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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一

有人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遊人說教師是園丁,有人說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教師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當我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守則》《規範》;當我成爲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教師法》。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着,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於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爲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爲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爲教師就是爲社會爲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爲了,因爲,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爲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爲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爲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爲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二

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理念貫穿在整部教育法之中,明確不準把學校分成重點校非重點校,不準辦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這對目前人爲拉大學校差距的做法是一個非常有力的法律約束,體現了教育的公平。義務教育是惠普性教育,每個適齡兒童、少年都應當享有平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爲解決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問題,新義務教育法還詳細的規定了有效的措施。這是新的《義務教育法》體現出來的一大亮點,它反映了我國義務教育的發展階段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二、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三

通過學習新的《義務教育法》,可以看出呈現七大亮點

第一、新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統一性和義務性。第二、國家對義務教育採取新的經費保障機制,這個保障機制首先體現在義務教育的投入上。過去一說政府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爲由縣級政府來負責,實際情況是,縣級政府沒有足夠的能力予以承擔。而新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新法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第三、新法對義務教育的管理機制有了明確的規定。新法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爲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四、爲了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新法採取多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平等地接受義務教育,比如說,“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高入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第五、新法進一步推動實施素質教育,明確了義務教育的質量要求。第五章專門對教育教學作出規定,要求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四

法律將維護教育的公平公正、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爲一項重要指導思想,並重點對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障義務教育投入、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方面問題做出了規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的各項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創新、有突破,爲我國義務教育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在學習了《新義務教育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爲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爲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爲“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爲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師,卻肩負着爲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新義務教育法》的學習讓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們工作的首位。身爲教師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因爲當你走進學校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於你自己了,而是屬於孩子們。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即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非常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爲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教師只應在乎學生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後纔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必須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已經成爲學校教師勢在必行的工作。打破傳統教育模式,讓學生在更爲廣闊、寬鬆的學習和生活空間裏,接受全面的培養,獲得真正的全面發展纔是一切爲了學生。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五

《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與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相比,在立法的社會政治經濟背景、實施目標和重點以及實施主體等方面都有了根本性的轉變,政府有能力、也有義務承擔起更多的義務教育責任。本文就這三方面做進一步的闡述。

一、社會政治經濟背景的轉變

1986年到2006年,二十年間中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們的生活逐步富裕,對義務教育的需求也發生了變化;同時國家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使得教育供給能力也相應提高。因此,可以說,《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是當前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變革的產物。

首先,國家政治體制改革。20世紀90年代的政治體制改革使得我國的管理體制重新收歸中央,特別是分稅制的財政體制改革將財權上收,中央財政收入從原來的11%上升到現在60%左右。在這種條件下,仍然按照1986年《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地方負責制”就會加重地方負擔,從而造成義務教育經費短缺以及不同地區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的現象。

其次,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的迅速發展。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之日,是我國實施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的初期,國家財政比較短缺。在“窮國辦大教育”的國情之下,通過立法,規定以“徵收教育費附加”和集資捐資辦學的方式來解決舉辦義務教育國家財政不足的矛盾,也是當時不得以的選擇。應該說20年來,“人民辦教育”的模式確實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我國公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由1985年以前的4.3年增至2001年的8.1年。但是,這一舉世矚目的成就是以加重企業和農民負擔爲代價的。在國家經濟發展的情況下,減輕企業和農村的負擔刻不容緩,因此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實施了國有企業改革,很多企業甩掉了“辦社會”特別是“辦中國小”的包袱;同時,國家把視角放在了“三農問題”上面,通過農村稅費改革停止教育集資和徵收教育費附加,這是切實減輕農村負擔的有效措施。這些政策有效激發了企業和農民的積極性,但卻讓義務教育面臨更大的危機:沒有了經濟來源,縣級財政無法支付如此高的教育經費。

最後,學歷社會的初現。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倚重教育以獲得自身的發展,教育成爲社會流動最主要的途徑,受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人的社會地位。因此,義務教育不再僅僅看成是家長和學生的義務,而更多地被看成是自己的權利。爲了爭奪更多的優質教育資源,“以錢擇校”、“以權擇校”等現象頻頻上演。人們不僅希望有學可上,而且希望有好學可上。政府是否能夠滿足人們的教育需求,以及如何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和公共性,成爲修訂義務教育法無法迴避的問題。

