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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讓協議書【多篇】

房屋轉讓協議書【多篇】

房屋轉讓協議書 篇一

轉讓方:石山鄉(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縣城 彭俊競(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願將20XX年12月12日購置的位於縣城香寓花城內一套商品住房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並共同遵守。

一、住房面積,此房位於香寓花城18棟1單元四樓401號,面積爲128.75m2(祥見房產證複印件)。

二、轉讓金額,該房轉讓總價爲陸拾叄萬捌仟元整(小寫:638000.00元)。

三、付款辦法:轉讓金共分三期。首期,甲、乙雙方確認該房無任何爭議的情況下,雙方在此協議簽字後當即由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第二期,該房期滿五年即由甲、乙雙方辦理房產證轉讓手續,轉讓手續辦妥後,乙方即付給甲方捌萬捌千元整,第三期,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資金到位由銀行一次性全部付清叄拾伍萬元整。此時房款全部付清。

四、雙方責任:

1、甲方在本協議雙方簽字後5天內將自有傢俱、應搬走的用品等全部搬離並交房給乙方進行再裝修。

2、甲方在每收到乙方購房款時應及時提供收款憑據給乙方。

3、甲方應保留廚房抽油煙機、衛生間電熱水器以及套件固定物和窗簾等水、電線管給乙方所有。

4、甲方在交房時,即20xx年12月12日之前的水、電費等以及涉及該房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承付,之後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付。20xx年物業費由乙方負擔。

5、甲、乙雙方應積極相互配合提供有效證件,親臨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不能及時過戶,乙方可解除合同,並金額退款,並按退款時市場差價補償乙方。

6、在辦理轉讓過戶過程中,過戶費用由乙方負擔。

7、以籤協議時間爲準,無論出現任何問題,雙方都不得返悔。

五、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轉讓協議書 篇二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轉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位於xx產權轉讓給乙方。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面積以個人申報單位實際面積爲準,按統一建房要求,乙方按時交納建房款,如不按時交款,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房屋戶型、樓層以實際分配方案爲主,房屋所有的配套福利,包括停車位、公共設施等,只要是甲方在修建房屋中享有的一切權利,乙方均享有。

三、轉讓費用爲xx萬元,在鑑定合同時乙方付xx元定金,在交付建房首付款時,乙方付清轉讓費及建房首付款,其他建房款按照統一要求分批付清。

四、如果以後涉及房屋產權辦理相關手續,甲方積極配合辦理,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在建房過程中,如有房屋貸款,乙方享有按揭貸款的權利。

六、以上房屋轉讓協議雙方自願簽訂,如有違約的情況:①若甲方違約,違約金按轉讓費的兩倍付給乙方;②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退還轉讓費。

七、本合同自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房屋轉讓協議書 篇三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着責任分清、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位於廣州市

宅基地,(宅基地證號: )該宅基地土地長期使用權及上蓋有一幢二層半,面積平方米房屋是甲方所有,甲方同意將宅基地土地長期使用權及上蓋有之房屋的所有權有償轉讓給乙方。

二、該宅基地四鄰至:東鄰:、西鄰:、南鄰:、北鄰:。

三、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權屬甲方使用,在轉讓使用前甲方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也不存在其它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後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甲方違約處理。

2、如國家政策允許過戶,甲方無償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有關過戶甲、乙雙方要付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責任:在使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者有關政策部門依法對該地徵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得,相關費用均也由乙方負責承擔。

4、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有權對房屋改建或重建,不必保留原有之形態結構,所發生之相關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

四、轉讓價格爲人民幣14萬元(大寫:壹拾肆萬元整)。

五、本協議生效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以及其繼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享有該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的所有使用權,單方違約金爲200萬元整。

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除,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證:

簽訂日期:

乙方:身份證:

簽訂日期:

公證人:身份證:

簽訂日期:

公證人:身份證:

簽訂日期:

房屋轉讓協議書 篇四

甲方(轉讓方):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xx省xx市xx縣xx鎮xx北大街88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xx省xx市xx縣xx鎮xx北大街88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乙方(受讓方):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xx省xx市xx縣xx鄉xx村xx組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xx如下協議:

一、該轉讓房屋位於xx縣xx鎮xx村xx房屋使用面積100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爲:xx字第xxx號,土地使用權面積爲:106。76平方米,土地使用證號爲:xx國用(證)字第xx年xxxx號。

二、該房屋轉讓價格爲人民幣壹拾萬零伍仟元整(小寫:105000元整)。在簽訂協議時,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款。(以甲方出具的手續爲準)

三、甲方保證該房屋在轉讓時沒有作抵押及發生其他一切債務與糾紛,否則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生效前,有關該房屋的一切債權債務以及發生的糾紛由甲方承擔,本協議生效後,有關該房屋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以及發生的糾紛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相關手續,與該房屋有關的過戶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甲、乙雙方應按照該協議約定履行,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一試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轉讓協議書 篇五

