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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規範辦學承諾書多篇

承諾書2.42W

2023規範辦學承諾書多篇

2023規範辦學承諾書篇1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加強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爲的規定,嚴格按照上級“一次性收費、兩公開”的收費辦法進行收費,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

二、嚴格貫徹、執行學校要求,與省、市、縣及學校保持高度一致,班、科任相互配合做好各項教育教學工作。力求實現班級風氣正,學風濃,有凝聚力和戰鬥力。

三、增加人際交往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融洽教師與學生及家長的關係,經常通過家訪等形式與家長溝通,不激化矛盾,形成以班主任爲核心的管理班級的羣體。

四、不以任何藉口爲自己的教育對象進行有償補習或課外輔導。不強迫學生參加課外學習。

五、關心、熱愛每一位學生,特別是關注弱勢羣體。不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不諷刺、挖苦、辱罵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不把學生攆出課堂,不讓學生寫機械重複性的作業。

六、不以任何理由強迫學生訂購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學習用品、書籍、保健品、生活用品以及其它物品、商品。

七、不接受學生、家長饋贈的錢物,更不以任何理由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和其它商品。

八、不讓學生爲自己服務,不讓家長爲自己辦事。

九、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課時計劃,不擅自增、減教學內容,不隨意佔課、讓課或加快、延緩教學進度,不擠佔課時、擾亂正常教學秩序。

十、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不提前上課或延後放學,保證學生在校時間不超過6小時。

十一、科學佈置課外作業,執行上級部門關於國小生作業的相關規定,力求學生的課外作業科學合理,不加重學生的負擔。

十二、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對待教學質量和教學檢測問題,不對學生考試成績進行排序,不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座位排名。

十三、經常向學生進行公民道德、法制、心理健康及安全教育,提高學生道德意識、法制觀念、自我保護和自我防範意識。

十四、組織學生活動前,要有明確的活動要求和具體活動措施,不得中途讓學生離校,保證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以上承諾從20xx年x月起生效

xxx國小

承諾人:

2023規範辦學承諾書篇2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素質,依據盛市、縣及學校關於規範辦學行爲、提高教學質量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自身情況,現做出如下承諾: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盛市、縣關於加強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爲的規定,嚴格按照上級“一次性收費、兩公開”的收費辦法進行收費,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

二、嚴格貫徹、執行學校要求,與盛市、縣及學校保持高度一致,班、科任相互配合做好各項教育教學工作。力求實現班級風氣正,學風濃,有凝聚力和戰鬥力。

三、增加人際交往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融洽教師與學生及家長的關係,經常通過家訪等形式與家長溝通,不激化矛盾,形成以班主任爲核心的管理班級的羣體。

四、不以任何藉口爲自己的教育對象進行有償補習或課外輔導。不強迫學生參加課外學習。

五、關心、熱愛每一位學生,特別是關注弱勢羣體。不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不諷刺、挖苦、辱罵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不把學生攆出課堂,不讓學生寫機械重複性的作業。

六、不以任何理由強迫學生訂購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學習用品、書籍、保健品、生活用品以及其它物品、商品。

七、不接受學生、家長饋贈的錢物,更不以任何理由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和其它商品。

八、不讓學生爲自己服務,不讓家長爲自己辦事。

九、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課時計劃,不擅自增、減教學內容,不隨意佔課、讓課或加快、延緩教學進度,不擠佔課時、擾亂正常教學秩序。

十、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不提前上課或延後放學,保證學生在校時間不超過6小時。

十一、科學佈置課外作業,執行上級部門關於國小生作業的相關規定,力求學生的課外作業科學合理,不加重學生的負擔。

十二、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對待教學質量和教學檢測問題,不對學生考試成績進行排序,不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座位排名。

十三、經常向學生進行公民道德、法制、心理健康及安全教育,提高學生道德意識、法制觀念、自我保護和自我防範意識。

十四、組織學生活動前,要有明確的活動要求和具體活動措施,不得中途讓學生離校,保證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以上承諾從20xx年2月起生效

xxx國小

承諾人:

2023規範辦學承諾書篇3

規範辦學行爲,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是廣大教育工作者應盡的責任。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努力規範自身工作行爲,做到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做人民滿意教師。作爲一名教師我鄭重承諾: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教育事業,依法執教,文明執教。

2、珍惜個人和學校榮譽,服從學校工作分工,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斷促進專業發展。