二、義務教育實施目標和重點的轉變

20年來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國力的增強,使我國基本實現了1986年(《義務教育法》關於普及率的目標。當前《義務教育法》實施重點的轉變,主要是表現在兩個層面上:首先在宏觀層面上,義務教育的目標和重點由重視普及率轉變成重視整個國家教育的均衡發展,在微觀層面上,由注重受教育者知識的增長轉變成注重他們的全面發展。

提高入學率、增加受教育年限,是1986年《義務教育法》實施的主要目標和重點,因此採取集資辦學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學校數量不足和教育經費短缺的問題。隨着國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改善,義務教育的實施目標和重點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繼續普及義務教育,仍然是《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的目標,但是實施重點更多地轉移到解決義務教育的不均衡發展問題,主要表現爲農村地區和城市地區,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普通學校和重點學校之間的差異,以及解決家庭貧困學生、打工子弟的受教育問題。如何合理、公平的配置教育資源,使得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爲立法的重點問題。《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通過政策的傾斜,通過公立學校師資的合理流動、中央的財政補貼和縣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預算傾斜等方式,達到教育經費和師資的平衡,從而取得不同地區、學校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在義務教育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國家只能通過“示範校”的方式,集中精力辦好一部分學校以帶動其他學校,這也是我國舉辦“重點校”、“重點班”的初衷。在這種情況下,設立嚴格的考試選拔制度成爲必然。只有通過選拔考試的人才能夠獲得更好的學習機會,因此學校、家長和社會對智育格外偏愛,學生只要學習好便一好百好,知識掌握程度和增長成爲考察學生的唯一手段。隨着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教育資源進一步豐富,爲全民接受良好的義務教育打下了基礎,同時人們對義務教育也有了更全面地認識,從只關注學生知識增長轉變成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這既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更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因此,廢除重點校,實行就近入學,保障學校之間、學生之間的公平競爭,保證學生健康全面發展,成爲(《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的主要目標。

三、義務教育實施主體的轉變

爲了保證義務教育的質量,維護教育公平,促進其均衡發展,政府應當積極作爲,應當承擔起一定的責任。義務教育的實施主體發生了變化:由人民辦教育轉變成政府辦教育;由縣級政府爲主轉變成中央和省級政府爲主。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六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教育必須有明確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決人的發展問題,喚起學生精神世界能動、自主的能力,培養學生成爲社會所需的人才。《新義務教育法》要求我們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必須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身爲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服務於學生,同時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職。師魂即師愛。但在實際工作中做到這一點,卻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師要對每位學生的發展負責,尊重他們的人格,在求知的過程中,幫助他們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培養他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這樣纔可稱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今天,作爲我們每位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過去的應試教育一套而不放,應該讓學生走進更廣闊領域學習,力求全面發展。真因爲由於這樣的原因,導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師德失範。分析得出:教師的觀念陳舊,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陳舊,只求學生智育的發展,不求全面培養,同時又缺乏心靈的溝通,這是其一,其二,教師在應試教育的框架下,缺少應有的心理品質,缺少愛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質教育的考覈機制,導致教師在追求升學率中增加了壓力,總之,有什麼樣的教育理念,就有什麼樣的師德表現。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七

關鍵詞: 流動人口 子女義務教育權 受損問題

近年來,我國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出現了大量的流動人口。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而在外地從事各種活動的人口,或者說是居住在流入地而沒有本地戶口的人口。隨着流動人口的大量涌入,流動人口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最爲顯著的特點就是家庭化,即由原來的單身外出變爲“舉家遷徙”,於是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成爲人們關注的一個焦點。流動人口子女主要是指隨父母到流入地的6到14週歲或7到15週歲,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人口。中國婦女活動中心在2003年11月的《中國流動兒童狀況調查研究報告》稱:全國有流動兒童近2000萬,一直未上學的佔6.85%,輟學者佔2.45%,合計9.3%,8~14歲流動兒童失學者佔15.4%,12~14歲流動兒童中,超過60%的已經工作。流動人口子女理應獲得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他們雖然“同在藍天下”,但因種種原因,實際上無法享有同等的義務教育權利。

一、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權利的法律依據

受教育權是國際人權法保障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都有確認和保護公民受教育權的內容。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將受教育權作爲公民的一項憲法權利固定下來。我國《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一規定使受教育權成爲我國憲法權利中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主要組成部分,爲公民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機會提供了憲法保障。

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問題是依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需要,任何組織、團體或個人無權阻撓或干涉流動人口子女入學。《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4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5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週歲入學。

