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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標的(精選多篇)

第一篇: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精選多篇)

練習二

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現有商品的實際品質進行買賣叫做()

a.憑樣品成交b.看貨買賣c.憑規格買賣d.憑產地買賣

2.賣方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複製出一個類似的樣品提供買方確認,經確認的樣品叫 ()

a.復樣b. 回樣c.參考樣品d.賣方樣品

3.在國際貿易中,對於某些品質變化較大而難以規定統一標準的農副產品,其表示品質的方法常用()

a.良好平均品質b.看貨買賣c.上好可銷品質d.憑說明書買賣

4.在國際貿易中,對生絲、羊毛、棉花等有較強的吸溼性商品,其計重辦法通常爲()

a.毛重b.淨重。c.公量d.理論重量

5.在國際貿易中,對技術型產品表示品質的方法是()

a.憑規格買賣b.憑樣品買賣c.憑說明書買賣d.憑商標或牌號買賣

6.對工業製成品交易,一般在品質條款中靈活制定品質指標,通常使用()

a.品質公差b.品質機動幅度c.交貨品質與樣品大體相等d.規定一個約量

7.對一些質量不穩定的初級產品,在規定品質條款時,其靈活制定品質指標常用()

a.品質機動幅度b.品質公差c.交貨品質與樣品大體相等d.規定一個約量

8.品質公差條款一般用於()

a.工業製成品交易b.初級產品交易c.紡織品交易d.穀物類產品交易

9.品質機動幅度條款一般用於某些()

a.工業製成品交易b.初級產品交易c.機電產品交易d.儀表產品交易

10.適用於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徵的商品表示品質的方式是()

a. 憑等級買賣b.憑樣品買賣c.憑商標買賣d.憑說明書買賣

11.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600號出版物之規定,對於“約量”允許其增減幅度不(更多請關注:)超過()

a.3%b. 5%c.10%d.15%

12. 國際貿易中,大宗農副產品、礦產品以及一部分工業製成品習慣的計量方法()。

a、按面積計算b、按長度計算c、按重量計算d、按容積計算

13.直接接觸商品並隨商品進入零售網點與消費者見面的包裝叫 ()

a.運輸包裝b.銷售包裝c.中性包裝d定牌

14. 按國際慣例,包裝費用()。

a.不應包括在貨物價格之內,並在合同中列示

b.包括在貨物價格之內,但必須在合同中另外列示

c.包括在貨物價格之內,一般不在合同中另外列示

d.不應包括在貨物價格之內,也不必在合同中列示

15. 凡貨、樣不能做到完全一致的商品,一般都不適宜憑()買賣。

a.規格b.號碼c.標準d.樣品

16. 定牌中性包裝是指()

a.有商標 牌名 無產地 廠名b.無商標 牌名 無產地 廠名

c.有商標 牌名 有產地 廠名d.無商標 牌名 有產地 廠名

二、多項選擇題

1. 以說明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有( )

a.憑規格買賣b.憑等級買賣c.憑標準買賣d.憑說明書買賣

e.憑商標或品牌買賣

2.以實物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有( )

a. 看貨買賣b.憑樣品買賣c.憑規格買賣d.憑等級買賣e. 憑標準買賣

3. 在國際貿易中, 按樣品提供者的不同憑樣品成交可分爲( )

a.憑賣方樣品買賣b. 憑買方樣品買賣c.憑對等樣品買賣d. 憑圖樣買賣 e.憑參考樣品買賣

4. 對等樣品也稱之爲( )

a. 復樣b. 回樣c.確認樣品d.賣方樣品e.買方樣品

6. 運輸包裝的主要作用在於( )

a.保護商品b.防止貨損貨差c.促進銷售d.宣傳商品e.吸引客戶

7. 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建議和推薦,標準運輸標誌的內容包括( )

a.收貨人的英文縮寫字母或簡稱b.參考號c.目的地

d.件數號碼e.條形碼

8.在國際貿易中,溢短裝條款包括的內容有()。

a、溢短裝的百分比b、溢短裝的選擇權

c、溢短裝部分的作價d、買方有權決定是否收取溢短裝的貨物

三、判斷題

1.合同的數量機動幅度選擇權只能由買方行使。( )

2.在出售的商品或包裝上標明賣方指定的商標或牌號,即爲定牌生產。( )