3、同事之間互相尊重、信任,講團結、顧大局、重合作。

4、嚴格執行課程方案,依照教師分工、課程表和教學進度表上好每一節課,不擅自調課,不空堂,不拖堂,不趕超教學進度和提前結束課程,保證正常教學秩序。

5、精心備課,認真上課,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上課期間,將手機關閉或調到振動狀態,不接打手機,收發信息。

6、精選作業內容,提高作業質量。做到不給一、二年級學生留書面課外作業,任教其他年級時,與學科任教師協調,將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每天1小時以內,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7、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不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以人爲本,關心愛護每一位學生。不接受學生、家長饋贈的錢物,更不以任何理由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和其它商品。

8、不從事有償家教、有償補課。不受他人之託出面組織學生參加有償家教、合夥補課,不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

9、不組織學生統一徵訂教輔資料,不要求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指定的教輔資料。

10、不以複印學習資料、班費、節日活動經費等名目向學生攤派收取費用。

我將自覺履行以上承諾,請家長和社會監督,如有違背,經調查屬實,願意接受批評教育和任何處分。

甲方:乙方(承諾人)

20xx年9月1日

2023規範辦學承諾書篇4

我校根據相關會議精神,校領導班子及時碰頭,就規範辦學行爲的精神達成共識,並將會議精神及時傳達給中層幹部和各個年級。爲了更好地深入貫徹《xx規定(試行)》(《xx通知》的精神,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爲,更好地發揮示範高中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的作用,依據《xx通知>的通知》精神,我校對學校教學規範、教師隊伍、學校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自評自查。現將自查自評情況綜合報告如下:

一、成立督導評估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了以xx校長爲組長的自評領導小組。對九項工作進行分解,做到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各負其責。

二、主要工作成績

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進一步規範學校管理。

我校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爲,控制學生作息時間和作業量,開全課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分年度計劃目標清晰。以素質教育爲目標,建立多元的教師和學生的評價體系,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不斷促進學生的和諧發展。對教師的工作進行科學評估,不斷激勵教師提升自身素質。

學校班子成員樹立創新理念和與時俱進的思想,以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真正做到不斷學習和借鑑先進的管理模式,從嚴治教,規範管理。樹立“以人爲本”的思想,做好教職工的使用、考覈、獎懲和培訓工作,打造一支教學基本功紮實並能運用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教師團隊。教師愛崗敬業、爲人師表、“知榮明恥”。學生行爲得到進一步規範,年輟學率在1%以下。

2、規範招生行爲。我校按照市教育局《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若干規定》的要求招生,嚴格執行“三限”政策,宣傳恰當,錄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統一組織下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

3、規範收費行爲。我校嚴格按市財政局、物價局、教育局規定的“一費制”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進行收費,收費透明,給學生出具收費收據,學期末對學雜費按班級進行結算,多退少不補。

4、班級編制合理。嚴格控制每個班學生的數量,國中班額控制在40人左右,高中班額控制在60人左右。均衡編班,均衡配備教師,保障學生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權利。

5、減輕學生負擔。近幾年的工作中,我校適時爲學生減負,爲學生創造寬鬆、和諧、民主、平等的學習環境,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各學段按教育局規定的作息時間上學、放學、開學、放假;重視精講精練,作業適量,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反對搞題海戰術。不張榜公佈學生的成績,不準以罰做作業的方式對學生進行處罰。嚴禁教師組織學生開展有償家教活動,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在校園內面向我校學生辦班收費。不以學生學科成績作爲評定教師工作、進行獎懲的唯一依據。

6、執行課程計劃。2009年9月高中新課改執行以來,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課程方案,開足開齊課程計劃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音樂、信息技術等12門課程,保證開全開齊國家、地方、校本三級課程,不隨意增減課程門類、課時和教學時數,並保證學生每天在校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xx屆高一不提前分文、理科。

7、改革課堂教學。以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爲契機,改革課堂教學模式,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積極優化教學過程,提高課堂教學的質量和效益,爭取每一位學生都能在課堂得到充分的`提高和發展,走“輕負高效”之路。

8、按規定徵訂教學和教輔資料。每學期嚴把教材徵訂審覈關,在市教育局規定的範圍內徵訂教學用書和教輔資料,每個學科只訂一種輔導資料。

9、大力加強師德建設。爲了使教師樹立敬業、愛生、奉獻、進取的良好的師德風範,學校認真組織教師學習,使教師認識到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重要性。我校大部分教師能做到遵守法律法規,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能自覺維護人民教師形象,廉潔從教,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向學生和家長索要財物,不亂辦班、亂補課。

