折的煩惱。和諧的師生關係,是促進學生學習的強勁動力。愛生是衡量一個教師師德水平的一把基本尺子。愛是一門藝術,能愛是一個層面,善愛則是另一個層面。作爲教師,因此,教師要做到能愛、善愛。要愛學生成長過程中的每一微小“閃光點”,要愛他們具有極大的可塑性。要愛他們在教育過程中的主體能動性;要愛他們成長過程中孕育出來才一串串教育勞動成果。“愛”要以愛動其心,以嚴導其行;“愛”要以理解、尊重、信任爲基礎;“愛”要一視同仁,持之以恆;“愛”要面向全體學生。“金鳳凰”固然可愛,而“醜小鴨”更需要陽光,多給他們一份愛心,一聲讚美,一個微笑,少一些說教。要多和他們談心,幫助他們查找“後進”的原因,真正做到對症下藥,在學習上和生活細節上關心他們。在我教學低段的這幾年,經常會遇到他們急着上衛生間而沒帶面巾紙,或者是在冬天掛着鼻涕而不知道去擦,我總是遞上紙巾,急他們所急,天氣轉熱後,我包裏總是放着一瓶清涼油,以方便學生被蚊子咬後及時擦上。這些雖然都是舉手之勞,但他們,特別是後進生,因此會對老師心有感激,做作業也不拖拖拉拉了。作爲後進生,教師更有必要幫助他們走出自卑怯懦的困境,恢復他們的自信。

三、教師要具有敬業精神具有敬業精神的教師有着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爲人民的教育事業能嘔心瀝血對工作一絲不苟,即使碰到這樣和那樣的困難也會想辦法克服。爲了學生的一切,一切爲了學生,以學生滿意不滿意,學生快樂不快樂,啓發沒啓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培養了他們的實踐能力作爲教育教學工作臺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以積極因素的心態飽滿的熱情搞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四、教師要爲人師表教師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質上、學識學風上全面以身作則,自覺率先垂範,真正爲人師表。”教師凡是要求學生做到地;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學生不能做的,自己堅決不能做;要求學生不遲到,預備鈴一響,教師就提前到教室門口等待等等,看似區區小事,實則細微之處見精神做表率。爲人師表對學生是一種無聲的教育,它爆發的內驅力不可估量。因此,爲人師表是當好人民教師最基本的要求。

身正爲師,教師不僅是知識的傳授者,還是思考教育者和師德示範者。教師不僅要有這種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學生所敬佩。還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狀況和行爲表現,積極地影響教育學生,使他們健康成長,教師只能以他的整個人、以他的全部自發性,纔是以對學生的整個起真實的影響,教師應把言傳和身教完美結合起來,以身作則,行爲師範,熱愛學生,關心學生,建立平等的師生關係、儀表端莊、舉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來影響學生。

五、教師要不斷提升業務能力學高爲師,要培養高水平的學生,要求教師學識淵博、學業精深、個性鮮明的教育教學風格,把握教育問題的高超學術、和諧、感人的師生關係,無不閃現着現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技高爲師,一、是要以科學的施教知識,深入學習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方法等方面的知識,把教育理論最新研究成果,引入教學過程,使教育教學的科學性和藝術性高度完整地統一起來。二、能夠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恰當有效地選擇教學方法和方式,直觀形象地展示教學內容,使教學知識傳授與創新思想結合起來,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創新能力。三、是要有創新精神,積極開展教育和科學研究。探索新的科學教育模式,在耕耘中拓展視野,在執教教學中提煉師藝、昇華師技。所以,作爲教師的我,更應該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觀念,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和素質水平,爭取爲社會培養出更多優秀的人才!

