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保證書

學生轉學休學保證書(精選多篇)

保證書1.94W

第一篇:學生轉學休學保證書

學生轉學休學保證書(精選多篇)

保證書

市縣教育局:

我是中學學生的,該生學籍號因需要(轉學、休學),學校已經按照教基函[]號文件精神給我們做了解釋工作,的學業水平成績要計入招生錄取成績,所以因轉學(休學)造成的學業水平成績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分數丟失等不良後果,全部由學生本人和當事人負責,與就讀學校、縣市教育局無關。

特此保證!

學生本人(簽字)

當事人(簽字)

年月日

就讀學校覈實(簽字蓋章)

年月日

注:此保證書一式三份,接收學校、縣教育局各存檔一份、學生(當事人)留存一份備查。今後如有異議時,學生(當事人)必須出示此《保證書》,否則不予以受理。

第二篇:學生轉學休學保證書

學生轉學休學保證書

保證書

市縣教育局:

我是中學學生的,該生學籍號因需

要(轉學、休學),學校已經按照教基函[]號文件精神給我們做了解釋工作,的學業水平成績要計入招生錄取成績,所以因轉學(休學)造成的學業水平成績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分數丟失等不良後果,全部由學生本人和當事人負責,與就讀學校、縣市教育局無關。

特此保證!

學生本人(簽字)當事人(籤

字)年月日就讀學校覈實(簽字蓋

章)年月日

注:此保證書一式三份,接收學校、縣教育局各存檔一份、學生(當事人)留存一份備查。今後如有異議時,學生(當事人)必須出示此《保證書》,否則不予以受理。

第三篇:中學生轉學休學保證書

保證書

市縣教育局:

我是的(稱呼),該生學籍號、 因需要(轉、休)學,學校已經按照聊教基函[2014]6號文件精神給我們做了解釋工作,八年級的學業水平成績要計入高中招生錄取成績,所以因轉學(休學)造成的生物、地理學業水平成績及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分數丟失等不良後果,全部由學生本人和當事人負責,與就讀學校、縣市教育局無關。

特此保證!

學生本人(簽字)當事人(簽字)年月日

就讀學校覈實(簽字蓋章)

年月日

注:此保證書一式三份,接收學校、縣教育局各存檔一份、學生(當事人)留存一份備查。今後如有異議時,學生(當事人)必需出示此《保證書》,否則不予以受理。

第四篇:普通中國小學生轉學休學復學流程

普通中國小學生轉學流程圖

進行學籍轉入操作,編寫新學籍號,

留存轉學證1份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轉學需提供《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轉學證明》、流入地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產證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原籍戶口簿和現居住地暫住證原件及複印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營業執照(或務工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流出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外來投資者還需提供招商局投資項目證明,引進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還需提供單位證明和人事部門頒發的證件。

此轉學過程須在轉出學校審覈後兩週內完成。

市直學校學生轉入轉出市教育局審覈時間爲每週二、週四,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試行)

關於轉學的規定

第十條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並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准予轉學。

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高中學生在本縣(市、區)內不準轉學。義務教育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 第十一條高中學生在市內跨縣(市、區)轉學,須經轉出學校同意、市級學籍主管部門確認、轉入學校同意後,持戶口簿或戶籍遷移證明等材料,到市級學籍主管部門辦理轉學手續。

本省內跨市轉學,須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並由轉出方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持戶口簿或戶籍遷移證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普通高中學生髮展報告》等材料,到轉入學校所在地市級學籍主管部門辦理轉學手續。

由外省(市、區)轉入我省,須經接收學校同意後,持戶口簿或戶籍遷移證明、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學生髮展報告》或《成長記錄》檔案、轉出省(市、區)相應考試管理機構提供的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證明、學生已經獲得的學分清單,經我省學業水平考試管理機構確認後,由市級學籍和學業水平考試管理機構及轉入學校辦理接收手續。

由我省轉出到外省(市、區),須經轉出學校同意後,持戶口簿或戶籍遷移證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普通高中學生髮展報告》等材料,經市、省學籍主管部門逐級審覈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二條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須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持戶口簿或戶籍遷移證明、房產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到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轉學手續。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轉入證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同意轉入證明信》到轉出學校換取學生檔案,由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入學。《同意轉入證明信》由轉出學校存入義務教育檔案。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遷入本校學區內居住或其監護人在當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轉學學生必須接收。如果接收學校確有困難,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協調安排入學。

第十三條軍隊轉業幹部子女隨遷轉學時,應遵照《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安排。

普通中國小學生休學復學流程圖

同意休學—簽章

在學籍系統內進行休學操作

學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學審批表1份

休學期滿

同意復學—簽章

在學籍系統內進行復學操作

學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學審批表1份

編輯新學籍號

注:休學期爲一年,休學期間保留學籍,學校須及時通知休學期滿學生復學。《山東省普通中國小休學審批表》一式兩份分別由學校和教育局留存。

《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試行)