徐志軍,男,43歲,住臨澤鎮臨西路37#甲方 立協議雙方:以下簡稱:

徐志羣,男,41歲,住臨澤鎮臨西路37#乙方 爲家庭生活和工作之便,甲、乙雙方現將座落於臨澤鎮臨西路37#的房屋所有權(權利人徐志軍、徐志羣)中甲方產權轉讓給乙方(兄弟徐志羣),經雙方磋商,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於臨澤鎮臨西路37#的房屋50%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二、房屋轉讓金額爲叄萬元,由乙方於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前將此款交付甲方。

三、房屋的產權過戶、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等手續辦理及其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須提供必要的相關證件和積極配合。

四、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此協議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轉讓協議書 篇六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甲方):xxx 工作單位:xxxxxxxxxxxx公司 住址:xx市xx區xx街道xx號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受讓方(乙方): xxx 工作單位:xxxxxxxxxxxx公司 住址:xx市xx區xx街道xx號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xx市xx區x路xx號xx單元xx層xx室,房屋結構爲xxxxxxxxxxx,建築面積xxxxx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xxxxx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爲(人民幣)xxxxxxxxxx元整,大寫xxxxxxxxxxxxxxx(人民幣)。

第三條 付款方式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

第四條 房屋交付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xxxx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爲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戶房屋交付乙方後,甲方應當在xxxx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壁掛爐安裝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xxx

乙方(簽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房屋轉讓協議書 篇七

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 %。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 %。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 %。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爲維護友好的共有關係,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則

1.1、因共有的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1.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關事宜向外發佈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後才能簽署、執行。

在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大利益。

在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大利益。

1.3、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於管理事務執行人

2.1、各方一致推舉 方爲此房屋的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執行人爲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

管理人應向全體產權人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2.3、關於房屋共同事務所產生的資料,原件由管理執行人保存,管理執行人應向其他產權人提供複印件。

2.4、關於房屋共同事項需要經全體產權人討論決定的,一般情況下,由管理執行人負責召集、並負責書面記錄。

2.5、管理執行人的報酬,由全體產權人討論,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後執行。

2.6、管理執行人在 銀行以管理執行人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 : ,作爲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賠償款等)存放的專用賬戶。

三、關於房屋出租

3.1、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體業主應該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大利益,包括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可獲得的租金收益。

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對的,全體業主均不得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堅持簽署、執行的,其因此而獲得的利益仍屬於全體產權人,其他產權人有可期待利益損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仍應賠償。

3.1、租賃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戶直接存入專用賬號,或者由管理執行人收取後,存入專用賬號。

3.3、存入專用賬號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專用賬號的租金,由管理執行人在2日內辦理轉帳,將各產權人應得的份額轉存入各產權人預留的銀行帳號: 。

屬於管理執行人的份額也應該轉出,以確保專用賬號的資金屬於全體業主按份共有的狀態。

四、關於房屋佔有、使用

4.1、房屋沒有出租的,應保持空置狀態。

4.2、部分共有人要求佔用的,應該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並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未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佔用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的2倍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賠償侵權損失。

五、關於產權份額轉讓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係。

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1、同樣的價錢;2、同樣的稅負方式;3、能夠在 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爲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並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電子郵件、電話短信、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覆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覆的,視爲放棄購買權。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數)業主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由該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參照以下方式協商:

1、共同受讓,受讓比例自行約定;

2、以抽籤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其餘方退出;

3、以競價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價高者得、其餘方退出;

4、其他能夠操作並達成一致意見的方式。

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在10日內不能向轉讓人提供就行使優先權達成的一致書面意見的,轉讓人有權決定將其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中某一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而無須再另行通知其他業主。

六、關於分割、析產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析產)。

6.2、要求分割的產權人應將其分割請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其他產權人不希望分割的,則應在30日內與分割請求人協商,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轉讓份額的意見執行,分割析產程序終結。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未能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分割析產程序繼續。

6.3、分割析產程序按以下方式進行:(可以同時選擇、同時進行)

1、委託房地產中介機構放盤,發出出售房屋的要約邀請。簽訂買賣合同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決定拍賣成交保留價,與拍賣機構簽署委託拍賣協議,委託拍賣機構發佈拍賣公告,公開拍賣。

6.4、自分割請求人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內,通過上條分割析產程序後房屋仍無法處分的,分割請求人有權提起分割析產訴訟,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對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

6.5、對於析產分割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產權份額承擔,包括:中介佣金、拍賣公司的手續費、法院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執行程序評估費、拍賣費)等。

七、關於通知

7.1、各產權人有效書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 方: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郵寄快遞地址:

乙 方: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郵寄快遞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種地址(號碼)發出通知的第2日即視爲對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號碼)有變化的,應該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

八、其他

8.1、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簽字生效,共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