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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章 附 則 篇一

第六十一條 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二

我們都知道,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的未來和命運,教育也能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它的誕生標誌着我國義務教育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對全民族素質的提高和國家未來的發展,都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作爲學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師,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之後,對提高師德修養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它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也是《義務教育法》賦予我們的義務。在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我們必須轉變觀念,樹立教育新風。教育原理告訴我們,教育必須有明確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決人的發展問題,喚起學生精神世界能動、自主的能力,培養學生成爲社會所需的人才。《義務教育法》要求我們教師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必須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明確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師,肩負着育人的重任。於是在學習之餘,更應從自己過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須全身心)(地去愛自己的學生。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服務於學生,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職。師魂即師愛。要在實際工作中,時時處處體現師愛其實並不簡單。有時,細小的一個工作,看似簡單的一種舉動,也許會折射出我們教師的教育理念。班級中的王新博同學,知識欠缺的太多,爲了使他儘快的追上隊伍,就利用課餘時間給他補課,同時發動班級學習好的同學幫助他,他的成績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學生,切實減輕了學生的負擔,又節省了時間,提高了效率,更增強了困難學生學習的自信心。我想,這小小的改變中,就蘊涵着老師以學生爲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之後的一種新的有效嘗試。教師站在了學生的立場上,改變了自己原本已經習以爲常的一些教學行爲,目的則是爲了切實幫助學生解決困難。作爲教師,必須要對學生的發展負責,尊重他們的人格,在求知的過程中,關注學生原有的基礎與能力,因材施教地幫助他們學會學習,因地制宜,潛移默化地幫助他們學會做人,培養他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這樣才稱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地今天,作爲我們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過去的應試教育一套而不放,應該讓學生走進更廣闊領域學習,力求全面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師德風範,不斷更新自己的學識。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爲形成良好的師德風尚而出力,更好地爲學生服務,愛崗敬業,使自己成爲一名高素質的教育工作者。

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三

1986年的義務教育法不分章節,只有18條,共計1800餘字;而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共八章63條,總字數達到7000餘字。對於這樣一個變化,我認爲,應該說,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比原法從內容到規模都大大拓展,規定更爲詳盡,可操作性大大增強。

學習新法後,我感覺,修訂案中有4個方面內容值得大家關注。

第一,強調了義務教育的國家行爲和各級政府的責任。

“修訂案明確,實施義務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職責,而且三級政府的責任規定得非常清楚:國務院領導,省級政府統籌規劃,縣級政府爲主管理。”

從經費保障體制上看,修訂案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了財政保障的範圍,提出“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分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僅‘經費保障’就專列了一章,共14條,很具體,應該說進一步明確了投入責任,而且便於依法追究。”

很多人把修訂案形象地稱作“免費義務教育法”。因爲明確規定了“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這就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的免費原則。

第二,將素質教育寫入法律,明確了義務教育的目標和教育教學的新要求。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第一次鮮明地提出了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並加大了有關教育教學的規定。在第五章中,又進一步強調,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這些規定都是爲了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爲,保證基本的教學質量,減輕中國小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他們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爲禁止“高價”教科書進學校,修訂案還明確了教科書的定價權限和原則,這將從根本上解決教科書定價的不規範行爲。

第三,教育均衡發展觀念貫穿始終。

“修訂案將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爲方向性要求確定下來。”修訂案要求各級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包括經費,課程、教學的質量,辦學的基本條件,教師等。明確提出要縮國小校之間的辦學差距,加強對薄弱學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將學校分爲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此外,還明確要求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

可以看到,修訂案中處處體現均衡,始終貫穿着以學生爲本,促進教育公平的思想,這體現了新時期義務教育的發展方向。

第四,對教師地位、權利、義務與要求的規定更加明確。

教師質量越來越成爲辦好教育的關鍵。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是當前義務教育工作的一個戰略重點。

修訂案對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和職務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爲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此外,第一次在法律中對特殊教育教師、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津貼作出明確規定。這些規定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都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