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供用電合同(精選多篇)

第一篇:供用電合同範本

供用電合同(精選多篇)

供用電合同範本

供電方:

用電方:

爲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

2.用電類別:__________。(大工業用電、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

3.行業分類:。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採用單電源,單迴路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電源

(1)供電方由kv變電所[開關站],以__kv___線公用線向用電方 配電房供電。

(2)用電容量爲______kva。

(3)雙方的資產分界點在:跌落熔斷器下樁頭。資產分界點的設備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用電方裝置不併網自備發電機 臺,容量kw,作爲 備用。

(1) 發電機安裝地點在發電機房。採用低壓電纜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櫃聯接。自備發電機具有獨立的接地系統。

(2) 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採用手動先斷後通。爲防止用電方自備電源向供電方電網倒送電或誤並列,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採用低壓四極雙投閘刀加機械程序鎖作爲聯鎖,安裝在下列設備上:0.4kv計量櫃閘刀手柄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櫃的四極雙投閘刀手柄間。未經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3) 用電方內部的配電線路以電纜或絕緣導線敷設。用電方不採用架空裸導線。

4.用電方的正常運行方式: 進線開關運行、發電機冷備用。

5.未經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6.供電方依據電網安全、經濟運行原則調整供電方式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在用電時的功率因數和諧波源負荷、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控制標準,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供電。但爲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依法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定,以受電點爲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裝置情況計量方式

3.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啓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裝、換表及現場校驗後,供電方應對該用電計量裝置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籤章,並對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應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用電方認爲供電方裝設的計量裝置不準時,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並交付校驗費後,供電方在七天內進行校驗,並將校驗結果告知用電方。如計量裝置的誤差在允許範圍內,則校驗費不退;誤差超出允許範圍,供電方除退還校驗費外,還應按有關規定向用電方退還或補收電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接到供電方校驗結果後15天內,向供電方的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逾期視同用電方對校驗結果無異議,供電方不再保留該計量裝置原狀。

5. 因用電計量點與產權分界點不一致,按國家標準,由用電方負擔其變壓器損耗電量,並分攤到用電方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退補電量按《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有關計量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後處理。供電方設在用電方變電所的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並填寫《計量裝置非正常運行情況報告單》,供電方應儘快處理。

五、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

1.用電方應根據無功就地平衡的原則,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和隨機補償電容。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爲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2.用電方的高峯、低谷功率因數應達到電網規定的要求。

3.在法定節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電方應根據電網安全運行要求,無條件做好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工作。

六、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附加價、費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的電費按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考覈標準爲0.9)結算。

2.電費結算方式:用電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電方交納電費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

七、調度管理

用電方因線路檢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電方設備,應在七天前向供電方提出停役申請(事故情況除外)。

八、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雙方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於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並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九、約定事項

1.用電方應按國家規定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

2.當電網負荷緊張時,供電方對用電方負荷實行計劃管理,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3.爲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4.用電方應按期進行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重大設備及人身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方應及時參與事故的分析,並協助用電方制訂防範措施。

5.用電方在受電裝置及自備電源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6.用電方需增加不併網自備發電機組時,必須向供電方提出申請。

7.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戶、分戶、並戶、銷戶、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8.一方改變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等,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違約責任

1.供電方違約責任

(1)供電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害的,供電方應按《電力法》第六十條和《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由於用電方原因,致使備用電源無法投入的。

(2)供電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方停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第1款承擔賠償責任。

(3)供電方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方違約責任

(1)由於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由於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以本合同第六節第2條確定的3個期限日爲準,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曆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30天(從分次結算日起計算),供電方即可通過負荷管理系統或其他方式中止對用電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電,由此給用電方帶來的損失(包括限荷跳閘損失),由用電方自行負責,供電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30天,用電方在欠費交清後(含違約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按《擔保法》有關規定,向供電方就電費繳納提供擔保。

3.用電方若私自啓封電力負荷管理裝置、解除工作電源、變更控制定值及迴路等,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規定,用電方應承擔每次50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4.其他違約責任按電力法規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二、供電時間

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後,供電方即依本合同向用電方供電。

十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 日止。但是合同期滿前半個月一方應當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約終止,否則視爲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滿半個月都依次辦理。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上述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頁無正文)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新華路101號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 系 人:聯 系 人:

電話:8062858 電話:

傳真:8064008 傳真:

郵編:323400郵編:開戶銀行:縣工行開戶銀行:帳號:27102210001731帳號: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 332528148631941