二、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權利受損的具體表現

受教育權的平等包括入學機會的平等、接受教育過程的平等,以及教育結果的平等。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權利是否得到了實現呢?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他們的教育權利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損害。具體表現在入學機會的不平等和接受教育過程中的不平等。

1.入學機會的不平等。

《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在《普及入學機會並促進平等》中指出:應該向所有兒童、青年和成人提供基礎教育。爲達此目的應擴大高質量的基礎教育服務,而且必須採取始終如一的措施來減少差異。爲實現基礎教育機會均等,所有兒童、青年和成人都必須獲得達到和維持必要的學習水平機會。必須積極消除教育差異,不應使一些社會地位低下的羣體在獲得學習機會上受到任何歧視。城市流動人口雖然用社會地位低下描述不很確切,但他們絕大部分確實是城市中生活處境不利的羣體,讓他們的子女獲得入學機會是消除教育差異的重大舉措。

2.教育過程中的不平等[]。

入學僅是就學的開端,入學只是通向就學的門戶。教育結果的平等比教育機會的平等更爲重要,只有在教育的各個環節而不只是入學環節給流動人口子女以真正平等,才能使他們得以享受真正的,而不只是形式上的公平。即使交得起高額的借讀費,能夠在公立中國小就讀,流動人口子女往往被視做特殊學生,與當地人口子女不能實現同等待遇。有一些學校把流動人口子女單獨編班,不計入考評的對象。教師對流動人口子女在教學和管理上往往採取忽視的態度。對於紀律較好的流動人口子女由於不影響他人,教師往往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對於紀律較差的流動人口子女,教師常常採取歧視的態度。同時,在平時參與活動、參與競爭上,流動人口子女評優被認爲是資源的浪費。這些做法嚴重損害了他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致使他們的心理髮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呂紹青、張守禮在《流動兒童教育:逐漸進入視野的研究課題》中就曾指出,北京有些公立學校對借讀生的考試成績不計入教師的教學考評中,借讀生學好學壞都與教師的教學業績和利益不相關,因此教師不拿借讀生當自己的學生看,對其學習放任不管。由於借讀生戶籍不在本地,參加諸如學科競賽之類的活動都頂替當地學生的姓名,得了獎也歸當地學生。這就是說,借讀生與當地學生待遇不同,教育權利不平等。

三、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權利受損的原因分析

1.二元戶籍制度影響了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實現。

我國實行的是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這種特殊的戶籍制度形成了我國特有的二元社會結構,導致了社會的“斷裂”,事實上將城鄉居民分成了兩種不同的羣體。這種戶籍制度的實施爲我國規範人口管理提供了便利,但隨着社會的進步,二元戶籍制度無疑成爲城市與農村交流的屏障。其中對流動人口子女影響最大的就是以戶口性質爲基準規定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在戶口所在地就近入學,也就是說流動人口子女的義務教育責任只能由他們戶口所在地的政府承擔,非戶籍地戶口的居民不能享有與戶籍地居民同等的義務教育的權利。雖然從法律上講,享有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但由於我國實行的是與戶籍制度緊密相連的就近入學政策,因此,流動人口子女儘管享有在流入地的居住權,但他們沒有流入地的戶口,也就不能享有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公民的戶籍權與受教育權的不一致,導致了流動人口子女的不平等地位,身份上的差異導致了受義務教育資格的差異,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基本權利受到剝奪。

2.“地方負責,分級辦學”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影響了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實現。

我國現行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具有很強的區域性,城市九年義務教育經費是由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的,農村九年制義務教育的經費主要由鄉鎮籌集,近年來,縣級財政對農村學校教育增加了投入,教師工資等大部分費用由縣級財政開支,但是基礎設施和許多辦學經費主要還是靠鄉鎮自己來解決的,因此,這種財政體制勢必會造成地方教育資源、教育要素的彼此不流通,使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在教育經費撥付上產生矛盾。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就學,從而會增加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負擔費用,對當地的教育經費造成壓力。

3.《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中一些規定影響了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實現。

1998年公安部和原國家教委聯合頒佈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針對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的部門規章,《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主要由流入地政府承擔流動人口子女的義務教育責任,但是規定“流動兒童少年就學,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國小借讀爲主,也可由民辦學校、全日制公辦中國小附屬教學班(組)以及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簡易學校接受義務教育”。這就使得一些公立中國小舉辦“外地班”、“民工子女班”,招收流動人口子女“有法可依”。《暫行辦法》的初衷是爲了加強對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管理,保障他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但隨着新形勢的發展,這一規定越來越不適應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一方面流入地政府不能很好地貫徹其精神要義。另一方面,部分學校以收取借讀費爲名達到贏利的目的。