3.若一方違反了所約定的包裝條件,另一方有權提出索賠,但無權拒收貨物。( )

4.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品名條款是合同中的次要條款。( )

5.賣方在向國外客戶寄送代表性樣品時,應留存一份或數份同樣的樣品,以備日後交貨或處理爭議時覈對之用,該樣品稱爲復樣。( )

6.賣方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複製出一個類似的樣品提供買方確認,經確認後的樣品叫復樣。( )

7.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約量”應解釋爲允許有5%的增減幅度。( )

8.對吸溼性強的商品一般採用公量計算重量。( )

9. 凡是能夠用一種方法表示品質的,一般不要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來表示。( )

10.憑規格買賣,又提供了樣品,賣方所交貨的品質,既要完全符合規格要求,又要和樣品完全一致。( )

11.在合同品質機動幅度內的貨物,買方不得根據品質情況調整價格。 ( )

12.如果合同中未明確規定按毛重還是按淨重計價,根據慣例,應按毛重計價。( )

13.賣方所交貨物如果多於合同規定的數量,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收全部貨物。( )

14.如果同時採用既憑樣品,又憑規格成交,則要求交貨品質只要和其中任何一種一致即可。( )

15.在選擇訂立品質的方法時一般不宜採用既憑樣品又憑規格成交的表示品質的方法。( )

16.根據品質公差條款,賣方所交貨物,只要在品質公差範圍內,買方不得拒收,也不得要求調整價格。( )

第二篇:合同標的不明確

合同標的不明確

合同標的不明確

【案例】

某年1月,某市石油公司與該市某建築工程公司簽訂了一份《加油站維修項目合同書》。協議約定:建築公司爲石油公司提供加油站維修服務,建築公司按石油公司提供的圖紙施工,工程驗收合格後一週內按工程預算的90%付款,合同價款以經中價審計審定的結算報告爲準,於工程質保期結束後三天內全部付清,合同期限爲一年。但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具體維修哪座加油站。

同年2月,石油公司將一座加油站的維修工程發包給建築公司,兩個月後,該工程順利完工。同年8月,石油公司決定對轄區內的另外3作加油站進行維修,同時按上級公司要求,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該建築公司也參加了投標,但由於報價太高而均未中標。於是,石油公司將維修工程發包給了另外兩家中標的企業,並與之簽訂了合同。同年9月,該建築公司認爲石油公司違約向當地法院起訴,理由是雙方於1月份已經簽訂了《加油站維修項目合同書》,合同期限爲一年,本年度內石油公司所有加油站的維修工程均應由其承包。

【評析】

本案例中,雙方之所以發生爭議,主要在於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合同標的,於是給了對方可乘之機。合同標的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之一,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對此做出明確約定。《合同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雙方當事人;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案中,石油公司和建築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具體的維修對象,容易讓人誤解爲包括本年度內所有的加油站維修工程項目。而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也表明,石油公司爲此承擔了違約責任,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上海市浦東新區合同信用促進會

2014年6月12日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是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力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標的條款必須清楚的寫明標的名稱,以使標的特定化,從而能夠界定權利義務。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合同的必要條款。傳統民法認爲,合同債的標的爲債務人的給付,即債務人的行爲(或不行爲)。中國通常認爲合同的標的包括物、行爲與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義的物,含一般等價的貨幣。行爲指作爲(含作爲的結果)與不作爲。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合同的標的必須是確定的、合法的、可能的。中國《經濟合同法》第12條中規定經濟合同的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如購銷合同、供電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等。其標的均爲民法上的物;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的標的爲提供一定的勞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標的爲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的項目。經濟合同的標的還可以是某項智力成果,如科技合同的標的是某項科研成果。

什麼是合同的標的?