10、做好校務公開。我校設立了公開舉報箱、監督電話,對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學校能認真分析研究處理,合理化建議能及時採納。我校要求凡事關教職工和學生切身利益的事項和學校重大決策,能夠公開而且可以公開的校務活動,都要切實公開,接受羣衆監督。我校校務公開的項目主要包括學校重大決策、財物狀況、招生情況、收費情況、教育教學的量化考覈和教師獎懲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資分配、職稱評定、教學骨幹的評選、評先表彰、基建工程、大宗採購的公開招標情況、教輔資料的徵訂等。

三、存在的問題

1、減負壓力大。在減負工作方面,首先是來自家長、社會的壓力,家長要求補課、上晚自習,家長認爲不補課、不上晚自習就是學校抓得不緊。其他學校補課、上晚自習對我校也形成競爭壓力。一些教師也爲學校擔心,認爲不補課會影響學校的教學成績。

2、規定的教輔材料有的不適應教學實際情況,且價格偏高,加重了學生經濟負擔。

四、對規範辦學行爲的建議

1、在執行課程計劃和減輕學生負擔方面,要規範辦學行爲,必須自上而下改變評價機制,不能以中、大學聯考升學率作爲評價學校工作的唯一依據,只要中、大學聯考成績仍是評價學校、教師工作的核心指標,執行課程計劃和減輕學生負擔就很難落實。

2、上級部門明確規範辦學的各項標準,並加強監控力度。

xxxx中學

xx年xx月xx日

2023規範辦學承諾書篇5

爲切實加強我校行風建設,依照上級統一部署,我校積極參與了教育局開展的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我校遵循“突出重點,自查自糾,嚴肅紀律,注重實效”的工作思路,以規範教育收費爲重點,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爲核心,以社會的廣泛參與爲基礎,以民主評議爲手段,緊緊圍繞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緊密聯繫自身實際,着力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使學校的辦學、招生和收費行爲進一步規範,師德師風建設進一步加強,從而進一步促進和推動我校校風行風建設,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爲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教育,不斷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

我們鄭重的向社會公開承諾:

1、規範教育收費行爲,除代收作業本費等明確規定的費用外,決不亂收費。

2、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爲,堅持開全課程、開足課時。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3、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樹立愛崗敬業、爲人師表的良好形象。

4、落實民主管理和校務公開制度,尋求學生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監督,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的管理,共同促進健康發展。

5、及時落實家長反映的對學校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2023規範辦學承諾書篇6

爲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爲,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育人質量和學生綜合素質,學校與教師簽定本責任書。我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責任目標

1、控制上課時間與學生在校時間。嚴格執行統一的作息時間,週上課時間不超過5天。學生在校集中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嚴禁利用休息日、節假日上課、補課。

2、控制作業量。一、二年級不留家庭作業,三到六年級每天的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1小時以內。各學科要統籌調控,提高作業佈置的科學性、有效性。

3、嚴格課程安排。學校嚴格執行新課程計劃,開展好教育教學工作。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不隨意提高或降低教學要求,不搞突擊教學和提前結束新課程;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

4、控制教輔資料和收費。按規定訂購教科書。教師不得組織學生統一或變相統一購買。

5、認真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國小辦學行爲責任追究辦法》、《義務教育法》、《山東省普通中國小管理基本規範》。關愛學生、保護學生安全;禁止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爲,嚴禁諷刺、挖苦、歧視學習困難學生;嚴禁教師酒後上課.;嚴禁教師收受學生、家長禮品和攤派學習用品;嚴格落實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有關規定。

6、不公佈不排名。每學期的考試安排和次數要執行上級規定,強化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的意識,嚴禁以考試分數爲學生排名次,嚴禁單純以學生的分數評價學生。今後在考試時一律使用等級制。

二、督查辦法

1、學校將定期對教師及班主任檢查,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做到有報必查,查實必究。.