營業執照號:營業執照號: 3325281000286

籤 約 地:松陽縣供電局

簽約時間:2014年月日

附圖

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第二篇:供用電合同

金逸雅居第一期外電安裝工程合同

發包方:清遠金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廣州市穗成用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金逸雅居小區b1b2、c1c2棟第一期外電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內容:

1、本工程採用單迴路10kv供電方式;

2、清遠金逸雅居(第一期)電源由110kv七星崗站10kv洲心幹k10鎮政府配變站環網提供;在鎮政府配變站安裝1臺環網櫃接取電源;

3、在清遠金逸雅居(第一期)新建配變站1間;新裝變壓器2*800kva;新裝高壓櫃4臺;低壓櫃13臺;

4、低壓櫃出線均利用室內橋架、戶外井管敷設低壓電纜到首層表房表箱上端位置。新裝雙電源轉換配電箱11臺;

5、配變電站土建砌築改造;高壓電纜埋管(6管)、管井砌築,電纜溝的開挖,小區道路和綠化帶恢復等;

6、負責製作並安裝高低壓配電房的模擬操作板、防鼠擋板,室內的電氣照明設備安裝,負責b1、b2、c1、c2棟住宅328戶,商鋪18戶的集中抄表裝置的申報、安裝(未包含開關箱、電錶箱訂購、安裝及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7、所有的電纜、設備材料(和開關品牌)均需有產品合格證,3c認證,配電櫃板≥8mm~120mm,並需經甲方同意認可及驗收;

8、負責相關電氣調試。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竣工、驗收合格、送電成功(包負責辦理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供電局所需辦理的手續),包滿足使用要求的一次性總價承包方式。

第二條、工程總造價按¥1950000(人民幣大寫:壹佰玖拾伍萬元整)

第三條、工期

雙方約定:

1、乙方需在合同簽定後且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進場並給付第一期工程款後起計60天內完工並送電;

2、遇不可抗拒外力工期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工程質量等級爲合格;

二、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國家及省、清遠供電局供電工程有關驗收規範及供電部門批准的設計圖紙要求;

三、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規範安裝要求,甲方可要求乙

第 1 頁 共 3 頁

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清遠地區建築工程監督站及清遠供電局進行裁決,裁決費用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五、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國家及省、清遠供電局供電工程有關驗收規範及供電部門批准的設計圖紙要求。(含配電櫃的主母銅排,小母銅排,套相色絕緣熱塑套管,以及各連接母線必須用不低於4級的鍍鋅螺桿螺栓)。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

一、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進場施工,乙方進場的五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20%作爲乙方的備料款即:¥390000.00元

二、設備進場後,甲方在5日內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5%給乙方即¥682500.00元;

三、設備安裝完畢且送電前,經甲方初驗合格後,甲方在5日內支付餘下的35%工程款給乙方即¥682500.00元;

四、送電後,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資料後5日內支付10%。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提供完整的本工程施工範圍內地形圖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

2、開工前

3、無償提供施工場地、材料堆放場地、施工電源(臨電設施由乙方負責)、施工人員住所以及現場施工管理辦公室的場地。

4、甲方指定爲該工程全責代表,負責驗收乙方進程的設備材料的質量資質。負責協調現場各方、各工種的施工管理等有關事項及支付工程款。

5、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擅自動用或提前使用,則自甲方動用(或使用)之日即爲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發生的安全、質量責任問題及經濟支出或損失,概由甲方承擔。驗收後,驗收部門對其設備、線路、開關箱、電錶箱等負責長期的免費維修、保養,至於事故發生引起的檢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但因特殊情況急需送電給其它設備調試,在乙方確認安全及安裝完成後,這時候甲方因誤操作導致開關設備或配件損壞,由乙方負責及時搶修,即發生的搶修費由乙方承擔。爲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派人操作,及時送電。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及一切依供電部門審覈同意的審批方案及設計圖紙和相關的施工規範施工 ,保質保量、按時完工。

2、施工期間,隨時向甲方報告工程、設備採購及有關報建手續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資料。

3、遵守甲方現場的管理規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負責本工程的工程報建、報驗、送電。

5、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保衛等。

6、作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潔、道理暢通,爭創文明施工現場。

7、負責向甲方移交竣工資料歸檔。

第七條、工程結算

按第五條支付工程款條款執行,一次性包乾,不作調整。

第八條、工程驗收

1、竣工日期的認定:供電部門驗收合格後送電之日期;