四、實現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權的建議

1.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法規上支持流動人口子女教育權的實現。

儘管1998年3月由教育部、公安部聯合頒佈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流入地人民政府應爲流動兒童少年創造條件,提供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具體承擔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管理職責。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應保證完成其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有條件的地方,可執行流入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但是由於上述規定沒有上升到教育基本法的層面,流入地多以經費困難等爲由而未予執行。因此,我們有必要在義務教育法基礎上儘快制定相關法規,對流動人口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做出規定,加以規範。通過立法,進一步強調解決這一問題的歷史和現實意義,並在如何對待這一特殊社會羣體的受教育權利、受教育方式、資金的籌措和物質的保障,教育責任的界定和劃分,以及不遵守法規應受何種處分處罰等方面的問題上,給予明確具體的規定。目前北京市已正式出臺《對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暫行辦法》,爲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提供了政策保障。

2.增強一切社會主體,特別是流動人口的教育法制觀念,提高人們對義務教育的維權意識。

即使國家制定了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健全了法律體系,如果人們缺乏相應的法律觀念,那麼它只能作爲一紙空文,不能充分發揮服務社會的功能。因此有必要加強教育法的宣傳力度,增強一切社會主體,特別是流動人口的法律意識。一切社會主體都應按照法律規範所設定的要求辦學,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教育權利,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任何阻礙流動人口子女教育權的行爲都是與我國法律制度相悖的,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流動人口應瞭解我國目前頒佈的相關法律政策,維護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正當權益。

3.改革戶籍制度,打破現行的以戶籍爲依據的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實行適齡兒童按居住地原則接受義務教育的制度。

農村人口的流動已經突破了以往的財政安排模式。流動人口進入流入地是作爲勞動者和建設者,他們向所居住的城市政府繳納了稅收,爲居住地作出了自己的貢獻,所以他們作爲納稅人有理由要求流入地政府爲他們的子女提供公平的義務教育機會。學校應向所有人開放,不能讓戶籍成爲“先天賦有”的身份等級,成爲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的屏障。爲了使流動人口子女享有與城市兒童同等的教育權利,必須逐步改革現行的二元戶籍制度,各級政府不僅應爲本地戶籍人口服務,而且應將在當地居住了一段時間,有穩定的生活來源和住所的非本地戶籍人口,即流動人口納入其服務的範圍之內。因此,在義務教育領域,應將流動人口子女納入當地公辦學校招生範圍,在教育財政撥款上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取消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上學要交納借讀費和贊助費的規定,使流動人口子女能和流入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權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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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八

學習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一

通過學習,再聯繫實際,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爲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爲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衆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護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總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按照《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爲人師表。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爲了學生,爲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爲唯一標準來衡量學生,與每一個學生建立平等、和諧、融洽、相互尊重的關係,關心每一個學生。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利用學科特點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激發他們的學習積極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本人將站在民族復興的高度上來認識黨的教育事業,忠心於黨的教育事業,勤勤懇懇,把畢生的所學貢獻給社會主義國家的教育事業中,在平凡的崗位上爭創不平凡的業績。

新義務教育法學習心得二

新的《義務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還有統一性和強制性。這三個基本支點,雖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爲,但是對於教育工作者轉變觀念卻非常關鍵。新法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這些內容必然影響到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爲。同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必須肩負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責任。

教師是一個很普通的職業,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當我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守則》《規範》;當我成爲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教師法》。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着,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於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爲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爲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通過學習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爲教師就是爲社會爲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爲了,因爲,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爲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爲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爲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爲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爲“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爲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爲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爲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衆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新義務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三

近期,我們在校領導的組織下,通過多種形式重溫了“教師義務教育法”,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討論和交流,每一位老師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體會,下面我談談我的認識和感受:

《新義務教育法》要求我們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必須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提高師德修養,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也是《新義務教育法》賦予我們的義務,作爲教師我們必須轉變觀念,樹立教育新風。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九

有人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遊人說教師是園丁,有人說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教師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當我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守則》《規範》;當我成爲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教師法》。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着,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於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爲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爲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爲教師就是爲社會爲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爲了,因爲,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爲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爲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爲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爲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爲“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爲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爲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爲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衆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護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