摘要: 合同的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法律規定可以作爲合同標的的有物、行爲和智力成果等。 (1)物,是指合同當事人能夠實現有效支配,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或經濟價值,可以滿足人們生活或生產需要的確切存在的物質財富。它包括自然界存在和人工制選的物質。 (2)行爲,是指當事人有真實意思表示,併產生權利義務關係的活動。在合同關係中,它表現爲當事人提供的某種勞務、服務等活動。 (3)智力成果,是指人類腦力勞動的成果。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財富。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合同法法條釋義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法條文義解釋

本條是對合同一般條款和示範文本的規定。本法第一條規定了合同自願的原則,本條所規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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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是對合同自願原則所包含的合同的內容的進一步闡述。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所列條款,是一種倡導性的規定,並不是每個合同都必須具備所列合同內容的條款,纔算成立。本條第二款同樣也是一種倡導性的條款。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有的是合同的監督部門提供服務。是合同規範明確,最終還是爲了避免和減少合同糾紛。當事人是否參照合同示範文本,對於合同的成立生效沒有關係,當事人可以參照,也可以不參照。

根據本條,合同的一般條款包括:

1、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當事人是權利義務的承受着,是履行義務和受領履行的主體,有時也是訴訟管轄的確定依據。當事人須具體確定,其方式就是寫明姓名或者名稱及其住所

2、標的

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它決定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十分重要。按照進來的有力說,標的是債務人的給付。在這個意義上,標的與標的物便不同。但是爲了敘述方便,有時將二者統稱爲標的。合同的標的條款必須清楚的寫明標的名稱,以使標的特定化,能夠界定權利義務的量。

3、數量

數量是確定合同標的具體條件之一。標的的數量應當確切,首先應當選擇雙方共同接收的計量單位,然後要確定雙方認可的計量方法,還應當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或者尾差。

4、質量

質量也是確定合同標的的具體條件,是同類標的中這一標的區別於那一標的的具體標誌。合同沒有標的不行,而有了標的,標的不明確、不具體也不行。因此,當事人應當對質量規定的明確具體。

5、價款或者報酬

價款或者酬金是有償合同的主要條款。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酬金是獲得服務所應當支付的代價。價款通常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因上野山的大宗買賣一般是異地買賣,於是便產生了雲飛、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保管費等一系列額外費用。這些額外非由哪一方支付,需要在價款條款中寫明。

6、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到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 .履行期限可以規定爲即時履行,也可以規定未定時履行,還可以規定爲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還應當寫明每一期的準確時間。

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運輸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受的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移轉、何時移轉的依據。

合同的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期交付,是交付實物還是交付標的物的所有權憑證,是鐵路運輸還是空運、水運等,同樣有關當事人的物質利益,合同應當寫明。

7、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債務,是非違約方免受或者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對當事人的利益關係重大。合同對此應予明確。如明確規定違約致損的計算方法、賠償範圍等,對於將來及時的解決違約問題,很有意義。當然,違約責任是法律責任,即使合同中沒有違約責任條款,只要沒有依法免除,違約方仍應當承擔責任。

8、爭議的解決方法

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當事人關於解決爭議的程序、方法、使用等內容的約定,解決爭議的條款並不設定實體權利義務關係。這些條款主要包括:仲裁條款、選擇受訴法院的條款、選擇檢驗鑑定機構的條款、法律適用條款、關於協商解決爭議的條款。

一、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規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文。合同的條款就是合同的內容。合同的權利義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條款確定。合同的條款是否齊備、準確,決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順利地履行、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條規定了合同的主要條款。但是,並不是說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項就會導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無效。主要條款的規定只具有提示性與示範性;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內容要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這些條款,但不限於這些條款。不同的合同,由其類型與性質決定,其主要條款或者必備條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買賣合同中有價格條款,而在無償合同如贈與合同中就沒有此項。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堅持合同的訂立以對特定事項達成協議爲條件,則在這些特定事項末達成協議前,合同不成立;

如果當事人各方在訂立合同時,有意將一項合同的內容留待進一步商定,則儘管這一項條款沒有確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現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九項內容簡述如下: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

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二)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係無法建立。

合同的種類很多,合同的標的也多種多樣:

1.有形財產;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類有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種類物與特定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貨幣與有價證券等。

2.無形財產。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技術祕密等。

3.勞務。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運輸行爲,保管與倉儲合同中的保管行爲,接受委託進行代理、居間、行紀行爲等。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爲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承攬合同中由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技術開發合同中的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等;

合同對標的規定應當清楚明白、準確無誤,對於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等都要約定得細緻、準確、清楚,防止差錯。特別是對於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更要儘可能地描述準確、明白。訂立合同中還應當注意各種語言、方言以及習慣稱謂的差異,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三)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對於有形財產,數量是對單位個數、體積、面積、長度、容積、重量等的計量;對於無形財產,數量是個數、件數、字數以及使用範圍等多種量度方法;對於勞務,數量爲勞動量;對於工作成果。數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數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數量要準確,選擇使用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根據不同情況,要求不同的精確度,允許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損率等。