2、由甲乙雙方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的書面文件、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爲依據進行驗收。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對方收取工程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本合同其它條款無專項違約金標準的按該條款執行。

一、甲方未能履行合同,出現以下情況的,其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不按期提供施工場地及施工電源(不包括臨電設施);

2、不按期給付工程款;

3、因驗收方原因逾期驗收,甲方不承擔其損失;

4、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出現以下情形的,其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1、不按期完工;

2、工程質量不合格(含因甲方初驗不合格而提出整改內容);

3、由於乙方其它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

三、不按期給付工程款或逾期驗收,從逾期之日起,按拖欠額款,每逾期一天,按1‰向乙方償付損失。甲方如不能提供完整資料或證明及場地,造成乙方暫停施工,工期則順延。不按合同付清款項,乙方有權暫停施工。

四、乙方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逾期竣工,從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1 ‰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遇不可抗力的損失,報有關部門裁定。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糾紛,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移交工程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或提交當地法院。

本合格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款項後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及帳號:開戶銀行及帳號:

第三篇:供用電合同管理認識

供用電合同管理認識

隨着電力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依法供電已經不僅是社會各界對電力企業的要求,更是供電企業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客觀環境要求供電企業必須用市場經濟的普遍規則規範自身的經濟行爲。供用電合同作爲供電企業與電力客戶連接的紐帶,在供電企業依法經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時,供用電合同管理是一項繁雜的、系統的工程,涉及面廣,需要多個專業人員密切配合與協作,對供用電合同管理員的業務技能和素質也有很高的要求。如何減少或避免經濟糾紛和損失,杜絕經濟違法違紀行爲,是完善供用電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現就如何完善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淺談幾點。

一、供用電合同內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公司對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地位不斷得到提高。但由於電力的自然壟斷性,造成供用電合同雙方當事人實際地位的不平等,同時長期形成的慣性思維,使得供電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對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仍是重視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管理工作地位不高、相關部門管理缺位。由於供電企業的壟斷地位,在實際工作中長期形成重生產、輕營銷,因此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僅僅是作爲電力營銷工作中的一個相關專業來對待。在供用電合同修籤時僅是由營銷部門負責把關,企業法律顧問、生技安監等部門沒有參與進來,造成供用電合同修籤中有些條款是否合法、安全責任是否明確、電價定位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等工作缺乏有效監管。在供用電合同管理上沒有建立起一種良性的審覈監督獎懲機制,發生糾紛時,供用合同文本本身首先遭到挑剔和責難。

2、缺少統一定崗及兼崗的不規範,造成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混亂。在營銷崗位定編中從公司到基層供電所,由於崗位設置的緊缺,很多工作均爲兼職,但省、市公司對如何進行兼崗又沒有統一出臺相關規定。因此造成實際工作中從事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員五花八門,有資料管理員、報裝管理員、用電檢查員、電費管理員等從事供用電合同管理,特別是在基層供電所一層人員變換頻繁,導致管理工作等混亂,無法實現業務垂直管理,工作標準難以統一,工作質量無法保障。

3、工作開展不平衡,管理有缺位。由於供用電合同涉及到所有用電客戶,簽約數量巨大,而長期形成到對供用電合同重視度不足,導致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重修籤率、輕修籤質量;重高壓供用電合同、輕低壓供用電合同。片面追求修籤率,突擊修籤供用電合同,供用電合同質量無法保障,等同於未籤;高壓供用電合同重視程度相對較高,而低壓供用電合同管理較差;一是沒有供用電合同,二是爲應付差事找人作假代簽,根本無法有效規避經營風險。

4、供用電合同文本管理缺乏統一標準,造成供用電合同管理的不規範。目前公司供電所合同文本管理標準不一,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需進行統一規範。建議高壓供用電合同在供電所實行按供電線路一戶一檔,資料檔案應包括供用電合同文本、報裝資料、變更工單、客戶申請等客戶相關資料;低壓供用電合同實行以臺區爲單位集中歸檔,客戶變更申請和工單作爲合同附件。

5、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與營銷管理工作銜接不夠,導致供用電合同信息“五統一”無法保障。如營銷系統的業務變更子系統中缺乏供用電合同管理人員的審覈環節,容易導致供用合同信息與營銷系統的不統一。

6、缺乏獎懲考覈機制,導致供用電合同管理不規範。目前在管理中僅重視營銷指標的考覈,而對供用電合同管理僅是當作普通業務對待,因供用電合同修籤的質量導致經營損失後沒有相應考覈機制,造成對供用電合同管理重要性認識不足,忽視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表現在供用電合同質量不高、報表上報不及時、合同文本歸檔管理不規範等情況。