2、每次檢查情況均由有關教師簽字,並責令限期整改。學校存檔,作爲考覈的依據。

三、處罰措施

1、對違反責任目標的教師,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2、對違反責任目標,造成不良影響,引發學生或家長上訪的,根據承擔的責任,相應進行通報批評等處分;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以上承諾從20xx年x月起生效

甲方:冠縣清水鎮中心國小

乙方:(承諾人) :

2 0 1x年x月x日

2023規範辦學承諾書篇7

一、規範安全管理。加強放假前安全教育活動 ,召開《注意寒假安全》主題班會,發放《致家長的一封信》。全面落實學校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學校值班保衛工作,對學校重點要害部位實行 24 小時無間斷值班制度,確保校園假期安全。

二、規範辦學行爲。嚴格執行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國小生減負措施的通知》及省教育廳《關於開展中國小違規辦學行爲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寒假期間不以任何名義組織學生進行集體補課或以各種名目舉辦文化課補習班、提高班等,不組織、要求、暗示或以租借校舍、合作辦學等形式與校外機構合作。

三、規範收費行爲。嚴格按照教育、物價、財政等部門下發的學校收費標準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所有收費開具正式收據。不擅立項目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收費,不強行、強制學生參加服務性項目收費,不違規補課收費。

四、規範教輔徵訂。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教輔用書徵訂要求和徵訂範圍,嚴格遵守 “一科一輔”和“自願徵訂”原則,發放《徵訂教輔材料告家長書》,國小一、二年級不得徵訂教輔用書。

五、規範教師行爲。加強師德師風教育,採取有力措施,堅決糾正在職教師中有償補課、有償家教、亂訂教輔資料等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爲。

以上承諾歡迎廣大師生、家長、社會各界監督,隨時接受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檢查。如存在違反以上承諾的行爲,自願接受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的處理。xx區中國小規範辦學行爲專項監督舉報電話:xx,xx區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監督舉報電話:xx

xx國中有償補課監督舉報電話:xx

承諾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2023規範辦學承諾書篇8

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國小辦學行爲的規定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當前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爲的指導意見》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建設教育強省的精神,進一步端正辦學思想,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嚴格落實課程計劃。學校要按照國家和省頒佈的課程計劃編排學期課程表,開齊開足所有課程。除農村教學點可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在保證主要課程開設的前提下,適當調整課程設置外,其它任何學校不得調整、增減課程和課時,不得趕超教學進度和提前結束新課。普通高中必須確保學生完成所有必修課程和共同選修課程的學習,不得文、理分科;學校在教學行政班基礎上,開設選修課教學班,由學生自主選擇。

第二條 嚴格規範教學時間。義務教育階段每學年總教學時間39周,其中上課時間35周,學校機動時間2周,複習考試時間2周(九年級下學期畢業複習時間可增加2周)。高中階段每學年總教學時間41周,其中上課時間40周,社會實踐時間1周。任何學校不得增加或減少教學時間。

第三條 嚴格控制學生作息時間。走讀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和文體活動)國小不超過6小時、國中不超過7小時、高中不超過8小時;早上到校時間冬季不早於7:50,夏季不早於7:30;放學時間冬季不晚於17:30(國小不晚於17:00),夏季不晚於18:00(國小不晚於17:30);晚上不上晚自習。寄宿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國小不超過6小時,國中不超過9小時,高中不超過10小時;國小不上晚自習,晚自習時間國中不超過2課時,高中不超過3課時;晚自習結束時間國中不晚於21點,高中不晚於22點。上課不提前,下課不拖堂。國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必須放假;寄宿制學校可視情況實行月假制度,但必須補足法定節假日時間。

第四條 嚴格控制學生課外作業時量。國小一、二年級不留書面課外作業,其它年級課外作業時量每天不超過1小時。國中、高一、高二課外作業時量每天不超過2小時。高三課外作業時量每天不超過3小時。

第五條 嚴格規範考試次數和科目。學校每學期統一組織的考試不得超過兩次(期中和期末);嚴禁年級組織統一考試;科任教師可根據學科單元(模塊)學習完成情況進行必要的單元測試。

第六條 嚴格控制各類競賽。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參加各類競賽,不得“以賽促銷”、“以賽代銷”任何資料和其它商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商業性質的慶典、開業儀式等活動。

第七條 嚴格保證學生體育鍛煉時間。除保證日常的課間操、眼保健操正常開展和開足、開好體育課外,學生每天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

第八條 嚴格規範學生用書。按照省教育廳每年頒佈的中國小教科書用書目錄,由市級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參照縣級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的意見統籌決定徵訂使用教科書;教科書一經使用,在一個週期之內未經省級基礎教育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更換版本,不得在用書目錄外編寫、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學用書。嚴禁任何部門、學校和教師組織學生統一徵訂教輔資料;教師不得向學生推薦或變相推薦教輔資料,不得用教輔資料佈置作業;嚴禁教師通過徵訂教輔資料謀取利益。