教育法規心得體會 篇四

通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啓示,幾天的學習中,首都師範大學程振勇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着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爲,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爲,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着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爲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脫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爲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國小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着人爲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爲,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國小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爲有無一定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爲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爲,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儘管教師的行爲與學生自殺有關係,但行爲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責任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於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爲後果的判斷能力。美國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並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爲唯一的侵權責任要件,還要考慮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育情況、上課內容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於親權關係,而學校教師也必須加以指導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情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責任。如果學生集體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爲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於集體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說,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責任的職責範圍限於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並不等於說學校對於公休時間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責任,問題的關鍵在於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繫。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時發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教師在佈置學生作業時有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作業內容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

中國小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承擔多少責任?我認爲,應視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爲去或留校活動的所有學生承擔責任,而在於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督的責任。

三、我國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實踐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爲,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就成爲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簡稱《方法》)已經實施。這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方法》中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責任,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方法》實施以來,法院及其他處理機關嚴格按照《方法》的規定,依法處理了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實踐表明,制定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是必須的,而且是可行的。

總之,通過學習程老師講授的《教育法規》這門課程,我學習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尤其是老師的案例分析,特別精闢到位,爲處理教育教學實際問題提供了借鑑。

教育法規心得體會 篇五

通過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與法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國高校教育政策的特點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體的法規政策,並瞭解和掌握了當前的現狀和熱點問題。同時,通過一個個具體生動的真實案例,也使我對這些問題解決的基本思路有了較爲清晰的概念和預見。這些知識,對於我們今後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師,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作爲一名高等學校的教師,應該要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有一個透明清晰的認識,只有這樣,作爲教師的我們,才能夠更好地傳道授業解惑以及培養人才。教師也要具備可樹性,知識的更新,也要求我們教師要不斷地學習新知識,不斷擴充自己的知識文化素養以及品德行爲素養。同時還要兼備教育的政策法規和法律意識,在傳道解惑的同時,嚴格規範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

通過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系統學習,我將本章進行了一個整理總結。本書分別從教育倫理與教師職業道德、高校教師職業道德概述、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與職業素質、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高校教師在教書育人中的道德規範、高校教師在學術研究中的道德規範、高校教師職業行爲的道德選擇、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品質的培養以及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品質培養的基本途徑九個方面探計了高等學校教師的職業道德修養的重要性,以及培育等工作的開展。對於指導每一位高校教師甚至對於每一位教師來說,影響都是極其深遠的。

第一章主要從倫理與教育倫理的內涵、地位;道德與教師職業道德中的“道”與“德”;教育倫理與教師職業道德的關係三個方面闡述了教育倫理與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倫理,就是人們在從事教育活動的過程中所構建起來人倫關係以及人們在處理這種關係時所應當遵循的理則。它是作用一名教師在從業過程中的“爲教之理”,即我們所說的“爲師之道”。在教書育人過程中,只有有了和諧的師生倫理關係,教育活動才能順利開展,教育效果也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要達到這一目標,就要要求我們每一教師自覺遵守教育倫理關係,通過努力爲自己建構這樣的和諧。

第二章主要介紹了教育法及其地位。教育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體現統治階級集體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嚴格程序的行爲規範體系”。它與一般法律相比較,具有形式鬆散性,教育領域的法律問題,既可能是教育行政問題,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問題;教育對象、教育法調整範圍以及法律關係的廣泛性;法律法規的複雜性;法律糾紛解決手段的特殊性。

我們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時,一定要堅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則:(1)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始終不渝地貫徹實施,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點上的平等,終點上的平等以及過程上的。平等。(3)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教育法》規定,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須爲國家和人民負責;堅持教育事業的公益性。(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在行使權利的時候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在履行義務的時候也享受一定的權利。(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保障每一位公民獲得教育的機會。

第三章介紹了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爲能力及社會責任能力。主要體現在:(1)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地位,主要體現在高等學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經審批機關審批。(2)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爲社會活動的參與者,有義務接逐級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和管理。高等學校是以行政複議申請人的身份進入行政複議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訴訟。但高等學校同時作爲行政主體,在依法享有並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同時,也要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第四章介紹了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教師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教師在各種社會關係中的位置。這主要涉及到教師的法定身份,以教師爲主體的法律關係的特徵以及法律規定的教師的權利義務等問題。教師的法律地位是教師社會地位的具體體現。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就要依法確定和保護教師的法律地位。