7、人員業務素質較差,導致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質效不高。由於用人制度相對僵化,相關人員業務水平和職業素養不高、同時又沒有系統性的對供用電合同管理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造成實際操作中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僅僅侷限於文書管理性質,缺乏有效的管理行爲,導致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質效不高。如供用電合同條款中對執行比例分攤用戶明確規定1年覈對一次(供電營業規則中有元寶),而實際工作中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人員並未對比例分攤用戶登記造冊,未開展年度覈實,造成定比用戶的年審工作缺位。

8、由於電網改造原因,致供電線路名稱變化太快,編號更新不及時,致使所籤供用電合同產權分界點與現場不符,易發生糾紛。

二、工作中採取的措施

1、健全供用電合同管理機制,做到“三個到位”,確保合同修籤工作正常開展。

①完善體系,認識到位。一是人員體系的完善,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供用電合同修籤工作,成立了由營銷副總經理爲組長,營銷科及相關供電營業單位負責人爲成員的工作專班,實行包片掛點,各供電營業單位確定供用電合同專(兼)責人員,建立供用電合同管理的人員體系。二是制度體系的完善,根據市公司修訂《供用電合同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各級供用電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和工作標準,完善合同分級管理模式,統一合同管理臺帳、報表、檔案的管理標準,明確合同存放地點、檔案盒外觀、標籤格式等要求,專變用戶供用電合同與其原始檔案一同存放,按線路一戶一檔,居民合同按臺區集中存放,做到查閱便利、快速,實現供用電合同的規範化管理。

②落實責任,措施到位。分解供用電合同修籤任務,落實簽訂責任,具體落實到營銷科、各供電營業單位,責任到人,形成“人人重合同,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爲加強合同修籤力度,要求各供電營業單位成立供用電合同修籤小組,通過召開供用電合同現場會的方式,典型引路、以點帶面,加快供用電合同修籤的進度,提高修籤質量,並按月通報完成情況。

③正視困難,工作到位。供用電合同修籤牽涉精力多、難度大,開展起來確實面臨很大困難。面對諸多客戶由於改制、租賃、承包等種種原因,產權及責任都很不明確等實際困難,在實際工作中,以“三多”手段來解決工作中的困難,一是多溝通,經常瞭解客戶經營狀況,隨時掌握用電情況,利用各種渠道取得客戶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多宣傳,對於不配合的客戶,加大“電是商品”宣傳,抓好正反典型事例的對比,提高客戶“契約必須遵守,違法應受制裁”的守法意識,客戶對供用電合同條款不理解的,認真做好供用電合同條款解釋工作,通過宣傳解釋,使大部分客戶從原來的不理解、不配合轉變爲理解、支持;三是多聯繫,一旦供用電合同協商一致,通過客戶走訪、電話聯繫等方式與客戶保持密切聯繫,促使供用電合同的儘早簽訂。

2、規範管理,是抓好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保證

供用電合同修籤工作政策性強,涉及的科目多,需要多個部門人員的配合與協作。爲了規範供用電合同流程,我們以強化責任爲切入點,以細化環節爲着力

點,以打造供用電合同品牌爲落腳點,對供用電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實行“誰主管、誰簽字、誰負責”。就是對每份高壓供用電合同新籤、續簽、修籤,首先由客戶服務分中心供用電合同管理員起草文本後,交由單位負責人對客戶的用電類別、用電性質、用電容量、計量方式、產權分界點及供電方式等基本信息審覈簽字,然後交由供用電合同管理專工對每一份供用電合同條款進行審查把關,最後由分管副總經理定審簽字。低壓供用電合同,首先由供電營業單位合同管理員起草合同文本,然後由營業班長現場覈對用戶信息,再由供電營業單位主任審覈後交由供用電合同管理專工對每一份供用電合同條款進行審查把關,最後由分管副總經理定審簽字。從而嚴把了供用電合同簽約的質量關、結構覈實關、電價分類關、安全責任關、經濟責任關及產權界定關。由於工作崗位分工明晰,業務流程環環相扣,職責利益捆綁掛鉤,極大地增強了全員的工作責任性,確保了供用電合同修籤的質量。對到期的供用電合同,由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專工,分月列出時間表,提前一個月通知到相關供電營業單位,各供電營業單位對供用電合同到期的客戶,分別採取電話告知、手機短信、下發續簽供用電合同通知書等相關措施,促使其按時簽訂供用電合同。對新報裝的用電客戶,做到不簽訂供用電合同不送電,不爲其建立營銷信息檔案。