第九條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招生規模,不得擅自增減招生計劃、提前招生、跨區域招生。示範性高中的招生計劃應按規定有一定比例分配到本區域內的國中學校。

第十條 嚴格規範招生方式。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受當地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且不得與入幼兒園、入學前班掛鉤,不得招收擇校生;跨區域招生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堅持免試入學原則;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升學考試,不得以學生獲獎、競賽、各類考級成績作爲錄取依據;凡報名入學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超員搖號,錄滿爲止”的辦法進行錄取。普通高中採用國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定相結合的方式招收新生,嚴禁另行組織其它任何招生考試。任何學校不得通過承諾減免或獎勵有關費用等非正當手段爭搶生源,不得向生源單位或個人支付有關費用招攬生源,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班和培訓機構,不得利用其它中介機構、培訓機構變相違規招生。

第十一條 嚴格規範招生區域。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劃定招生區域。公辦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門在所轄範圍內劃定招生區域。跨區域招生的民辦學校要制定招生計劃,明確跨區域招生範圍,經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准入,按照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進行招生;跨縣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跨市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准入準出;錄取學生名單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由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二條 嚴格規範編班行爲。學校一律實行均衡編班教學,按規定控制班額,國小不得超過45人,國中不得超過50人,高中不得超過55人。學校不得以尖子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名義舉辦重點班,不得以學生獲獎、競賽、各類考級成績作爲編班依據。教師必須均衡配置。

第十三條 嚴禁舉辦重複教育。所有全日制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復讀學校、復讀班,不得招收往屆插班復讀生,不得爲社會力量舉辦的重複教育辦學機構提供教學場所和師資。

第十四條 嚴格規範“名校辦民校”。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和省教育廳《關於共享公辦普通高中資源的民辦學校停止國中招生的通知》,示範性高中不得舉辦國中,已經停辦的不得再恢復或變相恢復舉辦或參與舉辦國中。公辦普通高中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高中的,按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公辦普通高中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民辦高中辦學的通知》,嚴格做到“四獨立”,凡不能實現“四獨立”的,必須停止民辦高中招生。

第十五條 嚴格規範補課、辦班行爲。高三年級爲適應大學聯考時間提前要求,可以在寒暑假共增加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用於完成教學任務,但須徵得學生及其家長的同意;其它年級一律不得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確因設置大學聯考、自考、成考、學業水平考試等考點耽誤的課時,學校可在學期內節假日按實補足,但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學校不得利用節假日舉辦學科培訓班和學科培訓學校,不得將校園、校舍出租給其它方辦校、辦班;鼓勵學校免費開放教育教學資源,組織學生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項課外活動。

第十六條 嚴格規範教師教學行爲。嚴禁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有償家教家養。在職教師不得接受學生在家有償補課、輔導、做作業和在家搭餐、寄宿。在職教師不得接受學生及其家長任何饋贈的現金、有價證券、有價禮品等,不得暗示家長或利用家長委員會等形式的家長機構,組織補課,收取禮金、禮品等;不得到校外兼職兼課和替培訓機構進行招生宣傳及組織生源,收取介紹費。

第十七條 嚴格規範教育收費。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制定的教育收費政策,嚴禁超標準收費和擅立項目收費。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

第十八條 嚴格規範學籍管理。不得爲學生空掛學籍和招收無學籍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由市(州)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義務教育法》和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嚴格規範評價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按學生成績給學校、教師、學生排隊,不得以升學率作爲評價、獎懲學校和教師的標準。

第二十條 嚴格規範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如需佩帶手機的,原則上應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到學校備案。禁止中國小生學習時間在教學樓、教室、閱覽室、圖書室等場所使用手機、小靈通等移動通訊工具。

第二十一條 制定規範辦學行爲獎勵辦法。學校和縣(市、區)、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規範辦學行爲獎勵辦法,對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獎項可分爲綜合獎和單項獎;每年在區域內依據規範辦學行爲專項檢查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一次評選表彰;上級表彰對象應從下級表彰對象中產生。

第二十二條 制定規範辦學行爲處罰辦法。學校和縣(市、區)、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各項法律法規制定規範辦學行爲處罰辦法,依據規範辦學行爲專項檢查、日常管理、典型違規案件查處等情況,對違反國家、省教育法規政策及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屬單位違規行爲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下級相應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分;屬民辦學校嚴重違規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限期整改、責令停止招生、取消辦學資格等處分;對於違規行爲主要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並與職稱評定、晉職晉級掛鉤,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