(四)質量。對有形財產來說,質量是物理、化學、機械、生物等性質;對於無形財產、服務、工作成果來說,也有質量高低的問題,並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對於有形財產而言,質量亦有外觀形態問題。質量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格、等級等體現出來。質量條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贅言的,許許多多的合同糾紛由此引起。合同中應當對質量問題儘可能地規定細緻、準確和清楚。國家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有其他質量標準的,應儘可能約定其適用的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質量檢驗的方法、質量責任的期限和條件、對質量提出異議的條件與期限等。

(五)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所付代價的貨幣支付。價款一船指對提供財產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在買賣合同的貸款、租賃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報酬一般是指對提供勞務或者工作成果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費、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中的保管費以及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費、設計費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要按照規定執行。價格應當在合同中規定清楚或者明確規定計算價款或者報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較複雜,貨款、運費、保險費、保管費、裝卸費、報關費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費用,由誰支付都要規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規定的當事人履行自己的義務如交付標的物、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勞務、完成工作的時間界限。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的客觀依據。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時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時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對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時計,可以以天計,可以以月計,可以以生產週期、季節計,也可以以年計。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確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確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體含義是不同的。買賣合回中賣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貨的日期、買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履行期限是指從起運到目的地卸載的時間,工程建設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從開工到竣工的時間。正因如此,期限條款還是應當儘量明確、具體,或者明確規定計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點有不同的特點。如買賣合同中,買方提貨的,在提貨地履行;賣方送貨的,在買方收貨地履行。在工程建設合同中,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履行。運輸合同中,從起運地運輸到目的地爲履行地點。履行地點有時是確定運費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擔以及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履行地點也是在發生糾紛後確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轄的依據。因此,履行地點在合同中應當規定得明確、具體。

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不同的合同,決定了履行方式的差異。買賣合同是交付標的物,而承攬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時期內的,也可以是分期、

分批的。運輸合同按照運輸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爲公路、鐵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還包括價款或者報酬的支付方式、結算方式等,如現金結算、轉帳結算、同城轉帳結算、異地轉帳結算、託收承付、支票結算、委託付款、限額支票、信用證、匯兌結算、委託收款等。履行方式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應當從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詐等方面考慮採取最爲適當的履行方式,並且在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

(八)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使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證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違約責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關合同的法律對於違約責任都已經作出較爲詳盡的規定。但法律的規定是原則的,即使細緻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顧到各種合同的特殊情況。因此,當事人爲了特殊的需要,爲了保證合同義務嚴格按照約定履行,爲了更加及時地解決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額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指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對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的解釋以及法律適用等。解決爭議的途徑主要有:一是雙方通過協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進行調解,三是通過仲裁解決,四是通過訴訟解決。當事人可以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如果意圖通過訴訟解決爭議是不用進行約定的,通過其他途徑解決都要事先或者事後約定。依照仲裁法的規定,如果選擇適用仲裁解決爭議,除非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即排除法院對其爭議的管轄。但是,如果仲裁裁決有問題,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申請法院不予執行。當事人選擇和解、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約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可以選擇中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也可以選擇在外國進行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解決他們的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當事人可以選擇選用中國的法律、港澳地區的法律或者外國的法律。但法律對有些涉外合同法律的適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決爭議的方法的選擇對於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利益的保護是非常重要的,應該慎重對待。但要選擇解決爭議的方法比如選擇仲裁,是選擇哪一個仲裁機構要規定得具體、清楚,不能籠統規定“採用仲裁解決”。否則,將無法確定仲裁協議條款的效力。

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的條款,雖然超出本條規定的九項內容,也作爲合同的主要條款。

二、關於合同的示範文本

在制訂合同法的過程中,有的委員和部門認爲,由於經濟貿易活動的多樣性,如果當事人缺乏經驗,所訂合同常易發生難以處理的糾紛。實踐中合同的示範文本對於提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更好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起到了積極作用,對此應當在合同法中作出規定。因此,本條第二款規定訂立合同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其目的與第一款一樣,就是爲了使當事人訂立合同更加認真、更加規範,儘量減少合同規定缺款少項、容易引起糾紛的情況。