3、強化考覈,彰顯效益,是抓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最終目的

爲了保質保量地完成供用電合同修籤任務,我們對各供電營業單位的供用電合同修籤工作實行月通報,季考覈,網上排名次,營銷會上公佈進度。同時通過召開供用電合同管理現場會,典型引路,倒排供用電合同修籤時間表等措施,不斷地傳遞壓力、刺激活力、營造氛圍,使大家始終處於競爭狀態,形成了你追我趕、搶前爭先的可喜局面。

第四篇:居民供用電合同

合同編號:0284822014

居民供用電合同

(適用於預付費電能表計量居民用戶)

爲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居民用電客戶(以下簡稱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乙方用戶名稱:馬建昆;

乙方用戶編號:0284822014;

乙方用電地址:河北省石家莊鹿泉市南新城村內臺區。

甲方以交流50hz低壓單相220伏/(三相380伏)電源向乙方供電。

在電力系統正常情況下,甲方應向乙方連續供電。甲方在檢修停電前應進行公告;因自然災害或事故停電時應儘快搶修恢復供電。

乙方用電性質爲居民生活用電。爲保證安全用電,乙方的用電設備總容量不得超過報裝批准的用電容量,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需增容、移表、過戶等事宜應及時到營業廳辦理手續。 安裝在乙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產權屬甲方,乙方應負責保護其完好,遇有異常應及時通知甲方處理。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計量裝置損壞、燒燬或丟失時應負責賠償。

甲方按國家覈准的電價和計量裝置的記錄計收電費。乙方按所購電量用電,並應經常查看所剩餘電量。當所購電量的剩餘電量不足或接到告警信號時,乙方應及時到甲方的營業廳辦理購電充值手續。否則由於未購電量造成的乙方停電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乙方不得擅自移動或開啓計量裝置及封印;不得向外轉供電力、私自改變用電類別,禁止竊電,否則甲方將按規定追補電費、收取違約使用電費,並可當場中止供電。

甲、乙雙方的供電設施維護管理範圍按產權歸屬確定,分界點設在3路支幹04號杆10號箱第1塊電能表該用戶外跳開關壓接螺栓處,分界點及以上設備由甲方負責維護,分界點以下設備由乙方負責維護。本合同的履行地點爲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

發生因甲方責任事故引起乙方家用電器損壞,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保持家用電器損壞原狀,甲方應及時調查,按《居民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均按本合同和《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和有關規程的規定執行。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市級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解決或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訴訟。

本合同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生效:

(一) 雙方簽字或蓋章;

(二) 甲方向乙方供電。

本合同有效期爲三年,合同到期後,若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該合同自動延續有效。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甲方已提請乙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經應乙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做出相應的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約時間:

(蓋章) 2014年10月01日 乙方: 簽約時間: (蓋章/簽字) 2014年10月01日

第五篇:供用電合同

在電力運行中,常常因爲各種原因需要中止供電,《徵求意見稿》規定,因故需要中止供電的,應按下列要求採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電人或進行公告: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7天通知用電人或進行公告;因電網發生故障或者電力供需緊張等原因需要停電、限電的,供電人應當按照批准的有序用電方案執行;引起停電或限電的原因消除後,供電人應在3日內恢復供電。不能在3日內恢復供電的,供電人應向用電人說明原因。另外,供電人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電器損壞,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用電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用電、向用電地址外轉供電力,並不得超過容量用電。欠交電費超過30天可停電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總額的1%。加收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請收藏本站)供電。另外,用電人發生違約用電行爲和竊電行爲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在用電量上發生爭議時,《徵求意見稿》規定,如發現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法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如檢定合格,校驗費用由提出請求方負擔;如不合格,該費用由供電人負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用電人應按上月電量預先交納電費,檢定結果確定後,供電人應按有關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另外,《徵求意見稿》規定,雙方都有保護用電計量裝置完好的義務。如發生用電計量裝置丟失、損壞、封印脫落或過負荷燒壞等情況,用電人應及時通知供電人。因用電人責任致使用電計量裝置出現故障或滅失的,用電人應負責維修或更換;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供電人承擔損失。

此舉標誌着多年來居民用電無合同、只交電費不能索賠的歷史將告結束。據悉,這一合同首次將供電人和居民放在了平等的地位上。