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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誠信承諾書(精品多篇)

承諾書1.44W

關於誠信承諾書(精品多篇)

誠信承諾書 篇一

全體同學們:

20____年10月自學考試馬上要開始了,爲嚴肅考場紀律,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以下五點對考試違規處罰的規定每個考生務必知曉:

1、考生攜帶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進入考場的,取消當次所有科目的考試成績;

2、組織團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機關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進行處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考生向考場外發送、傳送試題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僞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蔘加考試的,停考三年,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作爲考生應做到以下幾點:遵守考場紀律,不曠考,不帶手機進考場,考試中不和監考老師發生衝突,不買賣答案。

認真複習備考,誠信考試,珍惜榮譽,杜絕作弊!

繼續教育學院東區學工辦

20____年10月11日

誠信承諾書 篇二

全體同學們:

20xx年10月自學考試馬上要開始了,爲嚴肅考場紀律,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以下五點對考試違規處罰的規定每個考生務必知曉:

1、考生攜帶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進入考場的,取消當次所有科目的考試成績;

2、組織團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機關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進行處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考生向考場外發送、傳送試題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僞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蔘加考試的,停考三年,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作爲考生應做到以下幾點:遵守考場紀律,不曠考,不帶手機進考場,考試中不和監考老師發生衝突,不買賣答案。

認真複習備考,誠信考試,珍惜榮譽,杜絕作弊!

繼續教育學院東區學工辦

20xx年10月11日

誠信承諾書 篇三

一、學習誠信

1、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不以非正當理由向老師請假。

2、有急事請事假,生病請病假,誠實自律。

3、上課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講,做好筆記,高效聽課。

4、課後認真總結複習,有疑必問,有問必答,獨立完成作業,決不抄襲。

5、遵守考場紀律,積極思考,認真答卷,不交頭接耳,杜絕考試違紀。

6、學習有目標、有計劃,用誠實守信的勞動取得優良的成績。

7、遵守圖書室規定,借閱圖書認真保護,不故意損壞,用完按時歸還。

二、生活誠信

8、養成良好個人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愛護公共設施。

9、保持教室和個人衛生,認真值日,積極主動打掃教室衛生。

10、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對學校安全負責。

11、謙遜待人,真誠幫助有困難的同學,搞好團結。

12、借別人的錢物,及時歸還,誠實守信,樹立個*本站 *人良好信譽。

三、組織思想誠信

13、積極參加班會、隊日活動,坦誠發表自己的意見。

14、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文體活動,不弄虛作假,謊報成績,不搞不正當競爭。

15、積極參加獻愛心活動,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參加義務勞動、義捐活動。

以上是本人誠信承諾書,並保證自願遵守各項承諾,請各位同學和老師監督。

承諾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誠信承諾書 篇四

爲倡導質量誠信理念,推動誠信建設,促進消費安全,構建和-諧社會,紮紮實實以質量誠信取信於消費者、促進經濟發展,確保食品質量安全,我們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堅持誠信、合法經營,不生產、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否則,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二、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原料進廠檢驗,強化生產全過程控制,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實施出廠檢驗,確保產品經出廠檢驗合格後才投放市場。遵守原料進廠檢驗記錄制度和產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杜絕食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履行社會責任。堅持社會效益與企業經濟效益相統一,把公衆的人身健康安全擺在第一位,爲公衆提供放心、安全的產品。

四、堅持誠信經營。不弄虛作假,做健康油、放心油,讓消費者放心。

五、大力推行科學質量管理方法。優化和提高生產工藝水平,充分發揮湖南油茶資源優勢,積極推進油茶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我們將自覺遵守以上承諾,並主動接受廣大消費者、新聞媒體和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

20__年9月28日

誠信承諾書 篇五

親愛的同學們: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公民道德建設的基礎,是實現自我價值的條件。爲了加強自身的誠信意識,提高誠信素質,樹立大學生的良好誠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爭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和社會公德。