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具體來說是通過教師所享有的法定權利與義務表現的,而法定的權力與義務直接來源於法律對教師身份的確定和相關的具體法律制度。由於目前我國高校教師的身份與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確規定,加之處於轉型期的高教體制,都對教師的權利義務有直接的影響。高等學校教師既不是特殊公務員,也不是自由職業者,在現階段是從事高等教育事業的專業人員,擁有獨特的權利義務,其職業具有公益性質。國家應弱化對教師的人事管理性,增強行業自律性管理。對高校教師的救濟保障主要是通過教師申訴制度解決,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介紹了學生的法律地位。從法律意義上講,高等學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個羣體。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級中等教育基礎上實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學校學生就是在我國高等學校接受高等學校教育的學生。高等學校的學生也有參加教育活動權,獲得學金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訴訟權,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權,組強和參加學生團體團等。同時,高校學生基本都是已滿18週歲的公民,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尋釁滋事,嚴重破學校教育秩序,剽竊他人研究成果等,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高等學校也實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學籍管理制度、高校獎懲制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對高校學生進行管理,切實努力爲提前學生素質服務。

第六章介紹了學業證書制和學位制度。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學業證書制度是我國教育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於維護教育活動正常而有序地進行,保證教育質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國家必須建立和完善學業證書制度。《教育法》出臺的前些年,教育領域曾出現亂辦學、濫發學業證書的混亂現象,一些單位乃至個人不經批准隨意開辦教育機構,不經批准擅自招生,對不符合招生標準、不符合教育質量要求的學生,也發給學歷證書或其他學業證書。有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發放超其層次、規格或職能範圍的學業證書。這些做法破壞了國家教育標準的完整統一,危害着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獲得某種學業證書,通常是個人進入高一級學校學習或從事相應職業的必要條件,也是用人部門選拔和錄用人員的重要依據,學業證書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七章介紹了高等教育督導與評估。多年的實踐表明,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機制,教育督導機構在推動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具體體現在:(1)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督導與評估體系;(2)加強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質教育順利推進的迫切需要;(3)建立教育督導制度,是鄧小平教育理論的組成部分。此外,爲了高校的發展,還要建立高校教育評估機構,對辦學思想、師資隊伍、教學條件與利用、專業、教學管理、學風、教學效果進行評估,實行長效的評估機制,穩抓落實學校的教育教學發展。

第八章介紹了高等職業教育與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作爲一種獨立的教育制度,是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推動器,也是建立職業教育體系和調整教育結構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動的目的、方針、法律性規範及組織等運行的成人教育體系。成人教育作爲我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教育事業中,與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過培訓,提前了工作人員以及未工作人員的思想道德素養,爲建設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義。

第九章介紹了高等教育法律糾紛及權利救濟。教育糾紛是一種新的法律糾紛類型。過去,我們一直把教育機構作爲事業單位看待,其糾紛也比照行政糾紛處理,因此,一般利用內部調解等手段解決。主要解決的是人身糾紛和財產糾紛問題。與此同時,學校要探索構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糾紛解決方式,充分發揮協調、申訴、行政複議等途徑的作用,又要積極創新,創建新的有效的權利救濟制度。

作爲一名高等學校的人民教師,不光要傳道授業解惑,還應恪守紀律,對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規有深刻的認識。所謂家有家規,國有國法,高等學校作爲國家的人才“生產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關的政策法規來保障其基本秩序。通過對《高校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使我對教育政策與法規有了更多的瞭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後應當怎麼做好職業教育工作。此外,在學習當中,還進一步認識到目前我國職業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對我國職業教育現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認識。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繼續認真學習各種教育理論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關的教育法規,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規化、規範化的軌道,不斷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依法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爲推進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略盡綿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