招標是指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貨物、工程或服務採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衆多投標人蔘加投標,並按照規定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爲。

標底,是指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所編制的完成招標項目所需的基本概算。 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對標底的作用規定作爲評標的參考。當然,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低於投標人完成項目成本的投標報價,不應予以考慮。

事先知道了標底導致不公平競爭。

《招標投標法》對六種導致“中標無效”的法定情況做了規定

(1) 招標代理機構泄密或惡意串通(第50條)

(2) 招標人泄露招標情況或標底(第52條)

(3) 招標人在確定中標前與投標人進行實質性談判(第55條)

(4) 招標人違法確定中標人(第57條)

(5) 投標人串標或行賄(第53條)

(6) 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第54條)

第三篇:中英文合同標的對照格式

合同標的文件翻譯中英文對照

subject of contract合同標的

1.1.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from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o the buyer the steam drye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quipment) and spare parts. the scope of the seller's supply of equipment is defined in annex no. 1 and lists of spare parts are defined in annex no. 5 attached to this contract.

買方同意從賣方處購買蒸汽乾燥機和備件,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蒸汽乾燥機(以下簡稱“設備”)和備件。賣方的設備供應範圍在本合同的附錄1中載明,備件清單在本合同的附錄5中載明。

1.2. the seller is obligated to supply the buyer with the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documents necessary for the construction, assembly, erection, test runs, production, production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drawings and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and erection, manuals for erection,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inspection of equipment and other relevant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hereinafter calle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he scope of the seller's supply of the engineering and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and the delivery time, etc. are defined in annex no. 6 attached hereto.

賣方有義務向買方提供工程服務,並提供建造、裝配、安裝、試運行、製造、製造管理、維護所需的工程文件,設備安裝、運行、維護、檢驗手冊,

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以下統稱“技術文件”)。賣方須提供的工程服務和技術文件的範圍,以及其他規定(如交付時間等),在本合同的附錄6中載明。

1.3. the seller is obligated to send to the buyer's plant site skilled, competent, healthy and experienced technical personnel to give technical instruction in construction, assembly, erection, commissioning and performance test of the equipment. the treatment and conditions of the seller's technical personnel in china and other relevant provisions are specified in annex. no. 7 attached hereto.

賣方有義務派遣技能熟練的、有能力的、健康的和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到買方的工廠現場工作,就設備的建造、裝配、安裝、試車和性能測試提供技術指導。賣方技術人員在中國工作的條件和待遇,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在本合同的附錄7中載明。

1.4. the equipment and spare parts to be supplied by the seller to the buyer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of the seller's latest, most advanced and most mature design,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at the time of entering into this contract.

賣方根據本合同向買方供應的設備和備件,須是在簽訂本合同時賣方最新、最先進、最成熟的設計、技術和設備。

article 2第二條

price價格

2.1. the total price of the equipment and spare parts including their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o be supplied by the seller as specified in annexes 1 and 5, hereof is

設備和備件的總價格,包括賣方依照本合同附錄1和附錄5提供的工程服務和技術文件,爲:

華譯網北京翻譯公司翻譯過大量有關合同標的的文件資料,beijing chinese translation service company has translated many technical documents about subject of contract

eur,- (euros)

歐元(大寫:歐元)

2.2. the above mentioned price in 2.1 is fixed price for delivery of equipment and spare parts (hereinafter called goods) on basis of cif shantou (incoterms 2014).

以上第2.1條所述之價格,爲賣方基於cif汕頭到岸價(cif價格條件根據《2014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解釋)交付設備和備件的固定價格。

2.3the fees for technical services shall be paid according to the annex no.7. the unit prices are fixed and firm for the year 2014. 買方應依據本合同附錄7的規定,向賣方支付技術服務費。 2014年技術服務費的單價爲固定價格和實價。

2.4. the above mentioned total contract price includes all packing charges, freight, insurance and all other charges and costs incurred before the seller delivers all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cip shanghai

airport, china (incoterms 2014).

以上所述的合同總價,包括所有包裝費用、運費、保險費,以及在賣方依據cip上海機場價格條件(cip,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根據《2014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解釋)將技術文件交付給買方之前所發生的其他所有費用。

裝運文件shipping documents

6.1. immediately after each shipment is effected, the seller shall deliver the originals of documents for l/c negotiation to his bank as mentioned in article 3.