努力學習,刻苦鑽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剽竊他人作業、文章和論文。

按時交納學費、住宿費、書費,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歸還所借物品;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困難資助;不鋪張浪費,不進行與自己經濟情況不符的消費活動。

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在民主評議和選舉中,不拉選票或以不正當的手段進行競爭;做好宿舍衛生工作,爭創文明宿舍;不使用違禁電器和危險品,注意個人和集體的安全。

熱心公益事業,愛護公共財物;講究社會公德,男女交往舉止得體;見義勇爲,拾金不昧;不在禁菸區吸菸;不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起鬨。

不瀏覽、觀看、傳播反動、淫穢網站、書刊和聲像製品;不與社會人員拉幫結夥,影響學校的正常秩序;不隱瞞健康狀況,主動配合學校和社會的健康調查。

在求職就業過程中,講究誠信,不僞造證書、證件,據實填寫自薦書,履行就業合同。

同學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塑誠信人生,共築誠信校園。

承諾人:

XX年XX月XX日

誠信承諾書 篇六

爲了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班上召開考試誠信教育主題班會,全體同學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已認真閱讀並知曉《黔南民族師範學院思想政治教育讀本》中的《黔南民族師範學院考試紀律與違規違紀處分規定》(《考試紀律》、《考試違規違紀行爲分類》、《考試違規違紀處分》、《考試違規違紀處理程序》)等章節內容。

2、保證自覺服從考試組織部門的統一安排,持考試證(或身份證和學生證)進入考場。自覺接受和配合監考人員的安排、檢查和監督。

3、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相關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紀、違規行爲,自覺接受監考人員根據學校相關規章制度所作出的處罰;如有違法行爲,自覺接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特別提醒:按照相關學校規定:考試一次作弊者,作留校察看一年處分並不予頒發學位證書;考試作弊達兩次者,作開除學籍處理)

xxx

20xx年1月2日

誠信承諾書 篇七

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建和諧校園,我們全班同學已經認真閱讀了《xx大學》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並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願接受《xxxx大學》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不違反以下各條各款內容:

第一條:有如下行爲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對態度不好的,情節嚴重的,按照紀律處分標準給予相應處分:

1、攜帶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未帶有效證件(考試證或身份證,其他證件無效)堅持參加考試;

4、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第二條:不遵守考試記律,不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和要求,凡有下列行爲之一,應當認定爲考試違紀:

1、考試過程中,左顧右盼、旁窺他人答案的;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2、未經監考人員允許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第三條:學生有第二條所列行爲第1—2款之一的,給予通告批評,學生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第四條: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所有考試作弊科目成績爲無效;

1、擅自將試卷、答題紙等考試資料帶出考場的;

2、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3、嚴重影響考場秩序,且不聽從監考人員警告的;

4、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未構成作弊行爲的。

5、通過僞造證件、證明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或拒不接受監考人員檢驗證件的;

6、試卷中或課桌周圍存放與考試相關資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遞答案、紙條或強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或自己抄襲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搶奪、竊取、交換試卷或答案的;

11、請他人代替自己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的;

1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13、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試材料的。

第五條:學生參加考試有第五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爲有1—2款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有3—4款之一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有5—7款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有8—10款之一的,給予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有11—13款之一的,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理。

第六條:學生髮生考試違紀行爲或作弊行爲,在接收處理時態度惡劣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學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全國高等學校計算機考試等全國性考試中,有考試違紀行爲。受到警告處分以上者,給予取消在校期間考試報名資格的處理。

第九條:在校期間出現二次考試違紀或作弊行爲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凡是畢業年級的學生,被處分以留校察看一年處分者,取消其當年畢業資格審查。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上報省誠信數據管理平臺。(解釋說明:1。違紀即裝入檔案;2。將違紀通知單郵寄家長。)

第十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承諾人:xxx系xx班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