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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典,用法典心得體會多篇

學法典,用法典心得體會多篇

學法典,用法典心得體會篇1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譽爲“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今年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收官之年,不由讓人暢想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它有多麼大的意義,它的亮點是什麼,這些大家看看新聞就可以心中有數。民法典的亮點在央視新聞的報道中,呈現出來不少亮點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爲能力的年齡、延長訴訟時效等等。

民法典作爲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範,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典的頒佈,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佈,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的頒佈實施,標誌着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誌着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臺階。

構建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衆智慧得到極大發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他建議,民法典頒佈後,普法教育要及時跟上,尤其要通過教科書、現代通訊網絡進行普及,普法教育要進機關單位、進學校社區,走進千家萬戶。

這部法典,關係每一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書。她很溫柔,守護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臺之後,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將不再保留。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路上,要不忘學習《民法典》。讓《民法典》的爲民思想和情懷,更加激勵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讓即將全面建成的小康社會成爲《民法典》行穩致遠的堅實基礎。

學法典,用法典心得體會篇2

?民法典》就如一塊千錘百煉,無比堅固的“磐石”,鋪就在“復興號”列車帶領人民駛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來可能還要面對更多更大的風浪,但只要人民羣衆齊心協力、萬衆一心的這塊“基石”在,就能讓列車穩穩地全速前進。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許多問題,民法典作出了明確迴應,如:《民法典》中對各種“人肉搜索”、非法盜取他人信息的行爲作出了明確規定,突出的特色規定有“離婚冷靜期制度”、“繼承人寬恕制度”、“自助行爲制度”,確立了“自甘風險”規則,同時對遺體器官捐獻、職場和校園騷擾、非法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體胚胎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嚴格規範。因此,《民法典》將在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民生活越來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來越複雜,這部包羅萬象的《民法典》就像一個無形的天網,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每一條法律規定都凝聚社會生活規則的最大共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法制建設更加深入人心。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即將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頒佈實施,開啓了我國公民權利保護的嶄新時代,它充分體現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權益,用權利本位構建起整部法典的邏輯主線,必定能夠更好的滿足廣大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頒佈實施,必將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座“大廈”的重要支柱,必將爲法治中國建設築牢根基,爲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學法典,用法典心得體會篇3

民法是萬法之母。孟德斯鳩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裏,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充分認識民法典頒佈能夠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公民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爲保障個人合法權利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也爲隨着社會發展出現的新興權利、新型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法律依據。我國之所以要編纂一部統一的民法典,是因爲從建國至今,我國頒佈了大量的民法單行法規,這些法規內容龐雜,分散廣泛,不僅存在一些法規相互之間不夠協調的問題,而且老百姓使用起來也不是很方便。

民法典彌補體系缺漏、去除體系重複、消解體系衝突。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了民商事領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爲規則,有利於維護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促進公平正當競爭、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爲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爲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爲和活動的範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羣衆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民法典問世,意味着我們國家形成了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規範的民事行爲準則,完善的權利保護機制和有效的權利救濟規則——我國法制的體例框架由此豐實延展、枝繁葉茂。

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法治國水平。民法典始終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思想,落實到民事法治領域,充分賦予民事權利,保障權利不受限縮、不被侵犯。民法典聚焦民生髮展問題,處處迴應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正所謂“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體現出我們國家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民法典草案對於民事權利類型規定更豐富,行使權利規則更清晰,權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對公民權利類型及其行使方式規定得越豐富、越精細,就越能限制公權力的濫用,越能起到規範公權力的作用。”民法典的出臺爲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治國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對行使公權提出了邊界限制。同時,還將切實影響人民生命利益,解決現代社會困擾人們的問題,在私權保障上更進一步。“這最終將促成相關部門更積極施政,公民更遵守法律。”

“法者,治之端也。”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法治是最重要的邏輯起點之一。民法典的頒佈蘊含了民事權利保障、法律義務強化、社會秩序穩定等多重價值,是以良法推進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證。

學法典,用法典心得體會篇4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佈後,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佈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爲應該包括合同行爲,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爲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說,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於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爲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准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範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爲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爲“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爲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藉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於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說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xx年11月8日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爲“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爲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於公序良俗範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爲《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於通謀虛僞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爲進行僞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爲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爲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爲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通謀虛僞、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爲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複雜性,對於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爲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衝地帶,體現了使合同儘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爲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於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複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複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爲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爲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複雜。”

學法典,用法典心得體會篇5

“從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開徵求意見期間,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網民提出的114574條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嶽仲明新近透露的這組數據,可見民法典之熱。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前決定,醞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部新中國成立70年來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編加附則、84章、1260條,被譽爲中國“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不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也將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製度保障,發揮基礎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1260條。律師從頭到尾都要熟讀、記憶、掌握每個知識點。需要無數個日日夜夜學習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謂:民之所安,法之所繫。民法典、民法典,是保護人民的寶典!

這部法典,關係每一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書。她很溫柔,守護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臺之後,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將不再保留。

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路上,要不忘學習《民法典》。讓《民法典》的爲民思想和情懷,更加激勵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讓即將全面建成的小康社會成爲《民法典》行穩致遠的堅實基礎。

學法典,用法典心得體會篇6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爲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着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着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以“人民至上”絕不動搖,爲“人民幸福”保駕護航。

從生活的雞毛蒜皮到人生終身大事,更新服務零距離。從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結婚登記、夫妻債務等,從細節中爲人民羣衆的“錢袋子”“米袋子”保駕護航,爲人民羣衆打開幸福之門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爲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

從一個人懵懂時爲遊戲充值,再到初入社會時網貸平臺的“利滾利”,再到見義勇爲時不慎造成的損害,再到接到無數垃圾短信的維權,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卻記錄了中國社會發展的歷程,展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完善,體現了中國社會矛盾的轉化過程。在“小明”生活的點滴中,是“一枝一葉總關情”的人民情懷,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成果展現。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展,讓羣衆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學法典,用法典心得體會篇7

千呼萬喚,新中國歷史上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終於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高票表決通過。民法,是調整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幾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稱爲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人民權利的寶典,每個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個企業的設立和運營,都離不開它。這次《民法典》的出臺,可以說亮點多多,從第一編的總則編,到第七遍的侵權責任編,都有不少和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新變化。充分認識頒佈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加強宣傳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爲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範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羣衆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強立法工作、推動民法典完善發展。民法典頒佈實施,並不意味着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推動民法典發展更上一層樓。

加強執法力度、確保民法典落地生根。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爲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爲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加強普法宣傳、加快民法典深入民心。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羣衆身邊、走進羣衆心裏。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將其作爲“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引導羣衆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範,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

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古有商鞅變法,今有民法典頒佈。從古至今,法律一直走在“時尚尖端”,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人們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斷涌現,法律在一直不斷適應新潮流。我們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一傳十,十傳百,真正讓百科全書式的民法典在世間流傳,造福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