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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合同多篇

供用水合同多篇

供用水合同篇1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

1.1用水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平方米】。

1.2計費水錶安裝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裝計費水錶註冊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xx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託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權利義務

5.1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5.5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用水人權利義務

6.1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6.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水錶

7.1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7.4用水人有保護水錶的義務,對水錶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鑑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八條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

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爲,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用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爲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爲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爲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爲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爲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

1.1用水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平方米】。

1.2計費水錶安裝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裝計費水錶註冊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xx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託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權利義務

5.1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5.5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六條用水人權利義務

6.1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6.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水錶

7.1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7.4用水人有保護水錶的義務,對水錶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鑑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八條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爲,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用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爲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爲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爲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爲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爲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於20xx年月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用水人(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於20xx年月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用水人(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供用水合同篇2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於 市 車城大道三段(國道321線) 街 6號商住樓 號門面房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門面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2、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並且保證該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於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爲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乙方不得收轉費、裝修材料費和裝修費等。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 年租金爲 元人民幣,大寫 圓整。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地面費、管理費、維修費、政府對租賃物徵收的有關稅項、及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負責自行承擔。乙方負責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乙方應如期足額繳交上述應繳費用,如因乙方欠費造成向甲方追繳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

3、爲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人民幣,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爲,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4、乙方要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拆穿門面之間的牆壁,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拆通一牆壁,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5000 元人民幣,大寫 圓整。拆通二牆壁,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10000 元人民幣,大寫圓整。若拆除,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若乙方無違約行爲,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5、租金按年計算,按年收付。乙方在每年到期20日前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6、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爲 元,第三年爲 元,第四年爲 元,………)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10日內搬離。乙方不得收轉費、裝修材料費和裝修費等。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5、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10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1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10天的。

(3) 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

經濟損失。

2、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__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除要負責退還給乙方相應期限內的房租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供用水合同篇3

njf-20xx-0501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20xx版)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爲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計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二)用水的計量器具爲: 計量水錶或流量儀(以下簡稱水錶)。

(三)水錶公稱流量爲 立方米/時。

(四)水錶安裝地點爲: (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五)安裝水錶共 具,註冊號分別爲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採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應保證計費總水錶的水壓不少於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應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不少於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錶時應當註冊登記。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用水共用一具水錶時,用水人應按規定申請分裝水錶。未實施分裝的,供水人按物價部門有關混合用水的規定來計收水費。

(二)用水性質和到戶價格:用水性質按實覈定。到戶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採取 月(按月或隔月)抄驗表,用水人應在抄表後一個月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

(一)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外閥門)。無外閥門的爲

(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設施(含水錶)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三)因用水人責任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下列第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

(五)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 24小時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搶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計費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半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水錶實施週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八)用水人提出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的,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檢測。計費水錶因自然損壞或質量問題造成計量不準的,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並可根據下列第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檢驗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計費水錶校驗結果正常的,校驗費用由用水人承擔。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水人應執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動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 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增容手續。

(十)用水人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 %的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並支付多收水費 %的違約金。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水費數額的 %違約金。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每次延續期限爲一年。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蓋 章) (蓋 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籤 字) (籤 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籤 字) (籤 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水合同篇4

供水方: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用水方:______ 爲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係,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

│可供水量(噸)│計劃用水量(噸)│單位 │金額(元/噸) │用水時間│

├───────┼────────┼───┼────────┼────┤

│ │ │ │ │ │

├───────┴────────┴───┴────────┴────┤

│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爲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

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 用水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篇5

供用水合同第______號

供方:______自來水廠(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供水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並安裝dn_____口徑水錶_____只,覈定日用水量爲___________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並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爲計費水錶。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錶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錶)產權屬甲方,並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後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並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具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採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爲主幹管末梢不低於_____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_____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甲方應啓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後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儘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牆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錶,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牆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於乙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錶,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錶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爲止,對已按水錶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並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並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_____-_____日,繳費地點:_____水廠營業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託銀行託收或個人銀行存摺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餘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____%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後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並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所查詢(營業所電話:_____)。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錶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後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並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後,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並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爲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供用水合同後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錶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錶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佔、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後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範要求的範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採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啓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爲。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並安裝水錶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並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管道連接處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_____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准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後,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並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並經衛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並設立消防水錶,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採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徵求供水企業意見,並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爲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_____小時,_____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啓消火栓,用於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錶或採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錶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於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無法覈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______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行。雙方有法律、法規和合同依據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爲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築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後,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雙方協商後,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爲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自來水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篇6

城市供用水合同 (甘肅)

gf—19xx—0501

城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

用水人: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爲。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用水,執行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爲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爲:(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具,註冊號爲。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爲:計量表;ic卡計量表;或者。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政府(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覈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覈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 用水人:

(蓋章) (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供用水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帳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帳戶: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供水人可供水量、壓力、用水人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以及水費的計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計劃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單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時間:_________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

第三條水費的交付時間和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六條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隨時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條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起訴於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城市供用部門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