完成每批貨物的裝運後,賣方應立即將本合同第三條中所述的裝運文件的正本提交給賣方銀行,以對信用證進行議付。

3 (three) copies of each above-mentioned document shall be sent by the seller to the buyer directly by express mail.

賣方應將以上所述的每份文件的3份副本,用特快轉遞直接寄送給買方。

6.2. the seller shall send to the buyer by express mail immediately after each dispatch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在每次發送技術文件後,賣方應立即用特快轉遞將以下文件寄送給買方: a. 空運提單的三份副本

airway bill in 3 (three) copies

b. 三份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

detailed list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in 3 (three) copies

to following address:買方的收件地址如下:

第四篇:什麼是合同的標的

什麼是合同的標的

一、合同標的的概念

1、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2、合同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3、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地有以下4類

1)有形財產

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

2)無形財產

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

3)勞務

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爲,委託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爲等。

4)工作成果

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爲的有形物或無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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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麼是合同的標的

1、合同標的是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力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2、合同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標的條款必須清楚的寫明標的名稱,以使標的特定化,從而

能夠界定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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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第一章 合同的標的案例

第一章 合同的標的

[案例1]

中國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蘋果酒一批,國外來證貨名爲“apple wine”,於。問:我方對此有無責任?

我方應負責賠償。作爲出口公司,應知道所售貨物的英文名稱。如來證貨名與實際不符,一則要求對方改證,二則自己更改貨物上的英文名稱,如只考慮單證相符而置貨物上的名稱不顧,勢必給對方在辦理進口報關時造成嚴重後果。

[案例2]

我國某公司向國外某客戶出口榨油大豆一批,水分14%,含油量18%,含雜質1%。18%,含油量10%,含雜質4%,金額40%的損害賠償。問:對方的索賠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這一類商品的品質條款應如何規定爲宜?

對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爲我方交貨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規定,理應給予對方一定金額的損害賠償,但是否爲合同金額的40%,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合同中就這一類較難掌握交貨品質的出口商品的品質條款,應採用規定品質公差或品質機動幅度的方法,來避免因交貨品質難以掌握給我方交貨帶來的困難。

[案例3]

達成一筆小麥的交易,:“數量爲1000公噸,散裝貨,不準分批裝運,單價爲250美元/公噸cif悉尼,信用證金額爲25萬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裝。賣方多裝了15公噸。問:(1)銀行是否會以單證不符而拒付?爲什麼?(2)《公約》對交貨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銀行不會因單證不符而拒付貨款。根據《ucp600》規定:“除非信用證規定貨物的數量不得有增減外,在所支付款項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條件下,貨物數量准許有5%的增減幅度,但量,當信用證規定數量以單位或個數計數量,此項增減幅度則不適用。”本案賣方出口的商品是1000公噸散裝小麥,且信用證未表明可否溢短裝,則只要賣方按信用證規定且要求銀行支付的金額不超過25萬美元,銀行就應根據信用證的規定支付貨款。

[案例4]

意大利客商簽訂了一份出口500噸大豆的合同,合同規定:雙線新麻袋包

裝,每袋50千克,價格爲每噸200美元不足500噸,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貨款。問:對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對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如果貨物是按重量計量或計價,而未明確規定採用何種方法計算重量和價格時,根據慣例,應按淨重計量或計價。本案中我方用雙線新麻袋包裝貨物,每袋50千克,但貨物扣除皮重後不足500公噸,說明我方短量交貨,買方有權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貨款,因此,買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案例5]

某外商欲購我“華生”牌電扇,但要求改用“鑽石”牌商標,並在包裝上不得註明“made in china”字樣,問我方是否可以接受?應注意什麼問題?

國外這一要求實質是定牌中性包裝,一般來說可以接受,不過在接受指定牌名或指定商標時應注意其牌名或商標是否在國內外已有第三者進行註冊。在無法判明的情況下,爲安全起見應在合同中列明“如發生工業產權爭議應由買方負責”的條款。

[案例6]

我國某出口公司向英國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規定:“水份最高爲14%,雜質不超過2.5%。”樣品,訂約後該出口公司又電告買方成交貨物與樣品相似,當貨物運至英國後買方提出貨物與樣品不符,並出示了當地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證明貨物的品質比樣品低7%,但未提出品質不符合合同的品質規定。請問:該出口公司是否該賠?本案給我們什麼啓示?