關於休學、復學與退學的規定

第十七條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可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成年學生本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和相關醫療費用單據到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同意並報上級學籍主管部門覈准後准予休學。

高中學生第三學年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第十八條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並在傳染期的,學校應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帶其到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治療期在半年以上的,應令其休學。

患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其他疾病的學生,學校可令其休學。

第十九條休學期限爲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第二十條學生休學期滿需要復學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治癒或者認定可以正常學習,學校審查覈準,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方可復學。

第二十一條高中學生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的,學校應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學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超過應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未答覆或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按自動退學處理。高中學生連續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復學者,應予退學。

第二十二條高中學生擅自離校,學校應通過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並將督促學生返校的相關材料副本存檔。學生擅自離校一個月以上,學校可作自動退學處理,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準退學。擅自退學或因學校工作失誤導致學生退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生死亡,學校應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學籍。

第五篇:普通高中學生轉學、休學、退學與借讀的暫行規定

咸陽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學、休學、退學與

借讀的暫行規定

爲保障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順利實施,(請繼續關注好 範文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生管

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普通高中學生轉學、休學、退學與借讀的暫行規定。

一、轉學

(一)凡擬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學生須聯繫接收學校,接收的學校須向縣區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報咸陽市教育局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具體見《咸陽市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辦理轉學、休學、退學和借讀程序》)。

(二)擬轉入我市就讀的學生,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是在轉入學校行政轄區內的工作人員。學生不得在市區普通高中學校之間轉學,不得在各縣(市)區管轄範圍內學校之間轉學。

(三)轉學須按照校際對等原則進行辦理,民辦學校的學生不能轉入公辦學校。

(四)超出規定班額的年級不得接收轉學學生,畢業年級不得接收轉學學生。

(五)受處分期間的學生不得辦理轉學手續。

二、休學(復學)

(一)休學須是學生身體確實有疾病,且無法堅持正常上課,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必須離校休養的。

(二)休學期限一般爲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市級醫院證明辦理續休手續。連續休學時間最長爲兩年。

(三)正式休學時間以辦理完畢休學手續時間爲準,休學期間不得到校上課。休學期滿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四)高三年級學生原則上不予辦理休學。

(五)未經批准擅自休學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三、退學

(一)未經學校批准,擅自離校一月以上或在一學期內累計曠課160節以上,學校通知學生及家長後仍不返校學習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休學期滿兩年,仍無法正常復課的,學校應爲其辦理退學手續。

(三)申請自動退學的學生,須持家長簽字的書面申請,由家長陪同到學校辦理退學手續。

四、借讀

(一)到我市借讀的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是在借讀學校行政轄區內(市內三區按一個行政轄區對待)的工作人員或有正式戶口的居民。

(二)禁止本市學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學校借讀。

(三)畢業年級不予辦理借讀手續。

(四)未向就讀學校提出外出借讀申請,擅自外出借讀超過一個月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外出借讀的學生須於每學期初按規定時間到原就讀學校交納學費,交費後原學校應爲其保留學籍,逾期不交學費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外出借讀的學生,須按規定時間回原校參加學業水平考試(或“畢業會考”),借讀期間所修學分由雙方學校按有關規定協

調認定,並提供借讀學校出具的真實的學生髮展報告。

咸陽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學、休學、退學和借讀的

辦理程序

一、轉學

(一)轉入

省外轉入:需持轉出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學信、有效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擬轉入學校出具的有校長簽字的接收信、兩張一寸照片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轉學手續。

省內轉入:需持轉出地市(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學信、省級學業水平考試的准考證(或“會考證”)、學生髮展報告、擬轉入學校出具的有校長簽字的接收信、兩張一寸照片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轉學手續。

(二)轉出

轉往外省:需持擬轉出學校出具的轉學信、密封好的學籍檔案材料、學籍卡片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相關手續,然後持我市出具的介紹信到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辦理轉學手續。

省內轉出:需持擬轉出學校出具的轉學信、密封好的檔案材料、學籍卡片、省級學業水平考試的准考證(或“會考證”)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轉學手續。

二、休學(復學)

(一)休學

1、休學: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確認簽字,學校同意後填寫《咸陽市普通高中學生休學、

復學申報表》一式兩份,並持以上材料和學籍卡片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休學手續。

2、續休:需持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續休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填寫《咸陽市普通高中學生休學、復學申報表》一式兩份,並持以上材料和學籍卡片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續休手續。

(二)復學

休學期滿後持經學校同意蓋章的《咸陽市普通高中休學、復學申報表》、學籍卡片、省級學業水平考試准考證(或“會考證”)、一張一寸照片到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復學手續。

三、退學

凡退學學生須到原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各高中學校須在每次省級學業水平考試(或“畢業會考”)編場前將本校退學學生情況彙總報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四、借讀

凡借讀學生須到原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各高中學校須於每學期初將本校各年級外出借讀學生情況彙總報咸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