該出口公司沒有充分的理由拒絕賠償。因爲賣方行爲已經構成雙重保證。在國際貿易中,凡是既憑樣品買賣,又憑說明買賣時,賣方所交貨物必須既符合樣品要求,同時又符合說明要求,否則,買方有權利拒收貨物。本案中,合同規定水分爲14%,雜質不超過2.5%。以此來看,雙方是憑說明進行買賣,我方所交貨物只要符合合同規定就算履行義務。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對方寄送過樣品,並且沒有註明“參考樣品”字樣,簽約後又電告對方所出運貨物與樣品相似,買方有理由認爲這樣業務既憑樣品又憑說明進行交易。因而買方檢驗貨物與樣品不符,有權索賠。

本案例啓示我們:

(1)在國際貿易中,若向對方郵寄參考樣品,一定註明“參考”字樣。

(2)對於賣方在簽訂合同時,如能用一種方法來表示品質的,儘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與前一種品質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質的方法,以免買賣雙方就此產生爭議與糾紛。

(3)對於買方來說,如果要用幾種方法來共同約束的話,要儘可能在合同中訂明,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嚴格。如“復樣”、“留樣”或“封樣”的妥善保管,是日後重要的物證。

[案例10]

有一年我國外貿公司向德國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規定水分最高15%,雜質不超過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對方寄過樣品,合同訂立後我又電告對方“成交貨物與樣品相似”。貨到德國後,買方出具了貨物品質比樣品低7%的檢驗證明,並要求賠償600英鎊的損失。我方拒絕賠償,並陳述理由說:我批商品在交貨時是經過挑選的,因爲是農產品,不可能做到與樣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於比樣品低7%。

問題: 我方失誤在哪裏?是否可以該商品並非憑樣成交爲由而不予理賠? 賣方避免對交易貨物的品質承擔雙重擔保義務(既憑規格又憑樣品);雖賣方電文中告訴對方貨物與樣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買方有權保留所賠的權利;買出具品質比樣品低7%的證明,雖不符合實情,賣方拿不出留存樣品,故要賠償600英鎊。

[案例18]

上海出口公司a與香港公司b 按cif條件成交自行車1000臺,由a繕制合同一式兩份,其中包裝條款規定爲“packing in wooden case”

案例分析:

綜上所述,本案中公司公司首先負有單據不符的責任,b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付了款,並獲得單據,而且處置了單據,放棄了處置單據的權利,但並不意味着失去要求退貨、退款的權利。爲了補救這一失誤,a公司採取的措施是與b公司協商,或承擔應的20%進口稅,或以其他辦法妥善解決,以求得b公司的諒解,及時提貨,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案例20]

2014年世界盃期間,日本一進口商爲了促銷運動飲料,向中國出口商訂購t恤衫,要求以紅色爲底色,並印製“韓日世界盃”字樣,請分析海關的處理是否

正確。

案例分析:

海關處置正確。這實際上是一個定牌中性包裝問題,在國際貿易中對於中性包裝,尤其是定牌中性包裝,在按照買方的要求註明有關商標、牌號外,還應註明以後因此而產生的侵權行爲或知識產權糾紛,由買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案例22]

英國穆爾公司以cif倫敦的條件,從蘭陀公司購買300箱澳大利亞水果罐頭。合同的包裝條款規定:“箱裝,每箱30聽。”賣方所交貨物中有150箱爲每箱30聽裝,其餘150箱爲每箱24聽,買方拒收。賣方爭辯說,“每箱30聽”字樣並非合同的重要部分,不論是24聽還是30聽,其品質均與合同相符,因此,買方應接受。

案例分析:

有些國家的法律,把買賣分爲兩類,一種叫憑樣品買賣,一種叫憑說明買賣。後者所包括的範圍很廣,不僅涉及商品品質方面的問題,也包括數量,甚至包括合同中有關裝運期、包裝和貨物花式搭配方面的陳述。按照英國買賣法的規定,凡合同中一切有關貨物“說明”的事項都是合同的要件,如有違反,買方有權拒收貨物,並可以提出索賠。本案例中,英國法認爲,包裝是屬於“說明”的組成部分,屬於要件,賣方違背合同要件,買方有理由拒收全部貨物,也可以接受合乎規定部分,拒收不合規定部分,並提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